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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诗经所反映的婚俗习惯
论《诗经》中所反映的婚俗文化
摘要
《诗经》中最有价值,最有生命力的作品就是大量的婚恋诗。
《诗经》时期的婚俗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丰富多彩的,并不是固定的礼制。
其中既有远古社会的遗风流韵,又有着时代性的改变;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也有自由的婚恋方式;有繁琐的嫁娶程序,也有简便的婚姻方式;不仅有上流社会的奢华,还有平民百姓的朴素随意。
《诗经》的婚俗婚制既有远古的历史遗留,又有新建封建王朝的创新,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作为文学,它不仅有着高超的艺术创作手法,而且我们还可以研究到当时的婚姻婚俗,真实的还原了《诗经》时期人民的情感生活,为我们学习感受古代的文化礼仪做出了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诗经》;婚姻形态;封建礼制;自由恋爱
Abstract
Themanylovepoemsarethemostvaluableandenergeticworksinthe"Bookofsongs".Theconventionofmarriageofthatperiodisrichandcolorful,notasingleorfixedtype.Boththetraditionsofancientsocietyandthechangesalongwithtimeareamongit.Therearetherestrainsofmarriagebyparents’orderandmatchmaker’sword,andthefreedomtoloveandtoformacouple.Youcanhaveaweddingwithcomplexprocedures,orjustabriefone.Thereisnotonlytheluxurynuptialamongupper-class,butalsosimplewaysbycivilians.Themarriagetraditionofthe"Bookofsongs"arefromtheancienttimes,andfromthefeudalinnovation.Ithastherichconnotation.Asliterature,ithasasuperbtechniqueofartcreation,andfromitthemarriagecustomsofthatperiodcanbestudied.Itpresentstouspeople’srealemotionallifebacktothatage.Alsoitprovidesusareferencetofeelthecultureandetiquetteofancienttimes.
Keywords:
"Bookofsongs";marriageform;thefeudaletiquette;freelove
前言
《诗经》是我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收录的是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诗歌311篇,它在我国文学史上的地位的极其高的,被儒家奉为经典。
它作为文学,有着现实主义创作特色和高超的创作艺术,不仅对后代诗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为还原古代的文化礼仪提供了丰富的史料;作为经学,它是历代文人们的登上仕途的必经之路,同时又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和文化统治的有力工具。
它生动的描绘了一幅幅鲜活的历史画面,我们通过阅读《诗经》不仅能看到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基本状况,还能了解上古人民的思想情感和民风民情。
本文以《诗经》中的作品为依据,对当时的婚俗进行了一定的探究。
一文明的礼仪规范与远古风流遗韵共存
由于封建社会制度并未发展完善,封建王朝的统治也不是很成熟,所以在周朝时期既有远古社会的遗风流韵,又有时代文明的新变,原始婚俗在民间还有余波,但礼教也开始普遍建立,并通过道德规范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在这种社会制度开化与未开化之间,就出现了两者共存的现象。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婚姻的限制
随着各种礼仪的制定和完善,婚姻嫁娶也逐步规范起来,在周朝时期,国家设有专门的机关来管理民间的婚姻嫁娶——媒氏。
《周礼·地官·司徒》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1]在文中我们不难发现当时国家已经对婚姻的年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都将其登记在案,这与现代的婚姻制度有所相像。
由此可见当时如果没有媒人的介绍和父母的承认而私定终身的,是为社会所不齿的,会被视为“淫奔”。
《卫风·氓》中就能很好的体现当时的婚恋制度,“匪我愆期,子无良媒”,由此可看,即使当时是两情相悦的,没有“良媒”的话,女子也是不敢嫁给男子的。
又如《齐风·南山》中“取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
……取妻如之何?
匪媒不得。
”充分的反映了当时的婚恋制度是极其森严的。
在当时,单单是两情相悦是不可以的,礼教的束缚是非常强大的,所以在《诗经》又有好多男女有所爱恋却又不敢大胆结合在一起的矛盾、苦闷的抒发。
《郑风·将仲子》中,男女之间互相喜欢,却又因为礼教的限制不能在一起,主人公在《诗经》中唱到“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在后文中,不仅父母是“可畏”的,“诸兄之言、人之多言”都是不可不畏的,也是不能不考虑的。
《鄘风·柏舟》“泛彼柏舟,在彼中河。
髧彼两髦,实维我仪。
之死矢靡它。
母也天只!
不谅人只!
”,本来女子已经有了喜欢的对象,心有所属,却遭到了母亲的强烈反对,女子只能被迫放弃,这首诗歌就是女子反抗的声音,在礼教通过婚俗和社会舆论干预生活的时代,能发出这样的反抗声音实属不易,可是,也仅仅是反抗的声音了,在行动上还是不得不服从的,否则很可能无法在社会上立足的。
由此观之封建礼教在几千年前对人们的荼毒之深,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从思想上让人民绝对的服从,就只能在思想上开始干预,制定法律不一定能很快的收到效果,但是社会的舆论压力是很大的,这在几千年前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反过来看,不得不佩服统治者的高明之处,暴力的压制是没有作用的,思想上的服从才是绝对的服从,这从侧面证实了在当时的周朝封建社会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
(二)远古的风流遗韵依然存在——自由恋爱制度
在《诗经》时期,当时的婚姻制度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自由恋爱制度并存的状况,这是由当时的社会发展的程度决定的,一方面,统治者希望以礼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及思想,另一方面,由于封建社会制度的不成熟,原始婚俗在民间尚有余波,这两种文明的碰撞,在一方完全胜利之前,必定会共存一个阶段的,《诗经》中就有这么一个时期的共存。
《周礼·地官·媒氏》中记载曰“媒氏掌万民之判……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
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这里说的是,只要你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就可以相对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对象了。
[2]这里也是统治者所表现的人性化的一面,不能用暴力可以的压制,那就给他时间,并且采取一定措施来弱化它,使其渐渐消失。
《召南·野有死麕》中“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
无使尨也吠!
”这首诗曾被人们认为是艳情诗,因为在诗中描写了极其“淫秽”的场面,男女私会,私定终身,这是封建文人所不能接受的,如此正统的《诗经》里居然有这么艳情的场面,是封建社会所不容的,所以封建文人就用自己“正统”的思想扭曲了这首诗几千年。
其实这在当时因该是比较正常的可接受的。
又比如《郑风·溱洧》中“溱与洧,方涣涣兮。
士与女,方秉裥兮。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这是一幅典型的男女相会图:
春天到来,小河的水清晰无比,春心荡漾,男男女女相会在一起,趁机来寻找自己的心上人,互相赠花来表达自己的情感。
当我们读到此处的时候,耳边仿佛就真的响起了男男女女快乐相会的笑声。
《鲁说》曰:
“郑国淫辟,男女私会于溱洧之上,有洵訏之乐。
勺药之和。
”这就说明这首诗是描写当时青年男女热情奔放的抒情诗。
[3]
在《诗经》中反映类似的男女自由恋爱还有很多,比如说《郑风·狡童》“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
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在这里女子就在抱怨那个让人又爱又恨的小伙子不应该不理她,让这位姑娘寝食难安;《卫风·木瓜》男女“投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借互送物品来表明相互倾慕,厮守到老;《郑风·子衿》中还发出了“一日不见,如三月兮”的感叹。
周朝奴隶主阶级的宗法制,是从原始社会的仪式演变而来的。
原始社会的一些习惯风俗在周朝尚有遗存,诸如女子地位较高,自由婚恋还较普遍这些事实,都是这一点的体现。
因此,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受到的钳制还没有封建制度确立并成熟后的朝代那样严厉。
这一时期的恋爱方式,从大的方面讲,基本上有两类:
自由恋爱或他人撮合。
《氓》中男女主人公的恋爱方式是哪一类呢?
且看女主人公追忆的一段前尘往事: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这女子的叙述,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是“氓”主动大胆地向她示爱,他们是自由恋爱的。
不仅如此,从“总角之宴,言笑晏晏”来看,女主人公与氓还是青梅竹马,从小就已经打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
这一时期的青年男女由对异性的审美而到心灵的触动,从而相互深深吸引,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事例,在《诗经》里多有出现。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周南·关雎》赫然放在《诗经》开篇第一首的位置上,颇能说明问题。
另一首诗《陈风·东门之池》与《关雎》异曲同工,俱为男子思慕意中人的心声。
而怀春女子思慕男子之诗,在《诗经》中亦多见。
《郑风·子衿》、《郑风·溱洧》等篇即属此类。
这些自由恋爱的恋人们有时还私赠情物,以表心志,并形之于歌咏。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
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
”(《邶风·静女》)相赠的情物中寄寓的感情是美好而深厚的。
二《诗经》时代的婚姻形态
(一)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是西周时期最主要的婚姻制度,也是中国最传统的婚姻形态,这是和生产力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由于生产力的低下,没有能力养活更多的子女和妻妾,所以只能一夫一妻制,但是后来生产力提高以后,有了剩余的产品,就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同时人后越多还可以种更多的地,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发展。
从《诗经》中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已经基本确立下来。
《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表现的就是女子出嫁到男家。
而《卫风·氓》中“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和“信誓旦旦,不思其反”,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对爱情的专一已经是一种被大众认可的观念,诗中的主人翁们信誓旦旦的坚定着专一的爱情,这种观念只能在一夫一妻制得到确立时才可能产生。
更加表现坚定爱情的就是《鄘风•柏舟》中“之死矢靡他”的誓言了,而《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样动人的诗句更是将专一的爱情表达到了极致,这样的爱情观也是与现代更为接近的专一的爱情观。
(二)一夫多妻的媵妾制度
一夫多妻的制度与我们前面提到的一夫一妻制是完全相违背的,但是这两个婚姻制度确实是相互并存的。
事实上,在父权社会中要求男人绝对的忠诚是不现实的,一夫一妻这种婚姻制度只是单方面的要求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绝对忠诚,而男子却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媵妾,尤其是在贵族中更加严重,它体现了贵族男子在婚姻生活中的绝对特权,表现了对女性的绝对占有和奴役。
滕的起源很早,可以追溯到尧帝嫁二女于舜的故事,“妻之以媓,媵之以娥”[4]就是说让姐姐娥皇为妻,妹妹女英为媵,把同时拥有多个妻子的权力保留给贵族中的男子,这种婚姻制度在西周时期是非常盛行的,并在西周时作为礼制规定下来。
媵属于正妻婚嫁时陪嫁的贵族女子,可以是正妻的侄女姊妹,媵的地位没有正妻高,但是她们都是贵族女子,与正妻同为贵族至亲,因此关系是十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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