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内部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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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内部控制
第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内部控制
【本章考点清单】
序号
考点
考频
考试年份
1
政府收支分类
★★★
2016、2013
2
中央部门支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调整
★★★
2017、2015、2014
3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和处理
★★★
2017
4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
2014、2013
5
政府采购制度
★★★
2017、2015、2014
6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
★★
2017、2013
7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清查及报告
★★★
2016、2014、2013
2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特殊规定
★★★
2017、2015、2013
3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
2016、2015、2014
4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
2017、2016、2015
5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
2017、2016、2015
【考点一】政府收支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是根据政府职能进行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财政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链接】1.支出功能分类的思路。
例如,从支出功能分类上来讲,某市环保局的人员经费(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环境保护费等,均应划分为“节能环保支出”类。
★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无论是否实行归口管理,都列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只有实行归口管理的才能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未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是和本级功能分类支出一致。
比如,科研所(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若实行归口管理,则列支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否则列入“科学技术支出”类。
【链接】2.任何部门分管的学校都属于“教育”类;任何部门设立的医院都属于“医疗卫生”类;任何部门的科研都属于“科学技术”类,比如,环保局下设某研究所,从事环境保护的研究工作,那么,该研究所的支出就要归为“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
【链接】3.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链接】4.“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应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保险”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应列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
在支出功能分类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明确反映政府是支付了人员工资、会议费,还是买了办公设备等。
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对企业补助(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对企业补助(除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以外,政府安排的对企业补助)、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和其他支出。
【链接】1.“工资福利支出”的对象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象是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如学生助学金)。
应强调的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均作为“工资福利支出”。
【链接】2.“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用于消耗性物品购买(办公用品、水电)、设备房屋维修等的支出。
【链接】3资本性支出(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是指发改委安排的项目(设备购买、房屋建造和大型修缮);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是指财政部门或单位自己(即非发改委)安排的项目(设备购买、房屋建造和大型修缮)。
【考点二】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中央部门收入预算来源主要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是中央部门履行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财力保障。
【链接】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链接】2.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准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链接】3.事业单位中“其他收入”科目是核算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考点三】中央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中央部门预算支出,是部门或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预计该年度为履行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类支出的总称。
中央部门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主要组成部分。
基本支出预算
是中央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
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注意】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自主调整的范围仅限于人员经费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之间或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之间的必要调剂,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之间不允许自主调整。
【考点四】部门预算执行及调整
(一)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及调整
中央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
执行中发生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不再安排当年的基本支出,可报财政部批准后,安排项目支出或结转下年使用;发生的短收,中央部门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减当年预算,当年的财政补助数不予调整。
如遇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由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进行调整。
(二)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中央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批准,并进行预算调整。
【考点五】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结转资金
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
结余资金
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结转资金管理
1.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1)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尚未列支的基本支出全部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2)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3)部门决算批复后,决算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与年初批复数不一致的,应以决算数据作为结转资金执行依据。
(4)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
2.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1)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的预算资金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之前,均视为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已批复的预算资金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3)部门决算批复后,决算中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数与年初批复数不一致的,应以决算数据作为结转资金执行依据。
3.控制结转资金规模:
(1)对当年批复的预算,预计年底将形成结转资金的部分,除基本建设项目外,中央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可调减当年预算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
对结转资金中预计当年难以支出的部分,除基本建设项目外,中央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可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
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财政部收回。
(2)中央部门调减预算或对结转资金用途进行调剂后,相关支出如在以后年度出现经费缺口,应在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确定的支出总规模内通过调整结构解决。
结余资金管理
1.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收回。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抓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财政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收回。
2.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中央部门应在45日内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将清理情况区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报财政部。
财政部收到中央部门报送的结余清理情况后,应在30日内收回结余资金。
3.部门决算批复后,决算中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数超出财政部已收回结余资金数的,财政部应根据批复的决算,及时将超出部分的结余资金收回;决算中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数低于财政部已收回结余资金数的,收回的资金不再退回中央部门。
4.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中央部门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收回。
【考点六】公务卡管理制度
1
银行授信额度
公务卡为信用卡,持卡人不需要事先存入资金。
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2
个人持卡支付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3
单位报销还款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4
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链接】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
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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