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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V
面
变压器进线柜
3
动力变压器
1000kVA10/0.38kV干式
台
6
低压配电装置柜
0.38kV
面/套
分别在3个电气室
10/0.38kV
7
柴油发电机
250kVA3.3kV
1.5站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1)站用电源
由分别接于总配、变电站10kV两段母线上的台1kVA10/0.38kV的变压器提供.
1.6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
1)继电保护
变电站中10kV开关柜设瞬时过电流,接地故障保护;
变压器10kV侧设限流熔断器保护,低压侧主开关设过电流保护。
1.7接地系统
1)工作接地
10kV系统采用直接接地,380V系统在厂房内采用经电阻接地,其余厂房采用直接接地。
2)保护接地
全厂采用TN-S接地系统,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G(相当PE)严格分开。
变电站内接地系统由直埋铜排、接地极组成。
全厂的接地系统成网状连接。
变电站内设有重复接地、接地母排,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电气设备的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电缆(线)金属护套及保护管等均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1.8
过电压与防雷
配变电站站区分布设置避雷针装置,其中避雷针、进线架构、母线架构用避雷线成网状连接,以防直击雷。
为防止雷电过电压和系统过电压,10kV开关柜内设有过电压保护设施。
1.9照明系统
照明电源由各厂房内终端变电站引来,并经380/220V可移动变压器提供。
所有灯具工作电压为220V、单相、50Hz。
应急照明由应急电源引来电源,设置专门应急照明盘。
1.10其它
(1)公司值班室有与电力部门联络的专用电话。
(2)
全厂配变电站均设有自然通风装置,设有事故照明、疏散指示,干粉灭火器,有安全警告标志和门锁。
2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供配电系统危险、危害因素分为两类:
一类是自然灾害如雷击;
另一类是电气设备本身和运行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导致的危险、危害,主要有触电、火灾、爆炸、断电等,分析如下:
2.1
触电危险
供配电设备、设施在生产运行中由于产品质量不佳,绝缘性能不好;
现场环境恶劣(高温、潮湿、腐蚀、振动)、运行不当、机械损伤、维修不善导致绝缘老化破损;
设计不合理、安装工艺不规范、各种电气安全净距离不够;
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违章操作、保护失灵等原因,若人体不慎触及带电体或过份靠近带电部分,都有可能发生电击、电灼伤的触电危险。
特别是高压设备和线路,因其电压值高,电场强度大,触电的潜在危险更大。
2.2火灾、爆炸危险
各种高低压配电装置、电气设备、电器、照明设施、电缆、电气线路等,如果安装不当、外部火源移近、运行中正常的闭合与分断、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过电压、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或者过热,若防护不当,可能发生电气火灾或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造成火灾事故;
在有过载电流流过时,还可能使导线(含母线、开关)过热,金属迅速气化而引起爆炸;
充油电气设备(油浸电力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等)火灾危险性更大,还有可能引起爆炸。
2.3
雷击危险
室外变电站变配电装置、配线(缆)、构架、箱式配电站及电气室都有遭受雷击的可能。
若防雷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接地电阻值不符合规范要求,则雷电过电压在雷电波及范围内会严重破坏建筑物及设备设施,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乃至有致命的危险,巨大的雷电流流入地下,会在雷击点及其连接的金属部分产生极高的对地电压,可能导致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的触电事故;
雷电流的热效应还能引起电气火灾及爆炸。
2.4断电危险
对一级用电负荷,如消防水泵、火灾探测、报警和人员疏散指示、危险和有害气体的探测,泄漏的探测,安全出口照明等要求连续可靠供电的设备、设施及场所,一旦供电中断发生事故,将危及人员健康与生命安全。
此外,本单元还存在室外变电站检修作业人员不慎坠落等危害。
3 安全检查表
依据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2-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4-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3-9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16-92《民用建筑设计规范》、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本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内容及结果见表4-9
表电气安全检查表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依据
实际情况
备注
从业人员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禁止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
是
GB/T13869-
92
第4.2条
≈
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有
第3.1条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214条
√
不得单独进行设备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
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第220条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222条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221条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第239条
电气检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231条
事故停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第231条
当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用电安全导则》
第4.29条
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第221条
外线电工遇有5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第232条
企业电气设施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有高压系统图、低压分布图、架空线路图、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图以及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等档案资料;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企业应有严密、系统的供、用、发电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各类电气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并符合规定要求;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17条
外线电杆、铁塔、避雷针应无倾斜和损伤,拉线桩完好,各级电压架空线之间,及与道路、建筑、树木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否
《建筑设计规范》第10.2.1条
×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各种移动电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三个月检查维修一次,有记录台帐。
第257条
临时线路应有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申请、安装、检查、使用、拆除的手续,严禁在刺割、腐蚀、易燃、易爆等场地敷设地面临时线。
第234条
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额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增大额定容量
无
第4.6条
设备及设施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GB50052-
95
第2.0.2条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化工设备接地应同时遵守《化工企业静电检查规程》。
第217条
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215条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3.0.2条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应符合规程要求。
第4.0.4条
采用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
94
第5.0.3条
配变电站(室)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侧、设备运输方便,避开剧烈振动、高温、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地势不低洼不积水,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GB50053-
第2.0.1条
配变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4条
高、低压配电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第6.4.1条
变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
第3.2.1条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的总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第3.2.15条
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第4.2.6条
户外箱式变电站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
第4.1.11条
配变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6.1.1条
变电所电气设备间的照明照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GB50034-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第6.0.10条
变压器本体及所有附件应无缺损,且不渗油。
油漆光整,相色标志正确。
GBJ148-90
第2.10.2条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变压器,工作接地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线或铜、钢硬连接线,变压器外壳接地装置连接可靠。
GBJ65-83
第6.0.14条
发电机组应有良好的排烟和通风。
JGJ/T16-92
第6.1.1.3条
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GB50062-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
第2.0.3条
常用测量仪表应能正确反映电力装置的运行参数;
能随时监测电力装置回路的绝缘状况。
有继电保护调整试验报告。
GBJ63-90
第2.1.2条
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装设标志牌。
GB50168-
第5.1.18条
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第7.0.2条
电缆支架、槽盒、保护管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接地应良好。
第8.0.1条
高压电线电缆有试验记录并合格。
第8.0.3条
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套。
GB50169-
第2.3.3条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明敷接地线应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和检修,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150~300mm,与墙壁间隔宜为
第2.3.7条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
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30条
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电气设备运行或检修应戴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23条《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低压设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
禁用锉刀和金属尺等工具;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31条《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作业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置符合规范《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16条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21条《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各电气室应备有按规定经定期检查试验合格的电工器具和电工防护用品。
第4.3条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24条《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按其规定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26条《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
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29条
(二)。
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
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
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
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37条。
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37条
4 危险源综合分析
4.1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源
该系统存在的主要危险为触电、火灾、爆炸、断电危险,其次是检修时高处坠落。
其主要危险源点为10/0.38kV终端变电站(室)。
4.2已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
选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性。
2)
采用单路电源供电,并设有1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部位如重要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疏散指示灯还设有UPS电源。
3)
电气装置的继电保护设置齐全,并按规范规定定期做试验调整,有试验调整记录。
4)
在每个终端变电站低压侧设电容补偿装置,同时最大限度抑制谐波。
5)
全厂采用TN-S接地系统。
全厂的接地系统成网状连接,接地电阻<1Ω。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基础及构架、电缆金属护套及保护管等与接地装置均有可靠连接。
6)总配变电站设有避雷针,避雷网以防直击雷;
10kV开关柜内设有过电压保护设施,以防雷电过电压和系统过电压。
7)
变电站(室)、电气装置布局合理,安全通道安全净距符合要求,电气试验合格;
公司值班室有与电力部门联络的专用电话。
8)全厂配变电站均设有专用检修电源,设有事故照明、疏散指示、干粉灭火器、有安全警告标志和门锁。
9)
配变电站制订有:
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倒闸操作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工器具管理制度;
正确施行触电急救,做好事故现场处理,操作规程等。
配变电站值班(电工)人员7人,值班4人,维修3人,均有操作证。
各种安全用具齐全、试验合格
5.企业设高压配电室一处和车间配电室,涉及的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的电气设备较多,虽然公司加强了管理,但仍存在一些隐患:
5.1.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
老证应更换。
5.2.企业电气设施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有高压系统图、低压分布图、架空线路图、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图以及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等档案资料;
企业要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
5.3.企业应有严密、系统的供、用、发电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应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补充完善。
5.4.各类电气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并符合规定要求;
涉及的电气设备较多,企业建厂时间较长,由于腐蚀等因素造成不可靠,应检查整改。
5.5.罐区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不足1.5倍杆高。
5.6.柴油发电间要清除其它杂物,燃料油不得储存在室内。
5.7变压器无遮栏,配电盘应分设,高低压配电室在一起,安全标示牌不全。
值班室与配电房应分开,不得设有床位作为休息室。
5.8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反应釜照明应为36伏,防爆灯,丙脂处不符合,甲醇钠处无防火堤,有不防爆电气设备。
6评价结论
该供配电系统能满足工艺要求,环境要求,电源及供电方案、配变电站(室)位置选择合理,电气装置的布置、安全通道、安全净距基本符合要求,安全保护设施设置齐全,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几年投产运行的实践也验证了该供配电系统本质安全是有保证的。
只要对尚存的问题认真整改,重视防范人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供配电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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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电 安全评价 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