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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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成员职责
(1)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接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持续跟踪事故动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接受并传达指令。
(2)安全环保部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论证。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会。
(3)生产技术部参与火灾事故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论证,并提供相关抢险救灾所需的采掘技术资料。
(4)机电设备管理部负责保证应急处置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调配,并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5)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参与火灾事故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论证。
(6)通风队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论证;
并提供相应的一通三防相关抢险救灾所需的技术资料。
(7)党政办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8)组织人事部核实伤员或遇难者身份,并通知家属;
组织协调有关受伤人员后期治疗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事宜。
(9)财务科为应急物质储备和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10)保卫科负责受灾影响区域的警戒和保卫工作。
(11)物业公司为救援人员、遇险人员家属提供后勤服务;
按照指挥部命令使用应急车辆。
(12)工会负责善后工作事宜。
2.5应急工作小组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建议
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救援决策,迅速调集相关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等到现场支援,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脱险人员升井后,立即向矿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事故初期情况。
(2)抢险救灾组由生产副矿长任组长负责指挥。
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根据救援要求,选择安全地点建立井下救援基地,实施侦察探险、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
(3)应急专家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组织分管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及遇到的救援技术难题和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保障。
(4)警戒保卫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分小组(每组不得少于3人)对通往矿井的各个通道,尤其是矿井井口、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
必须时,可向市公安局申请救援,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并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5)医疗救护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调集专业医务人员和足够救护车辆,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脱险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并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必要时由指挥部向上级部门申请调配医疗专家和药品及转治伤员等相关请求。
(6)物资供应组由机电副矿长任组长,负责根据事故性质提前调集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对每种物资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动态掌握救援物资设备运抵的位置和时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调集运达救援现场。
(7)后勤保障组由矿长助理兼组织人事部部长任组长,负责分组安排专人保证救援人员生活安排、救援期间办公设施和车辆调度。
(8)信息发布组由安全副矿长任组长,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必要时,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新闻发言人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9)善后处理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根据事故规模和遇险遇难人员数量,调集足够力量,分组安排人员分散进行处置,每名遇难人员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人,保证善后处置中的生活、安抚、抚恤等工作。
(10)资金保障组由矿长助理兼组织人事部部长负责,负责按预案的规定提供应急救援的资金支持。
(11)救援评估组由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对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响应启动
3.1应急会议召开
发生火灾事故,生产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总指挥,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生产指挥中心集合,总指挥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对事故进行初判,一旦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时,启动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3.2信息上报
1信息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名称、概况和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经过和采取的处置措施;
(5)人员伤亡、失踪及撤离情况;
(6)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是否波及社会人群或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威胁和影响;
(7)现场应急物资储备及消耗情况;
(8)需公司、地方政府协调、支持的事项;
(9)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应急信息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可采用影像视频等形式。
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
2信息报告的方式和责任人
(1)事故现场报警
事故现场人员通过电话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及现场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应急指挥部报警
a.应急指挥部接警后,通过电话向总指挥汇报火灾事故情况,按总指挥要求电话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小组,在应急指挥部集合。
b.达到Ⅱ级响应时由总指挥命令应急指挥部在30分钟内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及现场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同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汇报;
需扩大应急响应时,由总指挥命令应急指挥部向公司、市发改委及周边煤矿申请救援。
3.3资源协调
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应急预案提供的应急资源信息,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1)矿生产指挥中心及时召请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警戒保卫人员。
当事态超出煤矿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能源公司、市发改委及周边煤矿申请支援。
(2)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矿生产指挥中心及时调集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3.4信息公开
煤矿成立以安全副矿长为组长、生产指挥中心、党政办、安全环保部为成员的信息发布组,生产指挥中心为事故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
信息发布组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
发布内容、时间必须通过矿应急指挥部审定后,方能发布。
3.5后勤及财力保障
事故救援期间和结束后,由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负责组织组织人事部、工会、党政办、后勤服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善后处置和后勤保障组;
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设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4扩大响应
(1)内部升级响应:
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首先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和预案相应的应急响应;
事故扩大或有扩大趋势,根据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2)外部扩大应急:
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或灾情一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提高响应级别,并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
(3)在启动上一级预案响应时,矿井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设施仍处于待命状态,随时接受能源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并落实抢险任务。
5处置措施
5.1事故风险、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具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在一定的供氧条件下,其氧化过程中生成蓄积的热量难于及时散发时,就可能出现煤层自燃现象。
在回采过程中有部分煤炭留入采空区,采空区漏风时,可能造成采空区发火;
在回采工作面回采完毕后,没有及时封闭,也可能引发火灾;
巷道高冒区未及时封堵,可能引发火灾;
地面、井下在电焊作业时焊渣落在皮带上或浮煤上,可能造成火灾;
地面洗选厂、井下胶带输送机因打滑、跑偏摩擦托辊或“H”架、摩擦浮煤等摩擦起火;
井上、下电缆过负荷、老化或开关保护不全、不完好投入使用可能发生电器火灾;
在放炮过程中,也可能引发火灾。
内因火灾多发生在采空区漏风地点或角联巷道(风流不稳定)、微风巷道、工作面停采线、巷道高冒区、回采后未及时封闭的回采工作面、火区密闭启封地点。
外因火灾多发生在洗选厂皮带栈桥、地面厂房、苯板房、井下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及主要巷道的皮带、放炮地点。
5.2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紧急处置、妥善避难、安全撤离、救人优先”的原则,遇到火灾事故险情或事故征兆,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员、瓦检员、安全员有遇险处置权,现场作业人员有紧急避险权,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撤离作业场所到安全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或险情后,矿井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
(3)应急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4)各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协调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5)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以保证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为首要原则。
要以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为主要原则。
(6)救援指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程,救援队伍指挥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救援。
遇有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7)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及时作出暂停或终止救援的决定。
5.3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火灾的人员,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等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
(2)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如果继续作业很有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巷道通风、后路畅通、现场顶帮维护好的情况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3)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在遇到危及人员安全的火灾事故险情时,果断直接决策和指挥,可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4)井下要保持正常通风,防止瓦斯积聚而引起瓦斯爆炸;
控制火势,防止产生火风压而引起风流逆转;
采取积极有效的灭措施,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用水灭火时,灭火人员应站在火源点上风侧,防止产生水蒸气烫伤人员。
禁止将水直接浇在火源中心,应沿火源边缘逐渐向火源中心浇水,以防产生的水煤气爆炸。
(5)洗选厂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在皮带合适的地点设置挡风设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下,造成事故扩大;
(6)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必须首称切断电源,不可将人体或手持的用具触及导线及设备,以防触电。
油类物质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可用沙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7)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接到危及人员的险情时,可在第一时间根据事故情况下达受灾区域撤人指令,并下达切断与抢险无关电源的指令;
迅速了解火灾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
立即按照响应程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和火灾应急小组负责人。
并通知保卫科进行警戒,防止救灾无关人员入井或进入地面火灾地点。
(8)救护队按照救援方案携带相关装备入井救援,抢救遇险人员、检查有害气体浓度、侦察火情、扑灭火灾,并及时将应急处置进展汇报应急指挥部。
(9)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时协调、调集各种应急资源,按照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救援。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6.2资金保障
(1)应急专项经费来源:
设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
(3)监督管理:
应急救援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由煤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使用,并保证资金到位,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到位。
6.3治安、交通运输保障
以保卫科为治安主要力量,负责组织对事故期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等的防范保护,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矿井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由武装保卫科进行煤矿内交通管制和警戒,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等的及时调运。
后勤服务部为主要运输力量,应急期间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有关运输队伍,确保应急救援期间运输车辆通讯畅通、调运及时。
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援车辆可配用专用警灯、警笛等救援标示。
必要时,可向当地市政府申请救援,由公安负责组织警力,做好事故煤矿区及影响周边的警戒工作,维护好煤矿区、社会治安秩序。
6.4技术保障
在应急救援期间,组织矿应急救援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必要时,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应急指挥部请求公司委派技术专家支援。
6.5医疗保障
(1)在矿井各作业现场配备了医疗救护药材和器材,确保在发生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第一时间,职工开展自救、互救;
(2)矿医务所目前有1人,具有丰富的医疗救治经验,配备了医疗救护药材和器材,救护车1辆。
(3)必要时,可申请协议救援医院,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职业病医院)协助做好矿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
6.6后勤保障
井下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描述
1.1事故类型
采空区、密闭等内因火灾事故;
皮带、电器、电气焊、放炮等外因火灾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名称
外因火灾多发生在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及主要巷道的皮带、电气焊作业地点、放炮地点。
1.3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综放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有部分煤炭留入采空区,采空区漏风时,可能造成采空区发火;
密闭漏风,引发采空区火灾;
巷道高冒区未及时封堵,可能引发火灾。
在电焊作业时焊渣落在皮带上或浮煤上,可能造成火灾;
胶带输送机因打滑、跑偏摩擦托辊或“H”架、摩擦浮煤等摩擦起火;
井下电缆过负荷、老化或开关保护不全、不完好投入使用可能发生电器火灾;
矿井生产过程中,外因和内因火灾的危险性都是存在的,如不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则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伤及井下作业人员、烧掉大量的煤炭资源、材料和生产设备。
在火源及近邻处产生高温,引起燃附近可燃物,使火灾范围迅速扩大,使矿井无法正常生产,造成生产秩序紊乱,造成巨大损失。
1.4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1)人体感官早期识别:
能闻到火灾气味;
巷道周围有烟雾、炎焰等现象;
火点附近煤岩体温度升高;
作业人员头痛、闷热、精神不振、四肢无力,有疲劳感觉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症状。
(2)气体变化:
通过现场检测和监测监控系统,检测出巷道内氧气浓度降低,二氧化碳含量增加,检测到一氧化碳气体。
1.5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发生火灾后,可能形成火风压,造成井下风流紊乱,灾区范围扩大,伤亡人数增加。
由于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煤层具有爆炸危险性,而且很可能引发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工作面相邻电缆和液压胶管着火事故,甚至波及到整个矿井,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范围扩大。
2应急工作职责
成立火灾事故应急自救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应急自救工作。
组长:
跟班矿领导
副组长:
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
成员:
安全员、瓦检员、调度员、电钳工、采掘区队班子成员、区队技术员
职责:
(1)组长负责火灾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原因,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处理,协调各工种的工作,确保迅速处理,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自救,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现场场情况。
(2)现场跟班队长协助组长查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和原因等情况;
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确保救灾过程中人中的安全;
事故无法控制时,带领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3)班组长协助带班队长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救治伤员。
(4)电钳工听从命令,负责切断灾区电源。
(5)瓦检员负责对事故现场气体浓度进行监测。
(6)安全员负责对工作面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安全监察,配合班组长实施救援工作。
(7)区队技术员负责救援方面措施的编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8)调度员承接事故报告,请求启动应急预案,如今应急小组成员,协调各个成员的救援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9)其他工种在安全地点随时待命,一旦接到通知,立即到达现场按组长的进行抢险工作。
3应急处置
3.1应急处置程序
3.1.1初期处置措施
若火势不大,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直接组织现场人员用水、沙子、灭火器等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灭火人员应在火源的上风侧灭火,应立即使用消防水源、灭火器等器材灭火,下风侧人员应立即穿越火区从上风侧参加灭火,防止烟气伤人。
当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由班组长、安全员人员带领人员,佩齐自救器,有组织地按火灾避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
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搞通还应利用巷道内的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或是利用随身物件遮挡头部,以防高温烟气刺激等。
3.1.2警戒疏散及人员引导程序
当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班组长应立即组织所有作业人员佩戴好自救器,按照井下避灾路线进行安全撤离至安全地点。
当撤退路线受阻,遇险员工受伤不重时,应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离。
若撤退路线受阻且难以疏通时,要正确使用好顺槽巷道内的通讯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并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如木板、风障等在调车硐室或联巷内搭建临时避难硐室。
3.1.3扩大应急程序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首先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和预案相应的应急响应;
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瓦斯爆炸事故、事件或灾情一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提高响应级别,并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若预计事故扩大或超出公司应急救援能力,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汇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立即请求属地或上级政府部门援助,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3)在启动上一级预案响应时,矿井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设施仍处于待命状态,随时接受新疆能源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并落实抢险任务。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自救互救
(1)发生火灾事故时,受威胁地区及回风侧的人员首先要保持冷静,头脑清醒,并立即佩戴自救器,按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清点人数,并电话通知矿生产指挥中心。
(2)所有工作地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火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当发生灾变时严格按避灾路线撤离;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或互救。
(3)全矿井反风时,按反风时的避灾路线安全撤离。
(4)若有人员受伤,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区域,经过急救处置后运送至地面或安全地点。
2具体处置措施
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将自救器佩戴好,利用扩音电话、小灵通、人员定位仪报警系统等方式向矿生产指挥中心及带班队长汇报。
带班队长、班组长通过扩音电话、小灵通等方式通知全部人员将自救器佩戴好,并安排电工切断工作面生产电源。
抢救事故前,现场自救小组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瓦检员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情况,还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灭火时要保持正常通风,并要有畅通的回风通道,以便及时将高温气体和蒸汽排出。
灭火时要有充分的水量,应先从火源处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水流,避免高温火源使水分解成氢气和氧气引起爆炸事故,同时防止大量蒸汽和炽热煤块抛出伤人。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能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沙子,岩娄和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油类火灾也禁止用水直接灭火。
当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由班组长、安全员带领人员,佩戴自救器,有组织地按火灾避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
如遇烟雾大、视线不清或温度高时,则应尽量贴着巷底板和巷壁,摸着铁道或管道爬行搞通。
矿生产指挥中心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时,必须询问火灾的地点、燃烧物类型、波及范围、人员情况等。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通知当班带班矿领导、矿长及应急小组成员,通知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切断受灾区域电源,同时必须保持灾区正常通风。
并控制救灾无关人员入井。
命令物资保障组准备火灾救灾物质,医疗保障组准备抢救伤员;
救护队员按照救灾方案进行抢救遇险人员、检查有害气体浓度、侦察火情、扑灭火灾。
撤退途中,要随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
到达安全区域后,带班队长应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火势情况及受灾影响区域,并清点人数,对伤员进行简单医疗救护,等待救援。
抢救遇险人员时,必须保证营救人员的安全。
井下火灾直接灭火方法无法控制时,必须迅速将火区封闭,然后采取注氮、灌浆等综合防灭火措施。
封闭火区时,要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减小火区氧气的积存量,封闭时尽可能撤除器材、设备,以免腐蚀损坏。
封闭火区的顺序和火区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煤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3事故报告的部门、内容、联络方式
当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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