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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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大型企业建设互联网“双创”平台。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深化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积极发展用户深度参与、产业链高度协同的创新新模式,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
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开放“双创”平台聚集的各类资源,加强与各类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推动产学研“双创”资源的深度整合和开放共享,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负责)
(二)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双创”服务支撑体系。
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制造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双创”服务平台。
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一批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等“双创”载体。
鼓励企业利用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双创”平台。
积极促进科研院所、高校在开发区领办创新园区;
支持开发区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培育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加快开发区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积极发展面向制造环节的分享经济,打破企业界限,共享技术、设备和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营造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协同共进的“双创”生态体系。
鼓励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提速降费,支持“双创”基地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产品营销、精益管理、品牌塑造等关键领域,普及应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鼓励工业企业推广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进一步提升效率。
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评估工程,鼓励工业企业依托国家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在24家行业重点企业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以体系应用促融合水平提升,培育和打造数据驱动、网络协同、精细管理等新型能力,力争6家企业通过国家评定。
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中采信评定结果,加快形成市场化采信机制。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开展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以评估找差距、促对标,每年组织不少于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评估,为政府精准施策、机构精准服务、企业精准决策提供支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负责)
(四)推进智能制造。
重点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发展以高档数控机床、智能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等为重点的智能装备,深化先进制造技术以及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提升工业产品、装备、生产、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以增材制造(3D打印)、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医疗等为重点的智能产品。
鼓励中小企业个性化定制“信息化精益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计划排产、生产过程、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资源管控、质量过程控制、决策智能支持六大智能应用。
支持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区建设,争创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区。
围绕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开展试点示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负责)
(五)开展互联网和工业的融合创新行动。
鼓励发展网络协同制造新型生产方式,加快企业内部工业网络、控制系统、管理软件和数据平台集成应用,促进研发设计、智能装备、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无缝衔接,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推动企业间研发设计、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和营销服务等系统的互联互通。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行业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设计、制造、商贸和资源协同能力。
发展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监测追溯、质量控制、故障诊断、远程维护、设备监管等在线服务模式。
开展基于产品智能化、供应链在线化的信息挖掘,鼓励有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拓展总集成、总承包、租赁外包、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等新业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重组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仓储、设备租赁等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专业化系统化服务,推动企业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工业电子商务。
鼓励工业企业普及应用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驱动的制造业生态变革。
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基于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建立开放性采购、销售和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或区域平台转化,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重点打造钢铁、建材、医药、食品、轻工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创建服务名牌。
鼓励工业企业加强与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合作,大力发展面向行业或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
支持制造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在战略投资、品牌培育、产品体验、网上销售、仓储物流等领域合作,打造制造、营销、物流等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新生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提升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
培育和引进大数据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实施工业云与工业大数据试点示范工程。
积极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联合,打造钢铁、医药、建材等行业云平台,推进研发、生产、服务等制造资源聚集和开放共享,开展基于行业大数据的精准营销、供应链协同等服务,培育基于工业云的新型生产组织模式。
鼓励云计算企业建设面向制造业的云计算资源池,创新云计算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
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分析感知用户需求,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智能工厂,带动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支持建设面向全产业链的大数据资源整合和分析平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负责)
(八)大力发展信息化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线上线下相结合(O2O)的信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产品追溯、评估认证、质量监管、产业链金融等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的智能物流信息平台,提高满足供应链协同需求的物流响应能力。
充分利用微信、搜索引擎、手机APP等新形式、新平台,开展品牌推广和产品营销,大力发展网络品牌,提升石家庄制造的影响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负责)
(九)建立完善融合发展基础支撑。
加快自动控制与感知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细分领域传感器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应用,组织开展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分布式控制系统、工控机,以及在线数据采集、计量检测、监视控制等系统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工艺过程控制、特殊控制模块等核心芯片产业化进程,推进相关领域嵌入式处理器的研发和规模应用。
围绕制造业关键环节,鼓励开展嵌入式系统、人机交互系统、高端工业软件、新型工业APP的研发和应用。
跟踪IPv6、工业以太网、泛在无线、软件定义网络、5G等新技术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
加快园区的光纤网、移动通信网和无线局域网建设和宽带升级,优化数据中心空间布局,推进物联网设施建设,提高面向工业应用的网络服务能力。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
(十)提升重点行业融合发展系统解决方案能力。
聚焦钢铁、建材、装备等重点行业,培育两化融合创新服务支撑机构,按细分行业优选两化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总结形成面向细分行业的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建设规范,并在行业企业进行推广。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剥离重组,推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系统解决方案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粘合剂”作用。
跟踪国家、省在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物联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最新成果,适时组织推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负责)
(十一)推广个性化定制。
在家电、家具、服装、纺织等行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
鼓励汽车、机械、轨道交通等行业,提升高端产品和装备的模块化设计、柔性化制造、定制化服务能力。
支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设计、模具开发和产品定制等在线服务,培育基于互联网的小批量个性化定制模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提升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落实工业信息安全管理等政策法规,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配合国家、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信息安全保障试点示范,推动访问控制、追踪溯源、商业信息及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产品的应用。
落实工业控制安全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提升工业信息安全监测、评估、验证和应急处置等能力,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网信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本意见的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政策,谋划部署重大工程,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抓好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政策落地,确保融合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利用市级财政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融合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设备智能化改造、“双创”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按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充分利用各级已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鼓励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云计算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支持大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创新创意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负责)
(三)落实税收金融政策。
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大制造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产融合作试点,支持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双创”平台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四)强化融合发展用地用房等服务。
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业务、新业态,实行5年过渡期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资源,并对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费用给予补助,为致力于从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创业者提供低成本、高效便捷的专业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
(五)健全人才支撑队伍。
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信息化业务剥离重组,为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提供服务。
加大引智工作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人才。
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培养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
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建立一批“互联网+”制造业的实训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科研工作站。
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面向市场需求,积极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一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推广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把手”进行专题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负责)
(六)优化融合发展环境。
完善激励创新的股权、期权等风险共担和收益分享机制,吸引具备创新能力的跨界人才,在各类专家选拔、优秀人才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创新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引入有限合伙制,落实突出贡献人员股权、分红激励政策。
鼓励骨干优势企业探索制定细分行业两化融合应用规范和实施指南,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省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相关标准制定。
加强国际国内省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做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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