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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经落实单位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派遣、落户、转档的毕业生;
(5)已经签约但手续不齐、待审批的毕业生(如进入上海、深圳、北京、广州等地工作的同学必须得到当地人事局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审批);
(6)办理违约手续后暂时无法落实新单位的毕业生;
(7)报名考研、出国的毕业生;
(8)其他情况。
3、收费标准(省毕分办委托学校代收):
25元/月(根据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
4、已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省就业办,其户籍、档案及党团关系等均由学校转入省就业办管理。
5、办理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通知,该通知一般在五月中下旬下发至各系院。
6、超过择业代理期限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可前来续缓,也可申请转往人才中心或回生源地。
代理期限(加上原来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满2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转往生源地或人才中心。
7、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手续流程图:
四、户口办理
毕业时,按惯例和派出所要求,原则上所有毕业生的户口必须从学校迁出,届时学校保卫处将统一办理并发放户口迁移证。
具体办理如下:
1、毕业生完成派遣后由高校有关部门凭就业《报到证》统一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离校后,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凭《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到代理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如挂靠江西省人才中心,户口落户大院派出所;
挂靠南昌市高新人才中心,户口落户高新派出所。
4、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凭《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落户南昌市彭桥派出所。
五、档案办理
档案不允许自带,除非单位委托(要求有书面说明)。
学校通过机要、特快等方式邮寄。
具体邮寄按以下原则执行:
1、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单位具有自主人事档案接收权或要求转回原籍的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代理机构档案管理部门。
3、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递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室。
档案查询:
问询部门:
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通讯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政编码:
330099
六、《就业推荐表》的填写
《就业推荐表》是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正式推荐材料。
是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的重要材料之一。
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择业的主要推荐材料,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情况,若因与事实不符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2、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获奖情况及技能证书”一项,须经教学学院验证获奖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后,签署推荐意见盖章才有效。
3、毕业生填写主要课程及成绩时必须与学籍表内容一致,用人单位若发现不一致,可将毕业生退回。
七、《就业协议书》的相关事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与其同等效应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一般流程及相关说明如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签订协议书时用人单位应注明“录用入编”或“聘用”。
协议书上注明“录用入编”时,毕业生《报到证》将直接开往该用人单位。
注明“聘用”时,就业协议书中“档案接收单位”栏应填写委托保管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及地址等,且协议书上要加盖该人事代理机构的公章,毕业生《报到证》签发至人事代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2、毕业生在签完上述程序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鉴证登记,并交“学校就业部门留存”份协议书给学校,剩下的两份协议书中“毕业生留存”份自己保存,“用人单位留存”份协议书寄交用人单位。
3、双方协商的特殊条款的内容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协议书中需要注明的条款一般有以下二类:
一是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详细注明用人单位名称、签约时间、聘用或录用意见和工作岗位等信息。
二是双方应在协议书备注项中约定关于工资福利待遇,违约处理办法等内容。
八、用人单位接收手续怎样才算齐全、有效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则与单位正式签订学校发的《全国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并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
通常情况下,接收手续齐全、有效是指:
1、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省级毕业生主管部门签章(毕业生属该省(市)、自治区的生源除外)。
2、落实到中央直属单位就业的,由有人事代理权的主管部门或单位签章即可。
3、落实到本省省属单位就业的,除单位签章外还需单位所属主管厅、局、委人事部门签章。
4、落实到地(市)所属单位或县、市、区、挂编地(市)、县、区人才交流机构,在省就业办办理派遣手续的由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毕业生属该地(市)生源除外)。
毕业生落实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可将人事关系挂靠相应的人才交流机构。
其经用人单位签章后,仍需该人才交流机构签章并报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
九、协议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手续的具体程序为:
(1)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111室)领取并填写“协议书申请表”;
(2)“协议书申请表”交由系院审核签章;
(3)系(院)签章后交至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111室),并在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二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请新的协议书。
十、违约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规定,毕业生与接收单位一旦签定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方(毕业生、接收单位、学校)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变更,须征得另两方同意。
具体程序为:
(1)首先,必须征得已签约单位的同意,开具书面解约证明(必须盖章),同时退回已签协议书。
(2)向学校申请,填写“协议书申请表”。
(3)经系(院)、学校批准后再报省就业办审批,审批通过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
十一、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已派遣(开具了报到证)的毕业生,如又有新的意向单位,且要求调整到新的接受单位,则可办理改派手续,但按省就业办规定,就业调整的时间为:
毕业生毕业当年的8月至12月,逾期不再受理。
改派具体步骤如下:
(1)必须先办理违约手续,领取新的协议书(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者除外);
(2)与新单位签定协议;
(3)将与新单位所签的协议书和原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及原单位的报到证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111室);
(4)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自行到省就业办办理改派手续,开具新的报到证。
(5)费用:
80元/次(根据赣计改费字[2003]422号文件)。
十二、就业安全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着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毕业生在求职、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
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省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我们提醒广大毕业生在外求职和实习时,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1、招聘信息的安全
毕业生应仔细鉴别招聘信息及招聘公司的合法性,应尽量通过正规途径(如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当地的人事局、公办人才市场)获取信息,尽量选择信誉佳的公司应聘,对于那些并不熟悉或没听说过的小公司,应聘前先上网或打电话求证是否有此公司。
2、求职面试时的安全
大多招聘单位都要求与毕业生进行面试,要求大家应注意事先明确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接到面试通知时,要问清对方的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若招聘单位只有手机单一联系方式,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忌到不明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面试。
3、加强个人信息保密安全
不要将个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提供给招聘单位,一般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即可。
对于各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一定要慎重核实,不要轻易填写过于详实的个人信息;
对不规范、不可信的的公司不要随便递简历。
4、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千万不要偏信一夜暴富的神话,以免误入歧途。
毕业生一旦发现招聘单位有欺诈等违法行为,应马上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十三、《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试用期的概念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等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工资的确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四、公务员招考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招考的主要程序有:
1、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
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要进行资格确认。
现场报名的考生一般应持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照;
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
3、资格审查;
4、笔试与面试。
笔试主要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两门,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的主要方式有口试、模拟操作测试、智能测验等,其具体测评要素和测评方法,由考试主管机关确定;
5、录用考核。
考核是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对象是考试合格者。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实绩,考核工作按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6、录取。
考核工作完毕后,由用人部门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审批后,即可办理录用手续,建立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
7、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试用。
录用考试的组织工作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十五、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增加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
各级政府在落实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国家、我省的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其重要内容。
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安排。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可安排科研助手岗位,应重点聘用就业困难的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
1、事业单位用人严格按人事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基本程序为:
(1)制定招聘方案;
(2)发布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
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试、考核。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5)体检;
(6)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招聘结果;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国有企业招聘的程序由各具体单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3、实施项目招聘的单位,在项目开始实施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动员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和名额汇总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高校协助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高校内举办专场招聘会,落实就业岗位。
十六、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到这些企业和单位就业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全省工业园区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年度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免费组织岗前培训。
招录的主要程序和条件由各具体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十七、升学(专升本、考研)
根据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适当扩大高校毕业生升学比例,对短期就业需求进行分流”,省内高校适当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和“专升本”的比例,适度增加工学等相对紧缺和应用性较强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
更加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增加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
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模。
专升本考试和研究生招录的相关程序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十八、出国留学相关事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国留学已成为毕业生的又一选择。
下面就毕业生联系出国的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2、选择学校。
选择学校直接关系到整个过程是否顺利,选择学校的失误可能会使有着很强资质的人申请几年仍未获准。
3、对外联系。
选择了学校以后,应开始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自荐信、自我介绍、成绩单、学位证、毕业证书、论文复印件及其他学校所提出的特殊要求等),并及时寄出。
同时,要经常通过Email与学校、院(系)、导师进行联系,关注录取进展。
4、申请护照。
由申请人持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申请签证。
由申请人向所获准留学或工作的国家驻华使馆申请。
详细事项可登录江西省教育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十九、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1、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要求转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其党员组织关系通过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到本人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县)委组织部门。
2、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所属“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流动毕业生党员支部”。
二十、职业技能培训与资格证书认证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满足江西省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
在每月的25日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职业技能鉴定。
具体培训与认证项目可参阅《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
二十一、学历认证查询
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文件规定2001年起国家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学历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中国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教育部公告(教学[2004]25号)}。
具体查询请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二部分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
一、服务基层就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简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是国家选拔培养农村干部开辟的新途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渠道,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等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
确定选聘对象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鼓励措施:
1、在村任职期间,按照略高于全省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津贴的平均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其所在乡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2、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4、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5、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统一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
6、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包括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以上2-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办理程序:
2、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各设区市人事部门负责所辖区考务工作,考点在设区市所在地设置。
笔试时间:
见当年公告。
笔试科目为《大学生村干部基础知识》。
内容侧重于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有关农村政策及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闱。
笔试合格人数不足面试人数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选聘名额进行适当调剂。
3、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
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进入面试范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证明)、《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表》、党员证明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提供荣誉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审核的报名推荐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已有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
同意报考证明"
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省市两级人事门户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
6、岗前培训与签订聘用合同。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聘到本设区市所辖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结束后,根据相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执行机构: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途径:
(二)“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门计划,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1、从2010年起,国家对“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分配招募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超出中央计划的部分,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根据国家下达的统筹计划和我省的实际招募数量,“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由省和县(市、区)财政按∶的比例分别承担(即省财政承担572元,县(市、区)财政承担728元)。
工作、生活补贴计发时间以服务期限为准。
2009年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从服务期第二年开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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