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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差异、区别:
增值税为价外税,消费税为价内税。
10、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有五类:
(1)经济合同。
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
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属备查性质的,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再征收印花税。
11、营业税计算公式:
自建行为营业额=【工程成本×
(1+成本利用率)】÷
(1-营业税税率);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
(本期天数÷
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营业税税率);
应纳税额=营业税×
税率
12、契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下列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和土地使用权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权属转移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出租房屋不缴契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13、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税率为7%;
为同县城、镇的,税率为5%;
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的,税率为1%。
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适用税率
14、土地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全部土地增值税×
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15、资源税以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4)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5)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6)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7)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未课税数量。
(8)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将收购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9)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将收购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1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17、放假水从价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
年税率1.2%
房价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税率为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12%
18、
(1)契税的应纳税额依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成交价格×
(3)土地使用权赠与:
应纳税额=该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
(4)土地使用权交换:
应纳税额=所交换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
税率
(5)房屋买卖:
(6)房屋赠与:
应纳税额=该房屋的市场价格×
(7)房屋交换:
应纳税额=所交换房屋价格的差额×
19、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取得应税所得的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国际上有两种管辖权,即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0、车船税的计算:
机动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
适应税率
拖船、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
适用税率×
50%
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
载货汽车、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
适用率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
12)×
应纳税月份数
21、按照国际惯例,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至中国内地地区,暂不包括港、澳、台)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
居民纳税人包括两类: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2)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中国港、澳、台同胞。
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人。
22、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
23、关税的法定减免: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须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机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备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
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
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以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查明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以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者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
但有残损或者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
(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12)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24、中央税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地方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劵交易印花税等。
多选题: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按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分别说明。
一般规定限定了增值税的总体征税范围;
特殊规定则针对某些特殊情况。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的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目前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累进税率的种类:
按照累进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数累进和超数累进。
依据这两种方式和级次划分标准,可将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等。
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企业税金:
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
4、税收的分类: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按照税法的功能效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按照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目地税法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法和地方收入税法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中央税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地方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5、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有五类:
6、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以及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均属纳税人之列。
7、哪些不需要征土地增值税:
(1)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20%的(含),免征土地税;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对其全部增值额计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证,免征土地增值税;
(4)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有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5)对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免予征收土地在增值税;
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居住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6)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增值税;
(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8)对于一方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9)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并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契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下列行为:
9、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营业税的确定(计算)营业税计算公式:
三、判断题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作品再出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凭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利、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利、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经部门批准减税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税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者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者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管人或使用者纳税。
(四)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五)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其购买方式或承受方是同一个人,如销售产品并负责运输、销售门窗并负责安装。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税法的规定是: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以及以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是纳税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在时间上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七)增值税13℅中有哪些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
(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
(八)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
营业税的概念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较广、税源普遍
2、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收入稳定
3、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税负较轻
4、计算简便,易于征管
5、价内税
公式推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推出下面公式: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a%(消费税率)
复合消费税=计税价格
a%+销售数量
销售数(b)
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成本
P%+计税价
销售数额
1.甲笔记本电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1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日以每台4750元(含税)的价格出售其所生产的笔记本电脑300台,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日外购笔记本电脑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23600元;
支付运输费3000元,取得了运费发票。
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500元、保险费500元,。
(3)将其所生产的20台笔记本电脑(市场含税零售价每台4750元)作为企业福利发给职工。
要求:
计算该企业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
1)销项税额=4750×
300÷
(1+17%)×
17%+4750×
20/(1+17%)÷
17%
(2)进项税额=23600+3000×
7%
(3)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薯类白酒和啤酒。
2011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薯类白酒800吨,取得销售收入170万元(含增值税)。
(2)销售啤酒60吨,每吨售价2500元(不含增值税)。
(3)从某小规模纳税人手中收购白薯30万元,开具收购发票。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有关纳税事项。
(1)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附:
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啤酒消费税税率:
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上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
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1)薯类白酒应纳的消费税额=800×
2000×
0.5+1700000÷
(1+17%)×
20%
啤酒应纳的消费税额=60×
220
当月应纳的消费税额
(2)薯类白酒的销项税额=1700000÷
17%
啤酒的销项税额=2500×
60×
进项税额=3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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