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设施情况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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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共有晨晚练点419个,健身路径17套,足球场(田径场)156片,游泳池52个,羽毛球场385片,网球场58片,门球场89片,乒乓球桌1367台,保龄球227道,台球桌1547台,棋牌桌956台,健身房314间,体育舞蹈室3间,旱冰场49个,高尔夫球场3个,运动场地逐步由简易向规范发展。
但是,我市体育设施的建设步伐还远远赶不上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赶不上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身需求,与省内外兄弟城市相比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正因为体育设施短缺,档次不够,致使我市至今仍无法承办全省运动会,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特区建设中的一个遗憾。
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市现有人口205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23万人。
截止2001年底,全市共有体育设施用地面积347万平方米,其中公共体育设施35.3万平方米,占10.2%;
单位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143.9万平方米,占41.5%;
经营性体育设施(含高尔夫球场)167.76万平方米,占48.3%。
而上述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大部分是在保证体育运动学校训练后才对外开放,单位体育设施(主要是学校体育设施)基本上不对外开放,经营性体育设施中有36%是一般市民无法消费的高尔夫球场。
因此,按全市人口205万人、全市公共体育设施35.3万平方米计算,我市人均体育面积仅为0.17平方米,远远低于全国0.66平方米的平均水平,离人均体育用地1平方米的目标更是有相当大的差距。
从整体来看,体育设施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活动需求,特别是群众身边的活动场地、公益性的健身场所十分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
二、存在问题
1、各级政府极其相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运动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
当前,我市的体育事业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仍有不少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性仍缺乏正确的认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轻视体育工作的思想,忽视了体育在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体育法》及相关的地方法规看着是“软法”,对国务院制定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也不是很重视,把体育事业看作是可有可无,看作是老百姓的个人爱好和行为,对体育设施的建设摆不上心,对体育工作关注、支持不够,使得挤占、破坏体育用地、体育设施的现象屡屡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如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把体育场地改为自由市场、停车场、城市绿地和房地产用地;
在公共体育设施紧缺的情况下,曾将市体育中心大块用地长期用来展销汽车;
老城区体育设施本来就少而旧,可中山公园的灯光球场却久久难定归属,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原处老城区的射击场几年前就被征用盖楼,却迟迟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等等。
在体育部门内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竞技体育、轻群众体育,重学校体育、轻社区体育,重城市体育、轻农村体育的思想。
2、体育设施总量偏小,公共体育设施份量太轻且分布不平衡
一是体育设施总量偏低。
如前所述,我市体育设施总量为347万平方米,人均体育面积只有0.17平方米,与国家体育总局在《2001年—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体育设施人均1平方米的目标相差甚远,与占全市人口35%以上的体育人口(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对体育设施的需求相差甚远,与福州、泉州体育设施的发展速度更是不可相比。
二是市、区级体育设施没有按要求配置,公共体育设施份量太轻。
根据《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按以下用地定额指标进行规划建设:
(一)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每1千人口不低于170平方米;
(二)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每1千人口不低于310平方米;
”但这条规定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造成市级体育设施档次低、区级体育设施欠帐多的状况,在不多的体育设施中,单位体育设施及经营性体育设施就占了近九成,作为居民健身主要场所的公共体育设施仅占全市体育设施的一成,人均体育面积只有0.17平方米,根本无法满足市民的健身活动需求;
三是体育设施分布不平衡。
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目前体育设施相对集中在市中心的开元区,其它区域体育设施稀少。
作为厦门的老城区,思明区早期因空间狭小无法配置更多的体育设施,这几年在进行旧城改造及环岛路开发建设时,又没有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致使该区至今尚无一处政府投资的体育场馆,办个区运动会都得借用场地,辖区居民难以享受到就近活动健身的便利。
鼓浪区公共体育设施只有一个足球场、一个门球场,杏林区也只有一个游泳池、一个灯光球场,它们共同的特点是体育设施种类少、规模小,开展区级大型体育活动都有困难。
有限的体育设施不平衡的分布,势必带来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的不平衡,使得全民健身运动很容易流于形式或变成少数受益者的运动,这显然不符合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精神。
3、社区体育用地得不到保障,体育设施建设滞后
社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点,社区体育是城市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的重点,也是全民健身运动的基础,因为只有人民群众就地就近的健身活动才是可以普及并得到长久发展的活动。
但目前别说在老城区找一块七八十平方米的体育用地安置一套健身运动器材难,就是在新建成的生活小区找一块体育用地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据了解,有关单位曾对我市17个居民小区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它们的平均绿化率超过30%,而人均体育运动场所却少得可怜,虽然《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时,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为“每1千人口不低于280平方米,并应与住宅区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但这条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不少居民小区的规划体育用地及待建体育设施均为零,如育秀小区、松柏小区、金尚小区等都是这种情况。
新区建设中由于没有预留体育用地,体育部门拟配置的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难以进到社区,居民健身不得不跑远路,全民健身运动难以广泛坚持下去。
4、体育设施结构不尽合理,种类不多,层次单一
从调查情况看,我市现有体育设施主要集中在需收费的项目,如室内羽毛球场、乒乓球馆、网球场、保龄球馆,室内外游泳馆,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用地面积列首位)等,而篮球场、健身路径等居民喜爱、便于就近活动的体育设施还太少。
由于没有科学规划,政府在体育设施建设上投资的力度也不大,我市的体育设施在向多层次、多种类发展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占体育设施近一半的经营性体育场馆缺乏宏观指导,不少场馆为追逐经济利益而跟风投建、一哄而上,如保龄球、台球、乒乓球等,既不能满足广大市民的多种爱好,又影响了自身的经济效益。
省运会迄今已举办十一届,除省城福州外,毗邻的漳州、泉州都相继举办过一届,而在福建经济发展中起着龙头作用的厦门市却未曾承办过,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市的体育场馆不健全、场馆的设施又较落后,不具备举办综合性体育比赛的条件。
5、农村体育设施不健全,场馆老化、落后且有被挪用现象
同安区人口55万人,是我市人口最多的区,也是农村人口较为集中的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人口在30万以上的区县,必须具备“一场两馆”,但该区目前公共体育设施只有一个田径场、一个露天灯光球场、一个儿童游泳馆及镇村级的篮球场,迄今还没有一个体育馆。
现有体育设施既不健全又显老化、落后,如区级露天灯光球场建于70年代已破损严重;
一些学校的乒乓球台是用简易的水泥板土制而成;
相当数量的村级篮球场破旧不堪,有的甚至不是水泥地面。
即便是这种情况,也还常常发生体育设施被挪用、占用的现象,如农村的篮球场常被当着晒谷场等。
三、对策和建议
1、要加强对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
各级政府极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及其它体育法律法规,克服体育法律法规宣传中存在的集中宣传多、经常宣传少,一般宣传多、有针对性宣传少,体育系统宣传多、系统外宣传少,城区宣传多、农村宣传少这“四多四少”现象,加大体育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仅让体育工作者,更重要的是要让领导干部和广大市民了解体育法律法规,增强体育法制观念和健身意识,提高依法治体的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2、要依法治体,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保护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正确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要有新思路、新措施,切实把体育事业依法行政摆上重要的位置。
在解决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保护问题时,要处理好眼前与长远、数量与质量、政府与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一是要搞好体育设施的规划工作。
要根据《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将我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用地定额指标进行规划建设。
规划部门在进行城区总体规划及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布局、统一安排体育用地,建设单位要配套建设体育设施。
目前,我市体育设施短缺的现状已引起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初步选点在马蜂山、大厝山、前埔南区北面储备用地、环岛路公主园四地开发建设社区体育健身中心,接下去关键是要抓落实,搞好规划建设工作。
二是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体育设施建设。
根据《体育法》有关规定,体育事业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投入仍然是体育设施建设的主渠道,而且政府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
《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
因此,首先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快体育设施的建设步伐,既要有规范化、规模化的场馆建设,又要因地制宜地增设体育场地,对现有居民体育锻炼较集中地方进行改造,开发利用公园、海滨浴场、湖滨、山丘、小广场等自然场所。
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社区文体站、晨晚练点、健身广场等健身场所的建设,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社区体育的投入,让更多的“健身路径”进入自然健身场所、使之更贴近居民的生活,使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做到就近、普及。
当然,在现阶段,政府不可能一下子投资到位,因此,还应该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投资建设体育设施,调动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在加强宏观调节和业务指导的同时,促使体育走上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从而使我市的体育设施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建立健全体育执法及执法监督制度,加强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单位、个人违反体育法律法规,侵占、挪用、破坏体育设施的,要依法处理;
政府在旧城改造中如需征用体育设施,应先异地补偿。
只有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才能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在建设、完善体育设施的同时,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管理、保护好现有的体育设施,使其不被破坏、挪用和占用。
3、充分利用现有单位体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引导工作,使社区内的单位(主要是学校)体育设施在适当的时段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探索由开放到联办、由联办到社会办的路子,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负,共驻共建”。
如果占全市体育设施四成多的单位体育设施能够得到利用,将大大缓解我市目前体育设施短缺的局面。
4、积极申办大型体育运动,带动建设新的、较为配套的体育场馆
大型体育赛事对城市经济、体育设施的拉动作用是有目共睹的,绵阳市就是通过申办、举办农民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全国航空运抵大赛、世界杯女子足球赛等大赛,新建、扩建、改建了一大批体育设施,使城市的体育设施综合功能得到了极大提高,上了一个又一个台阶。
因此,我们要积极申办第十二届省运会,以举办省运会及其它大型比赛为契机,推进群众体育、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提高,进而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我市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
5、逐步更新农村体育设施,推进农村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农村乡镇要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础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增加对体育设施的投入。
农村在城镇化建设中,也应该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规划,把它作为一项硬性规定的配套设施来执行,把体育工作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争创“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课题指导人:
林明鑫
课题负责人:
陈幼回
课题组成员:
林寿荣黄敏沁
课题承担单位: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执笔:
黄敏沁
20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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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 体育设施 情况 调研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