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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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中学学生学历证明、毕业证明验印
认证、认定
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
2、《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揭市教﹝2014﹞278号)。
学校
5
全区中、小学学生学籍变更、转学办理
变更、登记
2、《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揭市教﹝2014﹞278号);
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粤教规函﹝2016﹞199号);
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揭市教﹝2016﹞214号)。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转报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揭阳产业园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揭产业园管函[2017]25号)
个人
民政局
7
办理申请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初审、在学大学生救助资格审查
无
认定认证
关于做好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2017年度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揭市团【2017】40号)。
共青团
技术职业学校在校大学生
8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粤府﹝1984﹞15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
本辖区内困难群众
9
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1999年7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31次常务会议通过)、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
10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
《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揭阳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揭法规审﹝2014﹞5号)、《揭阳市蓝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区委社工部等部门关于蓝城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揭蓝管办【2016】26号)
11
临时救助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3号)
12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
其他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优﹝2011﹞12号)。
80周岁以上的揭阳产业园籍老年人
13
办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
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11﹞12号)。
60周岁(含)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14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办理
蓝城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城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揭蓝管办﹝2013﹞60号)。
重点优抚对象
15
《残疾人证》核发
残疾人联合会
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区卫计局
户籍在揭阳产业园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
司法局
16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
《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财政局
17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
中、高级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具有高中学中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员
18
会计从业资格证
继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19
劳动保障年审
揭阳产业园劳动
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年检
1、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
企业、个体
20
养老保险缴费
揭阳产业园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局
登记、审核转报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颁布发<
揭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的通知》(揭东府﹝2000﹞4号)。
企业养老保险: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3﹞96号)、《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关于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16﹞276号)。
揭阳产业园地税局、财政局
参保人员
21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登记
1、
跨省: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市劳社﹝2010﹞2号)。
2、省内: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
揭阳产业园财政局
22
离退休人员(死亡)
待遇核发
认证
依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23
工伤保险待遇核发
揭阳产业园医疗
保险管理中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24
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揭阳产业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5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备案、审核
转报
《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印发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1﹞74号)、《揭阳市蓝城区地方税务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局关于印发〈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揭蓝城地税发﹝2017﹞34号)。
各镇(街道)人社所,各联网医疗机构
26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揭阳产业园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备案、审核转报
《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印发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1﹞74号)、《揭阳市蓝城区地方税务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局关于印发《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揭蓝城地税发﹝2017﹞3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17﹞153号)。
27
办理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即时结算
1、《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2017﹞20号);
2、《印发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1﹞74号);
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58号)。
28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
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58号)
各镇(街道)人社所
城乡居民当年度有参加医疗保险缴费
环保安监局
29
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机动车检测机构
机动车
社会服务
2、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4、《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
5、《揭阳市实施〈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方案》。
城乡建设局
30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第三条;
3、《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
建设单位
31
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修正》(建设部第2号令)。
32
招标文件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六)款)。
34
建筑安全监督登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
35
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
其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单位或个人
36
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燃气企业
37
燃气安全评价备案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农林水务局
38
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第四条、第十条。
区财政局
39
水利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审核
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第二十七条;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40
出具防洪规划同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第十七条。
个人、
企业、
41
水利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初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
42
野外用火审批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单位、个人
43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
备案、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45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旅游文体局
46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企业、法人
47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第八条。
48
个体演员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
第十条。
49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第十条。
50
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到所辖区域的演出备案和增加演出地(或增加场次)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
51
单位内部印刷厂(所)登记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315号):
第十三条
52
迷你式歌咏亭
文化部关于引导迷你式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7﹞20号)。
53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六十七条。
54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旅游文体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 第10号)第三十条。
法人
卫生计生局
55
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确认
认定
《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
56
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证明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粤府办﹝2000﹞93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在全市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揭市办发﹝1994﹞20号)。
5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口计生委﹝2004﹞50号)。
58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计办﹝2009﹞)129号)。
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方案(揭府办【2010】30号
59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8号)第十二条。
公安分局
60
办理夫妻投靠入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2004年6月)第二章第一条;
3、《关于印发揭阳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公发[2014]80号)第三条第一款。
61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2004年6月)第二章第三条;
62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2004年6月)第二章第二条;
3、《关于印发揭阳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公发[2014]80号)第三条第六款。
63
办理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2004年6月)第二章第六条;
3、《关于印发揭阳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公发[2014]80号)第三条第五款。
64
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2004年6月)第二章第五条;
3、《关于印发揭阳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公发[2014]80号)第三条第六款。
65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2004年6月)第二章第九条;
66
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六条、第七条;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2004年6月)第二章第十六条;
3、《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审批权限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的通知》(揭市公发[2014]48号)全文。
67
办理变更姓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2004年6月)第二章第十四条。
68
办理变更民族成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十七条;
2、《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5月20日)第七条;
3、《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2004年9月)第二章第十三条。
69
办理漏登补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六条;
2、《关于规范办理户口漏登补录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06]701号)全文;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全文4、《揭阳市办理户口漏登补录工作规范》(揭市公(户)传〔2016〕79号)全文。
70
办理更正出生日期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2004年6月)第二章第十二条。
71
购(建)房入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六条、第十三条;
2、《关于印发揭阳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公发[2014]80号)第三条第二款。
72
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入户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2004年6月)第二章第七条;
3、《关于印发揭阳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公发[2014]80号)第三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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