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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工程防护特点
本工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与沙湖之间,周环境较复杂,影响面大,因此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好防火、防盗、防环境污染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在此前提下合理的进行各种临建、堆场、机械的布置,以满足施工要求。
本工程基坑属于超大型基坑,影响基坑安全的因素很多,基坑开挖应充分理解中南建筑设计院的基坑围护图纸的意图,严格按围护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按围护图纸进行放坡及护坡。
随时观测及时掌握地连墙及边坡的位移变形、基底隆起、降水效果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在桩基阶段应重视机械的安拆及用电安全问题,工程桩和围护桩的安全防护问题。
基坑开挖阶段现场相对凌乱,用电安全也是一大课题。
土方车的进出,及交通安全也要高度重视。
本工程上部结构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较多,且面积较大,需要在安全施工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脚手架全部采用钢管搭设。
项目部技术人员必须会同安全员编制详细的外脚手架搭设、使用方案。
外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外架的安全、可靠。
本工程的垂直运输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采用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在装修阶段采用井字架及施工电梯,按照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井架及施工电梯的标准节必须经过维修保养后,才能交付工地使用。
本工程所用的机械多为中小型机械。
配置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直螺纹套丝机、对焊机、电焊机,空压机,木工圆盘锯、刨床、振动器、打夯机。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的重点除塔吊、井架、施工电梯外,均为中、小型机械。
本工程土建工期相当紧张,2010年10月中旬开工,要求2011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
为满足工期的要求,我项目部集中大量人员,预计施工高峰期,整个工地的劳务作业队人员将达到7000人之多,这使得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同时也增加了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工作的难度。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安全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区标化工地。
创武汉市标化工地、武汉市文明工地。
综上所述,本工程属超大型工程,不仅土建施工周期短,而且安全防护量大面广,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工业与民用建筑安全施工规范和局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及管理机构
详见下页附图。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为了实现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切实执行。
2、定期组织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
3、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的安全、防火检查。
4、负责项目劳保用品、防护设施、用具计划的审批。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对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网络管理。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苏敬涛
副组长:
赵宝来、赵广建、李纪昕、王学军、李红卫
组员:
赵文树、薛助才、吴云芳、王旭、张银华、杨引军、李黎、罗冰、许先平、徐长久、岳虎、马勇、王健舟、洪磊。
第四章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现场设置6~~8名专职安全员,以协助项目经理管理好现场的安全生产;
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则各负其则,配合现场的安全施工。
二、项目安全教育、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中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科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特点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4、应经常教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有关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安全技术交底书应有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签字。
交底书一式两份,交底方、接受交底方各持一份存档备查。
6、本项目实行每周一早上8:
00全员安全教育交底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参加施工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
掌握较多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2、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
3、项目每月结合生产情况、季节气候特点,对职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机电工长每半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生产班组应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
4、劳务队伍进场作业前,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进行入场教育;
5、项目经理部应积极配合公司人事部进行的安全培训工作,及时派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学习。
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应自行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培训工作。
每月对各分包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每季对工长、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
四、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制度;
2、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
活动开展情况应作好详细记录;
3、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2)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五、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的发生。
2、项目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消防卫生检查。
3、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局有关规定,每月自评分一次。
4、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的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四定”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复查。
安全员逐日检查,做好记录。
较大问题及时向当日安全值日领导或项目经理反映,并督促整改。
5、每逢大风、雨、雪后,项目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工长,对门架、脚手架、斜道,施工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六、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1、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不是突击性的工作。
必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责任人收到通知书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
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进行整改,必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
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3、事故隐患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较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作出整改计划。
报项目经理后限期完成;
4、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表扬先进,惩治违章作业,以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条件
(1)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到进入现场佩戴出入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人人有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作业;
(4)全年无伤亡及火灾事故。
1、安全生产先进安全员条件
(1)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2)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3)工作深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并随时督促进行整改;
(4)安全资料完整真实,各种报表准确及时;
对评选出的先进班组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处罚
1、凡违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纪律者,由项目安全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
在项目《安全生产违章纪录》中两次登记备案的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责令停工学习检查;
2、凡经公司或上级安全生产检查后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通知的责任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要求。
如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整改,由公司有关部门给予罚款,并在《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纪录》中登记备案,凡在违章纪录中两次登记备案的管理人员,除按规定罚款外,应暂离工作岗位,经过学习检查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3、对于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除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八、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2、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
3、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不放过;
当事责任人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九、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戴好安全帽;
2、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不准赤脚;
3、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
4、施工作业前不准饮酒。
现场吸烟必须在指定位置;
5、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材料、垃圾等向下抛掷;
6、机电操作人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施工照明,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拆;
8、现场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以及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准任意移动或拆除;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十、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
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酒后作业;
穿拖鞋、高跟鞋上班。
罚款50元/人.次;
3、无证操作机电设备;
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
罚款100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罚款100元/人.次;
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
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方、扣件、3型卡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
罚款100元/次。
因上述物件未即时清除,发生坠落。
罚款500元/次;
7、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品。
罚款200元/次;
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
未经批准现场烧明火。
10、宿舍内使用电炉。
并没收电炉等。
11、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未场清,未消除隐患,发生火灾。
罚款1000元/人.次;
12、上下施工楼层攀、翻脚手架。
13、违章指挥。
14、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险情。
罚款500-1000元/人.次;
17、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害事故、财产损失,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自负;
触犯刑律,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消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广大职工、及民工的防火警惕性和责任感,推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
保管及使用人员要进行专业训练,否则不准上岗。
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大幅防火标语,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3、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经常检验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和维修;
4、施工用火要严格控制火源,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准许动火证”,由主管工长、质安员、队长签字批准后,派专人监督实施;
5、凡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搭设的临时工程,特别是临时工棚,都要配备足够消防设备。
生产用电,必须由电工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
6、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奋力抢救,认真追查处理。
十二、保卫值班制度
1、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不许饮酒、会客、聊天、看书报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查验进出车辆。
凡携带或车载各种建材、机电物资出门时,须持材料部门或项目领导核发的“出门证”,经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值班人员要明确警卫目标,勤巡逻查看。
严防偷盗,及时制止扰乱内部治安秩序违法活动;
4、严禁小商小贩、拾荒者进入现场;
5、值勤时须衣冠整齐,不许警便服混装。
十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
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道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牌(包括工程概况、管理体系),标志牌必须周正、鲜明,醒目;
4、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通畅,有排水措施;
5、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人管理,不得有常流水、常明灯。
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图固定点置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
机械设备的标志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7、现场操作地点及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
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8、严禁污染、损坏成品,堵塞管道;
9、施工现场不准乱扔垃圾及杂物,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及时清运;
10、现场办公、仓库、生活区,要建立卫生责任包干区域,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
11、工地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物隔离,要有防尘防蝇设施,防止食物中毒;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着统一白色服装,勤换洗消毒。
食堂器具应定时消毒。
12、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杜绝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13、根据工程特点,采取适当的围护遮挡措施,并保持外观整洁;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施工中做到“四净三无”
“四净”:
(1)操作地点周围整齐干净;
(2)各种材料堆底要清理干净;
(3)门窗、管道、卫生器具上清理干净;
(4)现场临建(包括厨房、浴室、厕所)室内、室外干净。
“三无”:
(1)现场道路畅通无阻;
(2)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
(3)施工现场场地无施工垃圾、生活区无生活垃圾。
2、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见”
“四清”:
(1)工完场地清;
(2)砼、灰浆搅拌机、泵、管洗刷清;
(3)当日作业当日清;
(4)活完脚下清;
“四不见”:
(1)不见零散黄砂、水泥、摸板、木方、钢管、扎丝、配件、钢筋;
(2)不见杂物乱堆放;
(3)不见剩余灰浆、创花、废铁丝、短管、钢筋头;
(4)不见电线、焊把线随地走。
3、现场做到“四整齐”
(1)脚手架料、工具堆码一头齐;
(2)多种材料、钢木门窗、预制构件、模板分类、堆放整齐;
(3)临建工程、消防设施搭设安置整齐;
(4)井架及操作平台搭设牢固、整齐。
4、施工现场做到“三好”
(1)安全生产好(正确使用"
三宝"
搞好"
四口"
防护)。
(2)施工程序好(按施工程序施工,不打乱仗,现场做到忙而不乱)。
(3)成品、半成品保护好(有防护措施,做到没有损坏及污染)。
十五、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为搞好文明施工,提高现场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创建文明工地。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未对所属班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交底、教育。
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现场生活区乱扔垃圾杂物;
随地大小便。
罚款100元/人.次;
3、施工现场打架斗殴。
罚款1000元/次;
4、未经允许在墙面及楼板上凿打洞、槽;
乱写、乱画;
有意损坏建筑成品或半成品。
除照价赔偿外,另罚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线,随意动用机电设备。
6、破坏安全标志牌、安全网、宣传牌、宣传栏等公物。
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人.次;
7、施工现场中吸烟。
8、未佩带胸卡进入现场。
罚款10元/人.次;
9、未达到工完后“四清四不见”要求。
十六、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职责
(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
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
(GB2894—1996)的要求。
(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
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
应有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备案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2)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改造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安表16)。
(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
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
牌。
设置的位置包括:
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
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5)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6)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8)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相关文件
(1)《安全标志》
GB2894—1996
5、记录
(1)《安全标志牌登记表》
(2)《检查记录》
(3)《安全标志平面图》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按本规定执行。
3、管理要求
(1)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申请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各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以及特种设备各种报检资料的准备工作。
(2)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部门。
由使用部门向生产管理部工务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生产管理部工务保障中心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备案后,使用单位即可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5)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
3)试运行记录;
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
(6)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7)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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