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集小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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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集小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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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集小学学校章程
冠县桑阿镇白集小学章程
冠县桑阿镇白集小学
桑阿镇白集小学简介
桑阿镇白集小学位于白集南街,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为纪念抗日英雄孙立民,取名为立民完小,1992年该名为白集小学。
2007年迁至原白集中学处。
学校占地总面积306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20平方米,校舍共101间。
现有一至六年级共17个教学班,学生800多名。
这是一所容人文、书香、科技、信息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学校。
学校具有强有力的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55人,其中达到本科学历的7人,专科学历的31人。
在这一支老中青现结合的教师队伍中,有2名市教学能手,8名县级教学能手,4名学科带头人,9名县级优质课获得者。
这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将为走进白集小学的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为提高办学质量,满足家长和社会的需要,也为了践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改革。
白集小学一直与时俱进,提出了“人品+学校”的教育理念,明确了“全面发展,开拓创新”的办学思想,构建了“自信+责任”的特色教育。
学校一直把“发展每一位学生”放到首位。
积极开展特长养成、德育、兴趣、文化等教育。
力求以特色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以人文为基石,创建新世纪高品味的学校。
学校为改善师生的教与学的环境,大力投资筹建了相应的功能室,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音美器材室等。
为提高教学质量做了可靠的保障。
学校一直坚持家校联谊办校,开设警校服务周,设置法制课堂,创办德育展室,积极探索学校发展的新路子,争取把白集小学推向更高的发展台阶。
2003年白集小学被评为县级花园式学校,2004年被评为市级少先队星级示范校。
2007年,白集小学又承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课题(基于素质教育的劳动技术教育实践深化研究)。
如今,学校在教育局、镇党委和联合校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全体教师共同努力,学校已有了较大的发展。
各项管理工作也已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日常化。
沐浴着教育改革的春风,白集小学正昂首阔步,奔向未来。
白集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思想
第二条学校名称:
白集小学
学校地址:
白集南街村
第三条学校性质:
公办小学
第四条办学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三个面向”为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育人为根本,以学生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宗旨,以培养“四有、五爱”具有创新精神的新人为目标,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建设一支适应新课程的教师队伍。
实施制度化、目标性的管理,营造合谐校园。
创设教师爱岗,学生乐学,人民满意的创新型学校。
第五条发展目标:
构建农村小学素质教育模式,探索农村小学义务教育的发展之路。
第六条培养目标:
培养“四有、五爱”新人,使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处事,学会生活,善于创新。
具体包括: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小公民;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爱美情趣。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当年适龄儿童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36人。
第八条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对特困家庭的学生,学校有责任用多种方式给予资助。
第十条学校无差生,不留级制。
第十一条学校按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
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
第四章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由冠县教育局主管,设校长1人,下设校务委员会组织、工会委员会、少先队组织、教学领导小组,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各组织设负责人一保;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
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四)、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认真抓好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和财务后勤工作。
培养良好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
加强对小学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一)、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支部负责人召集。
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二)、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工会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教务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制定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计划。
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
做好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具体指导教学。
搞好教科研、进修培训、教学改革工作。
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
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十九条少先队组织
(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爱的主义教育。
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常规》等规章,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
(二)、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三)、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
第二十条后勤保障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制订后勤保障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三)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四)做好后勤保障教师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后勤保障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六)负责后勤保障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八)做好饮用水管理。
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保学生饮水卫生。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数:
55人。
基本班级数:
18。
学生数:
777人。
第二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章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原则。
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按计划上好活动课。
第二十五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学校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改实践,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七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八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重视与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
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教学大纲要求,根据学科检查,通过多种方式评测教育质量。
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全面、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
第三十条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六章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后勤保障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管理机构:
冠县县财政局、乡财政所。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
程序:
学校依法向冠县教育局(财政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
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管理和使用好经费,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学校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应当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三十八条后勤保障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
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教室里的板报(宣传园地)和校园内的画廊及宣传板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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