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加强人事改革整治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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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行或者有条件实行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分为五至十级职员6个等级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
3、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及其以下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局和各有关事业单位研究确定。
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中层领导岗位数的,按照核定数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3个等级;
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3个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0.7:
4:
5.3。
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3: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3;
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如经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依次类推。
4、本局将根据国家和省行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规定,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结构现状,确定所属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各有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擅自突破。
可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但应优先保证主体岗位的数量和等级。
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置正高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确需设置正高级岗位的,应严格控制。
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原则上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2、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县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
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我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
其任职条件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文件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
4、事业单位应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本实施意见及本单位的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拟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报本局审定。
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局审核汇总后上报。
(四)技术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
五、实施程序与方法
(一)组织动员,调查摸底。
(11月1-11月10日)
成立县建设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县建设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组织召开县建设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对整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及县有关会议精神。
各有关事业单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对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单位机构编制、在册正式人员和主体岗位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相关材料审核报批。
(11月11-11月30日)
各有关事业单位根据省、市文件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文件汇编)、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岗位的总量、等级及不同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参考附件2)。
局属各有关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通过,交局办审核汇总,并于11月中旬前报送县岗位设置办公室核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须认真填写如下报批材料:
(1)《关于上报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
(2)《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附件材料;
(3)《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6)《单位按06工改套改工资的人员名册》;
(7)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
(8)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复印件等。
(三)编制《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开展岗位聘用。
(12月1日-12月20日)
1、各有关事业单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等,《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
同时,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附件6)。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本局审核后实施。
2、根据《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各有关事业单位开始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全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目前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及时变更聘用合同)。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单位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或竞聘,根据考核或竞聘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开展认定工作,确定岗位工资。
(12月21日-12月30日)
1、各有关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须提交以下材料,并经本局审核汇总后,报县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认定。
(1)《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告》
(2)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登记花名册》;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一览表》;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
(6)《岗位聘用人员名册》;
2、各有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经县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凭县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根据所聘岗位,从次月起确定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同时,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总结内容:
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总结材料于12月底前报送局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一)本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
(二)各有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抓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应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并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解决处理。
本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要求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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