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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民、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资源管理,承担集体林区的林木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口。
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报工作。
5、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6、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指导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7、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
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
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8、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贯彻落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卫辉市林业局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公务员14人,行政聘干4人,行政工人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0人,全供事业13人,自收自支3人,遗属4人,共49人。
行政退休人员9人,事业退休人员12人,共21人。
设有森林公安局、林技站、林业科、林政科、森林防治检疫站等科室,负责全市林业技术推广、林业规划设计、林政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全市林业工作,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林业服务。
第三部分卫辉市林业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卫辉市林业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454.4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705.7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支出1572.7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566.16万元,上升108%,支出增加357.85万元,上升29%。
图1: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
万元)
项目
收入
支出
2015年
1781.05
1214.89
2016年
3705.78
1572.74
增减额
566.16
357.85
增减百分比(%)
108
29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705.7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705.78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万0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
收入决算
金额(万元)
百分比(%)
财政拨款收入
100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收入合计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572.74万元,其中:
基本支531.46
万元,占33.8%;
项目支出1041.28万元,占66.2%;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图3:
支出决算
基本支出
531.46
33.8
项目支出
1041.28
66.2
经营支出
支出合计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05.78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6.16万元,上升108%;
支出增加357.85万元,上升29%。
图4: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7.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升
302.37万元,上升20%。
图5: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
增减变动
增减百分比
支出总额
1517.26
302.37
2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7.26万元,主要用
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2万元,占4%,节能环保支出422.28万元,占27%,城乡社区支出55.48万元,占3%,农林水支出1022.77万元,占66%。
图6: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22
4
节能环保支出
422.28
27
城乡社区支出
55.48
农林水支出
1022.77
6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2015年存在结转资金,并在2016年支出。
二是2016新增项目资金。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1.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9.4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88.91万元,包括:
基本工资109.19万元,津贴补贴46.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0.3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6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55万元,其中:
退休费63.43万元,生活补助2.59万元,住房公积金17.18万元,采暖补贴7.34万元。
公用经费252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52.78万元,包括:
办公费2.94万元,印刷费0.65万元,邮电费1.15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3.71万元,专用材料费5.56万元,被装购置费0.41万元,劳务费21.64万元,委托业务费1.39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95万元,其他交通用费2.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6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5.95万元。
对事业单位补贴193.27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
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81万元,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完成预算的6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2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1万元,完成预算的35%。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持平,无因公出国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费;
公务接待费3.71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5万元,占100%;
。
具体情况如下:
图7: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95
公务接待费
3.71
35
因公出国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5万元。
其中:
公务车购
置金额为0。
2016年度实有公务用车1辆,运行费用2.95万元。
主要用于燃油费、维修费、强险,比2015年减少4.05万元,减少的原因:
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交回车辆3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5万元。
2016年期末实有公务用车1辆。
2、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71万元,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用3.82万元,减少了0.11万元。
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2015年有所节约。
全年公务接待154批次,人数1236余人次。
八、关于政府性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辉市林业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48万元,支出55.48万元,主要用于京珠和济东高速两侧绿化占地补偿资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6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2.64万元,用于林业绿化工程。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卫辉市林业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4辆,其他车辆3辆。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
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
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
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
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
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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