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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培训管理制度
研发中心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研发中心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高效运用研发中心内部人力资源、落实内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推行工作,制订定本管理办法,从而使得内部讲师的管理有所依据,便于知识、技能及经验在研发中心内部能得到有效传承,提升内部培训的成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将分别针对内部专、兼职讲师做明确管理规定,请分别参阅不同适用范围。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培训部为内部讲师管理单位,负责研发中心内部讲师的培训、评鉴、认证、考核、筛选、沟通协调等工作安排等事项。
2.培训部应有计划地组织内部专/兼职讲师,于年初编制研发中心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培训课程。
3.研发中心各部门参与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当新增培训需求时应及时向培训部提出申请。
第四条:
实施内容
1.讲师类别
1)专职讲师:
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
2)兼职讲师:
各部门从事产品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在培训部组织下,开发课程及授课,配合研发中心或其他单位开展培训工作。
2.内部讲师权利与义务
1)权利:
内部讲师可享受以下权利
①内部培训:
根据内部讲师成长情况,培训部将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制订“讲师在岗辅导方案”,并开设相应的“讲师内训班”,以促进其提高专业培训技能。
②外部培训:
对于优秀的内部讲师,视集团需求及其个人需求,拟提供优秀讲师外部学习机会。
2)义务:
内部讲师应遵循下列义务
①内部讲师应与各培训单位及各部门协调配合,担任指定课程讲师,如确有困难,应由培训部协调改期或委请其它内部讲师担任。
无故一再推托拒绝履行内部讲师义务者将呈报总经理予以议处。
②内部讲师应针对所授课程内容编制教材、讲义及准备相关资料
③培训部得视需要安排内部正式讲师进行进阶培训或教学研讨会,被指定之内部讲师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④参加外派培训的内部讲师,应于受训后依培训部要求担任该课程内部讲师,在公司内举办教学研讨会开课转授其他同事。
3.讲师的考评与奖励
1)在课程培训完成之后,培训部组织参训人员对讲师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讲师考核依据。
2)兼职讲师支持其它部门培训,年度累计授课时间达到规定要求,且根据《讲师培训效果评鉴表》考评为良好(含)以上者,培训部呈报相关单位,予以奖励。
奖励
年度累计授课时间
培训部满意度
嘉奖一次
10小时
良好
嘉奖二次
15小时
优秀
第五条:
相关附件
《讲师培训效果评鉴表》…………………………………(附表1)
第二章部门专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各部门能依据其工作特点,开展相应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提升部门的专业素质及部门整体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专业培训指研发中心下属各部门依其工作的要求,工作上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所办理的专业性质课程培训。
部门专业培训分两种形式:
部门自主举办和研发中心统一举办。
第三条:
部门专业培训之授课方式以在职培训为主,但如该培训课程公司内部无法提供适当授课讲师时则可依《员工外部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外部培训的申请。
第四条:
培训部依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专业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课程内容与受训员工的工作特点、职务、人事背景、培训需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审核,从而确定最终的培训计划。
第五条:
各部门自行举办的专业培训的时间,以尽量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为原则。
第六条:
各部门所安排的专业培训课程,其授课对象可扩大到其他部门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其他部门员工可参加培训。
第七条:
部门专业培训实施的方式不受任何约束,可采用演讲法、研讨会或读书会、视听教学、或实地模拟演练、实地学习操作、心得报告会等不同方式进行。
第八条:
部门专业培训课程的实施,每次培训均应备有受训人员之签到单,授课讲师助理除依规定办理签到、签退外,应于签到单上记载未出席人员之姓名与事由等缺勤记录。
第九条:
各部门应于每月五日以前,将上个月所有自主举办的培训课程的签到单、培训成绩单或心得报告书等交至培训部归档备案。
第十条:
培训部根据培训记录,按照《教育培训考核办法》的规定,填写《员工教育培训记录单》(附表2-01),定期实施教育培训考核,以作为人事考核、调动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相关附件:
《员工教育培训记录单》……………………………………(附表2)
第三章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研发中心部门负责人的领导管理能力与专业知识技能,提升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公司各项政策,增强团队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部组织制定研发中心管理干部的培训计划,对于计划外的培训,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自身工作职务与知识结构上的需求,向培训部提出相关培训的需求,培训部进行备案及落实培训事宜。
第三条:
凡研发中心内部员工,应接受相应晋升培训方能晋升为上一级主管:
1.晋升为副主管:
应具备20小时成绩合格的培训经历。
2.晋升为主管:
应具备20小时成绩合格的培训经历。
3.晋升为副经理:
应具备20小时成绩合格的培训经历。
4.晋升为经理:
应具备30小时成绩合格的培训经历。
5.晋升为副主任:
应具备30小时成绩合格的培训经历。
第四条:
参加主管人员培训课程之学员不得向公司请领加班费。
第五条:
主管人员培训实施后,应配合《教育培训考核办法》的规定,定期办理教育培训考核,以作为人事考核、调动的参考依据,作为研发中心人力资源规划的参考。
第六条:
主管人员培训纪录,由培训部整理存档,以作为员工日后绩效考核与教育培训资料调阅参考之用。
第四章员工外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弥补本公司内部培训资源不足,加强员工吸收外界新知识,了解行业先进经验,提升公司员工整体素质与服务品质,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部培训的形式包括由国内外高等院校、公司等机构举办的培训,公司定向送到高等院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
研发中心员工提出委外培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培训内容是与本部门工作紧密相关或急需的,并且培训的内容对本单位的工作能够带来即期或长期的积极影响。
2.公司内部没有此类课程和相应的讲师。
3.接受委外培训的公司员工和所在部门能够妥善安排好时间,不会因为参加学习而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条:
培训部根据培训计划安排相关员工外部培训事项。
如果员工单独有外部培训的需求,应填具《外部培训需求申请单》(附表4-01)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送交培训部审核,培训部审核如确实有外部培训的需要时,由培训部填写分析意见,呈送上级主管核准后,正式实施外部培训。
第五条:
经审核通过可实施外部培训者,其上课报名、请款、缴费等工作,由参训人员自行办理,并向培训部备案。
第六条:
各部门参加外部培训之员工应于课程结束后七日内,撰写培训报告,将培训相关资料及上课讲义正本等,一同交培训部存档整理。
培训报告由其直属主管评核后,交培训部。
第七条:
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如未依前条规定履行其义务,则取消其参加以后的外部培训的权利。
第八条:
培训部将外部培训课教材或光碟,统一予以编号存档,归档于研发中心资料库内供全体员工分享。
第九条:
凡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完毕后,有义务将所学内容为公司其他员工进行指导或培训。
第十条:
对于外部培训不合格、没有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员工,其培训费用自行负担。
第十一条:
凡由公司出资进行的外部培训活动,当其个人的年度培训费用累计达到或超过一定金额时,该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并约定服务期限。
具体额度如下表:
职务
培训费用额度
(人民币:
元)
服务期限
主任
20000
一年,且每增加20000元增加一年
副主任
20000
一年,且每增加20000元增加一年
经理
10000
一年,且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年
副经理
10000
一年,且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年
主管
5000
一年,且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年
副主管
5000
一年,且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年
一般员工
3000
一年,且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年
第十二条:
《培训协议书》服务年限的起始日的计算
1.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书时,其服务年限的起始日从培训结束之日起计。
2.当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书且上一份培训协议书未满时,其服务年限的起始日从上期的培训协议书服务终止日起计。
第十三条:
培训协议书的执行、转移、终止与赔偿:
1.培训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而培训协议书服务期未满时,该员工需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2.培训对象在公司范围内调动时,培训协议书跟随其档案一同转移并延续执行。
3.协议的赔偿:
1)培训协议服务期未满,培训对象提出辞职,该员工需向公司赔偿相应培训费用;服务年限折算到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赔偿。
第十四条:
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后,应配合《教育培训考核办法》的规定,定期办理教育培训考核,以作为人事考核、从事调动、研发中心人力资源规划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相关附件
1.《外部培训需求申请单》……………………………(附表3)
2.《培训协议书》………………………………………(附件1)
第五章国外考察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赴国外培训或考察的效果,收集有价值的资料善并加以有效运用,实现引进国外新知识、吸收新技术、激励员工士气与增进人员素质的目的,进而提高公司竞争力能力,特定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发中心员工赴国外培训或考察的种类分为个人与团体两种。
出国考察的申请,应由派出单位(或个人)提出《国外培训或考察申请单》(附表5-01),呈报核决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得办理国外出差手续。
第三条:
赴国外培训或考察,由总经理在成员中选定一人担任出国团的负责人,出发前由该负责人召集所有成员召开行前注意事项会议。
第四条:
凡出国培训或考察人员都负有收集资料及汇集的责任,可采取摄影、拍照、录影、素描、复印、文本等方式进行收集,并于回国后七天内连同《国外培训/考察报告》一并呈报总经理审阅核可后,统一由培训部存档保管。
第五条:
赴国外培训或考察之员工,于培训/考察期间所收集的资料、信息,不得私藏或伪报,否则一经发现一律予以严惩,情节严重的以免职论处。
第六条:
国外培训或考察人员应于返国回公司后二十日内,参加培训部组织召开国外培训/考察报告会,邀请相关单位同事出席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第七条:
国外培训或考察期间,团队负责人对表现散漫、未能积极投入或其他行为不良的成员,应于回国后建议其所属部门的主管采取处分措施;对收集到利于公司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资料的员工,可提请其所属部门主管给予嘉奖。
第八条:
相关附件
《国外培训或考察申请单》………………………………………(附表4)
第六章教育培训考核办法
第一条:
研发中心为使全体员工能够更积极参与各项培训活动,并对其培训效果进行测试与考核,作为以后研发中心规划培训活动的参考,同时检查受训员工的学习效果和提高培训成效,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培训考核指对研发中心员工参与培训活动时上课出席情况、培训测试成绩、培训报告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第三条:
研发中心教育培训考核对象,分为个人培训考核及部门培训考核两种方式。
第四条:
针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执行状况,订于每年七月、十二月,各办理一次员工半年度教育培训考核,以检验并总结员工半年度的培训状况。
第五条:
员工个人教育培训考核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个人培训考核平均分数=∑(出席分数×40%+考试分数×60%)÷培训次数
第六条:
员工个人教育培训考核的出席分数满分为100分,其有关员工培训出席扣分标准如下:
1.迟到一次扣5分。
2.早退一次扣10分。
3.旷训者每小时5分。
4.事假每小时扣1分。
第七条:
为鼓励员工踊跃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以提高出席参与率,培训部将以员工培训考核成绩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八条:
新进员工到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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