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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占地面积约:
138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17000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4275平方米;
其中一、二层为商铺,建筑面积约为:
13494平方米;
三层部分架空转换层(带部分商业),建筑面积约为:
2915平方米。
住宅楼共6栋32层,分别为1栋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5061平方米;
2栋A座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6941平方米;
2栋B座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5054平方米、3栋A座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3519平方米、3栋B座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2537平方米、3栋C座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3204平方米.(最终项目建筑面积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审批通过的建筑规划方案为准)
1.4工程造价:
本工程暂定总价人民币21060万元,其中:
主体结构部分暂定价为人民币15210万元,装饰、装修、水电安装以及其他暂定价为人民币5850万元。
最终造价以竣工结算为准。
二、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本工程全部施工图纸所含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基础工程(含土方、桩基础、基坑支护工程等)、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样板房和营销中心装修工程除外)、铝合金门窗及各类门窗工程、栏杆工程、防火门工程、屋面工程、室外土建、防水工程、成品烟道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室内外电气及照明工程(包括防雷接地)、室外工程(化粪池等)、室外市政设施联网等。
不包括:
电梯、高低压配电柜工程、燃气、弱电、智能化、人防、消防工程、白蚁防治、发电机、庭院绿化景观及样板房、营销中心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
但是以上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包含在本次的承包范围内。
三、施工工期
本工程工期起算日按照甲方指定开工日期为准。
全部主体结构封顶日历工期为18个月,总日历工期为26个月,其中1~3A栋全部主体结构封顶日历工期为12个月(第3B/3C栋的架空转换层的楼面砼要和1、2、3A栋的架空转换层的砼同时浇捣完毕),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及其它日历工期为8个月;
第3B/3C栋主体结构封顶时间在1~3A栋主体完工后6个月完成,装修和安装工程及其它日历工期为8个月,(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止),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包括雨天和高温天气)、连续24小时以上停水停电、重大设计变更等影响进度的可以顺延,但乙方必须及时取得监理和甲方共同签署的顺延签证。
乙方每提前或推迟一天,甲方奖励或罚乙方5000元,奖罚款项列入结算,奖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四、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达到合格,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五、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经返工、整改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完毕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须办理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乙方不交验的工程除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视为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已履行相关义务,并执行工程交验后续合同条款,因甲方或甲方自主分包项目的分包单位造成的延期,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
由甲方自主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在初验前15天提交完全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完整资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工程结算及依据:
6.1、本工程建筑工程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装饰装修工程执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执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等,计价依据采用惠市建价字【2006】02号文定额计价程序及相关计价补充文件。
本工程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甲乙双方认可的书面文件、现场签证、变更、定额所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其他相关配套计价规定按实办理竣工结算(超出设计的工程量未经甲方和监理签证认可,不予结算)。
乙方向甲方递交的相关文件,甲方须在接收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否则视为甲方已经认可。
6.2、本工程管理费按二类地区计算,利润率35%,措施项目费中的预算包干费按1.0%,工程保险费按0.04%、工程保修费0.1%、安装工程计算标准为:
利润:
按人工费的35%;
工程保险费:
按人工费的0.3%;
工程保修费:
按人工费的1.5%;
预算包干费:
1.0%。
其他取费按惠州市建价字[2006]02号文定额计价程序文件规定计费。
6.3、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惠阳区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惠阳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单价计算,其中商品混凝土材料按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大亚湾区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的平均单价计算。
惠阳区信息价没有的其他材料则执行同期惠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
6.4、人工工日单价:
人工工日单价按开工之日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的广东2006定额的最新人工单价(惠市规建函【2011】278号文)作为基数,增加伍元/工日,作为本工程结算的最终人工工日单价。
6.5、材料没有信息价的双方按市场价格确认,若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甲方指定供应商,乙方采购,按材料到工地的采购材料价格增加10%的采保费后作为本工程材料的结算价。
6.6、由甲方自主发包的工程,除高低压配电工程、弱电、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外,乙方可按甲方发包项目结算总造价的3%收取总包服务费,该项费用由甲方代扣,直接列入乙方结算。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分包或配套项目及总进度计划、质量方面的衔接、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材料堆场及其它施工便利,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所有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水电费,按表计量计价)。
6.7、工程排污费按0.2%计取,噪音排污费、防洪工程维修费按实际发生,凭政府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列入计价程序。
6.8、工程结算。
本工程结算分三个阶段进行:
①第一阶段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和商铺、架空转换层(楼板砼浇捣完毕)主体结构工程,乙方应在以上约定工程完成后60天内将该部分工程结算报至甲方,甲方接到结算后,在60天内与乙方共同核对完毕并签字盖章确认;
②第二阶段架空转换层以上主体标准层结构工程,乙方应在架空转换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的60天内将该部分的结算报至甲方,甲方接到结算后,在60天内与乙方共同核对完毕并签字盖章确认;
③第三阶段砌体和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结算以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前两阶段未结算的工程和前两阶段汇总已确认的基础及主体结构结算,乙方应在本工程达到初验条件后60天内将该结算报至甲方。
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结算书后60天内与乙方完成结算的核对确认并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并作为最终竣工结算。
若逾期甲方未审核,则乙方所报工程结算书造价视作甲乙双方认可的最终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6.9、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签工、借工、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其人工和机械台班费按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
6.10、工程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均执行上述条款。
6.11、工程量计算:
根据施工图纸、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甲乙双方认可的书面文件、现场签证、设计修改、设计变更、定额所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其他相关配套计价规定等计算。
6.12、工程总造价按以上内容和计价依据的结算总价上浮4%(包括工程设计变更、设计修改、现场签证等)后作为乙方的最终结算价。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7.1、垫资施工阶段:
7.1.1乙方垫资施工至地下室主体结构、商业裙楼主体结构和1、2、3A栋住宅主体结构封顶(即大屋面板砼浇灌完成,下同),甲方于15日内确认并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工程量暂定价款的70%,剩余30%已完主体结构工程暂定价款,于主体结构封顶后5个月内平均支付给乙方;
7.1.2乙方垫资施工至3B、3C栋住宅主体结构封顶(即大屋面板砼浇灌完成,下同),甲方于15日内确认并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工程量暂定价款的70%,剩余30%已完主体结构工程暂定价款,于主体结构封顶后5个月内平均支付给乙方;
7.1.3主体结构部分暂定价的计算方式地上部分主体结构工程进度款计算方式:
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300元(主体结构部分单价)×
已完工程建筑面积*70%。
暂定价款如与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款有差别,工程款最终按结算价款进行支付。
7.2、工程进度款支付阶段(即:
砌体、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阶段):
乙方施工完成、地下室主体结构、商业裙楼主体结构和单栋主体结构封顶后所施工的除主体结构部分以外的所有其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砌体、装饰装修、防水、水电安装工程等工程),甲方在次月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已完工程量的80%。
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已完工程量申报给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毕后在次月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已完工程量总额的80%。
7.3、初验支付阶段: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经初验合格时,甲方累计支付乙方本工程暂定总造价的85%。
7.4、结算后工程款支付阶段:
甲方须在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并结算确认后14天内按本工程决算总价保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后支付乙方余下全部工程款。
7.5、质量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总价的3%。
本工程保修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保修金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返还乙方,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30天内支付工程决算总造价的2%,保修期满2年后30天内预留陆拾万元防水保修金支付余下质量保修金,剩余陆拾万元防水保修金在保修期满5年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6、工程进度款支付阶段,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工程量,甲方须在次月5日前与甲方共同核对确认完毕;
除非乙方报送时间延迟或未派人核对,否则,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与乙方确认每月完成工程量或办理已完工程结算,甲方须按照乙方所报工程造价支付工程款给乙方,甲方不得因审核时间延迟,拒绝剩余工程款的支付。
7.7、因乙方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如甲方以该地做抵押进行贷款必须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又如甲方对房产进行了预(销)售,甲乙双方开设共管帐户,共同管理预售款,甲方必须将预售款所得的70%支付给乙方作为工程款,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前述约定的付款金额及比例。
八、争议和违约
8.1、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
1)经双方同意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8.2、违约
8.2.1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或工程确实无法进行施工而造成工程缓建或停建,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本工程缓建或停建累计时间超过30天,甲方即在缓建或停建累计第30天后的7天内将乙方全部已完工程量(包括因缓建或停建所造成乙方的相关经济损失、违约金等)按本协议约定的计价办法全额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8.2.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工程缓建或停建,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2.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暂停、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做出答复,超过七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2.4甲方承诺:
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不得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到位等任何情况而导致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停工,如因非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停工则视为甲方违约,并必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停工而导致的违约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等损失)。
8.2.5甲方承诺:
若甲方3B、3C栋工程未能在1、2、3A栋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之日起60天内施工,则视为甲方违约,并必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二期工程延期开工而导致的违约金、人工费、材料、机械设备费用等损失)。
8.2.6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推进,保证乙方的权益,甲方同意:
在乙方垫资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后,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30天内继续垫资施工,但如超出30天后甲方仍不能按上述合同条款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将作为第一债权人对甲方进行追索,所欠款项将以该项目房产予以抵扣,抵扣价格按甲方销售均价(并参考周边楼盘的销售均价)的85%×
抵扣房产的建筑面积计算,房产由乙方自由选择(甲方已销房产除外),税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抵扣于乙方的房产可以与甲方其他房产同时对外销售或由乙方采用其他形式任意支配,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乙方与甲方一起销售的房产或其他形式的处理,甲方须给予全力支持、配合,并不得收取任何销售费用。
同时,因房产的抵扣并不能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8.2.7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支付逾期额的延期利息,延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支付给乙方。
甲方应从应付款之日起(应付款之日起指:
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的第七条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之日起)至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止,支付乙方以未支付工程款总额为基础计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九、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9.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完成时间:
开工前10天内;
9.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9.1.3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工程红线内,乙方进场后按文明施工要求自费安装管线及计量表具,承担其相关费用;
9.1.4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9.1.5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已建成的工程的施工图纸资料供乙方查阅,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9.1.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
9.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设计出图后10天内)。
9.1.8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和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签证、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9.1.9甲方负责监督协调设计方的出图进度。
9.1.10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在工程验收30天前移交六套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和验收竣工资料给乙方整编。
9.1.1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根据工程图纸出图到位计划提供共一式八套施工蓝图。
乙方如果要求增加图纸,甲方可协助解决,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9.1.12甲方必须在开工前7天为乙方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三通一平”,并向乙方免费提供临时办公室和临时生活区搭建的场地。
9.2、乙方工作
9.2.1每月25日向甲方及监理人报送完工报表及报送月度施工计划。
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确保文明施工与施工场地的整洁,做好夜间施工、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与生活污水排放的申报工作。
9.2.3乙方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
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而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9.2.4乙方必须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具备资格的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
9.2.5当工程师提出有关书面要求时,乙方应对服务于甲方、服务于本工程的其它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其工作提供方便。
9.2.6该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必须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如甲方认为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程的需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而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9.2.7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对整个工程具体实施总承包管理,即对承包范围进行现场协调及总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
对甲方指定的分包项目进行积极配合,并安排合理工期,使其与总进度计划相协调。
9.2.8负责协调与甲方指定分包商的水电接驳点、现场内有盖仓库与临时设施;
提供现场具备的设备、仪器、设施及人员,配合甲方的直接委托方开展工作,其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用(生活、施工)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9.2.9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小区内的保安工作,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因乙方违章引起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十、双方关于中途退场的约定:
工程开工后,乙方不得中途停工或变相停工,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无力继续施工(停工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场,退场后办理结算手续,甲方付至结算工程款的50%。
余下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余下3%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合理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延期交楼的赔偿款,退房等损失及违约金等)。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超过一个月,甲方须在30天内办理已完工程的结算手续,并在7天内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并必须补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合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停工而导致的乙方违约金、人工、材料、设备等损失等等);
如甲方未在上述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7天内支付至结算工程款总额的97%,甲方应从应付款之日起(应付款之日起指:
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的第七条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之日起)至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止支付乙方以未支付工程款总额为基础计算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十一、本工程的报建费:
甲乙双方各自缴纳应缴的费用。
十二、税金: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应交的税金。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主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惠州市中梁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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