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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李车制造规范
修订表
规程5691979.7.l,第2版
修改
№
日期
1
1983.1.1
2
1985.1.1
本规范适用于能适应附录1说明的航线列车轮渡用的客车和行李车。
1车辆的宽度尺寸应符合铁路技术部门(UT)的规定。
2通过轮渡的车辆应通过2030/的弯折角以及半径为150的曲线,在这些车辆的RIC
运行图中标有的标记。
3通过轮渡的车辆一般应装二轴转向架。
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不应超过19.5m;
缓冲盘外侧距不应超过27.5m;
转向架轴距不应超过4m。
转向架应能在2个方向中,以某个角度绕中心位置旋转。
转向架中心销间最大距离为19.5m的车辆这个角度的数值见下表:
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m)
曲线半径≥R150m时转向架的转角
10
17.2
19
19.5
30
50
5030/
5040/
另外,对这种转角,不管在什位置,转向架应保持在±
2030/倾斜角。
4.1对通过Helsingor-Halssingborg轮渡的车辆(在上部活动踏板的进出线路上没有曲线,要充分考虑±
3030/转向架倾斜角)
4.2适用于通过条件比第2条更严格的轮渡线路上的车辆在RIC运行图中应接受附录1允许的轮渡航线的缩写。
5重车和重载客车:
当缓冲装置的支撑面高度达到允许的最小尺寸980mm时,在平道中,车体或底架的任何固定部位不应处在小于下列各式说明的距轨面的最小高度:
在中心销内的部位:
在中心销外的部位:
n为至最邻近中心销部位的距离;
a为至中心销的距离;
tga为由踏板形式的正切垂直折弯角的正切函数值,其结果见轮渡航线表。
6在侧线上松钩进行应是可以的,但采用控制纵梁的办法。
7当通过“S”形曲线时,拉车钩的侧向间隙应不经受过度弯曲力的作用。
8在转向架部位和车辆的端部,每根侧梁应装有固定环,约间隔5m,并开有最小长度为120mm、高为85mm的孔;
在每个固定环周围应保留85mm的自由空间,即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固定环除用作固定外,还应方便系栓缆绳,用两个拉车钩在相反方向中起作用。
固定环工作部位的断面应是一个直径为35士5mm的圆,或是一个至少为同样强度的带圆角的多边形。
9为了防止客车在航行中的横向摆动,车辆应在距固定环最多300mm处装有一个支撑面,这个支撑面可在垂直位置中安放支撑头为75mm×
120mm的千斤顶。
这些支撑面只在难以辩认或弄不清时,在其表面用黄漆标有每边为40mm的一个三角形。
附录1
轮渡航线表
不用预先批准,即允许运输的车辆应能通过下列航线所给定的曲线和弯角
航线
缩写名称
轮渡航线数
S形曲线
活动踏板最大弯曲角a0
最大弯曲角的正切函数tga
备注
曲线半径
R<
150m
夹直线长度m
HH
3030/
0.0612
电采暖
3
2030/
0.0437
蒸汽采暖
GM
民主德国铁路轮渡:
-
丹麦国营铁路轮渡:
4
5
1030/
0.0262
VM、RM
110
21.5
120
23.306
附录2
符合通过轮渡强制性规定要求的车辆的
RIC标记方面的补充标记
1)符合本规程第2条规定要求的通过轮渡的车辆,要接受说明船锚的标记。
2)附录1中轮渡航线的缩写名称,车辆同样也可按本规程第2条和第3条的要求借用。
实施
本规程对所有客车和行李车均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本规程适用于国际铁路联盟所有成员。
附记
参考文献:
客车通过轮渡条件的制订。
(第5委员会W巴黎,1963年5月)
民德铁路关于UIC规程569“能适应列车轮渡用的客车和行李车的制造规范”及详细确定载重极限的要求。
(客车联合小组委员会巴黎,1975年1月)
议题45/A/FIC确定UIC规程569“能适应列车轮渡用的客车和行李车的制造规范”的实施日期。
(客车联合小组委员会巴黎,1979年1月)
1979年1月1日
国际铁路联盥
(第IV卷、第V卷)
规程569的排版错误
(1979.7.l第2版)
能适应列车轮渡用的
客车和行李车的制造规范
附件1用新的附件1代替,并插入本卷。
轮渡航线表(用新页代替规程569附录1(1979.11.1))
0.0264
№11983.1.1
UIC现程
(第IV卷和第V卷)
规程569的修订
(197.7.1第2版)
第2页在修订表的左栏里填上:
“№11983.1.1”
第7页附录1:
用附录1的新页代替。
第11页用第11页的新页贴在这页上。
轮渡航线表(用新页代替规程569附录1(1983.11.1))
3-4
实施
除下述附录1外,本规程对所有客车和行李车均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附录1:
对新造车和既有车自1983年1月1日起生效。
附记
(客车联合小组委员会巴黎,1975年5月)
议题45/A/FIC确定UIC规程569“能适应列车轮渡用的客车和行李车的制造规范”的实施日期。
议题45/A/FIC规程569“能适应列车轮渡用的客车和行李车的制造规范”的修改批准。
(“运营”和“牵引动力与车辆”委员会全体会议巴黎,1982年10月)
№21985.7.1
(1979.7.1第2版,1983.1.1修订)
第2页在修订表的左栏里,“№11983.1.1”的下面,填上“№21985.7.1”。
第5页1)剪下这页,并留有约1.5cm的纸条;
2)把相应的第5页新页贴在这张纸条上。
第12页把附上的第12页新页贴在这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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