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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海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海门市教育局
文件
海教发〔2008〕29号
—————————————————————————
海门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普通高中、职中,各初中,各有关职业类学校:
2008年度全市中等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根据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今年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完善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改革,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和持续发展。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着力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招考。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为11274人,按照初中毕业后升学率98%以上的指标,招生总计划为1111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378人,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高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计划5732人。
(一)普通高中
2008年,我市普高共计划招收高一新生5378人。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各普高具体招生计划(含艺体特长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学校
班级数
统招生
择校生
合计
备注
海门中学
15
504
216
720
含艺体特长生20人
能仁中学
1
50
50
面向本校招生
包场中学
16
538
230
768
含艺体特长生15人
实验学校
14
370
302
672
四甲中学
16
538
230
768
三厂中学
14
470
202
672
麒麟中学
8
269
115
384
天补中学
8
269
115
384
含艺术特长生20人
悦来中学
8
269
115
384
含艺术特长生10人
冠今中学
12
384
192
576
含艺术特长生25人
合计
112
3661
1717
5378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高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高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计划5732人,其中市内2773人,市外招生2959人。
市内中等职业类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见下表:
序号
单位
职业中专
(含高级技工)
职业高中
综合高中
(对口单招)
五年制高职
(含普通中专)
总计
班
人数
班
人数
班
人数
班
人数
班
人数
1
海门职教中心校
21
900
10
420
7
330
38
1650
2
三厂职高
17
610
4
200
21
810
3
海门建校
1
48
1
48
4
海门卫校
3
150
3
150
5
海门职教中心校
东灶港成教教学点
1
40
1
15
2
55
6
总工会职工学校
2
60
2
60
合计
42
1658
1
15
14
620
10
480
67
2773
三、招生办法
1.报考要求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
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借读生一律在就读学校报考。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按海教普〔2008〕6号文件精神执行。
省外户口学生如在我市继续升学,须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若填报普高志愿,则只能填报普高择校生志愿)。
升入普通高中的省外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体格检查
考生在体育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
3.中招考试
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的政策,不参加中考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
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凡不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学校年辍学率统计。
2008年招生文化考试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由我市招办具体负责实施。
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见下表:
日期
考试时间、科目
满分
6月15日
上午
8:
30~11:
00
语文
(包括读文、作文)
150分
下午
2:
30~4:
10
物理
100分
6月16日
上午
8:
30~10:
30
数学
150分
下午
2:
30~4:
10
思想品德、历史
100分
6月17日
上午
8:
30~10:
30
外语
140分
下午
2:
30~4:
10
化学
100分
6月18日
(会考)
上午
7:
30~9:
10
地理
9:
50~11:
30
生物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按海教普〔2008〕7号文要求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和南通市教育局规定,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
初中毕业生英语口语测试按海教普〔2008〕11号文要求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和南通市教育局规定,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
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会考,凡去年未参加生物、地理会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6月18日的生物、地理会考。
为了和江苏2008年高考方案接轨,今年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会考成绩将分别折合成满分5分,共10分,计入2008年中考总分,具体折算办法按海教普〔2008〕5号文件执行。
中招考试总分由英语口语等级测试分、体育考试分、文化科目考试分及地理、生物会考折合分四部分组成,总分790分。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使用继续执行海教发〔2005〕25号文件精神,它是普高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C等以上(含C等)者方可录取普高统招。
各初中学校必须于2008年5月底前根据海教普〔2005〕7号文件要求,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4.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由招生办统一组织,评卷组织中要严格执行试卷保密的规定,确保试卷安全;要严格执行试卷评分的标准,确保评卷的质量;要严格执行评卷的工作规程,确保评卷的公平。
评卷时间:
6月18日~22日。
5.志愿填报
今年中考升学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填报高师定向生、普通高中、高师统招、综合高中志愿,时间为5月30日~31日。
第二次填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志愿,时间为6月18日~21日。
各校要对考生的志愿填报进行认真、精心、科学、合理的指导。
要帮助考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多层次、多规格对人才的需求。
要及时向考生公布各类中等学校在我市的所有招生计划,尊重和维护考生对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知情权和对志愿填报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误导、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认真细致,准确无误,考生志愿一经确定,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6.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与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批次投档,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不同学校在同批次录取的,实行“平行志愿”办法录取,即按照“考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
提前批次:
高师定向
第一批次:
海门中学统招(含艺体特长生);
第二批次:
海门中学择校(含艺体特长生),包场中学(含艺体特长生)、实验学校统招,四甲中学部分统招(96人);
第三批次:
包场中学、实验学校择校,其他普高统招(含艺术特长生);
第四批次:
其他普高择校;
第五批次:
高师统招;
第六批次:
综合高中;
第七批次:
艺体提前(非师范);
第八批次:
五年制高职;
第九批次:
其他中职校。
根据省市要求,今年继续推行热点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将海门中学统招生计划200名、包场中学、实验学校统招生计划各100名,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文化总分基准分(不含其他照顾政策性加分)下降15分录取,如线上生源不足则转为全市统招。
具体分解办法为:
M=热点高中分解指标数×[初中学校在籍生数÷全市初中在籍生数]
根据海教发〔2005〕25号文件精神,统招分解指标由本市户籍在籍学生享受,但在学籍学校初三未读满一年的学生不得享受。
初中阶段曾休学过的毕业生报考海门中学,中考总分减20分投档。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办统一组织下分期分批进行。
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6月25日~27日。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录取审批程序。
统招生、择校生一律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录取。
不得超计划、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
特长生的录取按教育局已公示的办法执行。
为了有效实施招生的“阳光工程”,今年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和录取结果全部上“海门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二)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办法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在中招考试后进行。
2008年市内职高招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除海门建校、卫校外,市内其他职业学校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专业进行招生宣传和预约登记,各初中学校要指导学生选择好市内职业学校。
第二阶段:
中考结束对已预约登记的考生进行收费注册,录取职高第一批新生。
第三阶段:
凭中考成绩按批次按志愿录取。
各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利用好中考结束后初三毕业生创业培训的时间,继续做好职高招生宣传,指导更多的初三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
市内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可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实行注册入学。
招生结束后,须报市招生办和教育局职社科,建立新生学籍。
市内职高招生的相关政策:
(1)在第一阶段已预约登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不填中考志愿。
如学生要填报中考志愿的,只填报普高、高师和本市职高的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专业,不得填报其他志愿。
如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所填志愿录取分数线的,可按规定予以录取(若被普高录取的,则退还在职高所缴的费用);未达所填志愿录取分数线的,则到已缴费的招生学校入学,不得转上其它学校。
(2)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海门建校、普通中专需凭中考成绩录取。
但对两所主体职高的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在职高第一阶段招生时,也可采取预约登记的办法,在中考后,如达到综合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则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对未达录取分数线的,根据招生计划许可情况,可优先予以补录。
(3)职业高中学生要转入普通高中的,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市局审批。
(4)采取灵活的办学机制。
职高新生自第二学年起,允许学生采取分阶段完成学业的方式,学校可以保留学籍。
根据学籍管理的要求,学生达到职高规定的毕业要求即准予毕业。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时大市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集中录取,不得实行注册入学。
我市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录取时间为6月28日、29日。
大市五年制高职录取时间为7月1至2日,全省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7月3日。
高等师范学校招生按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高等师范学校招收艺体类专业考生按通教高〔2008〕1号文件执行。
各校要从提高我市教育质量和师资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继续做好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南通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年南通在我市将继续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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