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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负责组织对有害健康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对进行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工作。
6、负责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现。
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肇事的调查分析。
7、组织编制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分发,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第十条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技术副总领导下,负责技术部、车间安全的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其工作对技术副总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
自行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应采取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4、重视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技术隐患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作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质管部安全职责
1、在技术副总领导下,负责质管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其工作对技术副总负责。
2、对质量保证系统的安全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质量保证的安全措施。
3、查找产品的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
4、负责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提出改进措施。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在生产副总领导下,负责生产部门及所辖各车间、各仓库的安全工作,其工作对生产副总负责。
2、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规定和政策,保证全体员工理解和接受。
3、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指挥和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贯彻“五同时”制度,合理安排工时,注意员工的劳逸结合,检查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者及时制止。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经常组织查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当生产过程发生不安全因素或险情及事故时,应按照应急措施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或减少损失,必要时报告主管部门。
6、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7、参与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供应部安全职责
1、在供应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及采购物资和物资仓储的安全管理,确保所管辖部门、仓库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工作对供应副总负责。
2、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并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保质、保量并及时按计划供应安全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4、负责各类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5、对购入的各种配件及原辅材料质量负责,确保符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对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6、对仓储产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存放,并做好产品的防护,必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7、经常查找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销售部安全职责
1、在销售副总的领导下,负责销售部及所辖仓库的安全工作,其工作对销售副总负责。
2、负责成品库仓储产品的防护,确保不因防护不到位发生产品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
3、经常查找本部门及所辖仓库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负责对外来运输阀门在厂区内的车辆安全管理,确保在厂区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机电部安全职责
1、在供应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机电部及变电站、配电室和电力设施的的管理,其工作对供应副总负责。
2负责设备及电力设施和各种备件的采购安全,确保所采购物资符合安全标准,
3、负责组织制定各类机械设备及电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落实。
4、制定设备及电力设施年度检修计划及日常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维修,确保不发生机电安全重大事故。
5、对外来设备安装或调试单位及个人的资质应予以检查并存档,确保安装单位和个人符合有关规定。
6、在采购物资或设备合同及安装过程中,应具有安全责任条款和相关安全要求。
7、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规生产,发现后除立即制止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负责制订机电设备使用安全计划,并组织相关培训,普及机电安全知识。
9、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检查,对机电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做出处理意见。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安全职责
1、在财务副总领导下,负责财务部、微机室及所管辖系统的安全管理,其工作对财务副总负责。
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措施所需资金的筹措及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按时到位,管理到位。
3、参与各类事故的处理,调查、分析、报告事故费用,并把事故费用纳入公司经济分析的内容。
4、参与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行政部安全职责
1、在行政副总领导下,负责办公室、安委办、人力资源部、基建后勤部、保卫部的安全工作,其工作对行政部经理负责。
2、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学习、宣传、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文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组织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4、负责组织和安排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路线,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5、组织基建落实“三同时”制度和施工安全。
6、组织后勤对各种生活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安全制度的检查。
7、组织保卫对厂内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交通安全制度的检查。
8、组织所辖部门、科室查找安全隐患,制订措施,消除隐患。
9、负责工作服、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计划的编制和及时发放。
10、做好公司级安全应急响应的协调与沟通及与外部的联络与沟通。
1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在行政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人力资源部的安全工作,其工作对行政部经理负责。
2、参与制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及主管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3、负责各种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人员资质的管理。
4、负责制定新入厂员工和在职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5、负责各类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确保劳动合同中具有安全条款。
6、负责处理各类工伤事故,包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工伤费用的认定。
7、负责员工职业病的防治和检查。
第十九条基建后勤部安全职责
1、在行政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生产、生活各种建筑厂房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的安全工作,其工作对行政部经理负责。
2、负责落实基建项目“三同时”制度。
负责建筑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对外签订施工合同中落实安全条款,并对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实施管理,包括建筑质量的管理。
3、各高大建筑物应设计和安装避雷设施,并组织验收和定期检查。
4、负责各种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不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5、负责对生活锅炉安全岗位职责的制定及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6、负责对职工食堂和隆纺餐厅的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7、负责建筑或生活现场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组织抢救并上报主管部门。
8、经常查找所管辖部门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负责制订管辖范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保卫部安全职责
1、在行政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保卫部及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其工作对行政部经理负责。
2、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不发生重大被盗事件和不发生所辖人员的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3、负责监督检查长期在公司内行驶或临时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违章驾驶人员的教育和处罚。
4、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消防设施的规划和消防设备的配置及消防知识的宣传。
5、负责义务消防队的训练,防火事故的应急演练,当火灾发生时,参与救援活动。
6、负责组织本部门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及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7、参与安全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1、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贯彻总工会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配合和督促公司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制度,保障职工安全,其工作对总经理和员工负责。
2、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忽视安全生产和员工违反安全纪律行为,对违规现象和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和劳保费用的使用情况,对防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抵制,维护员工的安全健康权利。
3、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规定。
4、负责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和惩罚。
5、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参与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人员进行预防性检查。
第三章领导安全职责
第二十二条安委会主任安全职责
1、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负责领导本单位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任务;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批准公司改善劳动条件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资源,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5、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认真实施。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严格落实奖惩制。
7、每年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安全专题会议,分析本厂的安全状况,督促制订或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作出决策。
第二十三条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在总经理及行政副总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质量进行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其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条例标准以及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确定协商、平衡和解决公司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工作内容。
3、定期召开每季一次的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
总结汇报各方面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问题,研究分析当前企业安全健康、环保状态。
确定下一步较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健康工作重点。
4、审核、修订企业安全健康长远规划目标以及年度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
5、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和大型节日安全大检查,进行专业性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
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评比安全先进单位个人和处罚存在问题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6、组织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7、日常工作由下设的安全部负责。
8、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生产副总安全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所管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安全生产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所管辖部门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制度。
3、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4、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违章指挥。
领导生产调度部门正确安排生产作业计划,保持均衡生产,做到劳逸结合。
5、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技术副总的安全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技术部、质管部安全工作,确保所管辖部门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组织制定并审批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3、负责产品品质保障系统安全。
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措施,开展技术革新。
4、负责在设计新产品、制定新工艺时,研究确定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并提出消除危险的技术措施。
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并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
6、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行政副总安全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安委办、安全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基建后勤部、保卫部的安全工作,确保所管辖部门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做好例会准备工作,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发生重伤及伤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格落实奖惩制。
5、参与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公司领导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提出报告。
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8、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0、组织制订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1、积极筹备安全教育经费,确保安全教育资金及时到位。
12、督促组织、制定、修订并认真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防尘毒设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电气安装规程和临时线审批制度。
13、负责组织基建部门落实基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在基建合同中落实安全条款。
14、组织对公司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
15、组织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先进的评选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16、组织工会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及有害、有毒作业环境的督查,和有关劳保用品发放情况的督查。
17、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财务副总安全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财务系统的安全工作,确保所管辖部门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安全和职工健康所需奖金的提取、筹措和资金使用的管理。
3、负责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向公司领导提供事故损失报告。
4、协助总经理制定有关安全制度,参与安全检查。
5、负责消除所管辖部门安全隐患及隐患的整改。
第二十八条销售副总安全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销售部及各成品库的安全工作,其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所管辖部门安全隐患的查找及整改,确保所管辖部门和仓库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负责外运产品车辆在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管理,确保在公司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参与公司安全制度的制订和安全检查及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九条供应副总安全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供应部、机电部的安全工作,确保所管辖部门、仓库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工作对总经理助理负责。
4、负责保障电器设备、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所辖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9、对全厂设备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领导责任,对设备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10、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公司包括安全和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11、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12、对设备人事教育培训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5、参与重大安全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并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
6、协助总经理制定有关安全制度,参与安全检查。
7、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安全部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安委会副主任和行政副总的双重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其工作对安委会副主任和生产副总负责。
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技术安全工作。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骨干作用。
2、组织、指导本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上级、本单位颁发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以及安全措施计划和工作安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本单位技术安全工作的长运规划和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认真实施,不断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系统调查研究本单位生产中的各种事故危险和有毒、有害因素,组织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负责编制本单位全局性的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同时汇总、审查各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
经领导审定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不断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
5、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角度参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安全与卫生设施“三同时”原则执行。
6、及时提出本单位需要解决的劳动保护科研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工作。
7、负责制定本单位全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组织、协助车间及有关部门制订、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审查。
同时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会同有关部门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组织与协助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工人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车间做好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对车间、班组安全进行业务指导。
组织安全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业务竞赛和安全检查、评比等安全活动。
10、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对其中需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确定措施方案,列入计划,限期解决。
坚持进行经常性的现场安全检查,遇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1、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有害健康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进行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工作;
根据体检和检测发现的问题,提出职业病防治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12、集中掌握、控制本单位年度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与保健措施、安全奖励、安全宣传教育等技术与劳动保护各项开支所需的奖金,合理分配。
并协同财务部门监督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费用的正确使用。
13、组织或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审定工伤事故登记表,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
做好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现。
14、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肇事的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预防事故的措施。
15、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
做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分发,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1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四章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等安全职责
第三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好“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2、组织制订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性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生产日活动,及时采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护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8、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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