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装饰装修招标技术要求内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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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工程的保修期以业主收房为起始,并须按业主与甲方要求无条件地进行所有质量缺陷的维护工作。
2.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关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劳动力和施工机具计划等)。
2.3.中标单位的施工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现行施工与验收规和质量评定标准。
2.4.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与其他设计文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特种门与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与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与填嵌。
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5.所有木质垫材与暗材均需要做三层防火漆处理,或采用阻燃板,与结构或后砌墙接触的面须用环保防腐材料做防腐处理。
2.6.石材、人造石、瓷砖如采用专用的粘结剂进行施工,粘结剂必须通过材料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同时必须考虑粘结剂与石材、瓷砖之间的相容性。
必须对墙、地面瓷砖石材进行详细的深化与排版,以显示切割、排版尺寸、纹理方向。
2.7.木地板与木地板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级等级能和含水率、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安装平整扣条顺直,需所有钉头须嵌入并刷防锈漆,表面处理无工具之痕迹与不密合之离缝。
2.8.吊顶隔墙工程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相关设计与规要求进行施工。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与产品检测报告。
龙骨材质需尽量采用钢质龙骨,如需采用木龙骨材质必须经采用松木材质,并做防火、防腐处理。
木材含水率不得高于12%,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要求。
龙骨工程完毕后,应将各种穿墙洞口封堵严密后进行隐检工程检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9.安装灯具、需在中龙骨或附加横撑上增加15厚阻燃板背板,重型灯具等应另设吊钩。
检修口需做经甲方认可的边框。
2.10.涂料工程的等级和产品的品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符合规要求。
涂料工程中采用的腻子应与基层、基体、底涂料和面涂料的性能相配套。
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与基层或基体粘结牢固,无粉化、起皮、裂纹等现象。
2.11.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级等级能和含水花岗石的放射与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当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2.12.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厨房、阳台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mm;
卫生间墙面的防水层满做。
防水施工采用多遍成活,并做防水保护。
防水工程完成后做闭水试验时间不低于48小时封水高度不低于规要求。
2.13.所有给水管均需试压完成且无渗漏,经监理与甲方确认后才予以隐蔽。
给排水正常使用且满足验收与环保要求。
2.14.所有配电线路材料符合规要求安装规到位符合验收要求,所有开关面板,插座安装高度符合规与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15.各种卫生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国家现行标准规的有关规定,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2.16.施工技术要求需满足以上要求外必须满足国家级地方相关规标准与验收标准,所有的验收标准均以国家与地方的规标准与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关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以达到交付要求.
3.施工管理要求
3.1.中标单位必须根据甲方提供图纸上的所有尺寸进行现场的实际勘测,如发现施工现场的尺寸与图纸不符之处应立即与甲方人员或是设计师联系、确认;
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2.中标单位在施工阶段必须派驻本项目工地项目经理与其他相关设计技术人员,并能结合甲方提供的建筑图和装修图以与概念草图进行节点、大样、方案深化设计;
与时指出图纸中和现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错漏以与安全性、可操作性等问题。
3.3.必须有合约上报的,并经甲方认可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常驻现场,如有更换必须按合同要求提出申请,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
对不符合要求与擅离岗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严重的可以责令更换。
3.4.中标单位在进场后须服从授权单位与人员的管理,包括现场的材料运输、材料存放、临时水电的安排、成品保护、施工垃圾清理等工作,同时做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并对其装修围自身的成品与半成品保护负责。
3.5.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与甲方发送的业主变更单进行施工,施工前应认真审图,现场核对尺寸、标高,组织图纸交底汇审,编制施工方案报授权单位与人员审核,进行技术交底,坚持样板引路,重要工序的施工一定要先向授权单位与人员,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6.中标单位进场后,首先对各自接到的施工场地围的基准线、标高、结构、水、暖、电、预埋、预留进行核对,消防、弱电、门窗、等专业分包施工完毕后均应验收移交,移交后的成品保护、残损、丢失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7.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同时报验工程相关资料。
如未经验收工序,自行进入下道工序,予以处罚并累加处罚。
3.8.精装修总承包单位应明确知晓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围跟容,有责任跟义务与时的跟进和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与成品保护等情况,并对分包单位是否达到总体进度跟质量跟甲方要求进行确认核实跟验收,甲方有权对总包单位监督不力进行相应处罚。
3.9.精装修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管理,对总包责任围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半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等负责。
3.10.精装修总承包单位应准确与时的了解施工现场的公共进度与质量,积极协调各分包单位的相互配合工作,各专业分包单位应积极与相关单位配合协调,主动与时的向总包、甲方、与配合单位协调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协调一致以保证总体施工进度跟质量要求,如施工现场出现配合不当或分歧应积极向各自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汇报协调,如双方未能解决应会同总包与监理协调解决,甲方监督。
3.11.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以与甲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半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等监督检查工作并与时完成总包与监理单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3.12.精装修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应在监理的监督检查下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半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等要求应与时回应并做好相关工作。
3.13.精装修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应熟知并理解图纸、招投标文件、合同等的全部容、准确理解设计与项目要求,按要求完成责任围的全部容并承担合同的全部责任跟义务。
4.施工进度要求
4.1.中标后3天完成图纸的深化设计与相关答疑的处理;
5天必须完成样品材料报审工作。
4.2.中标单位的计划安排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写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并对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讨。
如因月实际进度无法按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力暂扣当月部分额度进度款或暂缓当月进度款的支付。
4.3.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准时参加监理例会与相关协调会,对无故不参加或未经甲方批准不参加各项工程会议,予以处罚。
4.4.根据现场的精装进度情况准确制定甲供、甲指材料进场计划,并对其排产、到货起到监督作用。
4.5.对于所有在精装工作围作业的各分包单位之间,包括与总承包的土建机电穿插施工、消防等,应积极、主动地协调工序衔接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其进度进行推动、促进、监督,使之不影响中标单位各个相关工序施工进度要求以与总体施工计划。
5.质量控制要求
5.1.装修工程自身质量控制的依据是设计施工图、合同文件中现行有关施工规、质量检验标准,同时为满足业主对本工程产品的质量要求与期望,将严格执行精装修技术质量要求的规从而使装饰工程在使用性.、可靠性、耐久性、美观性、经济性等方面体现最佳。
5.2.严格按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实行质量目标跟踪管理,关键部位设质量管理点,作为施工过程的“关键过程”,对有特殊要求的工序作为“特殊过程”制定作业指导书,进行班组技术交底,现场专兼职质检员随时做好跟踪检查。
5.3.对于用于精装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必须严格控制其质量标准。
基层材料,如水泥、砂、石、木龙骨、钢龙骨、型材等均要合格品,且有出厂合格证与检报告,尤其对龙骨的干燥度、防腐程度进行再次复核,堆放必须防潮;
面层材料,如石材、面砖、铝合金属板、石膏板、板材、板皮、实木线条、石膏线条、油漆、涂料、装饰门与五金件等,均要求达到国家规中一级品标准。
5.4.对于精装工程的一些质量通病,必须单独编写通病的防治措施,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制度进行克服,确保达到本工程要求的一致质量标准。
所有使用的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甲方与监理有权对有疑义的施工工艺进行测查与要求整改与返工。
5.5.做好相关图纸与技术要求的交底工作,严格控制现场施工质量与保证图纸设计效果,在一切其他因素前提下以质量为首。
积极配合授权单位与人员进行验收与抽查,如有质量问题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与返工。
5.6.中标单位有权利对其施工围的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序进行质量监督,如发现不合格的施工工艺或产品,中标单位必须立即向相关专业公司指出并通知甲方与授权单位要求其进行修正。
5.7.对于甲供材料的质量控制,中标单位必须配合授权单位与人员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每批次进场的甲供材料质量情况进行现场的抽查工作。
5.8.甲供材料厂家将向中标单位提供详细的文字操作说明或是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指导,中标单位对供货材料的施工操作、材料配比、注意事项等明白无误后进行书面的签字确认,其后一切由于操作上或是材料配比的失误导致甲供材料无法达到其材料应有的质量标准,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5.9.施工质量合格(按照国家现行规标准、甲方质量要求的相关标准实施并验收,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取得合格备案),并承诺符合合同与附件的各项要求。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1.投标单位必须在技术标中详尽地编写有针对性安全、文明管理方案。
6.2.除需遵守自行的安全条款外,中标单位还应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6.3.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现场配备专用消防器材,灭火器按要求配置随时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6.4.定期组织部的安全自检,并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时进行改正。
6.5.对于由于不遵守安全条例,不服从授权单位与人员的安全管理而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工期拖延,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6.6.中标单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现场施工的用电安全、机械伤害、消防、高楼物件坠落等较为常见的安全隐患编写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6.7.建筑垃圾清理方面:
精装修区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可由分包单位清理至总包指定地点,随手清理与每日下班前清理一次,并且做到定期的外运。
同时,甲方与授权单位将对现场精装围的垃圾清扫情况进行检查,对垃圾清理不到位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罚款处理。
7.成品保护要求
7.1.精装修施工工期紧,工程量大,劳动力集中,场地有限,为避免出现破坏成品,影响工程质量与因返工造成工期拖延的情况,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考虑施工半成品保护与成品保护。
7.2.考虑多个施工单位诸如水电施工作业、安装、消防、等穿插施工成品保护的管理各个分包单位一定要明确责任跟义务与时做好自身半成品与成品保护的同时,配合与提醒配合单位的半成品与成品保护工作。
7.3.针对成品保护问题,必须明确人员的投入程度以与具体人员安排,责任到人,成立成保小组、奖罚措施等。
7.4.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部位、不同程序诸如石材瓷砖工程、木饰面、吊顶工程、玻璃工程、特殊材料等编写专项的成品保护项目。
8.样板先行先试要求
8.1.中标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招标人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每道工序样板未通过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就大面积施工,不给予承认工程量,同时予以处罚。
8.2.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材料、色板、尺寸的报样、封样,并按封样样品供货。
8.3.施工工艺做法、工艺质量水准均须现场做小面积的样板,在得到甲方与授权单位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8.4.中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对图纸做法的可操作性、安全性、美观性进行合理化建议。
9.材料的管理要求
9.1.甲供材料的管理
9.1.1供货合同由甲方负责与供货商签定,合同文本中有关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等资料可由供货商提供给中标单位以作为中标单位验收材料的依据。
9.1.2投标单位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装修方案与其他相关材料,预先统计出自己负责围所用甲供材料的数量与进场时间计划表,并上报甲方,且须甲方认可。
9.1.3甲方有权利核对各中标单位的甲供装饰材料申请用量与供货时间计划协调调整。
9.1.4中标单位须汇同甲方与授权单位等相关人员在货物到达指定的接收地点当日进行验收,遇有不合规格、规要求的,立即通知指定分包商安排替换,并由中标单位对合格货物进行签收。
经中标单位验收与测试合格后,中标单位须对货物的数量与质量负责,并承担此后因任何数量与质量问题引起的费用增加。
9.1.5对超出核定用量的申请,甲方将不予确认,由各中标单位通过甲方自行向供货商订购。
9.1.6中标单位须负责甲供材料由指定供货商运至工地仓储点落货后的卸货、仓储、保管与从工地仓储地点至安装点的一次或多次搬运。
9.2乙供装饰材料管理
9.2.1所有材料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片、图纸、草图以与要求进行报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9.2.2天然石的采购必须制定专人重点负责,对于量较大的石材品种的采购必须由大型专业的石材厂商提供,并通知业主方代表到厂确认石材储备量与加工计划,并进行封样。
9.2.3天然石加工到场后必须进行石材预铺工作,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9.2.4由各中标单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变更要求自行采购或定做,但必须按照国家与地方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要求送样报审,经甲方与授权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定货。
材料进场前,中标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料与检测报告,并办理相应的报验手续。
材料质量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甲方与授权单位只核对是否与封样产品一致,若由于材料原因导施工质量无法达标由此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9.2.5按照甲方与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送审工作,并严格按封样样品进行今后材料采购工作。
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按甲方、授权单位要求进行国家相关规进行产品复测。
在甲方同意下,授权单位有权随时对现场材料提出相关检测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保证在施工期至保修期之有足够的备货,如因无备货造成材料的更换与其他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9.2.6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进行材料采购与施工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施工。
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甲方有权对不按合约条款与不遵照进度要求施工的中标单位进行处罚。
10.室环境控制方面
10.1.投标单位所施工的区域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环保检测单位的室环境质量检测,有任何一项达不到国家现行室环境标准的规定要求,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给予验收与结算。
10.2.投标单位对其选用的装修材料进行严格的环保控制,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有效、准确的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与放射性参数检测报告,保证所用材料均能达到环保要求。
10.3.住宅装饰装修室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GB-50327-2001规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环境污染控制规》(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11工程移交以与返修的管理
11.1.整个精装工作的验收以国家相关部门、监理、甲方、物业三方验收物业接管作为最后验收标准。
11.2.在工程竣工后和甲方签订保修合同,并制定保修计划,并报甲方批准,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11.3.中标单位在下列情况将在工程交工后第一个雨季,在工程交工一周年时,物业有要求时与其它特殊情况时主动上门回访
11.4.对于在保修期的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按照甲方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完成整改。
若中标单位的整改标准或是整改时限被认为是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利要求其它单位进行整改工作,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精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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