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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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
临清市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7-2030)
(征求意见稿)
山东鲁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8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前教育规划
第三章普通小学规划
第四章普通初级中学规划
第五章普通高级中学规划
第六章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规划
第七章规划实施建议与措施
第八章附则
附:
市域中学、小学布点规划图
市域幼儿园布点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立足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优化,规范办学、均衡发展”的整体思路,合理布局全市各类教育设施,为逐步形成结构完善、功能齐备、具有临清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提供基础。
1.1规范发展学前教育,以实验幼儿园、中心幼儿园为示范,促进学前教育办园水平提高;
1.2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构建均衡发展的空间体系,满足义务教育公平、普惠发展的要求;
1.3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发展规模和布局,满足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
1.4以产业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满足社会对各类技能性人才的需求;
1.5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教育科研用地空间,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促进临清市特殊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2条规划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9)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30年)》
2.5《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2.6《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2.7《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2.8《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2.9《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09.2)
2.10《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2010)
2.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2.12《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2.13《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GBJ99-86)
2.14《幼儿园管理条例》
2.1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
2.16《临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2.17《临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18教育主管与规划部门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
2.19临清市1:
10000电子地形图
2.20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法规及规定
第3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规划期限为:
2017—2030年
第4条规划范围与层次
与《临清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范围相一致,包括临清市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和12个镇,总面积为950平方公里。
规划层次:
中心城区和各镇、街道办事处。
第5条规划内容
包括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科技创新教育实践基地等教育设施布局。
规划重点为市域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规划。
第6条规划原则
6.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教育优先发展”为前提,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其他专项规划,统一编制教育布局专项规划。
力求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教育设施布局更趋合理。
6.2需求导向,促进公平
以社会对各类教育设施的需求为出发点,遵循现代城市发展规律,对各类教育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全民公平享有社会教育的权利。
6.3整合资源,优化结构
在保持现有教育资源尽量不流失的前提下,通过整合教育资源,有效解决各类教育“校点多而分散,办学规模偏小,基础条件较差”的状况,实现教育资源合理布局,规模化发展。
6.4近远结合,适度超前,
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近期以增加教育设施总量为主,远期整体推进教育设施规范化建设,力求配置规模适度超前,以应对未来城市发展需求。
6.5协调时序,分区实施
处理好教育设施建设与城市开发时序的关系,通过教育设施引领城市发展。
结合实际情况,由各分区分步骤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前教育规划
第7条规划目标
7.1规划期末,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
7.2形成以中心园为骨干和示范,由各中心园负责管理和指导附设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系;使中心幼儿园在教学指导、师资聘用和培训、幼教事业发展等管理功能上基本完善。
7.3规范民办幼儿园的人事管理。
整顿幼儿师资队伍,通过招聘、在职学历进修和岗位培训等办法,改善幼儿师资结构,2030年,所有幼儿教师学历达标。
逐步取消家庭幼儿园。
7.4所有的中心幼儿园都成为省标准园,部分民办幼儿园建成优质园;幼儿园与城市的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现小区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配套;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
第8条规划原则
8.1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
以“发展教育”总体目标为前提,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确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力求使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使幼儿园布局更趋合理,既有一定前瞻性,又有一定可操作性。
8.2坚持幼儿园均衡布点和规模办学并重的原则。
提升城区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缩小公办幼儿园和其它幼儿园之间的差距,加强对已存在的规模小和教学质量低的幼儿园的资源整合,使其办学水平有显著的提高,充分预留新建幼儿园的发展空间。
8.3积极引导民办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逐步取消规模小、质量差的家庭幼儿园。
积极引导民办教育投资者,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规范等要求进行投资办学。
第9条规划标准与规定
9.1千人指标
学前教育36座/千人。
9.2服务半径及办学规模
城镇一般以6-15班为宜,服务半径500米,服务人口0.8-1.6万人;农村以3-9班为宜,服务半径不大于1500米,服务人口0.5万人左右。
9.3校园用地面积标准
学校用地指标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控制,老城区园舍用地拓展确有困难的不低于15平方米/生;
9.4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学校校舍建设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控制。
第10条中心城区学前教育规划措施
10.1现状幼儿园
对老城区规模较大幼儿园(用地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办园规模4个班以上),按照幼儿园设置标准进行改扩建,改造后的幼儿园不应小于6个班规模,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
对老城区较小幼儿园(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班级规模小于4个班),办园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且规模达到3个班,可完善户外活动场地,并形成大、中、小至少各1个班的幼儿园进行保留。
对于规模小于3个班、没有拓展可能的幼儿园,取消并合并入附近标准园。
10.2新建幼儿园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规模不易大于15班。
依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考虑配套幼儿园设施。
原则上每5000人以上的住宅小
区应配建幼儿园,最小规模为6个班;对小于5000人的住宅片区开发,应结合周围片区开发情况借用或独立设置幼儿园。
第11条城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
城区保留原6所幼儿园,结合新建居住配套20所幼儿园。
规划班级416个,规划学位12480个。
第12条镇办学前教育远期规划
规划镇办幼儿园112所,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112所。
规划班级639个,规划幼儿学位19170个。
第三章普通小学规划
第13条规划原则
13.1均衡布局,就近入学原则
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对现有小学布局逐步进行调整,逐步取消布局不合理且无发展潜力的学校。
调整后保留的学校,规划预留好其发展空间,在城市新建成区尽快配套建设新的学校,限制优质学校超规模发展,努力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
13.2区别对待,增强可操作性原则
在对现状进行准确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现有学校的自身状况,对每一所学校提出明确的调整措施,确定学校的用地规模和学生容量。
对新建学校的用地进行严格控制。
13.3同步配套原则
城区小学建设与新建住宅区保持同步;镇办小学布局结合新农村建设进行同步配套。
第14条规划标准与规定
14.1千人指标
小学72座/千人。
14.2服务半径及办学规模
城镇以15-40班为宜,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800米,服务人口1.2-2.5万人;农村以10-20班为宜,服务半径不大于2000米(走读距离过远的,可采用在校午餐等方式),服务人口0.8-1.5万人。
班额不大于45人/班,提倡适当开展小班化教学。
14.3校园用地面积标准
新建或迁建学校用地指标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控制,现状学校用地拓展参照本标准,老城区学校用地拓展确有困难的不低于11平方米/生。
14.4校舍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学校校舍建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控制。
14.5校址选择
新建(含迁建)学校校址应在地质条件好、交通方便、地势开阔平坦、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地段。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公共断裂带地段、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14.5.1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14.5.2学校出入口应面向其所服务的住宅区或大量人员来校的部位。
对内宜接近行政办公楼和教学楼,对外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带和设置醒目标志。
14.5.3中心城区内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学校,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开辟操场、绿地等地下的空间作为公共停车场;其出入口应避开主要人流入口,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5.4农村小学主要布置在中心村,并服务其周边基层村。
第15条中心城区学校服务区划分
15.1在合理确定人口空间分布基础上,满足就近入学,以城市道路、铁路及水系等自然界线为界划分各学校服务区。
15.2小学生上下学不宜穿越5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
第16条小学总体布局
到2030年全市规划小学110处。
其中城区小学6处,镇办小学104处。
第17条中心城区小学布局规划
17.1到2030年,中心城区保留小学4处(包括6处小学分校),结合新建居住配套18-24班小学2所;规划总班级数444个,学生总数约19980人,班额不大于45人/班。
第18条各镇办小学布局规划
到2030年保留小学104处。
规划总班级数1428个,学生总数约64260人,班额不大于45人/班。
第四章普通初级中学规划
第19条规划原则
19.1均衡布局原则;
19.2就近入学原则;
19.3合理规模原则;
19.4区别对待,便于实施原则。
第20条规划标准与规定
20.1千人指标
初中36座/千人。
20.2服务半径及办学规模
适宜规模为18—30班。
中心城区服务半径为2000米,服务人口为3-5万人;镇办初中主要集中在镇办政府驻地,按5万人配置1处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提倡适当开展小班化教学。
20.3校园用地面积标准新建或迁建学校用地指标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控制,现状学校用地拓展参照本标准;老城区学校用地拓展确有困难的不低于12平方米/生。
20.4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学校校舍建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控制。
20.5校址选择
中心城区初中校址选择与小学校选址原则一致,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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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清 教育 设施 布点 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