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绩效考核细则六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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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数据保留整数)
(四)3—6六年级考查类学科抽测(艺术、科学)(10分)
1.合格率达80%及以上得10分。
2.合格率达60%—79%得8分。
3.合格率60%以下的6分。
四、考核分值、等第及考核标准
按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须90分(含90)以上;
二等奖须85分(含85)以上;
三等奖须70(含70)分以上。
绩效考核标准依次为3.5万、3万、2万。
五、相关说明
1.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个别化教育,有方案和教育过程。
2.农村学校校长绩效考核标准乘以1.05的系数,学生人数1500以上另外补贴2000元。
3.遇招生政策调整,相关数据另行修订。
4.3-5年级语数英学科不定期抽测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
考查类指艺术、科学第二学期末区统一调研;
成绩统计人数由教育局基教科认定。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2.学生素质发展。
(一)办学水平及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第(50分)
优秀50分
良好40分
合格30分
基本合格25分
(二)学生素质发展(50分)
1.职业教育(15分)
(1)根据特殊孩子实际情况开设职业技术教育。
(2)聘请校外专业教师进行职业专业指导。
(3)学生作品丰富,有一定创新性。
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基本合格6分。
2.送教上门(15分)
(1)为全区无法到校上学的适龄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按学生能力及家长需求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活动。
(3)为区内随班就读试点学校提供服务。
3.学生目标达成(20分)
(1)每学期初为每名学生开展教学评估。
(2)每学期为每名学生制订一份个别化教学目标。
(3)学期末,每班学生目标达成度平均不低于80%。
优秀20分,良好16分,合格12分,基本合格10分。
90分(含90)以上一等奖;
85分(含85)以上为二等奖;
70(含70)分以上为三等奖。
【篇二】
为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xx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人〔xx〕68号)、《关于印发xx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人〔xx〕50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发〔xx〕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xx理论、“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促进学校管理水平为导向,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校长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绩效考核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四)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三、绩效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乡镇村小以上学校校长或履行校长工作职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的校领导。
四、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
成立平果县中小学校长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绩效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绩效办主任兼任,负责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工作。
考核组从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
五、绩效考核内容
以自治区《关于印发xx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人〔xx〕68号)文件为依据,重点考核校长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政策制度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校长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及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
(一)政策水平主要考核校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依法治校等方面的情况。
理论水平主要考核校长学习掌握政策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准确把握素质教育内在规律和科学有效管理特色的情况。
(二)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校长协调调动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以及在办学方向、工作思路、管理目标和常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态度主要考核校长事业心、开拓创新、奉献精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四)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实现或控制“三风”(领导班子作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五育”(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率”(学生健康达标率、操行优良率、巩固率、违法犯罪率、教学质量达标率)、“四化”(校园净化、绿化、美化、文化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两个一”活动、爱●感恩●孝顺教育活动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核实行校务公开和本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六、绩效考核的方法
(一)普通高中、县职业教育中心、初级中学、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的校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考核,乡镇村小校长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参照本办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村)的意见。
(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由县教育局或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一般于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绩效考核档案。
七、年度绩效考核的程序
(一)召开述职测评会议
1.个人述职
被考核对象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形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
个人述职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
3.个别谈话
民主测评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找教职工进行个别谈话,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优点、特点和存在不足,评定考核等次并提出使用意见。
参加个别谈话了解的教职工人数不能少于11人,如考核组认为规定的人数还不够了解情况,可根据考核需要增加谈话人数。
(二)量化评分
由考核小组按《平果县中小学校长年度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中有关评分项目逐项考核和评分,取考核组各成员的平均分做为被考核对象的量化考评得分。
(三)县教育局领导及职能股室测评
县教育局领导和各职能股室负责人对被考核对象总体工作及学校单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四)计算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评总分共计100分。
被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得分由学校教职工民主测评分(占30分)、量化评分(占50分)、县教育局领导及职能股室测评分(占20分)三项构成,取三项得分之和作为被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得分。
(五)初定绩效考核等次
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得分和考核小组的综合考察情况初定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名额所占比例为30%,良好名额所占比例为40%。
评为优秀等次的量化考核分应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下同);
评为良好等次的量化考核分应达到70分以上;
评为合格等次的量化考核分应达到60分以上;
量化考核分低于60分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考核对象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治安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
2.校长个人或本校教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校长个人或本校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群众意见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4.学校存在违规收费的;
5.学校因决策失误,发生群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6.校长个人或本校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有偿收费办班或未经
学校同意从事商业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群众意见较大的;
7.学校义务教育巩固率不达标的。
(六)公示
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考核申诉
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如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在5日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确定绩效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年度绩效考核意见,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八、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校长奖励性绩效工作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校长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绩效考核工作要求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校长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县学校开展校长绩效考核工作。
各乡镇中心小学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村小校长绩效考核办法,组织辖区内村小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
各乡镇中心小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审议和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二)要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水平。
(三)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要全面、客观、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严重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四)本办法从xx年9月1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篇三】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现制定西流河镇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对校长实施绩效考核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坚持注重发展、进步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稳定(20分)
主要考核校长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安全教育、责任分解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置、信息报告、杜绝民师、学校教师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安全责任事故、民师、学校维稳等情况。
考核依据安全稳定责任书考核结果测算,实行校内致师生死亡、严重伤残、群体性责任事故以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一票否决。
(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信息报告、民师、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有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查市局、中心学校台账)
(二)教育教学质量(60分)
主要考核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情况。
注重对学校进行发展性考核,重点考核学校各方面在原有基础上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校长重视德育工作,养成教育开展有成效,全面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创新能力培养情况,推进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减负增效,提高教学质量的情况。
学校面貌变化和教学质量在市、镇站位以及当地社会影响等情况,特别是社会、家长的满意度。
考核依据《德育管理评估方案》《教学管理评估方案》评估结果测算。
教学过程管理占30%,教学成绩占70%。
(三)年度教育工作目标(20分)
一是按时间节点、按要求市、镇各校中心工作完成以及各种材料,校车安全管理,计划生育。
二是考核校长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德修养,办学方向,管理能力,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廉政建设、民主意识等个人表现情况。
三是考核校长的学校管理:
德育管理、后勤管理、人事管理,财务财产管理,对口帮扶、均衡优质发展,办学条件改善,校务公开,师德师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校园环境面貌,办学行为,教育科研,办学特色等情况。
四是完成年度重点指标、上级安排工作和创新工作情况。
(四)创先争优加分
1、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奖励或荣誉,市局5分、省级10分、国家级20分。
2、学校办学情况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产生较好影响。
主流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分别加2分.4分.6分
3.正式出版教育教学和管理专著(或参与编写,并担任主编);
4.面向全市举办学校管理实践研讨会,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
(五)效能建设减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在考核总分中扣除5分
1.学校教职工有严重违反教育法规而受到行政通报以上处分或处理的;
2.学校有学生违法犯罪的;
3.因管理工作不当,学校和校级领导成员被上级机关通报或媒体曝光的;
4.校级领导中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受到诫免谈话一次以上的(含一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经查实,所在学校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学校教职工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经教育局查实所在学校存在违规收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
8、包保民师上访而不知造成恶劣影响的;
9、被镇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包括中心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学校发生重大责任安全、治安责任事故的;
2.校长个人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或处理的;
3.学校因决策失误,工作不细致、工作态度粗暴,发生群访、集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校长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的;
5.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1、校长绩效考核结果是校长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对在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级领导,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给予倾斜。
2、学校其他校级领导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其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在市镇工作业绩站位情况,参照对校长的考核进行。
【篇四】
高中校(含中专校)校长
1.普通高中高考质量水平。
2.中专校技能竞赛、对口单招成绩等。
3.办学水平评估等第。
三、考核方法
参考南京市普、职高质量发展性评估结果。
普通高中
1.参照南京市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奖项,获得南京市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综合奖”或“质量优秀奖”的学校,获评三等奖。
2.同时获得市“综合奖”“质量优秀奖”之外,以高一入学在籍学生人数为基数,省淳中本一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市任务数125%以上,湖滨高中、淳辉高中本科目标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市任务数170%、245%以上,获评二等奖。
3.满足条件“2”之外,获得南京市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质量突出奖”或“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学校获评一等奖。
4.省淳中本一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市任务数150%以上,湖滨高中、淳辉高中本科目标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市任务数185%、270%以上,获评一等奖。
体育艺术类以实际录取本科人数为统计依据。
中专校
1.获得南京市职业学校质量发展性评估“办学质量综合奖”一、二、三等奖(或特、一、二等奖),即对应获评区一、二、三等奖。
2.综合考虑市各区之间质量位次,获得市“办学质量综合奖”或“对口单招”三等奖,获评区二等奖;
获得市“办学质量综合奖”或“对口单招”二等奖,并同时获得省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获评区一等奖。
四、考核等第及考核标准
设一、二、三等奖;
绩效考核标准依次5万、4.5万、3.5万。
1.获评一等奖须办学水平评估等第优秀;
二等奖须良好及以上,三等奖须合格及以上。
2.学校学生人数1500以上另外补贴2000元。
3.遇招生或评估政策调整,相关数据另行修订。
【篇五】
【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努力促进青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特制订《青田县中小学正副校长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以学校发展性评价为载体,以提升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校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努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评对象
考核评估对象为全县乡镇中心校以上中小学正副校长、片教育辅导中心正副主任。
主持工作副校长按校长考评办法执行,享受校长同等待遇。
县管学校正副校长,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评。
三、考评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正副校长绩效考评、工资分配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适度。
评价要承认学校发展及其正副校长岗位职责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绩效考评既要注重校际间和校内各岗位之间的横向比较,更要注重当年本岗位的发展实绩纵向比较。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考评结果要充分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力求客观公正、公平,绩效考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公开。
(三)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考评内容
(一)、校长考评内容
1、学校管理实绩70%。
得分=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70%。
2、个人教学科研实绩20%。
包括任课、听课、教育科研等工作。
(1)任课(10分)。
校长应任教所学专业学科或县监测学科,以学年所任教总课时和监测成绩为依据,分优(9-10)、良(8-9)、一般(7-8)、合格(6-7)、不合格(5-6)等次计分;
经批准不兼课,且深入教学第一线的计8分;
未经批准不任课的,本项计零分。
(2)听课(6分)。
校长要有计划听本校教师的课,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每学期不少于3次。
每学期随堂听本校教师的课,兼课校长不少于20节,不兼课校长不少于50节,每少一节扣0.2分,扣完本项为止。
(3)教科研(4分)。
校长要有计划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
重视课堂教学效益与质量的分析和对策制订;
有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效果;
每学期至少开一节公开课或作一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3、民主测评10%。
学校教职工、片教育辅导中心成员、县教育局领导及干部的民主评议。
4、附加分(5分)。
当年学校工作目标有重大突破,在县级以上受到表彰,或产生重大效应的,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研究,酌情加分,最高值5分。
5、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1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1)本人受县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负直接责任的;
(3)分管工作,在办学行为违规记分满6分的;
(4)学校年度目标达成率低下,负有直接责任的;
(5)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管理等重大工作上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副校长考评内容
1、学校工作实绩40%。
得分=学校考核成绩×
40%。
2、分管工作实绩30%。
指学校考评中涉及到分管工作的内容,主要考评分管工作目标制定、落实完成及成效等。
3、个人教学科研实绩20%。
应任教所学专业学科或县监测学科,以所任教总课时和监测成绩为依据,分优(9-10)、良(8-9)、一般(7-8)、合格(6-7)、不合格(5-6)等次计分。
经批准不兼课,本权重(10分)并入分管工作实绩考核;
要有计划听本校教师的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30节,有针对性点评不少于4次;
其他副校长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20节,有针对性点评不少于3次。
听课每少一节扣0.2分,点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有计划组织学校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
重视课堂教学效益与质量的分析和对策研究,有解决学校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公开课、一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其他副校长有计划参加学校教科研活动;
重视分管工作目标的实施研究,有解决学校工作实际问题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每学期至少开一次教育教学讲座或分管工作分析报告会。
4、民主测评10%。
校长评议(2分);
学校教职工、片教育辅导中心成员、县教育局领导及干部评议(8分)。
5、附加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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