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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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的项目,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在使用中不得混淆。
2.本定额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栏中。
3.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种砌体。
4.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得调整。
5.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包括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测算。
6.炉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炉窑部位,砼种类与施工顺序,根据项目要求依项计算。
7.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⑴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⑵断面积小于0.02m2的孔洞;
⑶断面积小于0.06m2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⑷炉门喇叭口斜坡;
⑸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8.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本定额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
一般(通用)工业炉窑和钢结构烟囱内衬喷涂工程,施工高度超过标高40m以上的工程,超高部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第一章专业炉窑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专业炉窑,未列名的专业炉窑参照专业炉窑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其它工业炉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
二、本章定额中的专业炉项目已综合了因砌筑部位不同、造型结构不同、配用砖型不同、砌体质量类别不同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三、本章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的主要工序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卸、码垛、泥桨搅拌(包括添加剂中和)、砌筑(或吊装)、临时磨、切砖(含手工加工)、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
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或吊装)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等次要工序。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各专业炉窑中的烟道砌体、不定形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本定额的二、三、四章相应项目。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焦炉(包括蓄热室分格焦炉)
⑴焦炉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镶铁件等次要工序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⑵大中型焦炉炉体施工垂直运输已按桥式吊考虑,如实际施工采用卷扬机或其他方式运输时一律不得调整。
2、熄焦罐
⑴熄焦罐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熄焦罐罐体、除尘器、管道与余热锅炉等系列工程。
⑵熄焦罐锥形炉顶,如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或隔热砖作内衬时,所发生的改型加工费用,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高炉
⑴高炉定额包括炉本体、热风炉、热风管、上升管、下降管、除尘器与铁渣沟等系列工程。
热风炉烟道执行本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⑵本定额已考虑了高炉、热风炉等部位使用大型组合砖,但未包括组合砖采用毛坯由母砖通过金刚石磨砖机加工组装成子砖的消耗,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⑶管式热风炉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4、鱼雷形混铁车
本定额中已考虑了鱼雷形混铁车的特异造型所造成的砖加工因素(包括机械和手工),执行中不作调整。
5、炼钢转炉
如设计采用有效使用期的大型白云石砌块作内衬时,其发生的密闭式金属集装箱开封人工、材料、机械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6、电炉
本定额已考虑电极孔砖加工因素与耐火砖改型的损耗。
7、步进式加热炉
⑴步进式加热炉附属金属烟囱耐火喷涂工程,执行本定额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⑵本定额未包括步进式加热炉烘炉前的可塑料的修整养护工作。
8、环形加热炉
⑴本定额亦适用于环形退火炉。
⑵本定额不包括金具件制作安装,发生时按第四章相应项目执行。
9、均热炉
⑴均热炉烟道工程按本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相应项目执行。
⑵均热炉换热室炭化硅管砖接头加工定额内已作考虑。
10、罩式热处理炉
本定额未编入贴挂耐火纤维毡板项目,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11、铝电解槽
⑴本定额适用于各种结构形式、规格的铝电解槽。
⑵炭块组制作按浇注磷生铁或捣打底糊净重计算工程量,其中不包括炭块和钢捧重量。
⑶浇注磷生铁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作型、预热炭块、修炉、熔铁、浇注、清理炭块组和测量比电阻等。
⑷捣打底糊缝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预热炭块、工具加热、底糊的破碎、加热和捣打、清理炭块组、测量比电阻等。
⑸砌筑侧部炭块包括炭块加工、铣平、砌筑、固定、腻缝、调制石膏桨、灌石膏和清理炭块表面等。
⑹阳极注型包括阳极糊的破碎、加热、运输、注型、插阳极棒、找正、焊钢筋、腻缝等。
⑺铝壳制作安装,包括下料、切割、焊接、冲眼、安装。
⑻阴、阳极棒系按成品规格考虑。
⑼本定额未包括捣打底糊前的槽体加热与角部炭块改型加工,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补充。
12、炭素焙烧炉
⑴炉面块及浇注料施工,执行第三章相应项目。
⑵耐火纤维纸、毡、板及填料项目,执行第四章相应子目。
13、炭素煅烧炉
炭素煅烧炉烟道砌筑按本定额第二章相应项目执行。
14、镁电解槽
本定额未包括石墨阳极板制作,隔热砖砌筑夹具费,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15、闪速炉
⑴本定额已包括反拱底耐火砌体分层烘干费用。
施工中发生的任何烘干措施不得另计。
⑵闪速炉铬镁质砌体表面防水漆已纳入定额不另计算。
16、鼓风炉
本定额未包括施工中配合炉顶盖吊装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17、锌精馏炉
本定额包括范围仅限于锌精馏炉炉体及塔盘。
其它附属设施熔化炉、纯锌槽、冷凝器、金属风体流槽、加液控制器等耐火衬里工程分别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与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18、化工炉窑
本定额已考虑了采用各种材质隔热耐火砖作工作面的因素,蒸汽过热炉执行裂解炉定额相应子目。
19、建材工业炉窑
⑴玻离熔窑定额适用于浮法、平板玻璃熔窑与所有玻璃制品的熔窑。
⑵玻璃熔窑窑体大拱拱胎木板与木方定额消耗量为一次摊销量。
⑶本定额未考虑玻璃熔窑中高强度大型耐火制品或组合砖的预组装与大型金刚石磨、刨机械加工,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⑷本定额中回转窑适用建材、有色、冶金与化工各个专业生产不同产品的回转窑。
⑸本定额已考虑回转窑窑体砌筑所应用的金属撑砖器摊销因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或砌砖方法均不得另计。
⑹窑体直径小于1.5m的回转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中管道内衬定额。
⑺隧道窑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窑车砌筑工程因素。
20、连续式直立炉(俗称城市煤气炉)
⑴本定额按焦化煤气炉结构编制。
⑵本炉种施工中不须搭设施工工作棚。
烘炉中炭化室刷浆与精整工程定额中已考虑,因此不得套用与参照“焦炉三项工程”计算办法与包干系数。
21、蒸汽锅炉
⑴本定额包括蒸发量75t/小时以下各种重型炉墙结构,轻型炉墙结构执行本册第三章不定型耐火材料工程相应子目。
如地下作业应按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的有关子目。
⑵本定额未包括蒸汽锅炉保温、刷油、防腐蚀工程,发生时可参照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⑶本定额未考虑蒸汽锅炉的烘炉及投产前的维护工作,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22、混铁炉
本定额适用于混铁炉砌筑。
23、矿热电炉
⑴本定额石墨碳块,按“毛坯”考虑,如供应成品石墨碳块时,应扣除定额中毛坯加工费用。
⑵在工程量计算中,底部碳块制作,按捣打底糊净用量计算,不含碳块和钢棒重量,阴极碳块安装,按成品碳块净用量的重量计算(即已铣燕尾槽),不含底糊重量。
1、高炉本体的工程量不分部位按砖种计算,炉体各部所需的条子砖,如用定型耐火砖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处理。
2、凡设计要求采用母砖加工成子砖组装成结合砖的高炉与热风炉各部位,其工程量按加工后实体积计算,其加工损失量允许按大样图计算。
3、高炉炭捣压下量按45%计算。
4、热风炉一般耐火喷涂回弹率按45%计算,球顶和联络管按55%计算。
5、高炉内吊盘工程量,按炉内最大直径处计算。
6、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量,原则上应根据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
在焦炉按国际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特型耐火砖设计备用量,不得计入砌筑工程量。
7、焦炉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包括红砖、隔热耐火砖),需作改型加工时,应按改型后实体积计算工程量,其加工损失量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8、凡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有效使用期的耐火制品,在国际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备品不在工程量计算范围以内。
装运保存制品的密封金属集装箱,其启、封、割焊工程量,参照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9、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10、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应予扣除,罐底突出斜坡按高度的平均值计算。
11、加热炉(包括连续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炉体工程量计算,除异特型烧嘴砖在自身造型上的孔洞要扣除外,其他采用加工砖形成的看孔口、窥视孔均不扣除。
12、环形加热炉炉体结构中,凡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固件或锚固件所预留的沟缝或胀缝可不扣除。
13、步进式加热炉梁柱耐火浇注料不包括异型模板,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根据建炉座数考虑摊销比例。
14、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应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的净重计算工程量(但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量)。
15、铝电解槽阴极炭块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心槽)的净重计算工程量。
16、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工程量的计算,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以及侧部炭块之间缝内底糊的用量。
17、铝电解槽侧部炭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坯加工,在工程量中只计算加工后成品部分重量。
18、阳极注型工程量计算,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
19、镁电解槽石墨阳极加工制作工程量计算包括磷酸浸清。
如加工中需要改型,其损耗量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20、玻璃熔窑工程量计算中,应严格区分干砌与湿砌二类不同施工方法的项目。
干砌项目为:
池底、池壁、下、上层浇注制品、吊挂平拱、桥砖、格子砖等,其余项目均按湿砌条件考虑。
21、当玻璃熔窑窑壁和胸墙设计要求为弧形砌体时,工程量可单独列项计算。
22、玻璃熔窑应用的大型或特大型高级耐火制品(包括石英砖、锆石英砖、刚玉砖、锆刚玉砖、莫来石砖、锆莫来石砖)设计要求机床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工程量另行计算。
23、玻璃熔窑熔池垂直支撑拱胎工程量按砌体内直径的展开面积计算,根据拱跨大小按定额规定系数调整。
24.回转窑圆形砌体内衬不支拱胎采用活动撑砖器,其消耗含量以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工程量。
25、石油化工炉窑拉钩砖砖槽内,无论是否放置金具,在计算工程时均不扣除。
26、石油化工炉窑内衬工程,设计采用耐火纤维毡(板)层铺式结构时,其边缘搭接缝可按20mm计算,也可按设计要求计算。
27、化工炉窑挂砖拉钩垫铁,斜顶或斜墙部位每砖槽按二块计算,直墙部位每砖槽按一块计算,垫铁的单重依据设计施工图示计算。
28、化工炉窑蓄热室设计采用氧化铝空心球结构时,应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后按容重折算工程量,不得以设计图示包括备品的材料表重量计算。
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
明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定额第四章相应项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园形拱砌体,套用烧嘴定额。
四、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应套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
五、红砖、硅藻土隔热砖、粘土隔热耐火砖作为工作层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
1.一般工业窑炉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
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
S/R÷
P
式中:
V——工程量(m3);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定额取定容重。
3.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1m以上、φ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4.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型,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每一个管道岔口增加工程量表单位:
m3/个
编号
1
2
3
4
5
6
7
管
道
直
径
(mm)
详图见定额
1000以下
0.10
0.20
0.06
0.18
0.40
0.12
×
节数
1000以上
0.36
0.08
0.44
0.72
0.16
注:
1.如烟道岔口增加工程量为管道相应项目的1/2;
2.异径管道可按大直径计算。
第三章不定型耐火材料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炉窑中各种耐火(隔热)浇注料、耐火捣打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喷涂料工程。
不适用于工厂预制或永久性生产车间生产的耐火(隔热)浇注料预制块。
二、本章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
施工部位的清扫与准备,施工测量放线;
现场200m以内水平运输、不定形耐火材料的搅拌与输送;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浇注料的浇注与振动、可塑料和捣打料的捣固、喷涂料的喷涂;
自然干燥与养护;
工作地点的清扫与清废。
三、耐火(隔热)浇注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捣打料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模板已按接触面积综合计算在定额含量内。
四、耐火可塑料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中未考虑,因设计压缩比要求而增加的材料消耗量,发生时允许按实调整。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炉壳除锈,不定形耐火材料中埋设钢筋,锚固件和铺设铁丝网及可塑料维护修整的工料消耗,发生时套用辅助工程中的相应子目。
六、定额内不包括用蒸汽、煤气、红外线等烘烤养护,需要时可按实补充。
七、套用本章定额中密闭式工业炉耐火或隔热浇注料定额子目,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套用。
1、不准许开割进料孔的炉壳;
2、炉壳的内径小于2500mm;
3、全炉耐火(隔热)浇注料工程量小于30m3。
八、喷涂定额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金属烟囱的耐火、隔热、耐磨衬里的机械喷涂工程。
定额内包括了回弹在内的各种材料损耗。
施工中如设计壁厚,材质与定额不符时,允许按相应定额换算。
九、预制块砌筑及安装:
1、预制块砌筑、安装以单块重量50公斤为界;
50公斤以内为砌筑,大于50公斤为安装。
2、预制块砌筑套用相应部位的砌筑定额。
(1)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套用异型粘土质耐火砖Ⅱ类砌体;
(2)隔热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套用粘土质隔热耐火砖砌体;
(3)套用砌筑定额时,应将定额中耐火砖换算为预制块的价格,其净用量为0.961m3,损耗率为1.5%,定额数量为0.975m3。
3、预制块安装,如采用定额所列泥浆种类之外的泥浆时,其材料费可另行换算,但因此而产生的人工、机械差异均不作调整。
4、本定额按供应成品料条件考虑,如遇供应散装耐火集料,可另行计算配料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耐火喷涂料的工程量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所有炉窑分部位及造型,按重质、轻质和纤维质耐火喷涂料分别计算。
喷涂回弹率(包括修型损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V0=P×
(1+K)
V0——定额消耗量;
P——定额净用量;
K——定额回弹率。
2.炉壳需作除锈处理时,可按接触面积计算。
3.耐火可塑料按实体积计算工程量,不得因具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4.耐火浇注料中如设计要求埋设钢筋或辅挂钢丝网时,其搭接长度或面积可一并计入工程量。
5.耐火捣打料工程量按实体积计量,不分部位、结构、造型,按热打和冷打划分项目,不得因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6.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模板(除步进梁用异形钢模板外),已按“m3”摊入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第四章辅助项目
一、本章工作内容包括:
抹灰、涂料、填料,灌浆、铺贴高温(隔热)板(毡)、缠石棉绳、模板、拱胎、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等。
二、本章内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仅适用于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
套用时,按《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GJ211-87)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
三、预砌筑定额是按干砌编制的,如要求湿砌时,每m3砌体增加耐火泥180kg、水0.08m3;
如用卤水时,加56kg卤水块。
预砌筑场地需铺砖、抹灰、找平时,按砌红砖底和抹灰定额执行。
四、凡施工中对合门砖、错缝砖、槎子砖、拱顶锁砖等进行的磨、切砖均属临时加工,不得套用本章集中砖加工定额。
1.选砖。
凡属要求达到特类、Ⅰ类和Ⅱ类砌体的项目全部选砖,Ⅲ类以下砌体,除施工验收规范上有特殊要求并注明者外(如焦炉),一律不选砖。
2.机械磨砖。
特类砌体:
允许100%全部六面磨砖;
Ⅰ类砌体:
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地25%六面磨砖;
Ⅱ类砌体:
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15%四面磨砖。
磨砖面积折算为:
两大面占50%、两小面占30%,两小头占20%。
3.机械切砖。
计算机械切砖必须具备以下两条:
⑴设计上有要求。
⑵设计配砖与砌体造型有矛盾。
集中机械切砖的总比例,应控制不超过总砌体用量的10%。
4.预砌筑。
⑴球形顶:
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总量地25%计算(本条亦适用于反拱底结构)。
⑵弧形顶:
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工作面砖层预砌筑四环(本条亦适用于吊挂炉顶)。
⑶烧嘴砖:
全部预砌筑、手工研磨。
一般不考虑机械磨切。
⑷圆弧形孔洞(包括人孔、原料进口、成品出口、检修孔、废料出口等)工作面砖按总量的50%预砌筑。
⑸格子砖:
除设计注明者外,一般考虑预砌筑二层,如格孔变化可以叠增,仍允许按二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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