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党建工作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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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
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3、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
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
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
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4、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
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研究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5、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6、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
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4)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5)“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
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
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三)校长负责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上级部门赋予的权力围绕办学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开展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党组织书记是学校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领导。
其主要职能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抓好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实施有效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
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好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提高德育效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
强化师德教育,建好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素质;
搞好校园文化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生活环境。
3、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领导。
切实抓好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
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
4、实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1)报告的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订、落实情况;
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情况;
招生计划、机构设置、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和教职工奖惩情况;
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修订和废止情况;
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落实情况;
校长或学校党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2)报告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校长向学校党组织成员会或党员大会各报告一次。
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上半年报告半年工作(截止6月30日),下年年报告全年工作(截止12月31日)。
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应及时作出专题报告。
(3)报告的形式: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向本校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形式由学校党组织根据需要确定,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主。
(4)报告的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问题和不足;
坚持按时报告、及时报告;
坚持组织审议,相关党组织要认真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并向报告人反馈审议情况。
(四)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1、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需要,定期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要求。
2、每次集中学习要主题明确,精心准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均需按时集中学习,并建立考勤制度。
4、学习讨论应认真记录,积极发言,不得以研究工作代替学习。
5、每人每年至少写一份学习体会文章或工作调研报告,与学习笔记一并交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审阅。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开会时间、地点和要求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的决定、决议;
能否自觉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
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
能否实践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能否认真落实上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整改措施等事项进行检点、总结,查找不足,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校工作实际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于会前通过谈话等形式,转告相关人员,对有一定代表性或事关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会上通报。
(3)班子成员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召开日期和主要议题要提前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
4、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
(1)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
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2)要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既不回避矛盾,也不搞无原则纠纷;
既勇于开展批评,又和风细雨,润物无声。
要从团结发展的愿望出发,真正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
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
同时要在学校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
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六)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1、评议的对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评议的主要内容
对照校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
(1)“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
主要看干部的政治立场、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看干部立党为公、遵纪守法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政会议决议的情况。
(2)“能”是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主要看干部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领导水平的情况;
看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勤”是指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心。
主要看干部是否勤奋敬业,踏实工作,深入课堂,联系师生;
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绩”是指干部的工作实绩。
主要看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情况。
(5)“廉”是指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主要看干部防腐拒贿的情况;
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
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3、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1)开展学习教育。
提高校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2)组织调查走访。
召开师生、家长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家长对校级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并将座谈走访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党委。
(3)校级干部个人小结。
书面总结个人履行职责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
(4)召开述职测评大会。
述职大会由县教育局下派人员主持。
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
在学校校级干部逐一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
4、评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
5、评议结果的处理
(1)作为校级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定格的依据之一;
(2)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校级干部本人反馈;
(3)对评议不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
(七)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1、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2)学校党政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
(3)学校党政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及有关人事变动等情况;
(4)学校党组织培养、发展入党对象的情况;
(5)单位及个人受表彰、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6)学校经济运行、收费管理等情况;
(7)学校基建管理情况;
(8)学校招生计划、政策、程序、收费标准、困难学生减免、招生结果等内容;
(9)党员党费的收缴情况;
(10)学校机构设置、有关人员分工、定岗定编、职称评聘情况;
(11)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2)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党务、校务工作。
2、党务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1)会议型:
党员大会、党组织成员会;
党政联席会;
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
全校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
(2)告示和公示型:
设立党务校务公开栏以及移动标牌、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社会新闻媒体等。
(3)文件型:
网络文件、书面文件。
3、党务校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1)学校应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
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别是党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要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
(2)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应按照提供、审核、发布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党务校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3)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资料应按年度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须接受上级党政组织的检查和指导。
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年终考核。
(八)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
1、目标责任的制定
(1)党员目标责任的制定由学校党组织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
(2)党员的目标责任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要求,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
必须包含学校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党员所在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要求、党员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必须符合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个人特长和潜能的发挥。
(3)党员的目标责任要按照个人制定、群众评议、学校党组织审核把关的程序进行。
2、目标责任的落实
(1)由学校党组织统一组织与党员签定《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2)党员的目标责任内容要在学校党务公示栏内公示,以便个人对照、群众监督、党组织检查。
(3)建立健全党员业绩档案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台帐,有效实施过程管理。
(4)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党的建设、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定期创设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显现党员先进性提供平台。
(5)学校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交流,强化党员的目标责任意识,促进党员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党员履行义务、践行宗旨的能力和水平。
3、目标责任的考评
(1)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每年年考评一次,一般与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一并进行,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
(2)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对自己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作出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
(3)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述职,进行民主评议;
利用教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对党员进行评议、测评。
(4)学校党组织按照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要求组织考核。
(5)学校党组织根据党员自评、群众评议、专项考核的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对考核优秀的党员,党组织予以表彰;
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好的,由学校党组织书记要找其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反馈群众评议情况,督促其认真整改。
(九)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制度
党日活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
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学习制度。
1、活动时间:
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学校党组织确定,并相对固定。
间周安排一次党员学习活动
2、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
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研究本校党组织的重要工作;
报告党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
(3)民主评议党员。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
(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
3、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
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
(2)精心组织。
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
(3)力求创新。
党日活动要围绕本校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学校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十)党员教师家访工作制度
1、家访任务
党员干部每学期家访不少于20次;
党员班主任每学年对所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
党员教师每学年家访不少于30次。
2、家访内容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介绍学校教育改革的做法和成效,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态度;
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社交往来、性情心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等信息;
交流学生在校表现、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存在问题等;
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3、家访形式
(1)以走访学生家庭为主,信访、电访、网访为辅,做到普遍家访和重点家访相结合,临时家访和定期家访相结合,个别家访和集体家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
(2)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庭育人水平和能力;
(3)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开展家长、学生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
(4)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强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交流。
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家校沟通。
4、家访要求
(1)坚持科学安排,不得妨碍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学习生活;
(2)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3)坚持以肯定成绩、鼓励褒扬为主,结合学生个性发展特点,与学生家长研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方法;
(4)坚持与学生家长平等对话,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
(十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3、学校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4、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组织成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7、学校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在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公示的主要内容是: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
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学校党组织成员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9、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校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
问题严重的要责承相关学校党组织班子进行整改。
(十二)教代会工作制度
1、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2、依法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
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3、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4、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普通教师以及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5、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报局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
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6、教代会实行报告制。
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教育局工会备案。
7、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8、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
其主要工作是:
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
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
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9、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
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小组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10、学校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十三)工会工作制度
1、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区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
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3、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4、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
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
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
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7、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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