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层工作标准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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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层工作标准汇编
决策层工作标准汇编
17.厂长工作标准2
18.党委书记工作标准3
19.经营副厂长工作标准5
20.生产副厂长工作标准6
21.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作标准8
22.厂工会主席工作标准10
23.总工程师工作标准11
24.总会计师工作标准13
厂长工作标准
1范畴
1.1本标准规定了厂长岗位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的差不多规则。
1.2本标准适用国电九江发电厂厂长岗位。
2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集团公司干部聘用规定执行。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组织、审定本企业进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打算,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2建立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经营治理系统,充分发挥党政工齐抓共管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员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3.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员对企业改革、进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3.4定期召开厂长办公会,参加安全例会和经济分析会,研究解决生产、经营、市场营销中的重大咨询题。
3.5抓好“三废”治理,搞好环境爱护,努力促进企业连续进展。
3.6关怀职员生活,改善劳动条件,增加职员收入,充分调动、发挥职员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3.7抓好电源前期建设,促进企业不断进展,为集团公司做实、做新、做大、做强作奉献。
4责任与权限
4.1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执行。
4.2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3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效益,队伍稳固。
4.4有权在企业内部进行组织结构调整,人力资源优化。
4.5有权在企业内部推进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
4.6有权组织、审定企业长期规划、年度打算,并督促各分管领导细化任务,认真落实。
4.7有权对后备干部人选提名并提请党委讨论审议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4.8有权对中层治理人员聘用、解聘提出建议。
4.9有权对为企业作出专门奉献的职员进行奖励;对违纪职员提出处理建议。
4.10对工作中的失误和过错承担责任。
5检查考核
按目标责任要求,由集团公司组织年度考核。
党委书记工作标准
1范畴
1.1本标准规定了党委书记岗位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国电九江发电厂党委书记岗位规则。
2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集团公司干部聘用规定执行。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负责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的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3.2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完成国家下达企业的各项任务。
3.3了解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形,发觉咨询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4研究企业党的建设的重大咨询题,参与企业重大咨询题的决策。
3.5检查各级党组织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的情形,定期向党委会、党代会报告工作。
3.6负责组织全厂职工、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主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并对职工、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了解和把握职工、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形,关心解决思想咨询题和实际困难。
3.7加强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斗争力。
3.8认真做好组织进展工作,严格坚持标准,保证党员质量;负责做好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工作。
3.9负责党委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3.10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不断探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新体会;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11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举荐、选拔和教育、治理好厂级后备干部,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治理和监督。
3.12认真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按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3.13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加强对职代会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并和谐厂长与职代会的关系。
3.14领导、关怀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建设,指导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15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认真落实好老干部的“两个待遇”,在政策范畴内,为老干部多办实事。
3.16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紧密党群关系。
3.17审批、签发党委文件和有关材料。
3.18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定期汇报工作。
4责任与权限
4.1负责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4.2有权检查本企业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形。
4.3有权召开党委会和其他有关会议。
4.4受党托付付,报告党委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反映情形。
4.5有权参与讨论企业的重大咨询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6有权对企业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4.7有权召集党委会讨论决定企业党群干部任免和奖惩;有权召集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企业中层行政干部
4.8有权要求各部门就企业的重大咨询题提供情形和报告。
4.9有权审批、签发党委文件和有关材料等。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照三项责任制由集团公司组织年度考核。
经营副厂长工作标准
1范畴
1.1本标准规定了经营副厂长岗位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国电九江发电厂经营副厂长岗位工作。
2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集团公司干部聘用规定执行。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协助厂长制定企业进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打算,并认真组织实施。
3.2定期参加厂长办公会,汇报经营工作情形。
3.3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及时了解分管部门及班组职员的思想、工作情形。
3.4负责打算治理、财务治理、燃料治理、工资社保等各项治理制度、工作标准的审定和实施。
3.5负责组织市场调查和市场推测,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3.6搞好生产、经营和谐,努力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
3.5建立完善预算治理体系、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加强内部监督操纵。
3.6加强资本运作,利用有效手段,确保企业战略进展的资金需求。
3.7负责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操纵。
3.8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组织开展市场营销工作。
3.9完成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责任与权限
4.1按照厂长授权分管经营工作,对厂长负责。
4.2组织制定经营工作打算、治理制度,工作程序,确保提高经济效益。
4.3对企业经营决策有建议权。
4.4有权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经营工作打算和治理制度。
4.5对经营治理人员的使用安排有建议权。
4.6有权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7对工作中的失误和过错承担责任。
5检查与考核
按目标责任要求,由集团公司组织年度考核。
生产副厂长工作标准
1范畴
1.1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副厂长岗位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国电九江发电厂生产副厂长岗位工作。
2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集团公司干部聘用规定执行。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制度建设
3.1.1协助厂长制定本企业进展战略,并主持本厂安全、设备系统运行、技改修理、科技环保、信息化战略规划的制定。
3.1.2部署安全、生产治理、科技环保教育、信息化等各项技术标准、治理制度的制订审核工作。
3.2安全生产治理
3.2.3完成主管机关下达的生产打算和经济技术指标。
审核全厂年、季、月度生产打算,组织制定完成生产打算的技术组织措施,检查、分析和总结打算的执行情形,组织全面均衡地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打算。
3.2.4抓好运行治理,把握设备运行情形,开展运行分析,搞好经济调度,提高安全经济水平。
3.2.5审批全厂“两措”打算、重点反措打算、检修打算和更换工程打算,抓好设备检修治理,主持机组或重要设备大修后的验收及启动,提高设备完好率,机组大小修组织领导正确、措施得力,检修质量符合要求。
3.2.6加强技术治理工作,组织修编和批准有关生产技术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严格执行。
3.2.7主持生产例会,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所发生的重大咨询题。
3.2.8负责技术监督、计量治理、信息治理和环境爱护工作,协助厂长抓科技进步、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采取措施保证“三废”排放符合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加强各生产科室、生产部门基础治理工作,推行全面质量治理、标准化治理和运算机治理。
3.2.9经常深入现场,了解人员思想和生产设备情形,及时解决生产咨询题,结合生产业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2.10抓好备品治理,批准生产定额治理工作,健全备品和事故备品治理制度。
3.3监督操纵
3.3.1监督各项生产打算的实施情形。
3.3.2指导市场的开拓、渠道治理等工作。
3.3.3监督分管各项工作的资金治理报告和预、决算。
3.4其他工作
3.4.1完成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4.2参与本厂重要事项的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进展及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有关分析和决策依据。
3.4.3参与领导燃煤治理工作和来煤质量及煤场定期盘点情形。
3.4.4对生产、技术、经营和财务等业务治理进行和谐,以共同实现本厂经营目标。
3.4.5策划推进及组织和谐本厂的重大经营打算,进行市场进展跟踪和策略调整。
4责任与权限
4.1责任
4.1.1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文件、规定,落实厂长或厂长办公会议的指示和决定。
4.1.2对全厂安全、经济、稳固生产全面负责。
4.1.3实现分管工作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工作和谐、奖罚分明的治理机制。
4.1.4组织全厂各部门、各专业制定企业生产中长期进展规划。
4.1.5和谐生产、基建、安全、打算、科技环保教育培训、物资等部门的关系,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对交叉咨询题进行决策。
4.1.6对工作中的失误和过错承担责任。
4.2权限
4.2.1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工作有指挥权和决策权。
4.2.2具体行使本厂的生产技术、系统运行、设备检修爱护、设备大小修技改、基建工程、生产预备等的治理职权。
协助厂长行使安全监察和打算治理职权。
在总工程师因出差等情形不在厂内时代理总工程师职责。
4.2.3有权决定生产治理、检修运行等工作中重大技术咨询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审批生产技术标准、生产技术文件、生产技术治理制度和总结资料。
4.2.4有权要求各部门(单位)遵守本厂治理制度。
4.2.5对各部门人事安排有建议权。
专门是有权对生产技术干部的配备、调动、晋级、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4.2.6有权组织生产技术系统以外职能部门处理和解决生产上的咨询题。
4.2.7在不违抗上级调度命令的前提下,有权对有关部门公布生产调度命令,指挥有关生产调度事宜等,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证政令畅通。
4.2.8有权审批科技、革新、合理化建议项目和奖励标准。
4.2.9有权在厂长、党委书记不能履行职责的时候,全面主持本厂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照三项责任制由集团公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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