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合作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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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按建筑面积)
包干单价(元)
1
挖土配合、清土、破桩、回土、基础结构、外架散水、主体结构(木作、钢筋、砼、砖砌体等)外架、回填土等设计图纸涉及的所有的土建工程。
M2
合同内包工
2
内抹灰、外抹灰、天棚抹灰、砼地坪、内外装饰、建筑构配件、楼梯及阳台等、腻子油漆等设计图纸内涉及的所有的土建工程。
3
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扣除单价
3元
4
达不到总工期及日作业期要求扣除单价
5元
5
达不到安全要求扣除单价
6
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扣除单价
7
后台集中拌制砂浆扣除单价(按砂浆体积)
M3
8元
8
后台集中拦制砼扣除单价(按砼体积)
9
如甲方下达创杯奖
元
10
点工(8小时)
工日
25.00元
注:
如有新增项目包干单价编制原则:
原有分项,执行原有单价。
类似分项,参照相关类似分项。
没有的分项,施工前由甲方核定。
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定额点工25.00元计取,估工及必要发生的点工都按此标准计费执行。
3.3如有斜屋面,斜屋面不计算建筑面积。
3.4自拌砼、砂浆后台甲方集中拌制,乙方坐中扣除。
3.5天棚必须作到天棚不抹灰,水泥腻子涂料的人工费已含在包工单价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天棚需抹灰才能达到质量要求时,其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3.6如不刷界面剂时,凿毛应由乙方负责。
3.7符合设计规定的钢筋绑扎丝、木作扎丝、架子铅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元/平方米由乙方自理。
可在甲方按需购买。
3.8符合设计规定的铁钉、粘胶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元/平方米。
3.9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可无条件部分或全部解除施工任务,其扣除单价如下:
包干扣除单价(元)
砼工程
砖工程
架子工程
模板工程
钢筋工程
外抹灰
内抹灰
地坪
内外墙腻子油漆涂料
外墙装饰
11
屋面工程
12
文明施工
13
3.10合同所列单价或价格为包干价闭口,双方均认为单价包干内容,不会因施工工艺变更、工期、材料、周转工具、机械设备变更以及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反工、迎接各种检查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如发生增减建筑面积可按实际面积调整结算建筑面积。
但若因重大设计变更或总包原因,造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不能正常供应和运转除外。
主要包干内容如下:
3.10.1主体工程;
安放、焊接拉结筋,预埋件、木砖;
(内外墙墙体)、砼浇捣、混凝土块、预制构件安放制作;
预留洞孔留设、墙体勾缝;
搭拆内架;
清扫落地灰回收;
堵脚手眼洞、施工洞、管箱洞的堵塞修补;
脚手架维护的保护。
散水、明沟、门厅台阶及踏步构造。
挖土配合、清土、破桩、回土、基础结构、外架散水及四周明沟、主体结构、回填土及轴线以外五米场地平整、坡平屋面沙浆找平层以下的结构。
预留洞、孔堵修留、及设计图纸内涉及的所有的主体土建工程及相关材料上下车。
3.10.2木作工程;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搭拆承重架子,校正、找平;
清理模内杂物,浇灌砼时看模(含收砼浆子)和因支模原因所造成的砼臌胀、节点凹凸不平以及墙、柱脚子等的砼处理,协助工长抄平放线,自导模板丝杆及回收,模板拆除后的清理、拔钉子、维修、刷隔离剂、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等工作。
(相关材料上下车)。
按要求所配好的木模板不得私自乱锯,如因工程需要,需经甲方相关管理负责制人员同意,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50.00元。
木模板损耗率为10%,超用按甲方采购价赔偿。
其中包括小型构件、预留洞模支拆。
及设计施工图内涉及的所有的主体木作工程。
以及上人孔、检修门制作安装。
(模板工程翻样)。
3.10.3钢筋工程;
全部钢筋翻样、制作、绑扎、对以及现场内全部材料的水平和垂直运输等;
取料、平直、断料、冷拉铁、配筋、零星电焊、对焊、弯曲、清理钢筋头、标号、捆扎、覆盖及场内柴料、半成品的取放、回收钢筋的调直利用;
场内制作车间至操作面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清理模内杂物,按设计要求绑扎成型、入模、安放垫块和撑脚,搭拆必要的绑扎架,浇灌砼时看护钢筋,回收废钢筋及扎丝等设计图建施结施所包含的所有钢筋制作绑扎。
3.10.4内墙摸灰工程;
内墙天棚面、梯间墙、楼梯底板、门窗周边、阳台以及全部零星抹灰和各种线条等的清扫、冲洗基层、堵脚手架眼和支模眼;
刮(刷)界面剂,递灰、接灰;
找平抹面,压光,保护门窗等成品的清洁,并当天清除残灰和地灰,搭设简易脚手架。
必要的顶蓬粉刷、管箱盒洞粉刷、不面积的砼面剔打、补洞砌墙、浇砼、局部贴外墙面砖、内墙面砖、地板砖、管道防水处理及小馒头。
修补等与施工图相关、施工工艺相关、施工验收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3.10.5外墙抹灰工程;
外墙面及各种装饰线条、凸缘、弧形处的抹灰;
阳台压顶、栏板、滴水线及槽抹灰;
门头及天沟外抹等的基层清扫、冲洗、洒水、刮(刷)界面剂及底糙找平,抹面,压光,嵌条,堵外墙门窗缝。
屋面各层找平、各道工序泥作粉刷找平压光、盖瓦或铺砖、钢性砼浇捣。
檐边封口,出屋烟道,上人也及盖板,防水泛水槽开、封,挡水板安装等安装等装饰工程以及屋面封檐墙。
3.10.6贴面工程基层清扫、刷洗、水泥沙浆打底、弹线,选砖,切割砖(45度切割),浸水,贴砖,勾缝,清理净面。
如发生在施工图所示另增贴面工程时,甲方按实贴面积市场价格扣除抹灰及腻子涂料价补差如下:
外墙贴面砖:
5.0元/M2;
(展开面积)
内墙瓷砖:
8.0元/M2;
楼地面地砖:
10.00元/M2;
楼梯地砖:
22.00元/M2;
(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不含楼梯口板,含休息平台);
大理石、花岗石楼地面:
18.00元/M2;
大理石、花岗石楼墙面:
10.00元/M2;
3.10.7地坪工程;
清砍地坪、冲洗其层、标筋、刷浆、刮底、找平、抹面、压实、抹平压光等与装饰相关的全部泥工工程。
3.10.8架子工程;
按规范搭、折全部外架工程、铺竹笆、做水平隔离、挂安全网。
外架拉结、绑斜道防滑条、操作层的木挡脚板、清理安全网内垃圾,清理外架垃圾、搭折出入口防护棚、封预留洞口、临边设防、楼梯栏杆搭折、及其它附属防护及立网、平网、网的搭折、搭折3.6米以上的抹灰及砌筑操作架\钢筋竖焊及绑扎架、灯笼架以及随楼层上升镝灯架的搭设、各种平台、梭槽、泵管的搭拆及通道防护及井架自身整体防护、拌和机、木作、钢筋、水泥防护棚的搭拆。
3.10.9油漆、层面等分项工程;
按93上海市劳动定额所含相对应的工作内容。
3.10.10.清土、回填土、破桩头、接桩及处理桩、护坡、土建与水电安装、门窗安装、防水施工专业分包的全面配合等工作。
3.10.11人力水平运输50米内(与单位工程边为终点)、人力垂直运输,机械垂直运输25米内、材料堆码就位、水电管线洞、口、箱的留设及配合拆粉、标化及文明工地包干费楼层文明卫生为其单位工程服务施工的车轮、道路清扫(含迎接各种检查的清扫整理工作)。
3.10.12本工程小型机械、手头工具及操作人工、维修费用。
3.10.13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安全通道的搭建、拆除、多次维修防护费。
3.10.14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3号发布)所规定缴纳的费用,按甲方的公司规定执行。
3.10.15所有的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暂住费、税项、机械工具费、医疗保险费、证件手续费、综合保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些其它费用等。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甲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代表.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应负的责任。
4.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用图纸套,若乙方需增加图纸,甲方可代为复印,费用乙方处理,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与本工程无关的用途。
违者后果自负。
4.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总接口至各单位工程及形象进度所达楼,配电箱3—5层设一个。
各分支红路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公用部位及通道的照明,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单位中,或在甲方租。
甲方提供大型机械、配电总箱。
施工用的工具灯具泥桶、劳动车刮尺等一律由乙方处理。
4.4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
向乙方进行图纸及技术交底、工艺交底、质量交底、安全交底、责任交底、进度交底、文明施工交底、材料使用、成本计划、施工目标交底。
4.5甲方须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召集有关工程会议协调不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4.6工地的出入的使用、标志的安置、场地的布置及门卫由甲方安排。
乙方须遵从有关安排。
4.7后勤治保管理:
详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的甲方后勤管理办法(条例)。
乙方必须执行。
4.8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清退:
18岁以下;
45岁以上;
无上岗证操作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技术水平思想素质不高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无实力继续施工,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清场;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接以完成工程总产值50%工程款。
作清帐。
第5条乙方工作
5.1乙方任命(身份证号码: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下设管理人员不得作为工人代班人员,必须在甲方现场办公室现场办公,指挥施工生产,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其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钢筋工长:
木作工长:
泥作工长:
放线计量工长:
质安员:
施工员:
其他:
现场代表保证出勤率每个月不少于25天。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前任应负的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撤走进驻工地的任何人员。
乙方必须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的管理,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负责。
乙方现场代表出勤率低于每个月25天,处乙方每月10000元罚款;
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自行更换现场代表,处以50000元罚款;
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自行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处10000元罚款。
5.2乙方有关工程的要求,请求和通知的均应以工程联系单之书面形式交甲方或其派驻工地的代表。
5.3乙方须按照合同、图纸、规范以及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在各方面都能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下,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工程。
5.4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及轴线,乙方自行复核甲方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后进行定们、放线。
5.5开工后一周内提交劳动力配置计划、材料分期计划,由甲方审定。
5.6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法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费用自理;
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7充分保护所有完成但未移交的工程,并需负责修复在这期间由于不小心或疏忽造成的损坏。
5.8工程完成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除去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脏物,无条件撤离现场所有施工人员,无条件撤离现场所有自有机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9及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及规定格式的工程量报表及工程结算书以及相关资料,并承担提交不及时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后果。
5.10自行负责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的翻样工作并报送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11无尝提供对其它分包单位的配合。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无论是包工包料形式只提供劳务形式再分包。
5.12按照甲方要求仔细填写施工日记,以备甲方查阅。
第6条施工工期及进度计划
6.1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令。
6.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连续停工24小时;
不可抗力;
合同中约定或由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但必须有甲方签单才有效)。
6.3乙方在6.2款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提出视为乙方放弃,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6.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又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改进措施,则甲方有权将本工程的全部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5若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日、周、月作业进度的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若乙方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天,按3.2----4执行,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工程质量、中间验收、隐蔽验收。
7.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以甲方、监理、业主、质检部门核定的最终质量标准为据,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3.2----3执行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2乙方需在现场设置质检员,对其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检,自检达到要求后,报甲方验收。
甲方会同业主现场代表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如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
直到达到要求。
如乙方未及进予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委托他人整改,有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
乙方整改及返工费用自理,(包括材料)。
工期不予顺延。
7.3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检验,届时应组织业主、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则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如甲方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则乙方可自行检验,甲方应在“隐隐验收报告书”上检认。
如事后甲方、业主、工程顾问、质监部门等仍要求检验,则乙方应同意检验,检验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检验不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检验,就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可以要求再检验,其检验所需费用乙方负担。
乙方的书面验收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隐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资料。
7.4乙方必须用自己的知识、经验按设计文件图纸施工时,如判断将发生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甲方。
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唯有此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第8条竣工验收
8.1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甲方组织乙方、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自检资料一式三份。
8.2如验收获得通过,甲方出具完工日期作为乙方合同工期考核依据。
第9条保修
9.1本工程保修期未一年,保修期以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获得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9.2本工程之保修金为工程决算总价的百分之五,保修金不计利息。
9.3当保修期满足后,如当时已无任何保修工作,则甲方将于保修期满后的15天向乙方支付剩余的保修金,如当时仍有保修工作在进行,则待此工作完成并获得认可后的15天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保修金,若出现保修金不足,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9.4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有关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无论乙方是否在维修记录上有无签字认可。
第10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0.1及时提交材料需求计划,并承担因计划提供不准确或不及时导致的损失。
10.2负责甲供材料的取样及试验工作,甲方承担试验费用,乙方无偿提供人工配合。
乙方自购材料试验费乙方自理。
10.3本工程直接形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均甲供(也可以将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装卸及保管,不及取任何费用。
10.4本工程甲方供应之周转材料乙方自费负责保管、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按甲方要求堆码和进退场的装卸。
不计取任何费用。
10.5本工程大型施工机械(搭吊、井架、人货梯、砼输、木工房机械、钢筋房机械)均甲供,甲供机械设备之操作、保养由乙方负责(塔吊指挥、甲供设备维修由甲方负责)。
所有小型机械及手头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小型机具、消耗、维修费用乙方自理。
10.6甲方应在其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工地时通知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签字,验收后乙方即办理领用手续,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
10.7甲方供应之主材乙方按上海市九三定额消量包干使用,超用部分,乙方按甲方采购价全额赔偿;
节余部分甲乙双方7:
3分成,材料核算为单项材料。
结算清单为准。
10.8周转材料(钢模、扣件、卡子)根据进场数量,乙方按每年百分之四的损耗包干,超部分按市场价全额赔偿,节余部分甲乙双方按市场价7:
3分成。
10.9若甲供材料乙方不履行装卸工作,甲方可自行委派其他劳务队伍完成,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结算中扣除,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11条乙方采购材料
11.1乙方采购:
非工程用料、生产辅助用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本合同约定属乙方施工所需的辅材及消耗材料等。
第12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1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2.2劳务报酬采用按月支付生活费用每人每(满勤25天)350元(忙及春节特殊情况每人月不超过400元)的方式,每月核算一次,乙方在每月15日提交本月完成工程量详细的价款清单及出勤人员明细表供甲方审核,并将现有工人工资单交甲方一份,工资单必须有乙方员工领款签字(或印章)。
除甲方特别要求外,乙方其他人员无权办理劳务结算款,乙方并应保证及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工资并解决因工资造成的所有劳务纠纷。
乙方必须按月进度生产计划完成当月计划工程内容任务。
否则甲方将延期付当月生活费;
直到乙方完成计划任务。
当月生活费乙方自行解决。
12.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清单后1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发出由甲方代表签字的付款证书。
甲方在付款证书发出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款项。
乙方领款时,必须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税务机关正式发票,否则有权拒绝付款。
付款时间每月15日(阳历)
12.4主体完工后付已完工程价款的50%。
12.5装饰完工后付已完工程价款总的70%。
12.6工程竣工后,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一月内审完结算后,一月内付清除保修金5%外的其余款项。
12.7甲方在结算结束付款将清之时向乙方提供税务机关免税证明,乙方积极配甲方办理此手续。
12.8在甲方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时,乙方承诺不停工、不索赔偿、不聚众滋事、不聚众妨碍业主或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正常办公,甲方作出付款安排。
第13条竣工结算
13.1本工程按上海市九三预算定额之有关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在计算时,均以甲方提供的最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为准。
(以施工蓝图所示建筑面积为准)
13.2只有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才能得到计量。
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及变更增量5%以内均不入计量范围,而由乙方自行负责。
13.3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理齐全的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乙方应为审核提供便利。
只有递送了完整结算资料的结算,甲方才会进行审核,资料包括图纸、结算计算书、价格汇总表、材料对帐单、签证单(原件)、设计变更资料以及与结算有关的相关资料。
13.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结算会签流程,见甲方结算会签表见合同附件※※※。
甲方施工现场签署的任何费用或签证或结算或承诺并不是最终的,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复核相关领导签字并加公司结算专用章才是最终结果。
第14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公共设施保护
14.1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不大于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安全协议见合同附件。
14.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及业主和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合理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切实做到安全施工。
14.3乙方在进行有可能导致危险的工作之前,需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经甲方审定。
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在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的有关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4.5本工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施工期间,应做好工地防火、防水、安全保卫、物料保管、场地清洁及环境保护等工作,为此发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14.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公众免受伤害及死亡,公共财产及设施不受侵犯和损失。
如发生因施工导致公共设施的损坏或公众的伤亡,出责任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14.7确保工作面以及施工场地的整洁以及结构施工期间洞口、临边安全防护,以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及验收规范。
14.8乙方对进行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要进行思想教育,杜绝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若出现此类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经济制、罚款3000元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14.9甲方对工程技术、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做法,乙方要及时落实,尽快处理号,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14.10乙方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用的措施,办理的手续及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4.11主要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时对乙方罚款详3.2---5、6条。
14.12现场标化及文明基本要求见合同附件※※※
第15条争议:
甲方和乙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双方同意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若调解不成,则可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
15.1当发生争议后,出除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性:
a)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b)双方协议停工。
C)调解人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
d)法院要求停工。
第16条违约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在15天的通知期内通知对方中止或解除,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除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在承提有关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包干单价以外的现场签证
17.1工程签证单应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表格填写,字迹清楚工整,签证单须有甲方项目经理部章。
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工程量计算式。
签证事出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垂线编号、构件名称等)。
17.2下列签证单属无效证单:
(1)没有甲方项目经理、项目主任经济师及经办人员签名不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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