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大学生就业政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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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配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由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进行相互选择的条件尚不成熟,所以主要由高等学校主导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学校通过向社会推荐毕业生的方式帮助学生就业。
第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
这里说的一定范围主要是指:
根据国家招生计划统招的学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由学校推荐,毕业生选报志愿,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
对经推荐未被录用的少数毕业生,则由本人自谋职业。
在这个阶段,毕业生的就业范围除了特殊规定外,一般按学校的隶属关系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就业。
而对于毕业生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就业,则有一定的政策规定。
此外,国家为解决某些边远地区和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行业及重点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在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调节性计划内招收的委托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地区、单位就业,自费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对于用人单位充分发挥用人自主权,对于毕业生充分发挥自己的真才实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都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纲要》明确指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
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享受干部待遇”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以此为标志,高校学生的就业制度从“双向选择”过渡到了“自主择业”阶段。
在“自主择业”的就业体制下,大部分毕业生将按照个人的能力、条件到人才市场参与竞争,不再依靠行政手段由国家保证就业;
用人单位只能用工作条件及优惠待遇吸引毕业生,不再像以往那样依靠国家行政命令的办法保证其用人的要求。
高等学校主要是为毕业生“自主择业”提供咨询服务,与此相配套,通过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就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服务。
(三)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社会的深刻变化,也为大学毕业生求职择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广阔天地。
2002年教育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派遣证”改为“报到证”,这标志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基本实现了“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
这种就业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综合起来,现阶段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毕业生就业应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2)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3)在计划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国家和地方重点基础建设上的需要,尤其要保证条件艰苦地区的国防军工和科研等重点单位的需要。
(4)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西部、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就业。
(5)建立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对于提高大学生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大学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人力资本市场的流动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深化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为高校毕业生开辟了较为广泛的就业渠道和形式。
二、我国现行的具体就业制度
(一)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是企业与拟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照合同进行管理的新型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企业拟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第二,在企业内部取消不同身份的界限,企业拟用人员统称企业职工或者企业员工。
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对干部实行聘任制,能上能下。
第三,实行双向选择,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可以续签合同,职工也可以离开企业,另谋工作。
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依据是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制度是这部法律的核心之一。
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由原来的行政关系变成了两个主体之间的平等契约关系。
劳动者平等自愿地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劳动力市场中的活跃因素。
用人单位既要行使好用人自主权,把劳动者组织到生产中去,又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种形式,可以达到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目的。
(二)人事代理制度
1.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条件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服务的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自费出国人员等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工作。
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技术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则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1995年12月人事代理制度正式实行。
人事代理制度是社会化与专业化管理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体现,有利于落实用人自主权,促进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对单位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依附关系从政策上分离,保证了人才资源的社会化和选择职业的自由性,对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员的素质有着重要作用。
2.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的范围包括:
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暂未落实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自愿委托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出国留学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解聘合同的人员等。
对于参与人事代理的被代理人员,人事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第一,代管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
第二,确认被代理人的身份、出具出国政审、工龄计算等方面的证明。
第三,办理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手续。
第四,建立被代理人的党团组织,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第五,开展被代理人员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
第六,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人事政策咨询、人才供求关系信息、市场统计信息等服务。
各级人才流动机构与委托人事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服务事宜。
3.人事代理的办理手续
(1)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
事业单位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项目相关的资料。
(2)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和出国有关材料等。
(4)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三)就业准入制度
1.什么是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2007年3月1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9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人,即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后方町上岗工作。
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2.职业资格证书及其级别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重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是选择相关工种就业的通行证,有了它则具备了就业的条件,没有它则不能就业。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分为5个等级:
初级(5级)、中级(4级)、高级(3级)、技师(2级)和高级工程师(1级)。
3.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
高校的高职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到当地政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为了适应市场就业准入制度的要求,目前很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都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和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这样学生在毕业时既可获得学历证书,又可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
这种“双证书”的教育培养模式目前已被很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所采用。
第二节大学生的就业政策
一、就业政策的含义和特征
就业政策是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阶段,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所制定的行为准则。
它包括就业指导思想、管理体制、指导原则、就业范围等相关具体的规定等。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面非常广,关系到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毕业生、家长、学校、用人单位、户籍部门等方面都产生着直接的影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作。
为了保证高校毕业生能够顺利的充分就业,按照市场规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关的指导性政策和规定,这些政策和规定都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高校高职学生只有全面了解这些政策,熟悉和掌握就业程序,才能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
我国现行的就业政策具有稳定性、严肃性、发展性等三个方面的特征。
二、了解就业政策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正朝着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方向进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中国加入了“WTO”之后,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对于人才的需要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这种变化,使毕业生在就业时出现了暂时的结构性困难。
具体表现为:
真正需要大学生的单位要不到大学生,大学生想去的单位又不需要他们,社会急需的专业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数量很少或暂时还没有。
这种结构性困难还将持续一段时期,尤其是1999年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后,高校毕业生的数量急剧增加,使原本较难的就业的形势更加严峻。
虽然“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是大学生就业的基本制度,但“自主择业”并非自由择业。
不同隶属关系学校的毕业生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毕业生在就业办法和有关规定方面略有差异,不同地区接受毕业生的办法也不尽相同,这些都在每年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中有所体现。
因此说,掌握就业的方针和政策是大学生顺利就业的前提条件。
只有掌握就业政策,才能提高求职命中率,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顺利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就业政策对于我们求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就业政策和法规不仅仅可以对毕业生的就业行为进行规范,而且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下,更有利于保护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掌握就业政策,才能提高命中率,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高校学生现行的就业政策
(一)如期完成学业高职生的就业政策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如期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的高职学生,由省市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的报到证可直接签发到接收单位。
毕业生在择业期(一般是截止到毕业离校日)满后才落实就业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办理派遣手续。
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其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留在人才服务机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户籍关系可落在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落回家庭所在地。
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各省市在人事代理、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工商税务审批等方面要做相应规定,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予以支持。
(二)结业生的就业政策
结业生就业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在规定时间未联系单位的,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住农村的保留非农村户籍),自谋职业。
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比正常毕业的毕业生的工资标准低一级。
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三)患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前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检查中发现所患病症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该让其回家休养。
一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支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一年以后仍未痊愈或没有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籍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其自谋职业。
(四)肄业生的就业政策
大学高职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五)对违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大多数毕业生的就业是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直接和用人单位见面,或是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以就业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的。
国家为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严肃性,就业协议一经形成,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否则按违约处理,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并给毕业生一定的赔偿。
同样,毕业生也不能违约,不能随意更换签约单位。
毕业生若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更换工作单位而不得不单方面违约时,必须报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才能进行第二次择业,否则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节大学生的就业市场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起基础性的作用。
高校高职毕业生毕业后的流动方向很大程度上由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状况来决定,需要通过就业市场上的双向选择来解决未来的工作单位和就业方向。
一、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含义及类型
1.什么是大学生就业市场
大学生就业市场是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合理流动,用市场机制对毕业生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人才币场。
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根本任务是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即通过市场调节,在特定有限的时间内,使毕业生这一特殊劳动力资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
在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市场中,参与市场活动的各个主体都是平等的。
作为市场买方(使用方)的用人单位,在用人的层次结构、录用标准、选聘方式、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其需求状况可以影响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科专业结构以及毕业生充分就业的程度。
基于人才就业市场的这种现实,现在高职院校都把“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作为学校的基本办学定位,以适应人才市场对用人规格的需要。
毕业生在大学在就业市场中处在卖方(被使用方)的位置,它是聚合了多重知识的复合型“智力产品”,在资源体系中,它是一种最宝贵的资源,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其流向即就业过程要受到市场价值规律、供求关系、竞争规律以及经济环境的影响。
至于政府人事代理机构,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和高等院校,它们则是大学就业市场的中介。
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具体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生活中各级各类人才市场的中介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它们在大学就业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2.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类型
从目前毕业生就业实现的途径来看,主要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就业市场来解决就业问题的。
现在的就业市场主要包括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联办的就业市场、社会就业市场、用人单位主办的就业市场和网络就业市场四种类型。
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联办的就业市场是每个高等学校针对自己学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就业方向,邀请与其有密切关系的用人单位参加、以为本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单位为目的的就业市场,往往以招聘会、就业洽谈会、就业信息发布会的形式运行。
学校与用人单位联办的就业市场可以是一个学校与一个用人单位联合举办,也可以是多个学校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联合举办。
人才市场的需求一般都是综合性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就业的,所以对于毕业生来讲,应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向用人单位推荐自己,实现就业。
社会就业市场是由政府人事代理机构或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人才公司等单位举办的临时性和常规性的人才招聘就业市场。
这种就业市场面向的对象非常广,既包括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也包括企业下岗职工和其他下岗人员,可以满足不同用人单位对各种用人规格的要求,在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方面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用人单位举办的就业市场是为了满足本单位、本行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以招聘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招聘活动,通过用人单位举办的就业市场可以满足部门、行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用人要求。
这种就业市场往往对应相关的学校和专业,具体又可分为行业性就业市场,区域性就业市场和专业性就业市场。
网络就业市场又叫无形就业市场,是指毕业生通过媒体网络等手段获取就业信息、投递就业简历而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的活动。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教育部、中央其他部委、各地方和学校在网络就业市场的建设方面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
除教育部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和决策系统外,各地方、各高校为了进一步完善无形市场的建设,都建立了自己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和就业信息库,加强了就业信息的交流,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双向选择,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大提高了双向选择的效率,具有比较广阔的发展空间。
有的地方和学校还积极研究、探索开展网上招聘和网上择业的模式。
在网络就业市场中,毕业生联系工作不受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依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极大地方便了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选择。
网络就业市场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越来越趋向规范化,必将在毕业生实现就业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特点
(一)群体性。
每年全国有几百万毕业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它不是孤立的、分散的,而是集体的、聚合的,少则一个班、一个专业;
多则是一个学校、一个年级,具有鲜明的群体性。
(二)时效性。
毕业生一般从每年7月1日起离校,在此之前,大多数毕业生基本上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如果迟滞这个时间之后,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就会加大所以,就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市场而言,时间紧、任务重,且相对集中,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三)需求多变性。
毕业生就业市场受整个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影响较大,其需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正比,供求关系的状况与社会的稳定状况、经济的发展速度有密切的联系。
(四)形式多样性。
毕业生就业市场形式灵活、多样,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
既有规模大的,也有规模小的;
既有综合的,也有分类的;
既有区域的,也有部门的等。
(五)高层次。
与其他人才市场相比,大学毕业生是经过较长时间专门训练、学有所长的专门人才,学历层次较高,综合素质较好,能力比较强。
与此相对应,进入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单位在选贤聘能时就已经确定了比较高的标准,包括学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资标准。
(六)年轻化。
即毕业生的年龄一般较轻,同时他们所掌握的知识也“年轻”。
年龄和知识均具有蓬勃的朝气和锐气,是社会所急需的新生力量。
(七)初次性。
毕业生初出校门,没有实践经验,且多为第一次择业,多是初次就业。
大学毕业生可根据上述毕业生就业市场特点,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选择不同的市场来就业。
同时,市场是变化的,毕业生的就业策略和期望值也应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当市场需求大时.毕业生可提高期望值,好中选优;
当市场需求较小时,毕业生应降低期望值,低中选高。
当然,劣与优、低与高都是相对的,毕业生可酌情而定。
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择业,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毕业生最基本的权利是选择权,基本的义务是遵守市场的规则,把个人的志愿与国家的需要紧密地结合。
只讲权力不讲义务是不行的。
市场是无情的,竞争是激烈的。
大学毕业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
一旦进入市场,就是一场知识的竞争、能力的竞争、素质的竞争,危机意识是不可缺少的。
有了危机感,大学生就会更加珍惜大学生活,集中精力学习知识,提高素质,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当然,大学生也应该有待业的准备,因为暂时待业,对社会,对个人,对市场都是一种调节。
面对政府机构精简、企业转制,每个大学生都应有找不到工作的心理准备,这是市场给我们上的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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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讲 大学生就业政策 第六 大学生 就业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