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行销辅助品管理办法版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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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所在机构辅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级机构销售企划部/区拓管理部负责本机构辅助品的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总公司及监管部门辅助品管理办法的宣导与执行;
(二)本机构开发的辅助品根据报审制度进行报备;
(三)本机构辅助品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四)本机构辅助品的建档和维护;
(五)根据机构需求对单证类辅助品完成预征订;
对本机构单证类辅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四条辅助品开发设计要求
(一)设计制作的各类辅助品必须严格遵循集团品牌宣传部的CI管理规定,并载有开发机构全称和地址。
(二)涉及公司宣传的内容应严格遵循集团品牌宣传部每年最新颁布的公司简介标准文本;
严禁出现“唯一一家”等宣传用语,严禁利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进行公司宣传;
关于公司总资产、总业务收入等数据都应与最新的公司年报中的数据相一致;
严禁出现不实的宣传用语;
(三)产品类辅助品的内容应该在监管部门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许可范围内设计开发,应以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为基础,正确描述各项利益,不得有不符合基本条款的说明;
对于不确定利益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形式予以说明,严禁自行修改;
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
(四)增员类辅助品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平保寿办〔2009〕143号文件)进行开发设计。
代理人招募内容设计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内、外勤招聘(募)信息不得出现在同一辅助品上;
不得以公司名义招聘代理人自聘人员。
2.在发布招募信息或对代理人(含未入司新人)进行宣导、培训时,应当清楚说明营销职位(即“保险代理人”或称“保险营销员”)的工作内容、性质和用工方式,不得以各种模糊的职业称谓、职位头衔或易混淆字眼粉饰保险营销的工作性质,诸如:
员工、干部、管理干部、储备干部、上班、工作人员、服务专员、服务人员、接待员、管理员、秘书、薪酬、工资、年薪、月薪、周薪、底薪、稳定、收入保障等。
3.不得承诺收入水平或透露某个人的具体收入信息。
4.不得夸大误导佣金收入。
5.不得发布宣传业务人员佣金或手续费的广告。
6.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交纳监管机关、行业协会或公司规定的保证金、培训费等合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作为成为业务人员的必要条件。
7.不得以混淆业务人员的职业性质和职位级别等手段误导社会求职人员盲目加入保险营销/区拓队伍。
(五)机构不得自行设计开发的辅助品
1.产品说明书、条款
2.总公司已经统一设计制作的各类辅助品
3.总公司已明确发文严禁机构自行开发的各类辅助品
4.具有侵权、误导、严重违法违规内容的辅助品
第十五条辅助品报审制度
(一)机构开发辅助品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各机构销售企划部/区拓管理部应首先明确行销辅助品管理员进行内部审核,减少差错率;
(二)机构开发的辅助品报审分为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和二级机构审批:
1.针对业务人员内部开发使用的激励类、管理类辅助品,由机构开发部门通过签报形式报至二级机构销售企划部/区拓管理部审批,此类工具无需报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终审。
2.培训类辅助品由机构开发部门按培训部规定流程报审。
3.针对外部客户开发使用的销售支持类、增员类辅助品以及所有的产品类辅助品,均需由二级机构行销辅助品管理员通过签报形式报至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审批。
基本流程如下:
4.由机构品宣开发的属于品牌宣传类的辅助品,其开发审核流程按照公司的最新对外广告宣传类材料审核制度执行。
(三)机构对已经开发使用过的辅助品进行修订时,要按照以上流程进行重新申报;
使用其他机构已报备过的辅助品时,也需按照以上流程进行重新报备;
(四)机构应按照当地保监局的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类辅助品的报备工作。
(五)机构开发的产品类行销辅助品审核签报流转至总公司市场部后,市场部在审批意见中如未注明“请将修改稿再次上报审核”,则机构只需根据市场部的修改意见修改后直接流转至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审核并核发编码,无需再流转至市场部重新审核。
(六)机构开发的增员类辅助品设计稿完成后,应由机构营销管理部/区拓管理部预审后再按照签报流程报总公司审核。
第十六条辅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严禁使用其它公司制作的辅助品,或在辅助品上印刷与保险无关的产品信息;
(二)严禁继续使用总公司发文明确停止使用的辅助品;
(三)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各类辅助品;
(四)严禁使用未经当地保监办核准的新型产品辅助品。
第十七条辅助品编码管理规定
(一)编码管理实施目的
1.进一步规范机构辅助品分类管理,创建全系统辅助品共享平台:
分类编码后的辅助品便于查询,方便机构间辅助品信息交流,使各机构在开发辅助品时能更好地借鉴其他机构的经验,提高开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开发;
2.分类编码是行销辅助品的“身份证”,是识别合规与违规辅助品的重要标准之一,无编码的辅助品将视为违规辅助品;
3.分类编码便于总公司检查和监督机构行销辅助品的开发使用情况,规范机构辅助品开发行为,及时发现并清理违规辅助品。
(二)辅助品分类代码
1.品牌宣传类(代码PX)
2.产品类(代码CP)
3.管理类(代码GL)
4.激励类(代码JL)
5.销售支持类(代码XS)
6.增员类(代码ZY)
(三)编码核发流程与规则
1.对于上报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进行最终审核的辅助品,开发完毕后,由机构行销辅助品管理员,通过签报形式,经机构销售企划部/区拓管理部部门经理、机构品牌宣传员、机构销售负责人和机构负责人流转签批后,报送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审核同意后确定辅助品编码,并将核发的编码签批在签报上反馈给机构。
编码规则如下:
营销部示例:
区拓部示例:
2.对于二级机构自行审批的辅助品,由机构行销辅助品管理员,通过签报形式,经机构销售企划部/区拓管理部部门经理、机构品牌宣传员、机构销售负责人流转签批同意后,由机构行销辅助品管理员确定单证编码并归档,编码规则如下:
(四)编码印刷:
机构需将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审批核发及二级机构自行审批核发的辅助品编码印在辅助品正面右上角,对于影响辅助品(如礼品)美观性的可通过签报形式申请印刷在其他位置或不印刷在辅助品上。
第十八条辅助品核价与采购
机构开发的辅助品需经机构采购小组审核,严格按照《二级机构采购管理办法(2009版)》(平保寿办〔2009〕144号文件)实施选厂、核价工作。
第十九条辅助品费用报销
对于报总公司审批的辅助品,机构报销设计费、印刷费必须出具由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及总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配有辅助品编码的审批签报;
对于二级机构自行审批的辅助品,报销设计费、印刷费时则需出具机构审批签报;
机构财务部应严格把关,对于未能出示相关单据的,一律不允许报销。
第二十条辅助品归档
机构开发的辅助品由机构销售企划部/区拓管理部对终稿以doc、ppt或jpg格式进行归档。
第二十一条辅助品清理与销毁
(一)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已过期或停用的辅助品进行清理与销毁,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应销毁一次;
(二)二级机构辅助品销毁工作,经报使用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销毁;
三级机构因运输不便等原因,经二级机构授权后可在当地按规定进行销毁工作;
(三)销毁时,应由机构辅助品管理部门指定一名与辅助品管理岗不兼容岗位人员监销。
第二十二条违规处理
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负责个险行销辅助品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寿险稽核监察部作为检查和监督部门,对机构行销辅助品的开发、使用、管理及审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权对管理过程中部门和个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未按辅助品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未将辅助品进行编码管理,或未将编码标注在印刷品上的行销辅助品一律认定为违规辅助品,一经发现将对机构处以系统内通报批评;
(二)总公司已经明确停止使用的辅助品,机构仍在大面积继续使用的,一经发现将限期整改;
(三)对于因使用违规辅助品误导客户而被客户投诉的业务人员,机构将与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四)辅助品档案管理不善,致使辅助品大量遗失或被盗,或私自将公司或机构开发的辅助品卖给公司外人员以牟取利益者,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罚款、留职查看处分;
(五)擅自抬高辅助品销售价格,并从中牟利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其负责人处以通报批评、罚款、留职查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于私自推销其他公司宣导品或印制与保险无关的产品信息的业务人员,一经查出,将根据品质管理办法予以扣分处理,对于屡犯者,公司将与其解除代理人合同,并报当地保监办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区域辅助品按此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发、使用、报备、审核、建档等工作,其编码管理实施细则参照机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个险行销辅助品管理办法(2009)版》(平保寿办〔2009〕6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印刷申请表
2.印刷申请附表
3.校对审批表
附件1:
印刷申请表
编号:
B2B事业部/行政部:
我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印制,具体需求如下,请予定厂核价。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印品名称
承印厂家
类别
□有价单证□非有价单证所属标段□项目印刷品
印数
单证
最低起印量:
成品尺寸
全年预估总数:
项目印刷品
展开尺寸
封面
色+色
位号码
用纸克纸
内页
色+色
装订方式
□骑马钉□锁线胶装□串线平装
□胶头□信封□电脑表格□
折页
封面/封底
过胶
烫金/银尺寸:
高mm×
宽mm
击凸尺寸:
过UV尺寸:
特殊工艺
印前
□自带菲林
□由厂家制作排版出菲林打样
□
交稿时间
交菲林时间
包装方式:
入坑箱,加防潮袋,打井字袋
验货方式:
由使用部门负责
交货时间
送货地点
备
注
运输方式:
□公路□铁路□航空□邮政
□其它
发票:
□统一开具印刷及运输发票
□按个机构开具印刷及运输发票
其他:
□常年征订
□一次性征订
B2B事业部意见:
经招投标,确定由中标印刷,单价为元,总价为元,我部将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有关印刷具体事宜由申请部门与中标厂家确定,印刷品的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
B2B事业部/行政部
年月日
特别提示:
1、申请部门应将工作签报随本申请表一同提交行政部、B2B事业部
2、B2B事业部将严格按照此表要求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厂核价工作;
3、若申请部门改变印刷需求且对价格产生影响,B2B事业部需重新进行选厂核价;
4、若由申请部门提供菲林,则应在菲林完成后再提交书面印刷申请表。
附件2:
印刷申请表附表
附件3:
校对审批表
校对工具名称
校对时间
一校
二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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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销 辅助 品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