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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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6)
否
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7)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
环建审【2008】556号
合环验【2009】150号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9)
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10)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注:
(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
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须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序号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主要工艺名称
(1)
生产设施名称
(2)
生产设施编号
设施参数(3)
其他设施信息
产品名称(4)
生产能力(5)
计量单位(6)
设计年生产时间(h)(7)
其他产品信息
其他工艺信息
参数名称
设计值
计量单位
其他设施参数信息
1
2.5%氯氰菊酯乳油生产线
制剂加工
高位槽
MF0001
容积
1000
L
2.5%氯氰菊酯
100
t/a
528
混合釜
MF0002
2000
均质罐
MF0005
喷码机
MF0003
频率
50-60
HZ
自动灌装机
MF0004
额定功率
5
kw
2
5%高效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生产线
粉碎机
MF0006
22
5%高效氯氰菊酯
20
176
MF0007
双锥螺旋拌和机
MF0008
2.0
T
真空耙式干燥机
MF0009
温度
80
℃
自动水平袋装机
MF0010
3
公用单元
废水处理系统
初沉池
MF0011
体积
m3
好氧池
MF0012
兼氧池
MF0013
清水池
MF0014
4
物料储存系统
备用储槽
MF0015
5000
成品储槽
MF0016
原料储存大桶
MF0025
200
kg
固废处理处置系统
危险废物暂存间
MF0017
面积
15
m2
堆存量
1.5
0.1%高效氯氰菊酯粉剂生产线
0.1%高效氯氰菊酯
300
1056
MF0019
自动袋式水平灌装机
MF0022
7
3%乙酰甲胺饵剂生产线
MF0023
3%乙酰甲胺饵剂
30
MF0024
(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三)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表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种类
(1)
名称
(2)
年最大使用量
计量单位(3)
纯度(%)
有毒有害成分
占比(4)
其他信息
原料及辅料
辅料
氮酮
10
99
甲醇
轻质碳酸钙、木质素
339.7
水
70
原料
90%高效氯氰菊酯原药
90
90%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原药
0.3334
8
95%乙酰甲胺膦原药
95
燃料
燃料名称
灰分(%)
硫分(%)
挥发分(%)
热值(MJ/kg、MJ/m3)
汞含量
年最大使用量(万t/a、万m3/a)
(1)指材料种类,选填“原料”或“辅料”。
(2)指原料、辅料名称。
(3)指万t/a、万m3/a等。
(4)指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及其在原料或辅料中的成分占比,如氟元素(0.1%)。
(四)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表4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生产工艺
生产设施名称
(1)
对应产污环节名称
(2)
污染物种类(3)
排放形式(4)
污染治理设施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6)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7)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5)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
制剂加工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甲醇
有组织
TA001
工艺废气治理系统
活性炭吸附
DA001
一般排放口
颗粒物
TA002
含尘废气治理系统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水浴除尘
DA002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水浴除尘
9
(1)指主要生产设施。
(2)指生产设施对应的主要产污环节名称。
(3)指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
(4)指有组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
(5)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对于有组织废气,以火电行业为例,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三电场静电除尘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普通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等。
(6)申请阶段排放编号由排污单位自行编制。
(7)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表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废水类别
(1)
污染物种类
(2)
排放去向(3)
排放规律(4)
排放口编号(6)
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悬浮物,石油类,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
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TA011
生化处理系统
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法,水解酸化,调节
DW001
设施或车间废水排放口
通过农灌渠最终进入沙河。
(1)指产生废水的工艺、工序,或废水类型的名称。
(2)指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
(3)包括不外排;
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直接进入海域;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
进入其他单位;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
对于工艺、工序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指工序废水经处理后排至综合处理站。
对于综合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指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4)包括连续排放,流量稳定;
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
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
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
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非周期性规律;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5)指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如“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6)排放口编号可按地方环境管理部门现有编号进行填写或由排污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编制。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一)排放口
表6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口地理坐标
(1)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2)
经度
纬度
32′45.96″
46′10.56″
0.4
32′44.95″
46′10.27″
(1)指排气筒所在地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对于不规则形状排气筒,填写等效内径。
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
(2)
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3)
名称
浓度限值(mg/Nm3)
速率限值(kg/h)
挥发性有机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20
/
190
5.1
3.5
(1)指对应排放口须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编号及浓度限值。
(2)新增污染源必填。
(3)如火电厂超低排放浓度限值。
(二)有组织排放信息
表8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
申请许可排放浓度限值(mg/Nm3)
申请许可排放速率限值
(kg/h)
申请年许可排放量限值(t/a)
申请特殊排放浓度限值(mg/Nm3)
(1)
申请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
(2)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主要排放口
主要排放口合计
SO2
NOx
VOCs
一般排放口合计
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3)
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
主要排放口备注信息
一般排放口备注信息
全厂排放口备注信息
(1)如火电厂超低排放限值。
(2)指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有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3)“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指的是,主要排放口与一般排放口之和数据。
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
(包括方法、公式、参数选取过程,以及计算结果的描述等内容)
(三)无组织排放信息
表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
无组织排放编号
产污环节
(1)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许可排放量限值(t/a)
厂界
配备有效的废气捕集装置(如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等)
4.0
1.0
12
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
(1)主要可以分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储罐泄漏、装卸泄漏、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原辅材料堆存及转运、循环水系统泄漏等环节。
(四)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表10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第一年(t/a)
第二年(t/a)
第三年(t/a)
第四年(t/a)
第五年(t/a)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备注信息
(1)“全厂合计”指的是,“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与“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之和数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数据两者取严。
三、水污染物排放
表11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时段
受纳自然水体信息
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4)
受纳水体功能目标(3)
32′45.17″
46′9.26″
°
′″
厂区生产废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达标后进入农灌渠,最终流入南沙河,受纳功能类别为Ⅴ类水体。
(1)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
纳入管控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指废水排出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边界处经纬度坐标;
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指受纳水体的名称,如南沙河、太子河、温榆河等。
(3)指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其所处受纳水体功能类别,如Ⅲ类、Ⅳ类、Ⅴ类等。
(4)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汇入地表水体处经纬度坐标;
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5)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应当填写岸边排放或深海排放。
深海排放的,还应说明排污口的深度、与岸线直线距离。
在备注中填写。
表1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1)对于排至厂外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
(2)指厂外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称,如酒仙桥生活污水处理厂、宏兴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
表1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浓度限值(mg/L)
总磷(以P计)
巢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0.5
化学需氧量
50
悬浮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50
石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氨氮(NH3-N)
5.0
pH值
6-9
总氮(以N计)
五日生化需氧量
(1)指对应排放口须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及浓度限值。
(二)申请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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