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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我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
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把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4、调解处理校园内部治安纠纷;
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
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值班及领导带班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提高值周值日工作成效,增强全体教职工的主人公意识和责任感,根据贵阳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现制订本工作制度。
领导值班:
总值班:
罗婕
星期一邱玲
星期二赵旭彪
星期三王立
星期四陶健
星期五邹容
二、值日工作细则
1.坚持巡逻值班制度
2.值周领导工作职责
⑴、值班领导和教师必须提前半小时上班,履行相关职责。
注意巡视校园,观察校内有关学生课间情况,必须认真登记有关情况。
⑵、值日领导查问学生值日情况。
⑶、早上师生到校、中午放学,下午师生到、下午放学时须值日领导、教师站在校门口协同学生维护学生上学,放学秩序,阻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⑷、平时课间须在校园内巡视、督促在校学生行为规范履行情况,处理当天偶发事件。
⒊值日教师工作职责
⑴、每天在师生上学,放学的规定时间,站在校门口配合值日领导督查学生进校情况,维持秩序。
⑵、课间要在校园内巡视,协同值日领导处理当天偶发事件。
⒋双休日以及放寒暑假,组织由校长办会同德育处组织的轮值护校。
消防工作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成立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部门的消防管理人以及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部门的房屋结构、室内外物品性能和消防设施的布局及使用方法。
(四)保卫科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师生员工应做到“三懂”、“四会”:
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禁止在教室和学员寝室私接电源、点蜡烛、焚烧杂物、使用酒精炉及其他燃具或电热器具。
(七)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应明确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确保正常使用。
如因管理不善而丢失或损坏的,由部门或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和房屋过道上堆放物资,因堵塞消防通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部门领导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九)师生员工发现校园火灾时,应迅速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9火警;
义务消防队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应迅速准确地赶赴指定集结地,在保卫处或消防机关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扑救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维护各部门的和谐稳定;
防止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因为内部矛盾引发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事件;
防止因治安和安全问题引发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学校的稳定。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任务
第五条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是各部门领导的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内部矛盾,着力解决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提高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把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防止因本部门工作不当给学校稳定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根据学校要求,对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经常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民调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民主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工作,是指我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个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向我校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我校处理的事项。
第三条信访工作是了解学校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批评、建议的窗口;
是改进领导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
是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我校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我校信访工作的格局是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六条我校信访工作由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学校统一领导。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信访工作,把握我校信访工作的各项政策,部署工作任务,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总结信访工作,对学校及各学院、各单位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和行政处分建议。
第七条学校设校领导接待日,由学校领导接待来访师生员工,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反映集中、涉及面广,或者信访部门处理难度大的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工作办公室是我校信访工作的常设机构,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工作办公室受理、办理及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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