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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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应急完毕
5...信息管理
5.1 信息监测
5.2 信息报告内容
5.3 信息报告程序
5.4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6.2 调查和总结
6.3 监视检查与奖惩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技术保障
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习
9...附如此
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9.2 预案管理
10附件
1 总如此
1.1 现状
是特大型城市,人口稠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与国际交往活动频繁。
多条高速公路、国道贯穿境内,城市道路路网密集,机动车快速增长,存在诸多诱发道路突发事件的因素。
引发道路突发事件因素大致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1〕内部因素:
道路地下管线渗漏、排水不畅、二次开挖回填、地下构筑物施工与采空区等引发的道路突发事件;
〔2〕外部因素:
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与车辆超载、外部撞击、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引发的道路突发事件。
1.2 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响灵敏、运转高效〞的道路抢险应急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道路设施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全面提升市的道路抢险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1.3 根本原如此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如此,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如此,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4 编制目的
1.4.1整合现有道路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防X、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4.2整合现有道路抢险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道路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1.4.3整合现有道路抢险应急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响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1.4.4规X道路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道路突发事件不同等级的应对程序,明确各成员单位与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某某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某某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某某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某某国公路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某某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某某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如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城市道路管理方法》、《市公路条例》、《市实施<
中华人民某某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方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6事件等级
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道路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Ⅰ级〕:
〔1〕Ⅰ类道路完全阻断,对全市区域道路交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与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道路突发事件〔Ⅱ级〕:
〔1〕Ⅰ类道路局部车道阻断,Ⅱ类道路交通完全阻断,对较大区域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与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道路突发事件〔Ⅲ级〕:
〔1〕Ⅰ类、Ⅱ类道路局部车道阻断,Ⅲ类道路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与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道路突发事件〔Ⅳ级〕:
〔1〕Ⅱ、Ⅲ类道路局部车道阻断,Ⅳ类道路交通完全阻断,对道路交通运行造成明显影响;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与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
1.7 适用X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适用于因地下管线渗漏冲刷、排水不畅、二次开挖回填、地下构筑物施工采空区严重坍塌沉陷等内部因素与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车辆超载、外部撞击、恐怖袭击等外部因素造成道路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后期恢复工作,其它处置工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其职责
2.1.1组成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领导工作,对全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与监视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市交通委主任主要负责交通行业内各单位的应急处置、责任制落实工作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根据道路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需要,设置执行总指挥,由市交通委主管道路建设与养护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协助副总指挥具体承当指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落实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指挥调度责任制,负责督促落实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各项处置措施。
2.1.2职责
〔1〕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与其职责
2.2.1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
根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组织落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本市道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道路管养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处置类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市应对道路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与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组织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以与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联系工作;
〔10〕承当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2市路政局与职责
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
〔1〕组织制订、修订道路突发事件处置类应急预案,审查道路管养单位道路突发事件处置类应急预案;
〔2〕负责对本市道路安全隐患进展风险控制与排查;
〔3〕负责协调指挥道路管养单位实施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负责与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抢险增援等应急处置建议;
〔5〕参与配合道路突发事件总结和调查评估工作;
〔6〕承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与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
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与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展应对道路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开展改革委:
负责对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抢修工作进展监视,做好道路突发事件有关电力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
在发生道路突发事件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某某犯罪行为,协助进展人员疏散。
负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查处相关责任人。
〔4〕市民政局:
负责协助区县政府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道路突发事件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负责救济款物的调配和发放等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根本生活。
负责配合外事部门妥善安置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与其他外国来京人员和在京的港、澳、台胞、华侨与海外旅游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道路突发事件灾情统计工作,并开展相关灾民救助。
〔5〕市财政局:
负责审批、安排市管道路突发事件救援、善后处置和市管道路交通设施修复所需的资金。
〔6〕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地质灾害造成的道路突发事件的调查、论证,并督促责任单位治理。
〔7〕市规划委:
负责为道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规划资料,并协调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和技术支持。
〔8〕市建委:
协助相关单位组织道路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9〕市市政管委:
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道路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10〕市交通委:
负责交通行业内各单位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督促落实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各项处置措施。
参与配合道路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11〕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道路突发事件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进展抢险救援工作。
〔12〕市商务局:
负责道路突发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和供给工作。
建立政府储藏,制定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给方案。
〔13〕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道路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14〕市国资委:
负责配合做好道路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15〕市环保局:
负责参与道路突发事件中化学品遗洒泄露的处置工作。
〔16〕市园林绿化局:
负责协调抢险施工中涉与占用绿地和林木的砍伐工作。
〔17〕市安全生产监视局:
协助开展道路突发事件中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18〕市政府外办:
负责协助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涉与外籍和港澳在京人员、机构的有关工作;
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市委宣传部确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组织有关采访。
〔19〕市民防局:
负责因人防工程事件造成道路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
〔20〕市信息办:
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道路突发事件的专网通信保障工作。
〔2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负责维护道路突发事件现场区域与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为抢险救援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分流疏导社会车辆并发布相关信息。
保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
〔22〕市公安局消防局:
负责组织指挥道路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与防化洗消工作。
〔23〕卫戍区:
负责调集所属部队赶赴道路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地方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现场封控警戒等任务。
〔24〕武警市总队:
负责组织调集武警部队赶赴道路突发事件现场,进展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等任务。
〔25〕市通信局:
负责组织道路突发事件中电信系统通信的应急恢复。
〔26〕市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变化,与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道路天气实况信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设道面气象监测站,构建交通气象监测网。
〔27〕电力公司:
负责组织对道路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实施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28〕各区县政府:
负责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与市管道路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负责区县自管道路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负责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2.4 专家顾问组与其职责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道桥工程施工相关专业,以与地质、建筑、水务、环保、安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
主要职责是:
〔1〕在制订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3〕与时发现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良建议;
〔4〕按照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道路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并参与应急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根据道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设在事件现场。
道路抢险现场抢险指挥部视情况下设办公室〔指挥协调组〕、工程组、管线组、交通安全组、施工安全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宣传组等小组。
2.5.1办公室〔指挥协调组〕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所在地区县政府配合。
主要保障抢险施工现场与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之间的联系〔音频、视频〕、应急指挥车的调派和操作、施工期间的总体协调、组织例会、信息编写与报送、安排施工现场值班等综合工作、抢险现场工作证件的制作与发放。
2.5.2工程组
由市路政局牵头,施工单位〔养护部门〕、地下构筑物产权单位、勘察等单位配合。
负责组织人员进展地质勘察,为专家分析提供相关物例、提供工程抢险所需的道桥与相关建筑物的图纸,制定、细化道路抢险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细化工程应急预案,监视实施、随时报告工程出现的各种问题。
2.5.3管线组
由市市政管委牵头,水、气、热、电力、电信等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配合,实施完成相应管线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关闭相应管网,防止发生新的灾害。
加强与部队和中央管线单位的沟通,协助部队和中央管线单位解决抢险施工中的问题。
2.5.4交通安全组
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牵头,市公交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司配合。
主要负责现场的安全警戒线的设置工作;
交通疏导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保障社会公共交通运力,做好公交车改线和换乘接续工作;
开辟应急抢险绿色通道,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临时出入口设置。
2.5.5施工安全组
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相关管线单位配合。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视落实;
对施工重点位置〔重机械的支撑点位、重碎块的坠地点位〕埋设的管线布局进展全面研究掌握,提出管线安保意见并监视落实。
2.5.6事件调查组
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局牵头,管线和道路养护等部门配合。
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分析查找事件原因,进展调查取证,组织执行技术勘查,并最终形成调查报告。
2.5.7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组织,现场有关救援力量协助,对伤病人员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医疗救护工作。
2.5.8后勤保障组
由抢险现场所在区县政府应急委牵头,负责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与道路突发事件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2.5.9专家技术组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道路、建筑、气象、环保、卫生、防疫、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搜救等方面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交通委等部门配合,统一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现场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并向社会公众通报突发事件相关情况。
3 预警
蓝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1〕蓝色或黄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办,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4.1蓝色预警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后,市路政局、道路管养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道路管养单位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展适当的处置,协调交管部门对交通进展局部断行,防止隐患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
3.4.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根底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与市路政局、道路管养单位的带班负责同志应随时掌握情况。
3.4.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根底上
〔1〕专家顾问组进驻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开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2〕相关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
3.4.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根底上,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各保障部门备齐物资,到达事件现场随时进展相关处置工作。
市路政局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4 应急响应
〔1〕市路政局和属地区县政府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疏导交通并设置警戒标志、道路围挡等,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2〕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迅速部署警力,在现场周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社会车辆安全和抢险通道畅通。
〔3〕市运输管理局负责协调市公交集团组织事发区域公交线路绕行,维持公交正常运营秩序。
4.2.1Ⅳ级响应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展指挥。
〔3〕相关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和现场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与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事宜。
4.2.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根底上,采取如下措施:
〔1〕较大事件发生后,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指挥。
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2〕视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到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2.3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根底上,采取如下措施:
〔1〕重大事件发生后,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展指挥。
4.2.4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根底上,采取如下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2〕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展指挥。
〔1〕道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根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完毕。
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完毕消息。
〔2〕一般、较大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完毕。
〔3〕重大、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完毕。
5 信息管理
5.1.1市路政局负责日常道路可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道路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与道路安全状况进展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每年12月底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5.1.2市路政局负责对本市道路安全隐患进展风险控制与排查;
5.1.3市路政局负责与时收集、分析、汇总道路突发事件日常信息与突发事件信息,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1.4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某某工作。
5.2.1首报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
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发生的可能原因等,填写《道路突发事件报告表》。
5.2.2续报内容
事件开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件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5.2.3总报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5.3.1首报
〔1〕发生道路突发事件后,道路管养单位要立即向市路政局报告。
〔2〕当一般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路政局要在30分钟内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3〕当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路政局要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报告详细信息。
〔4〕当发生重大、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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