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制度医院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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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2、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
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3、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
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
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4、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
用电(属专用)。
5、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
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
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6、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7、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
况下使用。
8、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
拒绝“长明灯”。
9、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10、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11、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12、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
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3、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4、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
用电。
(如:
加床等)
三、节约用电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科室、部门人员进行
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1、节约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
外温度(以天气预报为准)34度以上才能开空调,冬季室外
温度0度以下才能开空调(空调调节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
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摄氏度),要关好门窗,
病房、会
议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
除召开会议外,其他场所不得
上班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
白天原则上不开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科室应把窗帘
拉开,充分利用自然光,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
明时不全部开。
下班及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时要关灯,杜绝
长明灯、白昼灯、做到人走灯灭。
门诊楼、住院楼大厅的灯、
楼顶霓虹灯以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随时检查,按规定时间开
放。
3、节约办公及医疗设备使用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
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医疗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
及时关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随时关
闭。
以上所说的各类设备在午休时不使用时必须关机,在长
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员工应当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
少待机能耗,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4、每个员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
各科室、部门要加强
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或上报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四、监管、检查和处罚
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
分管副院长、总务
科、财务科、护理部,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
行检查。
对各使用部门、科室未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执行的将进行
如下处罚:
1、凡科室、部门在中午和下班后(无人时)未按照规定关
灯、关空调、开关热水器的,处罚50元/次,
2、未按规定开空调或中午以及下班后室内无人时开空调
的或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仍然开启的,处罚100元/次。
3、大厅的照明灯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和空调(风幕机)未
按时关,霓虹灯未及时调整开关时间的。
处罚50元/次。
4、按照各科房间数量、设备功率及用电峰值综合计算科
室的月额定用电量,与科室实际用电量进行对比,对首次超
出月额定用电量10%的科室提出书面警告,若一年中有二次
或多次出现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10%,对科室超出月额定用
电量的金额进行双倍罚款。
5、发现有其他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酌情进行处罚。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面教育,及时纠正。
在第二次
检查中仍然发现有浪费电力资源行为的,依据以上处罚条款
对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6、总务科要对医院用电情况作出月、季及年度报表,要
对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及时综合比较并反馈给用户单位;
总
务科要根据每月的实际用电情况与额定用电量来进行分析
比较,总结汇总并分析全院用电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7、总务科严格管理公用区域的用电,对公用区域的用电
情况做好分析比较,若超过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
工处以超出10%以上额定用电量的双倍罚款。
若节余额定用
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给予节余10%以上额定用电金额
的奖励。
8、总务科严查偷漏电的事件发生,若查实工作人员参
与偷漏电的行为,将给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发
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9、总务科每季度公布全院各科室、公用部分及用户的
用电情况。
五、责任电工对住宅区及经营户的用电要每月巡检一
次,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其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用户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
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以及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用户的电
力使用使用进行检查。
2、主要对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
护和自动装置等安全运行状况;
3、对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
控制装置以及由总务科电工调度范围的用户受电设备的,应
责成其改正,并按规定加收电费;
4、未经总务科许可,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
电源擅自并网的,应责成用户当即拆除接线,停止侵害,并
按规定加收电费;
5、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
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
违反本条规定者,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6、工作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私自给外单位或个人私
接电源的,一旦发现,将给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
扣发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7、现场检查确认住户或职工公寓用户有窃电行为的,检
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上报管理部门后
并罚款500元,。
8、现场检查确认经营户有窃电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场
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上报管理部门后并按所偷漏电
金额5至10倍的罚款,按管理部门核定的偷漏电金额补交
电费后恢复供电;
拒绝接受处理的,应上报管理部门及医院
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
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篇二: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并做到节约用电、减少浪费,针对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科室负责管理;
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
2、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总务科报修。
3、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4、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和带负荷拔电器插头,否则严重时易产生火花,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5、下班前,用电设备应处于断开状况。
6、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7、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不工作时,随即关机,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8、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9、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0、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1、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总务科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12、未经医院书面批准,各科室严禁使用电水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违者按医院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仪器设备损坏,影响病人救治,将按照安全生产处罚相关规严肃处理。
监管、检查
总务科、保卫科,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二0一三年七月二日
篇三: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
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
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九、科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总务科安排巡查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科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总务科
20XX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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