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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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⑥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⑥积不应小于60m2。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直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廂积m2=180+20(N-l)
注:
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直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般规定
第3丄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
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寢室宜合并设置。
2.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丄3条平⑥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表3.1.5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音体活动室
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血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3丄6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丄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直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丄8的规定。
窗地廂积比
表3.1.8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
1/6
室
其它房间
1/8
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距地⑥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第3丄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寢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rw不应大于75dB。
3.2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⑥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寢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廂积n?
表321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活动室
50
指每班而积
寝室
卫牛问
15
指每班面积
衣帽贮藏室
9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
而积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廁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n?
。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⑥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o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L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
每个厕位的平廂尺寸为0.80m;
A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一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一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
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表325
污水池(个)大便器或沟小便槽(位)盥洗台(水龙淋浴(位)
槽(个或位)头、个)
1446〜82
第326条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
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3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
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⑥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⑥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n?
表331
使用面积
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
第3・3・2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
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
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3.4服务用房
第3・4・1条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
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
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亦表342
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医务保健室
12
10
隔离室
2X8
8
晨检室
第3.4.3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处。
第344条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3・5供应用房
第3・5・1条供应用房的使用廁积不应小于表3.5」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廂积n?
表3.5.1
厨房规模
主副食加工
45
36
30
间
主食库
副食库
冷藏库
6
4
配餐间
18
消毒间
洗衣房
第3・5・2条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
其面积可略小
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
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4.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3・6防火与疏散
第3.6.1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
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m
表363
房间布置
生活用房服务供应用房
双面布房单面布房或外廊
1.81.5
1.51.3
第364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
12。
第365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o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6条活动室、寢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3.7建筑构造
第3・7・1条乳儿室、活动室、寢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
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廁。
第3・7・2条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距地0.60一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3・7・3条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距地直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
活动室、寢室、音体活动室及隔
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3・7・4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o
第3・7・5条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廂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3・7・6条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4.1给水与排水
第4丄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4・1・2条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4.2采暖与通风
第421条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
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0Co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廂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4.2.2条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
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423条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厨
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
表424
室内计算温度(°
C)
每小时换气次数
音体活动室、活动
20
1.5
室、寝室、乳儿室、
办公室、喂奶室、医
务保健室、隔离室
卫生间
22
3
浴室、更衣室
25
厨房
16
5
走廊
第4.2.4条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
于表424的规定。
4.3电气
第4・3・1条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旋。
第4・3・2条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
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
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4・3・3条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
表4.3.3
照度值
工作面
活动室、乳儿室、音
距地0.5m
体活动室
医务保健室、隔离
100
距地0.80m
室、办公室
寝室、喂奶室、配奶
75
室、厨房
卫生间、洗衣房
地面
门厅、烧火间、库房
第4・3・4条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
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
插座。
第4・3・5条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
供或预留电源。
第4・3・6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
附录一名词解释
1.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
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3.活动室:
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4•寢室:
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5.乳儿室:
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
家长或保育院对乳儿哺乳的用房。
7•配奶室:
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体活动室:
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9•隔离室:
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
10晨检室:
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⑥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廂词一般采用“应”;
反直词一般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⑥词一般采用“宜”;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
“应尽量”。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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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儿所 幼儿园 建筑设计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