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非典型的李光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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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微博发现苏州官微“一个人一座城”把苏州工业园的发展归功于他……这都怎么啦,怎一副如丧考妣的面孔,作出披麻带孝的作态?
我正告你们:
这可能要打脸哦,因为李光耀自认为一生最大的功劳就是没让共产党在新加坡掌权,他在50年代说:
“如果我们不努力,新加坡就会变成共产党国家;
如果我们的努力失败了,新加坡也会变成共产党国家。
”
极端点说:
李光耀一方面在西方价值、观念、制度的篮子里挑挑拣拣,不要的弃之如敝屣;
一方面怀揣着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思想和和谐共处精髓,嘴上却死不认江东。
他又无比务实,跟谁都合上拍子,典型的见鬼说鬼话,见人说人话,甚至跟那些经常打嘴仗的双方也都交上了朋友,比如交好邓小平和蒋经国,是典型的“十三不靠”的朋友。
然而,李光耀却不失为历史英雄,而历史英雄一般都是只听自己的,他始终以新加坡的“大家长”自居,以“个人的正确”来保持“新加坡的正确”,当然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他也一直致力于将新加坡打造成“李家坡”。
中国对李光耀的死,这个纪念那个哀悼,华丽丽的“自干五”一片,而腔调却是出奇的一致:
津津乐道于李光耀“家长式”的威权政治,倾羡于他的经济与政治的成功,把一个被殖民与压迫的小渔村变成了世界上最为整洁、廉政、高效和富有的卫星国家,以此证明专制型领导风格依然可以创造出高效率。
如此论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中国渴望有这样的强人,并由强人领导中国打造成那样的国。
但问题是,此人彼国又岂能简单复制?
我深不以为然,深刻地觉得中国对李光耀的认知存在两大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在经济层面。
大家认为李光耀的成功,主要是在于经济层面的改革开放。
当然,李光耀审时度势,主动与主流世界接轨,融入全球经济的洪流之中,功不可没,带领新加坡在30年内发展成为亚洲最富裕繁荣的国家之一,成为“亚洲四小龙”的领头羊,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赞赏。
李光耀的成功,让中国领导人欣喜若狂,似乎找到了发展经济的神丹妙药,信心满满地复制新加坡模式,想全方位照搬照抄到中国来。
1978年10月,邓小平访问新加坡,当邓小平看到新加坡的成就时,羡慕嫉妒恨之情,油然而生,承认李光耀实行的是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方针是对的,从此孜孜不倦地步李光耀后尘,以改革总设计师自居,就是在这一年的12月起,中国开始实行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第二年又提出开办“出口特区”,紧接着又更名为“经济特区”。
而同为小渔村的深圳,有着高度的类比性,靠近香港这个国际自由港,自然成为总设计师首选的试验地。
邓小平认为,新加坡的经济模式可以在中国遍地开花,只是由点带线,由线及面,就能全面发展中国经济。
诚然,改革开放政策特别是一批经济特区的设立,激活了中国的经济,让中国实现经济的腾飞。
问题是,这些经济特区与新加坡一样,都有地理位置的优势,主要集中在沿海城市,又能享受到国家量身定制的优惠政策,相当于晚清、民国时期被迫向列强开放的条约口岸,与其说复制了新加坡,还不如说恢复了条约商埠的商业传统。
比如在吸引外资方面,当时主导者是列强,强迫中国给予最惠国待遇;
而现在主导者是中国政府,主动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两者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甚至有些优惠政策比起当时的条约,有过而无不及。
学习固然是好,照搬也不错,至少是一条发展之路,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新加坡毕竟只是弹丸之地,是个城市国家,管理规模比较小,论其地域大小,仅相当于中国行政编制的一个县的规模,在这个区域里,在少数几个人的强权之下,可以将社会资源达到优化配置,创造出高效率的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
中国的模仿也只能局限于这么小的行政编制之内,圈定某个特区,就能取得经济方面的成果,如广东的一个深圳,在邓小平的特许下,可以成功;
如苏南一个华西村,在吴仁宝的威权之下,可以成功。
但是,我也不能够忘记的是,深圳市和华西村拥有特殊的经济资源,加上给予特殊的政治资源,成功是大概率的事,但是他们的成功,却是特例,并非符合全中国。
深圳在中国各大城市、华西在中国的广大农村,都是无法复制成功,往往是独此一家,足以说明这个道理。
新加坡之所以成为亚洲最富裕繁荣的国家之一,不仅依靠了新加坡独特的水陆码头“地利”的优势,号称“东方的直布罗陀”,而且碰到了“天时”,拥借西方资本主义在二战后经济恢复和世界贸易的快速增长以及冷战政治中西方世界对中国的封锁,新加坡恰逢其时,抓了发展的机遇,于是新加坡就这样“繁荣”起来。
而“地利”和“天时”两样东西,并不是中国的城市所能拥有的。
这正是为什么中国大小小的官员,从省部级到县市级,络绎不绝、持之以恒跑到新加坡“取经”,却无法取回真经,根本复制不了一系列大大小小的“新加坡”。
第二个误区是在政治层面。
我们认为新加坡成功的,关键在于是李光耀对新加坡实行“强人威权”统治,从此得到出一个结论:
东亚地区适合“强人威权”统治。
其实,这种认识是相当浅薄的,只看表面,不看本质。
李光耀是中国人,却长着一颗西化的心,但归根结底他是一个新加坡人,是典型的实用主义政治家。
那么,李光耀在新加坡到底搞的是哪一套?
李光耀曾经留学英国接受西方法律的系统教育,他也曾经历日本军队在新加坡的血腥统治。
他说,英国人教会了他怎么样规范人民和人民的生活,而日本人教会了他怎样管制人民和人民的生活。
这些学习和生活经验的糅合,最终形成了他的执政经验:
即一面贯彻英国式的法治制度,另一面倚重日本式的威权统治,所以必然的结果就是严刑峻法,以“我的正确”来推动“新加坡的正确”。
他用他独特的方法在新加坡实行起了“新加坡式的社会主义”,这包括:
家长制、精英政治、福利保障制度和高效廉洁的行政团队。
归根结底,李光耀以一个“大家长”的姿态,来构建一个好社会,但这一切到底由什么保障?
难道就倚靠他的“强人威权”?
如果仅作此理解,只能说是一种误解。
能够让新加坡起到关键作用还是法治,这一点李光耀不止一次提出:
“新加坡成功的关键,是英国人留下的法治制度,而不是什么儒家文化。
众所周知,新加坡作为一个国家而言,属于开放式的国家,新加坡公民可以自由出入,而其他国家的公民也可以自由出入,但无法是谁——不管你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游客,一旦踏入新加坡这个国家,违反了新加坡的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就像美国公民麦克-斐一样,即使是美国总统求情都无济于事,鞭刑照打,不打折扣。
不少人就此认为:
敢打人屁股就是威权统治,打打更听话,这样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所以以新加坡为楷模的中国政府,千方百计地在谋求打民众屁股的权力,渐渐地相信起城管的力量。
这些人根本没认清打屁股的实质,新加坡的鞭刑是遵从新加坡的法治原则,是确保“法前无贵贱”,甚至到了“法前无国籍”的境地——虽然这种鞭刑被大多数认为不近人道,但不可否认的,已经成为一种法治制度。
可以这么说,李光耀式的“强人威权”,就是将个人权力的强势转化为一种不挑战的法治制度。
他的威权思路非常清晰:
我是家长,我必须管好你们——你们不能胡作非为,你们不能特事特办,你们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我禁止你们,作为社会契约,我及我的团队也向你们作出承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在任内推动财产公开制度,并创立反贪污调查局。
正因为如此,李光耀成功的政治遗产,与其说是“强人威权”,还不如说是“强人法治”,在政府的威权下,确保法律地位的至高无上,使每一个人有条不紊地、有秩序地生活着,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
而我们中国的政治强人——无论是中央还地方——只强调个人威权,而不强调社会法治,从来就是:
只想做强人李光耀,不想做强人李光耀苦心经营的事。
他一朝权力在握,便无法无天,个个想成为天王老子,个个都想排除异己,成为最凶猛的一个,这种做法毛泽东已做到极致,结果引发了一场民族浩劫。
诚如李光耀告诫中国所言的:
“中国问题不是一个皇帝的问题,而是有一窝皇帝的问题,古代中国是皇帝一个人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现在是一窝人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试想给这一窝无法无天的大小皇帝们以威权,让他们说一不二,这样的国你说会成为法治化的国吗?
最终只会特权横行,法治荡失!
二、别样的借尸还魂
富有争议的李光耀如今光荣地成为地下工作者,跟蒋经国、邓小平等东亚传统政治强人去聊天、斗地主了,他们三人确实是叱咤风云的人物,但毕竟属于上个世纪的人物。
有些人注定是无法盖棺定论,李光耀就是其中一位。
对于一些难以臧否的人物,中国历来自作多情,对马克思如此,对李光耀也是如此,而这种热衷程度,超乎我的想象。
就像人民日报海外版侠客岛在李光耀逝世前二天,就做一个郑永年的专访,想借评价李光耀之名,结合当下中国的反腐严峻的形势,极力鼓吹中国需要强势的领导人。
看到郑永年的专访,当时欲说还休;
如今听闻李光耀辞世,我不得不一吐为快了。
诚然,中国借鉴新加坡反腐经验,能保证大致方向是正确的,毕竟新加坡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防腐、反腐的制度,而且政府的廉洁指数在世界上排名前列,是值得我们借鉴学习,但绝不能够误读,从而舍法治制度,而取政治强人。
让历史照进现实,单靠强人腐是没有成功有先例。
观夫中国历史,无论是中共主政之前,还是主政之后,从来是不乏政治强人的,以前皇帝基本上都属于超级政治强人的那一种,生杀予夺,至高无上,在反腐方面也曾有做到极致的,比如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
作为“马上打天下马下治天下”的朱元璋,文韬武略,算有绝对威权了吧,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强,对待贪官毫不客气,抓到一个就剥皮揎草,但依然陷入死局,屡肃屡败,屡败屡肃,以致在洪武十九年(1386年),全国13个省从府到县很少有官员能够做到满任的,当年同批发榜派官364人,皆为进士监生,一年之后即洪武二十年被杀6人,戴死罪、徒流罪者358人——或杀或囚或流,364人无一幸免,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但是,明朝自始至终没有建立起一套成功的反腐机制,反腐死局最终流局,葬送大明王朝的还是腐败。
为什么权力反腐没有用?
根本症结是制度没跟上,单凭权力反腐,于中国之体势,靠一个强势的威权强人,根本反不过,因为中国的腐败从古到今,一直都是体制性的原因,无腐不成官,从来一抓就能抓出一串一串的,一端就能端掉一窝一窝的,只要体制不变,东边不腐西边腐,旧人不腐新人腐,与时俱腐,腐腐不息,煌煌二十五史,就是一部部华丽丽的腐败史。
以人为镜子,可以明得失。
我们需要清醒的认识到:
新加坡只是个微型国家,具有威权的领导人确实有把控全局的能力,但不要忘记,即使像新加坡这样微型的国家,之所能够成为一个廉洁的国家,并不是李光耀拥有具有绝对权力,而李光耀凭借英国法律专业的出身,运用“强人威权”推动的不是搞个人崇拜,而是社会法治化进程,通过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比如主动地进行财产公示和设立反贪污调查局,强化依法治国的制度设计。
而观夫当今之中国,体势何其之大,岂是新加坡的量级?
仅从人口数量而言,新加坡还不到中国的二百分之一,以地域面积计,那更不用说了,仅靠一个威权的“家长”能够管好这么大一个摊子?
天高皇帝远,总有威权没有到达的地方,总会生出无法无天的土皇帝。
因此,中国想建立一个廉洁的好政府,来推动一个好社会的出现,究竟是靠权力,还是靠制度?
答案是非常明了,就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规范权力的使用;
二是加强民众的监督;
三是塑造法律的权威……多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廉洁的政府,廉洁的国家。
一言蔽之,制度才是最好的保障,与其强调领导人的威权,不如强调制度的威权。
你把无限的权力交给强人,只能沦为人治,最终与法治无缘。
为什么这说呢?
就像李光耀为例:
首先,李光耀有死的时候。
反腐永远在路上,不能够因为某个强人死了就停止上路,一旦停止,就会功亏一箦,必然导致腐败的反弹。
在某个强人主导的政治体制之下,若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后强人时代往往是个悲剧:
要么新晋的强人不够强,即使他还想反腐,也根本无力推动反腐;
要么新晋的强人足够强,即使高扛反腐大旗,也往往会挟带私货,使反腐演变成权斗的狗血大戏。
其次,李光耀也并非完人。
诚然一方面是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的辉煌发展成就,从一个禀赋匮乏、国民素质低下、社会动荡不安的小岛跃升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并跻身发达国家之列,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赞赏;
而另一方面李光耀也是人,权力之毒非血肉之躯所能抵御,一个再优秀的人,在一把手位子呆长了都会堕落成王八蛋!
在政治上,李光耀及李显龙父子全程控制新加坡,而经济上,李氏家族人员又占据国有巨头的高位,以“家天下”的理念全面掌控新加坡,新加坡是名副其实的“李家坡”,因而饱受人们和质疑和诟病。
强人威权,虽余辉美丽,却已到尽头。
须知:
光耀虽耀,也有黑白;
权力虽好,也有双刃。
如果有心人非要想借尸还魂,千万不要还出威权的强人,请还出法治的精神!
结语:
偶像的黄昏
不要以为李光耀是华裔,我们就想当然地“一家亲”了,对他的死,似如丧考妣,又似兔死狐悲,真是可笑可悲,严格意义上说,李光耀只是新加坡的李光耀罢了。
更不要以为李光耀是“大家长”,就想当然地让他“家天下”去,一切交由他来包办,乃至把新加坡变成“李家坡”,真是幼稚弱智,这层面而言,李光耀仅是“李家坡”的李光耀而已。
李光耀既是余辉,我中国何以眷恋?
不如挥挥手,作别西边的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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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了 非典型 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