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片区潭村3号变等9个低压台区修理项目施工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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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质量标准
以国家或部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交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
其中土建工程优良率85%以上,安装工程优良率90%以上,工程项目符合达标投产的要求,达到广西区优质工程标准。
四、安全要求
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
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电网一类障碍;
不发生有责任的一般电网、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人员责任事故;
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五、环境要求
施工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国家、地方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六、承包方式
除业主采购的设备、材料外,包工包料。
预算单价承包(预算单价指乙方中标工程报价预算的报价口径包括定额套用、取费、材料单价、让利幅度等)。
七、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叁拾贰万叁仟零伍拾伍元整(¥323055元)。
甲方供材详见附件。
八、工程监理
本工程监理情况按下述第2项执行。
1、本工程由/进行监理,监理公司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进行“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双方均予以认可或执行。
2、本工程无监理。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条款;
承包合同价款附表;
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文件;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工程图纸;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廉洁协议书》等。
二、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
汉语。
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
按签订合同时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图纸
项目如有图纸需求,则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甲方提供图纸的日期:
甲方在开工前15天开始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图和有关技术资料。
二、甲方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
陆套。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双方约定如下: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图纸、技术规程和其他文件等应用于其他地方或传播给第三者。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四条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李伟明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五条乙方代表
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曾波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六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负责在开工前10天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交底。
二、甲方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保证工程连续施工所需要的资金。
三、甲方按甲供材料清单向乙方提供已招标采购的设备和主要材料。
四、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支付有关费用。
双方约定为:
甲方负责有关部门协调工作,乙方负责处理施工中的保护工作。
保护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经监理工程师(如有)及甲方代表确认后,费用由甲方支付。
但如属乙方在报价书递交之前已经接到通知或应该知道的必须的保护工作,应在合同价中反映,甲方不再另付。
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本条款,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财务结算报告、总工期网络计划等材料。
二、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事故,乙方负责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事故报告。
三、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环保等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废旧材料和设备的拆除、清点、登记造册、移交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根据进度完成相应结算资料的准备和提交,全力配合甲方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项目结算。
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完工且移交给甲方使用之日止:
(1)乙方应对工程设备材料等负有保管和照护的完全责任;
(2)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费用,乙方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
六、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噪声、环境、固体废物、水体等进行管理,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负责对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承担修复费用。
乙方不得借故拖延修复。
八、乙方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安全文明施工,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求是:
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九、与甲方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安全施工的责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级安全活动。
十、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保证其持续拥有与履行此合同有关的合法资质。
相关资质在履行过程中即将到期的,需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办理延期许可手续。
十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是:
按有关规定,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八条进度计划
一、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接到甲方通知后14天内或开工前7天。
二、甲方代表应于收到后7天内批复。
第九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二、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延期。
三、由于政府政策、文件、或规定造成的工期延误不由乙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四、本章所有条款涉及到延期的均应进行工期签证。
第十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三、暂停施工出于甲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第十一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其他引起工程量增加的事件;
3、合同约定的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非第十一条第一点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可强制要求乙方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二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
因甲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
质量合格率达100%。
二、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向双方认可的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认定。
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由乙方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会同监理单位(如有)共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五章工程款预付与支付
第十五条工程款预付
本合同工程有预付款。
预付款的申领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工程预付款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准备及进场费用。
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二、乙方在完成签订合同协议2天之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书”及经审核的开工报告。
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在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
第十六条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转账。
二、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进度款审批表”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后通知经办银行付款,工程款按进度支付。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48小时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其余费用待结算审定后支付(因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经乙方报甲方审批后给予支付)。
三、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必须先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及申请后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导致甲方迟延支付上述款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与拆除
第十七条甲方材料和设备采购
一、甲方供应的主材、主设备(如有),乙方以领料的方式向甲方领用,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发生损坏、全部丢失或部分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残料、余材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办理回收、退库手续。
二、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如有)外,本工程所需的其他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由乙方自行采购、保管及使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设计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采购和使用合格材料,经甲方认可后才能购买用于本工程。
工程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由承包单位自备。
三、甲方按其“甲供材料清单”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乙方从甲方接收的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认真进行检查。
检查时,甲方派人参加并做好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缺件(包括质量证明书、技术资料)、损坏件,由甲方向供货方要求处理或补齐。
对于检查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物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解决。
五、甲方提供的设备和主材在工程施工中如有剩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现场监理(如有),由甲方统一回收。
拆除的废旧材料和设备,也由甲方统一回收。
第十八条乙方材料和设备采购
乙方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采购和使用合格材料,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第十九条废旧材料设备的拆除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拆除资产的要求做好甲方原有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废旧材料和设备)的拆除工作,不得出现按照工程进度应当拆除而不拆除、按照建设进度应该拆除却延期拆除等与工程建设进度不匹配或是与施工方案中拆除要求不一致的拆除行为。
拆除工作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将拆除的资产制作成清单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移交到甲方指定的存放地点,移交时必须同时提交拆除资产清单。
移交完成前,乙方对拆除的资产负有保管维护责任并承担所拆除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
二、双方约定拆旧资产移交时甲方只对该笔资产进行外观验收,验收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完成外观验收后,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笔拆旧资产进行鉴定并通知乙方参加,通过鉴定若发现乙方移交的资产存在配件缺失、而该配件缺失与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中拆除要求无关的,乙方仍应对该拆旧资产的损毁、灭失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七章设计变更及签证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签证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工程变更及签证,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报送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重大设计变更、签证还应取得设计审批单位的批准。
三、由于甲方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导致额外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签证,由乙方承担经济支出和甲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
、付量四、设计变更、签证必须具备设计(如有)、监理(如有)、甲方三方签字、盖章等完整手续且三方签字、盖章时间跨越应不超过15个工作日,除非甲方原因,否则不予认可。
第八章竣工验收及保修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时的相关资料,申请验收。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时间是:
工程完工后7天内。
二、乙方向甲方代表按档案管理的规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三份,同时移交与纸质文件同步整理编制的电子文件。
提交的时间是:
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
三、甲方代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约定是:
1、甲方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甲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工程竣工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乙方应配合甲方验收,对其施工项目进行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第二十二条保修
一、保修范围:
乙方承建、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保修期限:
一年。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三、保修金额:
按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
保修金在竣工结算中扣留。
四、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
紧急缺陷1天内派人修理,重大缺陷3天内派人修理,一般缺陷5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方承担。
五、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将保修金(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第九章竣工结算
第二十三条结算价款的确定
一、本工程采用预算单价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并按下列第2项对结算价款进行确定。
1、总价承包方式的结算价款=投标报价+设计变更、签证价款;
2、预算单价承包方式的结算价款=实际工程量×
投标报价口径;
3、其他方式的结算价款计算。
注:
(1)投标报价(口径)包括定额套用、取费、材料单价、让利幅度等。
(2)施工图的增减工程量需提供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签证,设计变更和签证的要求按第七章。
(3)无论是何种承包方式,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口径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相关造价文件及定额时,甲方均可进行调整。
二、设计变更和签证价款的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3、新增项目及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套用预算定额计算,有相同材料价格的按承包人中标材料价格进行计算,没有相同材料价格、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
三、其他价格调整:
1、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
2、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结算资料规定:
一、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的时间: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
二、甲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提出审核意见的时间:
收到乙方结算书20天内。
第十章争议、违约
第二十五条争议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安装(维修维护等)工作时间要求:
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开展安装(维修维护等)工作,经甲方通知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
整改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结算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质量要求: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低一个百分点按合同结算价的0.1%支付违约金;
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罚的直接损失)。
四、拆除要求: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甲方原有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废旧材料和设备)的拆除工作,发生按照工程进度应当拆除而不拆除、按照建设进度应该拆除却延期拆除等与工程建设进度不匹配的拆除行为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合同结算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五、拆旧资产移交要求:
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对拆除的资产登记造册或者是移交到甲方指定的存放地点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合同结算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六、资料准备要求:
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进度做好资料准备和提交工作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拖延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七、回收退库要求:
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残料、余材向甲方办理回收、退库手续的,每发生一起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购买该笔材料的费用,并且需要额外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笔材料费用30%的违约金。
八、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九、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一、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1、工程安全目标: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监督检查。
乙方必须根据南宁供电局“三标一体化”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制定出控制危险源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并对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以及控制危险源和保护环境所制定的措施负责。
3、乙方必须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宁供电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文明施工,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完善和规范安全防护设施。
4、乙方必须按安全目标要求,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要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搞好文明施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一定的消防器材,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 ] 号文)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
二、乙方应按上述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
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
三、《南宁供电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带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第二十八条工程分包
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有分包,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严禁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主体工程严禁分包。
二、1、允许分包内容:
非主体工程的分包须经甲方同意;
2、分包金额要求:
不低于工程施工成本;
3、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具备完成分包任务的相应资质条件。
其他要求按《南宁供电局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南供生〔 〕 号文)执行。
三、乙方按照要求分包的,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四、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
乙方应在分包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并对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时,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保险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三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乙方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开展工作,保证工程符合甲方要求,保修期届满且甲方按合同规定全部支付完工程款后,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宁供电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农行中宁支行
账号:
乙方:
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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