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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井别:
3.3设计井深:
3.4录井工作内容:
(本条对合同的工程项目做出详细的描述,包括录井的基本情况和录井内容。
尤其是录井内容,要用简洁的语言尽量做出明确的说明。
4.承包方式
对录井工作量进行总承包。
5.工程期限
5.1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5.2在录井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调整工程期限。
5.2.1因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5.2.2甲方变更设计;
5.3.3。
(本条对录井的工期进行约定,同时约定了工期调整的情形。
6.采集项目和完井资料要求
6.1采集项目:
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2002年下发的《录井资料采集与整理规范(修订)》第一部分执行。
6.1.1生产井进行地质录井,其资料井应增加气测、地化和定量荧光录井;
定向井、丛式井、井深超过4000米和钻井周期超过60天的应使用综合录井。
6.1.2评价井、探边井应进行地质、气测、地化和定量荧光录井,定向井、井深超过4000米和钻井周期超过60天的应使用综合录井。
6.1.3予探井、重点探井应进行综合录井、地化和定量荧光录井;
需尽可能的取得更多的钻井和地质资料
6.1.4其它井按工程、地质的需求安排。
。
6.2完井资料要求:
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2002年下发的《录井资料采集与整理规范(修订)》第二部分执行
6.2.1原始资料
6.2.1.1
6.2.1.2
6.2.1.3
6.2.2录井报告:
6.2.2.1生产井填写录井的相关表格,资料井按其需求编写录井报告。
6.2.2.2评价井、探边井需编写正式录井报告。
6.2.2.3予探井、重点探井需编写正式录井报告。
6.3颜色录井岩屑、岩心颜色描述执行SY5615-93的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22.1.10颜色
22.1.10.1“0”白色
22.1.10.2“1”红色
22.1.10.3“2”紫色
22.1.10.4“3”褐色
22.1.10.5“4”黄色
22.1.10.6“5”绿色
22.1.10.7“6”蓝色
22.1.10.8“7”灰色
22.1.10.9“8”黑色
“9”棕色
“10”杂色
7.验收标准、时间、方式及质量保证期
7.1验收标准:
按第6条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7.2验收时间:
工程项目完成后,甲方在日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7.3验收方法:
由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对录井工程进行现场验收。
7.4工程质量保证期为。
(本条对验收工作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包括时间和质量保证等条款。
时间和质量保证期条款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进行填写。
8.合同价款及结算
8.1本合同价款元。
8.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预付款。
8.3甲方预留工程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保证期满后向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
8.4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日,向乙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余款。
8.5支付方式:
。
8.6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实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由此给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由双方协商增加费用。
(本条约定了合同的价款和结算的有关事宜,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填写。
其中,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财字〔2001〕24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有权按录井及相关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对乙方的录井作业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9.1.2有权在开钻前和录井过程中检查、核实乙方投入的设备和人员。
9.1.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改设计,更改设计必须提前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决定更改设计后的作业方式(包括提前完钻、井深加深、增加取芯井段、增加井壁取心、中途测试等),但应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9.1.4对所有资料,包括岩芯、岩屑描述,有最终解释权。
9.1.5应向乙方提供其在工程实施中所需的基本地质及钻井、测井等资料。
9.1.6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9.1.7有义务协调钻井队为乙方提供现场作业所需的水、电(220V,380V±
20V,频率50±
5Hz)、电气焊,为乙方设备安装提供方便。
9.1.8有义务随时接收乙方反馈的地质录井信息,并选择录井方式。
9.1.9录井前小时通知乙方到达测井现场的准确时间。
9.1.10其他权利和义务:
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录井作业条件。
9.2.2有权按本合同及相关钻井地质设计独立负责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录井组织、协调和管理,不得转包合同项下工程。
9.2.3由于钻井工程原因影响资料录取,有权要求甲方停钻整改。
9.2.4录井作业期间,仪器发生故障,有权要求甲方停钻,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每月维修和更换设备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9.2.5负责编写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包括野外试验方案、录井设计),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并组织实施,应向甲方提交全部的方案设计报告。
9.2.6所有设备、人员应当按时到达井场,完成录井准备工作。
综合录井队伍应当向甲方提供监视器终端服务。
9.2.7在录井过程中,若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有较大的出入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修改设计意见,待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9.2.8负责根据相关的钻井工程参数做出工程事故预报,并及时报告钻井施工队伍及甲方。
9.2.9每天以报表形式向甲方通报工程进度、油气显示、岩性等;
特殊地质现象及工程事故及时准确向甲方报告。
9.2.10应接受甲方对资料采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9.2.11应在录井作业结束后小时内,向甲方提交工程录井总结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9.2.12其他权利和义务:
10.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照第20.3.2条《录井工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HSE)合同书》执行。
11.技术成果权属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技术成果所有权归:
□甲方所有。
□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选择技术成果的归属)
12.保密
12.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录井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录井设计、图纸、图表、数据磁带、数据磁盘等。
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2.3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本条约定了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13.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的情况。
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侵权造成合同相对人损失的,侵权人应赔偿对方损失。
14.对外关系
乙方与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它对外关系由乙方自行解决。
15.不可抗力
15.1如遇有不可抗力,乙方除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外,还应在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不可抗力的受害情况,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效验证的书面证明。
15.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15.3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费用。
(本条约定了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各地区公司根据实际填写对方通知的时间和提供证明的时间。
16.违约责任及赔偿
16.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6.2如果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章操作,导致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16.3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若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6.4由于乙方提供的设备配套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钻井地质设计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5录井仪器参数测量不准确或资料漏测,单井分别按以下标准核减费用:
16.5.1油、气、水显示层段气测参数测量不准确,从而影响气测解释结果及资料可靠程度,每层核减乙方元。
16.5.2全井气测漏测率超过%,核减单井总费用的%,每增加%,核减单井总费用的%。
16.5.3工程参数测量不准,致使事故先兆难以发现,引发工程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核减乙方元;
未引发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核减乙方元;
对已经有工程事故先兆而不做预报的,每发现一次,核减乙方元。
16.5.4单项工程参数漏测率超过%,核减乙方元,每增加%,核减乙方元。
16.6在地质录井作业过程中,造假资料,核减全井总费用的%。
16.7在地层正常的情况下,钻掉取芯层位,核减单井总费用的%。
16.8在录井过程中,由于乙方和甲方雇佣服务队伍给对方造成停工或损失时,经双方认定后,应按以下标准向对方支付费用:
16.8.1在整个钻井作业期间,钻井录井队更换设备、机修时间为小时/钻机月,超过定额,影响正常生产时,每超过小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元赔偿金。
16.8.2乙方仪器设备累计修理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每超过小时,核减乙方元赔偿金。
16.8.3因甲方原因,造成地质录井仪器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6.9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到达作业现场,每延误1小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16.10其他约定:
(各地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约定违约责任)
17.争议的解决
1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7.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调解决。
(各地区公司根据实际选择仲裁或诉讼的管辖)
18.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和解除
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8.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8.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8.3.3其他约定: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8.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8.4.2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8.4.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8.4.4其它约定:
(本条约定了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情形)
19.保险
甲乙双方各自对自己的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20.其它约定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20.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0.3.1本合同条款
20.3.2《录井工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HSE)合同书》
20.3.3中标通知书
20.3.4投标书
20.3.5质量标准
20.3.4甲方提供的录井资料明细
20.3.5乙方提供的完工资料明细
20.3.6其他。
甲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帐号:
乙方(合同专用章):
录井工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HSE)合同书
分公司
录井工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合同书
1、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定义与解释
2.1违法、违章、违规:
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环保规章、标准,违反安全、环保规章的行为。
2.2事故:
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2.3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2.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
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3.4工程承包范围:
4、合同期限:
该录井工程HSE合同期限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致。
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对乙方录井工程HSE要求:
5.1录井工程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在录井工程投标书中予以明确)。
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5.2遵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石油勘探与生产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5.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5.4乙方应在工程施工设计中制定专门针对HSE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保障措施,在工程开工前一并提交甲方审查。
5.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有关钻井生产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以及HSE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执行。
6、录井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险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
在承包录井工程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6.1爆炸、火灾、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6.2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的设备事故;
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6.3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急性中毒、人身伤害事故。
7、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7.1在录井承包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6.1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2录井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整个录井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6条所述的危险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
7.3在同一井区进行录井施工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其他工程服务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
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8、安全标准
乙方应在测井施工作业中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SY6348—98地质录井作业安全规程
SY6014—94石油地质实验室安全规定
SY5190—91综合录井仪技术条件
SY/T5788.1—93石油天然气钻井地质综合录井规程
9、甲方的权利:
9.1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9.2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9.3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录井设施、设备等不具备安全条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项目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9.4有权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9.5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9.6有权要求乙方保护施工区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
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
10、甲方的义务
10.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
10.3按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的资料。
10.4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0.5根据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
11、乙方的权利
1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及玉门油田分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1.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3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1.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
11.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12、乙方的义务
12.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安全与环保等规章制度。
12.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12.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
12.4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
12.5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12.6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12.7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洪灾、沙尘暴、强风暴、地震、雪灾、疫情)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
12.8对施工区域民族、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
并有环境保护的措施。
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
12.9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录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13、HSE检查与监督
13.1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录井工程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工程师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3.1.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13.1.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13.1.3、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13.1.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3.1.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13.1.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3.1.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13.1.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3.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HSE监督工程师。
14、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4.1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4.2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特大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2.3乙方应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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