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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尊重患者人格,保守患者隐秘。
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
关心患者情绪,重视患者心理康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严守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7、尊重同行,团结协作,构建和谐的同事关系。
8、廉洁行医,严格执行卫生部“八不准”规定(附后)。
卫生部“八不准”
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内部取消与医和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 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二、医技人员行为标准
1、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全心全意为患者(临床科室)服务。
2、尽力方便患者,主动配合临床。
3、工作极端负责,准确、及时、安全。
4、实事求是,杜绝虚假。
遵守制度、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5、钻研业务,提高技术。
文明用语,有问必答。
6、廉洁行医,严格执行“八项承诺”(附后)。
卫生部“八项承诺”
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
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患者。
7、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三、护理人员行为标准
1、热爱本职,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高度负责,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责任制护理。
2、勤学苦练,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减轻患者痛苦。
3、执行医嘱准确及时无误。
认真巡视,仔细观察病情,患者呼叫,随请随到。
4、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亲切体贴对待每位患者。
5、尊重患者,保守秘密,三查七对,杜绝差错。
6、廉洁行医,不谋私利。
四、行政人员行为标准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带头遵纪守法。
2、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3、为每位员工构建成就事业的平台。
牢固树立为患者、为科室、为员工服务思想,为患者、员工办实事,构建和谐医院。
4、调查研究,工作扎实,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5、雷厉风行,提高效率,敢抓敢管,及时解决问题。
6、刻苦钻研,开拓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7、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勤政廉政,不以任何形式谋私利。
五、后勤人员行为标准
1、热爱本职,牢固树立为科室、为患者、为员工服务的思想。
2、尽职尽责,团结协作,坚持下送、下修、下收、随叫随到,及时解决一线需求。
3、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专业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勤俭节约。
4、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整洁着装,文明用语。
5、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不借工作之便损公利私。
第三节院务工作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议是全院最高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等人员组成。
2、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制定本院学习、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方案。
3、讨论和制定医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重大改革方案、劳务分配方案等。
4、讨论通过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经费预算、决算及其它重要文件。
5、讨论制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执行措施。
6、听取各分管院长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各部门存在的问题。
7、研究和部署全院阶段工作。
8、对全院的业务建设、行风建设、劳务分配、员工福利、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奖惩、经济核算、仪器设备、后勤、保卫、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9、讨论研究其它重大问题,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10、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院长外出时,指定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11、院长办公会议在议事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重大问题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做到科学决策。
12、会议记录由院办公室主任担任。
会议的决策和决定通过院务会传达,或由院办公室传达到各有关部门执行。
涉及全院性、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由院办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各分管领导要抓好所管部门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
13、院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每周一),特殊情况时,由院长临时决定召开。
二、医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1、安排各种行政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及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印发并督促检查执行,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
协助院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沟通职能科室的联系。
2、做好来访、参观和来宾接待工作,做到安排周密、妥当、热情。
3、做好行政类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收回及保管工作,针对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通知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请示办理意见。
4、组织文件的打印装订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字迹清楚,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5、做好全院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执行保密制度。
6、搞好对档案室、总机室、打字室汽车班的管理,适时安排医院总值班工作。
7、及时处理信访,做到有登记,有结果,不积压,不拖延。
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8、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要尽快完成并及时汇报。
三、中层干部院务会制度
1、院务会议是重要的院级行政议事制度,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院长外出时,由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院领导、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
2、院务会议的的主要内容是:
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和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落实学习、贯彻执行措施;
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安排部署职能管理系统近期工作,研究和解决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
3、各职能部门提交院务会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做好咨询和调研,听取不同意见,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向分管领导汇报。
4、凡涉及到几个部门协办的工作,实行“首科(室)”负责制,不得推诿、拖延,必要时向分管院长汇报,由院长协调或指令决定。
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院务会议记录由院办办公室主任担任。
会议的决定和有关安排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执行。
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检查。
6、院务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四、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根据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检查。
3、有计划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师、护士、等业务培训。
4、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员工可根据课程内容选择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及培训班,每年不得低于25学分(75学时)。
5、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学习计划由科室主任制定,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6、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对医务人员进行一次“三基”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40岁以下必须参加,外出进修者除外)。
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
学分成绩由办公室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一部分。
7、外聘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资格证、注册证,并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8、每年度末,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五、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医院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执行。
2、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6天,各科室要根据本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好上班和休息。
3、考勤方式及规定
(1)实行全院员工打卡制度。
(2)医院办公室负责考勤系统的管理,每月底收集完请假申请单及加班确认单,统计考勤结果,填写出勤月报表,经医院主管领导审核后,交财务科为计发员工薪酬的依据。
(3)员工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上班前未打卡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视为早退。
(4)因工作原因(例如外勤公务)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班前书面说明情况,经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名后交到医院办公室确认备存,否则按旷工处理。
4、处罚规定
(1)上班严格执行打卡,一天未打卡视为旷工,一天只打一次卡视为出勤半天,此打卡记录,作为员工薪酬发放的依据。
(2)旷工半天扣罚一天薪金,旷工一天扣罚三天薪金,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
(3)任何人不可代替其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当事双方各罚款50元。
(4)迟到一次(不超过30分钟)罚款20元,超出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每月迟到超过两次,全院通报。
(5)如遇打卡异常,请及时报告考勤人员。
5、请病、事假审批
(1)员工需请病假要提交病假证明书(由医院指定医师签名)。
(2)员工请事假在3天之内,科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签发请假同意书,报院办批准备案。
(3)员工请事假超四天(含四天)、中层领导或中级职称资格以上人员请事假超2天须报董事长审批,交办公室备存。
(4)院领导请假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5)员工休完病、事假后,须经科室负责人签销假证明后交院办公室考勤备存。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应和意见。
3、不定期向患者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5、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和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张贴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患者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7)公开张贴致患者和家属的公开信,阐明医院服务宗旨,明确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
七、服务社区单位代表座谈会制度
1、社区单位代表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由院办、医务科负责安排,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内容:
通报医院工作和发展建设情况,提出合作设想,征求意见和建议,共商合作互利事宜。
3、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
对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要认真论证,抓紧落实。
4、院办、医务科分别做好记录。
八、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制度
1、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由院办、医务科负责安排,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通报医院工作和发展建设情况,征求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
3、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尽快解决。
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谅解。
第二章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节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患者,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急诊患者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是指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医务工作人员对所提出问题,应负责详细耐心解答,或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引到相关地点。
2、首问负责制度形式包括:
面对面回答询问、回答电话咨询、受理来信来访。
3、总体要求:
不管在任何场所,不管遇到任何形式的提问,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引到相关地点。
4、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5、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
6、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委,要积极将提问者指引到相关部门,直到有人接待。
7、对于来信来访或其他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一定要记录首次接待时间,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按时答复。
三、谈话告知制度
(一)医患谈话制度
1、医患谈话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患者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2、主管医生对住院三天以上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谈话。
3、第一次谈话为入院谈话,要求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患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
详细记录《入院医患谈话记录》单。
4、第二次谈话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患者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待,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双签字。
5、第三次谈话内容是出院后患者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二)术前谈话告知制度
1、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患者或其家属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
2、急诊手术谈话签字由总住院医师负责。
3、择期手术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4、麻醉谈话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负责。
5、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谈话和手术术前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
6、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时,须通知患者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
7、择期手术、危重患者手术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讨论。
8、特殊医疗服务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负责,病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严禁弄虚作假(更改入院、手术时间,被点名医生不上台等)。
9、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查房制度
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节假日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主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患者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患者必须进行新患者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患者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对所管的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及手术患者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患者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
疑难病例一般是指5天至7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5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10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
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
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
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程记录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
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六、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针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理、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进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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