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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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工作日
1
业户收楼
业户与物业管理处各部门
1日
2
提交装修申请、委托书
业户、客服部
/
3
提交图纸资料
业户、装修单位、工程部
4
审图并提交审图意见
工程部、开发商工程部
2日内
5
图纸修改、再审
装修单位、工程部
每次2日
6
办理开工手续:
交费、办证
装修单位、工程部、保安部、财务部
0.5日
7
取得开工许可证、进场施工
装修单位
8
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提前一天
9
交竣工图、工程验收
业户、装修单位、工程部、保安部
提前三天
10
办理退场手续
装修单位、工程部、财务部
四、咨询、服务及其它重要事项
本小区是由澳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廊和坊-金融家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
日常事务管理由物业管理处客服部负责。
客服部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如业户对本手册内各项装修及管理事宜有任何疑问,请与物业管理处客服部联系,本管理处将乐于为业户及装修单位解答和处理有关事宜。
1.施工规定时间及垃圾清运
施工规定时间
法定节假日及每天午间12:
00-14:
00
只允许进行无噪音、无异味施工项目
8:
00-12:
00
14:
00—19:
正常施工
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需延长施工时间
应提前2天向管理处申请。
垃圾清运
施工人员自行将装修垃圾袋装并清运到指定堆放处
垃圾放置地点
指定地点(或垃圾房)
2.相关费用
项目内容
费用标准(RMB)
说明
装修
综合管理费
元/m2
用于垃圾清运、公共区域成品保护、电梯使用费等。
不退还。
装修押金
元/m2
装修竣工验收合格90天后可退还
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5.00元/个
押金20.00元/个
退场时可退还押金
租用灭火器
50.00元/个
押金100元/个
五、备注
由于本手册内容旨在为业户装修提供指导性及一般性资料,尽管所有资料组合都经过周密安排,但物业管理处无需对内容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同时,为利于对业户装修工程的有效管理,物业管理处保留权力在没有事先通知业户的情况下随时修改本手册条例及规则,如本手册内容与业户所签租约及《业主临时规约》规定有异,以规约规定为准。
第二章装修程序
一、程序要点
1.业户收楼
2.装修申请
3.资质审查与报送图纸
4.审图
5.办理交费等相关手续
6.施工许可
7.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8.退款
二、
装修程序简图
业主提出装修申请
施工单位提供:
相关资质证明
装修方案、装修图
工程部审图
业主
发审图意见(工程部)
装修单位改图
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保安部)、装修责任承诺书
签订工程施工噪音、异味排除协议书
交纳押金等费用(工程部、财务部)
消防局验收(如改动消防设施)
提交竣工图及资料(工程部)
竣工验收(工程部、保安部)
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部)
申办装修人员工作证(保安部)
与工程部一同做闭水试验
进场开工
验收合格后90天,退押金及费用(工程部、财务部)
第三章装修程序说明
一、资质审查与报送图纸
1.业户申请装修时,应以《装修工程委托申请表》的书面形式将业户所选定的装修单位申报给物业管理处客服部(见附录一)。
2.对于出租的房屋,在业主与租户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关于所属区域内设施处置权限以及退租后是否恢复原状等项条款。
3.客服部将会为业户及装修单位提供装修指引工作,协助业户、装修单位与物业管理处的有关部门(工程部、保安部、财务部)建立联系。
4.装修单位需将《附录二》所列出的资料报物业管理处工程部。
5.工程部负责对装修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二、审图
1.工程部收到图纸后将立即开始审图工作,正常情况下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审图意见发给业户,同时抄送业户所委托的室内装修设计单位。
如遇装修规模较大、设计较复杂等特殊情况须延期时,工程部会提前通知业户。
若工程涉及重大改动(如结构等)需原设计院或其它专业机构、人员审核时,工程部将要求本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提供相关的书面认可材料,工程部可协助联系有关人士。
2.工程部仅对贵单元内部的施工方案提供参考意见,必要时对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系统或其他业户在消防安全、电气控制、信息通讯、空调通风、渗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强制性措施,设计、施工单位应依据此意见并依照原有设施配备及现场状况,合理改进施工方案,以达到满意的工程效果。
因设计失误和施工方案不当造成一切后果,由设计、施工单位负责。
3.装修公司所有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规定及规范,所有工作内容均应符合《业主临时规约》及本手册有关规定。
4.装修单位须按审图意见修改图纸直至合格。
三、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1.物业管理处规定涉及消防系统(烟感、喷淋)、燃气系统的施工须由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具有相关设计施工资质的授权单位负责设计施工。
装修单位在报消防批准的同时,应与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授权施工单位及时联系,以便早日签约,使工程顺利进行。
2.押金与费用
由客服人员陪同在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
3.装修单位应办理以下事项:
1)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装修责任承诺书》。
(见附录四)
2)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施工噪声、异味排除协议书》。
(见附录五)
3)建议办理如下保险相关手续,不作强制条款:
为了确保本小区各业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工程事故受到侵害时获得适当的保障,同时也为了保障业户将开展的工程的安全以及业户可能因为意外事故而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处建议在工程开始前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
四、开工许可
1.闭水试验
在办理《装修开工许可证》之前须与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共同对室内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
检验合格后领取《装修开工许可证》,若检验不合格物业管理处联系相关单位进行返修。
此返修不影响您进行其它室内装修工作。
2.正式开工许可
在得到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改动消防设施的需经消防局批准),施工单位凭审批回执及财务盖章的收费单到工程部办理《装修开工许可证》。
3.在进场前,施工单位需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办理出入证时需持有施工人员的照片、有效证件及办证押金(详见附录六《装修施工人员办证须知》)。
4.工程部和保安部与业户和施工单位确定进场日期,并将施工进度表在两部门备存。
5.涉及到小区公共区域的施工项目需事先向物业管理处工程部申报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成品保护、清洁方法及退租还原承诺)。
五、验收
1.所有吊顶、墙面及隔离工程必须在最终封闭前24小时向管理处申请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行下一步工序;
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所有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后,经自检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业户需向物业管理处工程部提交竣工资料两套,并填写《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物业管理处工程部确认验收时间后会同保安部对工程整体做验收,验收内容将主要针对该工程是否会影响公共区域或其他业户或楼宇安全。
如果验收不合格,物业管理处将给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整改,然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4.工程部可应甲、乙方要求在施工或核验时提供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但对施工过程不承担监理义务。
工程质量和后期保修问题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业户应要求施工单位留存部分备品备件,以利于日后维修。
5.如改动消防系统,业户报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
若还需其它政府部门验收,业户应一并申请并取得合格证,否则物业管理处将不配合提供正式入住需要的服务,如送正式电、家具运输等。
6.二次装修结束后业主需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对室内的相关房间进行闭水试验,以确保您和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7.业户凭工程、保安验收合格证办理正式入住手续,申请开通各项服务,并申请退还剩余的装修保证金。
8.装修保证金管理处一律视为由施工单位交纳而不论其实际交纳者,它的主要功能是处理可能对楼宇或其它业户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虽然物业管理处可根据业户的要求而暂时缓付该笔款项,但它并不是装修本身的质量保证金。
因此二装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底商为消防局验收合格10天后)管理处将无息退还扣除应交纳的部分后款项于原交款单位。
第四章装修工程业户必读
1.《装修工程委托申请表》是物业管理处用以明确业户装修各单位的重要文件,业户应认真填写,以便管理处同业户的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系。
2.由于物业管理处与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因此对于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处不负责任,但物业管理处将尽自身的最大努力来协助业户监督工程施工质量。
但是,所有装修质量问题(不论保修期内外,包括电力供应、空调效果等)应由业户与业户所聘用的装修单位之间进行,这也包括物业管理处指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
因此,业户在工程设计阶段及完工后应自行检查、验收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物业管理处的检查验收会协助业户检查质量问题,但其主要目的仅在于确定该装修工程是否对楼内或其他业户造成不利影响。
3.基于上述原因,在此建议业户聘请监理公司,依靠业户自身及监理公司严把工程质量关,并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另行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及协商质量保证金事宜,以保护业户的自身利益。
4.业户装修负责人应仔细阅读本手册后面的重要内容,以了解小区有关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必读
1.物业管理处将提供给每位业户有关资料,以帮助业户顺利开展装修工程。
图纸中的资料只反映有关单元的设计情况,仅供业户参考。
业户及业户所聘请设计师及工程承包商应现场核实图纸中的资料及尺寸。
在设计过程中,业户如有任何疑问,物业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将提供咨询服务。
2.不得对楼宇的结构设施及应急电源、公共照明系统进行改造。
由于楼宇楼板可承受的最大承载力有限,因此不允许在楼板上集中放置较沉的重物,如UPS电池组,保险柜等。
所有隔断墙均要求为轻质隔墙,并标明隔墙的材质高度。
3.装修工程应完全在业户自用面积内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可延伸到公共区域。
1)单元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电梯厅,单元门不得向外开启。
所有原提供的单元门均不得自行更换或在原有门框上加装装饰性外框。
2)业户单元外及所有外墙(包括公共走廊、电梯厅等)不允许装设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室内装饰不能凸出公共走廊。
3)不允许将自用设备安装在楼宇公共竖井、机房内。
4)所有业户均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业户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
4.对楼宇公共区域的任何原设施进行拆改,均要报物业管理处审批。
1)所有原提供的单元门均不得更换或在原有门框上加装装饰性外框。
2)楼宇原提供的户门不能改变其颜色、位置、开启方向等。
5.单元内禁止更改外窗,窗帘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窗帘盒内。
6.业户应提供足够的空间让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和装置等获得保养及维修。
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门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7.购买同楼层多个单元的业户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整个楼宇的核心筒及电梯厅区域必须保持相同的风格,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可延伸到该区域。
2)单元的外墙一般不能改动,除非设计图纸中消防分区得到市消防局批准,且保留原有公共通道的功能。
但无论如何安装有主立管、消火栓设备、疏散指示灯具的墙段不得改动。
同时,因隔墙内有大量管线,物业管理处将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影响负责,包括局部的供电、通信线路中断,供暖效果变差,安全防盗等问题均由业户自行承担。
3)不允许堵塞消防通道,维修检查通道。
不允许锁死消防楼梯门,消防楼梯内禁止设置障碍阻止人员通行。
4)跨层敷设自用的管线、网络时,应事先征得管理处同意,并考虑通过已有的各种竖井进行,避免在楼板上打洞破坏楼宇结构强度。
严禁在楼外飞线。
8.电气要求
1)业户必须遵守单元设计实际容量,不允许超容量设计,不允许私自增容,如照明回路、插座回路有较大变动时必须书面报请物业管理处工程部确认。
2)报装方案应有详细的电气设计说明,包括报装功率、各支路功率、插座回路的数量及每路功率均要有详细标示。
3)一般导线采用ZRBV阻燃型塑铜线,消防应急回路照明采用NHBV耐火型塑铜线,禁止使用普通BV塑铜线。
4)各类接线必须在接线盒内进行接驳,必须穿管走线。
禁止施工中在吊顶内随意接线,吊顶上不允许各种裸露线路存在。
5)楼宇配线管应采用KGB薄壁扣压管,地面预埋应采用GS镀锌管。
6)一次照明(即原装照明)不得私自更改变动位置,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报物业工程部批准。
7)室内提供的消防应急照明严禁接驳其它灯具及其它用电器具。
第六章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小区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小区秩序和业户正常生活,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业户(即工程甲方)向施工单位(即工程乙方)发包的任何装修改造、设备安装等项工程。
小区范围内的其他工程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应遵守天津市工程施工及消防管理等项法规、规范及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标准,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
2.正式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按管理处要求首先做好施工现场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并办理交接手续。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保护设施进行拆除及破坏,并注意爱护管理处设置的其它成品保护设施。
如造成楼宇设施的损坏,管理处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不足部分,物业管理处有权追偿。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图纸和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工艺进行作业,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工程部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
4.对可能影响系统设施项目和隐蔽工程,工程部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将提前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检查通过之前,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三、不影响其他业户的原则
1.机电工程安装
业户于装修期间敷设电线、接驳水源、燃气等须暂时关闭楼内总闸的,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进行的项目由物业管理处或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单位实施。
物业管理处将不会接受即时申请。
若业户未经批准私自接驳电力、水源、燃气等,一旦影响楼宇设施或影响其他业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业户完全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在公共区域施工
业户一般情况下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如因极特殊原因需占用公共区域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共区域,于指定日期、时间及地点工作。
并应于动工前通知物业管理处,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物业管理处将视情况派人员在现场监督,同时,该施工不得影响其他业户的正常生活。
3.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阻塞、占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不得放置于公共区域或服务通道内。
4.对原有设施、设备的拆除
业户在装修过程中,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拆除的楼宇原有设备、设施,均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由业户自行负责保管,并在租约期满后按恢复原则恢复到原状,由物业管理处验收认可。
5.装修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
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有序,因施工原因而导致楼宇设施故障或损坏的,装修单位应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对楼宇排水设施堵塞的,装修单位须负责清通和复原。
四、安全保卫及消防规定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确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业户的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进入楼内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处要求统一着装,且必须佩带施工证于胸前明显处,以备随时接受管理处的检查。
3.携带器材物品离开楼宇时,需按规定办理出门条。
施工人员发生治安、刑事事件,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
4.施工单位应严格管理本单位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有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酗酒赌博、随地吐痰、吸烟等不文明的行为;
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
在施工区域以外禁止坐卧、闲逛、吸烟、聊天、窺探其他业户房间,触动、毁坏楼内公共设施;
通常情况下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否则物业管理处人员有权即时终止其工作而由施工单位对其行为负全部责任。
5.除发生火警,严禁动用楼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灭火器等。
6.施工所有的材料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运进易燃材料时,保安部有权验料并有权让甲、乙方出示相关材料的防火检测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书,将其留存备案并确定当日用量。
7.装修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避免易燃易爆品堆积,造成火灾隐患。
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品应妥善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
出于安全考虑,易燃易炸物品进场时需提前到保安部开据《危险物品进场单》,经保安部批准后方可进入。
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料,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必须于当日结束装修工作时清运出现场。
8.如果在装修中使用木制材料,必须要按消防规范要求涂上防火漆或进行阻燃处理。
二装选用局部照明如石英灯、筒灯、灯箱等,一般情况不允许安装在木质材质(或可燃材质上),安装在木质材质的灯具必须涂刷不少于三遍防火涂料,并在灯具边缘处加装防火石棉垫,且注意密闭式灯箱要有合格的散热孔,业户须保证以上做法满足消防规范。
9.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提前24小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电气焊工应持证上岗,并确定看火人和防火措施。
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五、施工时间
装修施工必须在申请期限内完成,若在申请期限内未完工,应申报延时手续。
其中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8:
00-12:
00、14:
00-至晚19:
00。
法定节假日及午间12:
00只允许无噪音、无异味施工项目进行。
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需延长施工时间应提前2天向管理处申请。
如遇其他业主投诉,应立即停止施工。
在此情况下若需延长工作时间应到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
六、运输规定
1.施工单位须按物业管理处规定,将每日产生的施工垃圾袋装处理并运送到管理处指定的堆放处。
2.装修材料的运输
1)在不影响已入住业户的情况下,运货电梯的使用时间为上午10:
00—下午17:
00,特殊情况业户可以书面通知管理处使用时间上的要求,以管理处批准的时间为准。
2)装修材料运输要提前24小时申请使用指定运货电梯,严禁使用客用电梯。
3)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的路线,徒手搬运或使用胶轮手推车运载的材料,绝对禁止使用铁轮车或在地面上拖拉装修材料。
4)业户必须利用指定的服务通道及装卸地点、车位进行装卸和运输材料的工作,管理处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有关通道、车位的指示。
5)所有装卸车辆必须遵守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6)一切因运输不当造成发展商/管理处或其他业户设备、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的,由该业户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3.装修垃圾的清理
1)装修单位须按照管理处指定的地方放置施工垃圾,禁止将垃圾存放或遗弃在小区所属的任何非指定区域内。
2)在装修期间,装修废物必须装袋并在每天下午15:
00~17:
00期间进行运输,运货电梯只在此时段内允许运输装修垃圾,严禁使用客用电梯。
3)应依照管理处所规定路线将垃圾装袋后自行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置于楼内其它部位;
绝对禁止使用铁轮车或在地面拖拉的运输方式。
4)一切因运输不当造成发展商/管理处或其他设备、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的,管理处将向肇事者所属的业户要求赔偿。
第七章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办理完入场手续后,可到物业管理处工程部申请接驳临时用电。
2.电气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天津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相同资质证,提交物业工程部审核并将复印件交保安部门存档。
3.临时供电电源的位置由物业工程部电气专业负责人指定,便于小区统一管理,任何施工单位禁止在小区内随意驳接电源。
4.施工现场未经物业电气专业人员审核及不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配电设施不得使用。
5.临时配电箱的电源线应使用质量合格的橡套绝缘电缆线,负荷侧的导线根据现场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应使用满足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的橡胶绝缘或护套绝缘的导线。
电源线在装修区域内不准沿地面敷设,应使用专用的挂线架,不准用金属裸线做绑线固定电缆线。
6.分级配电的分配电箱,要求动力电与照明电分开使用,保证实现“一路一闸”,开关电器必须设置带有长城标志的质量合格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开关,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开关电器禁止使用。
7.临时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且远离热源和易造成机械损伤的设备。
8.临时配电箱应由使用单位设专业人员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使用,且应在配电箱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例如“小心有电!
”、“有电注意安全!
”。
现场使用时,配电箱应上锁,严禁其它施工人员随意动用。
9.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使用时负荷线不受外力作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不准将负荷线接长而出现接头。
10.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在潮湿场所作业时应使用安全电压用电设备,施工现场局部照明要求使用36V低压照明。
11.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和正常维护,严禁乱拉、乱设、乱接线,并且配备必要的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12.管理处将组织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即时抽查,请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进行专业证件的审核及其它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整改工作。
13.现场施工用电结束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物业工程部,在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后,由工程部电气专业人员配合,方可拆除临时电源。
14.施工结束后,通知物业工程部,电气专业将派员到现场对用电进行确认签字,办理有关表格填报工作。
第八章违反规则的处理
业户在施工期间内应对自身单元内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业户的所有员工或工程承包商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每位业户均应该明白,本手册是为了维护整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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