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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贷款用途的限制)
四、借款数额
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五、借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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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本条指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是民间借贷,按照两线三区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利息的预先扣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
在计算上,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有所不一样)
商业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民间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3
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六、借款期限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展期)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七、还款方式
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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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主要表现为逾期利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罚息。
九、担保条款
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也可以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另外,商业贷款中,对借款人的限制(可以了解):
一、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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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间借贷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民间借贷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础系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了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
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约定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货币移转给他方,他方到期后返还货币的协议。
交付货币给他人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贷款人、贷与人或出借人;
而接受货币并于一定期限内返还货币给贷与人的一方称为债务人、借款人、受贷人或借用人。
在中国内地,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和非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又称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这一概念涵盖的范围有较大的伸缩性。
最狭义的也是传统的民间借贷合同仅指自然人(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又称个人借贷合同);
次狭义的民间借贷合同指个人之间、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
最广义的民间借贷合同指个人之间、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以及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也就是借贷双方均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货币)。
合同的标的物是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一般只是想贷款人返还同样种类、一定数量的货币,而不必也不可能返还原物。
2.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
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
这是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类物的形式决定的。
3.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有亲戚朋友关系的自然人之间基于互助互济而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下,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
与此同时,民法奉行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的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可以是有偿的,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略高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4.民间借贷合同中除个人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外,其余均为诺成性合同。
对于个人借贷合同,《合同法》第210条作出了特别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因此个人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5.个人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均为要式合同。
个人借贷合同往往数额较
小,甚至是基于情谊而订立,因此在形式上应当灵活便捷,易于操作。
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文章来自投融贷
篇三:
借条、借款协议、欠条的法律差别
借条、借款协议、欠条的法律差别
借条、借款协议、欠条差别
1、借条,某人向某人借到什么东西,简明扼要,法律关系清楚,不易遭致纠纷。
又分为两种情况,法律含义各不相同。
①约定了归还日期的,从约定归还之日起,两年之内,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如果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从约定归还之日起,两年之后,没有证据证明你曾经催要过的,不受国家强制力保护,但是债务是存在的。
②没有约定归还日期的,最长20年的国家强制力保护,期间任何时候你都可以催要,从你有证据证明催要之日起,2年内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如果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否则不受国家强制力保护。
③约定了利益,不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4倍,高出4倍的不受国家强制力保护,但是对方认可的,属于合法的,一样必须归还。
2、欠条,某人欠某人什么。
从法律上说,欠钱需要提供欠钱的合乎法律规定的原因才受法律保护,但是借条不需要提供法律原因,这是二者的最大区别。
千万注意。
如果你提不出合乎法律的原因证据,则欠条可能无效,这样会气死你的。
比如:
“今欠张三货款伍百万”,与“今借张三货款伍百万”,法律上
完全不一样。
①“今欠张三货款伍百万”,一旦发生纠纷,张三必须提供交货凭证。
货物合格证明等等,很麻烦。
②“今借张三货款伍百万”,张三不需要解释任何原因,持条就可以索
要这五百万。
产生欠条的法律原因消失了,这张欠条就作废了;
但是借条不需要原因。
永远都有效。
3、借款协议,相当于合同。
即使签了合同,但是还要双方提供履行这个合同义务的证据,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是最严格按照合同法来执行的,也是法律上构成债务要件最严格的,也是最麻烦的,最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
比如有借款协议,但是提供不出交付借款的收据,就完蛋了。
但是借条本身就具有收据性质,不需要再出具收据,简单明了。
律师建议:
1、打借条最简单,最好约定还款日期与违约责任。
2、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让对方打欠条,否则欠钱的原因谁能说的清呢。
3、借款协议最复杂,不是大额的交易需要控制资金使用的,不要搞得这么复杂。
篇四: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借字〔2014〕第1105038号
甲方(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住)地址:
乙方(出借人):
丙方(担保人):
营业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经自贡金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合同各方提供居间服务,各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用途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乙方借入短期流动资金用于。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甲方向乙方借入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万元),期限个月,月利率%;
借款期内为固定利率。
第三条还款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按照以下第4项作为还款担保:
1.甲方承诺:
愿以下表或本合同所附《抵(质)押清单》资产为本笔借款提供担保:
(1)、房屋
(2)、股权
2.丙方承诺:
愿以下表或附件所列资产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其衍生债务提供一般担保,担保资产履行担保责任后不再承担其他担保责任。
3.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
愿以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含货币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股权等)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责任的范围
担保责任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载明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相关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等。
(三)担保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四条借款交付
4.其他担保约定:
各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完善还款担保措施(含抵押或质押物登记)后,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一次或分次交付到甲方指定。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方(借款人)收到借入资金后,应向乙方(出借人)出具《借款交付凭据》。
第五条借款期限、利息起息日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具体期限以首笔资金转账日为合同借款期限起始日,到期日顺延。
出借人向甲方转账当日即为利息起息日(以银行回单为准)。
第六条利息支付与本金归还
(一)甲方每月日(节假日可顺延)向出借人支付上月借款利息(首月利息数额按实际使用借款金额和天数计算),并转入出借人指定的利息账户。
(二)借款到期时,甲方应将结欠利息和借款本金一次性全额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逾期。
第七条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2.按时足额付息、还本,并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借款人之股东、股权发生变化,以及自然人个人家庭情况发生变更,涉及影响借款安全因素的,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乙方(或居间人)。
4.保证为乙方提供的抵(质)押物真实、完好、足值,如有毁损、灭失等应予补足。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提前收回借款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6.当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不足值时,应当按照乙方和居间人的要求提
供补充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第二、四条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足额放款。
借款人无违约行为,出借人应保证借款使用期满,不得要求提前还款。
2.有权在借款期内随时了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和不接受乙方(包括居间人)监督,有权停止未执行完结的放款,并提前收回已到账的借款和终止合同。
3.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和出现影响出借人资金安全因素时,可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收取违约金。
4.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清偿到期借款债务时,有权要求丙方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发生逾期拖欠本金、利息的情形,乙方有权将违约事实录入到甲方征信记录。
无须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媒体披露甲方的违约事实。
6.对丙方提供的担保有权进行监督,当担保不足值时,有权会同居间人要求甲方提供补充担保。
7.出借人代表受出借人委托,有权参与对借款人的情况了解和对担保措施的评估论证;
对因特殊原因要求借款展期的,出借人代表可会同居间人征得出借人、担保人同意才能做出展期决定,出借人代表个人做出的展期决定无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使用、管理抵(质)押物,并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丙方应无条件承担清偿义务。
若担保不足以清偿甲方的债务时,应当按照乙方和居间人的要求对不足部分的担保进行补充。
3.在甲方未全额清偿本合同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前,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做出租、转让或调换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篇五:
借款合同法条
1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3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4八、违约责任
5篇二:
借款条范本
借款条范本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
借款期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0年月日
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担保人:
借条出具时间:
年月日
xx提示:
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
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时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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