南通市通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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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整体合格,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
6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2年4月30日~2012年10月31日
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机耕路建设含一部分镇村自筹资金
8
1.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10
12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3.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现金)
14.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3
18.2
招标控制价
编制依据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50500-2008;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版);
《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4年)。
14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设定最高限价
15
18.4
招标控制价公布
2012年4月12日前发布。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7
21
投标文件递交
收件人:
通州区二甲镇人民政府
截止时间:
2012年4月16日9时
递交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通州区银河路58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18
24
开标
开标时间:
2012年4月1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19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区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从南通市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工程评标专家库中产生2人。
20
3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工程总价的10%现金支票。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5.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部、通州区二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顾荣康、徐凯棋
联系电话:
8611105286416724
22
工程负责人投标要求
法定委托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不论何原因,均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注:
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简况
1.1.本招标工程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施工场地由各村(居)负责提供,老渠道、桥梁、电灌站等由施工单位拆除及清理,拆除费及清理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用水、电:
场内临时供水、电等由镇负责协调,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场内外道路:
临时道路由投标单位现场考察,中标后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4)其他:
镇村配合中标单位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同时,中标单位要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现场踏勘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体现在施工方案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2.1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水利、房屋工程专业承包(主项)叁级及以上资质;
2.2.2财务要求:
良好;
2.2.3企业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有类似单项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单为准);
2.2.4企业信誉要求:
信誉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无信访、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2.5工程经理资格:
市政公用、水利、房屋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2.6工程经理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有类似单项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单为准)
2.2.7工程经理不得在承建本工程的同时有其他主体未完成的在建工程。
2.2.8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及工程经理2007年以来未被南通市及通州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黑名单或通报批评的,实施中如被发现,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2.2.9其他要求:
无。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人民币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不缴纳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无论何种情况,该招标文件等费用不退还。
4.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一次性通过验收。
4.1施工单位应设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及检查工作,各工序施工完毕并经专职质检员检查验收后,报请监理方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签字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工程施工中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修改设计。
若设计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方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手续。
若由于施工单位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施工方要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变更原因及修改设计图,请设计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并得到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4.3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4.4施工单位应设专门的资料员,及时进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
5、投标方式:
5.1投标单位对每标段内的明细工程逐一分开报价,并按标段分别加以汇总。
5.2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按甲方图纸施工)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七章:
资格审查材料
6.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通过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招标答疑、澄清要求的的提交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12年4月8日17时之前通过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信息网()提交招标答疑、澄清要求。
招标答疑、澄清要求的提交:
插入加密锁,登录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信息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USBKey登录→进入施工单位业务操作→提交招标答疑→新增记录→选择工程名称→输入招标答疑、澄清要求的具体内容。
特别提示:
任何招标答疑、澄清要求的具体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2招标答疑、澄清要求的回复以及招标补充通知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招标答疑、澄清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招标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都将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
回复或补充的内容提交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中心备案后,招标人于2012年4月10日17时前通过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答疑、澄清要求的回复以及招标补充通知的下载:
插入加密锁,登录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信息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USBKey登录→进入施工单位业务操作→下载答疑文件→选择工程名称→下载。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
7.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
9.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2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后审材料、技术标及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0.1.资格审查材料(详见第七章“资格审查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咨询证明;
(5)拟派工程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证B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拟派工程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书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
(7)企业及工程负责人的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10.2技术标
10.2.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编制。
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等。
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工程具体,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与商务标内容吻合、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缩篇幅,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
内容不宜超过5万字。
10.2.2工程管理机构配备
10.2.2.1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程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核算员等工程部组成人员及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0.2.2.2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10.2.2.3工程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0.2.2.4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工程负责人、五大员名单及其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3商务标
10.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3.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0.3.3投标函;
10.3.4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计价表格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11、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附件)。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资格后审文件每个投标人仅需编制一份资审材料,技术标和商务标必须按照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别装订成册。
1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有关签字不得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要求一律采用A4规格纸,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和退还。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2投标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缴纳。
1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在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后予以退还(无息)。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按标准多退少补),在本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无息)。
15.5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区招标中心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5.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5.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5.5.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6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6、踏勘现场
16.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6.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7、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报价中含税金。
18、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种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以及其他因素在内。
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除外。
如图纸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如下办法执行:
1、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相关部门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
2、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每个单项变更内容综合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不作调整。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报价如有漏项、少算等,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数量有明显出入,请各投标人在答疑时提出,否则视为不需要作调整,作为对招标人的优惠。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为无效报价。
19、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按各自企业定额,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工程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20、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0.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20.2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
20.3套用本企业定额,无本企业定额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6年修订本)、《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度动态基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指引》(2004年版)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
20.4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
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在疑问材料中书面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若有缺项、漏项,则作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
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20.5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20.6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20.7投标报价中的单项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相应的单项单价,否则视为废标。
20.8本工程设定最高限价人民币:
A标段:
万元;
B标段:
C标段:
D标段:
E标段:
F标段:
G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21.2资格后审资料必须按7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
21.3在开标时投标人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核对:
21.3.1单位介绍信原件;
21.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1.3.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21.3.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1.3.5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21.3.6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21.3.7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21.3.8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1年12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原件;
21.3.92007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以及农业开发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原件。
21.3.10投标人应准备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1.3.1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正副本密封在商务标密封袋内,技术标正副本密封在技术标密封袋内,资格审查材料正副本密封在资格审查材料密封袋内。
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材料应分别密封,并分别在密封袋上标明:
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技术标或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标段名称。
21.3.1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21.3.1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1.3.1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招标文件收费凭证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工程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开标程序:
24.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4.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资格后审:
24.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24.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退回其商务标及技术标,不进入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
24.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
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
24.3.4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24.4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审;
24.5投标人代表抽取系数;
24.6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后审材料不一致的;
26.6工程经理与资格后审材料不一致的;
26.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6.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6.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6.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6.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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