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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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4.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省级财政与当地财政的补助政策;
5.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办理新增营运手续的,不享受省级财政与当地财政补助政策。
六、补助时限
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七、责任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负责草拟我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负责定期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专项工作推进情况;
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
负责车辆营运性质鉴定和审核,负责审核是否属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予补助的新增营运车辆;
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政系统车辆信息注销工作;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确定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信息;
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和督促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负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对维修企业、检测单位等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杜绝虚假维修等情形;
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
负责淘汰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的审核,补助标准的认定及补助资金的发放;
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3.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并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制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方案;
通过现场执法或卡口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实施处罚;
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各个补助申请受理点电子信息化受理平台建设工作,确保及时提供车辆登记信息;
负责审核车辆提前淘汰的有效性,负责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出具工作。
负责审核把关相关车辆是否符合省级财政与当地财政补助政策。
5.市商务局:
负责落实各地淘汰车辆收储点及补助申请受理点、电子信息化受理平台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对报废车辆回收信息进行审核;
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
八、补助流程(详见附件2)
1.车辆报废。
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详见附件4)。
2.车辆注销。
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详见附件5),并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
3.补贴申请。
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联合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温州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6)及其他申请所需携带材料(详见附件7)。
4.补助审核。
(1)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是否已经注销登记、确定车辆类别,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温州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性质鉴定和审核,负责审核是否属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予补助的新增营运车辆;
(3)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4)生态环境部门将《温州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相关信息录入到计算机系统内进行登记。
5.补助发放。
由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划拔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
生态环境部门窗口每日负责汇总统计淘汰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每月与相关银行进行一次资金发放总额核对。
委托本市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其在各县(市)区内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承接社会车辆报废手续日常办理工作的同时,延伸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内容,受理提前淘汰车辆回收和车主补贴申请并做好办理工作;
同时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如期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
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是国务院要求的专项推进工作,也是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治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克服资金困难,合理统筹安排,确保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到位。
要牢牢把握稳定主基调,提前跟踪研判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合理安排淘汰节奏,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情况。
3.注重协调配合。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经信、公安、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信息统计、审核、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等工作。
同时加强对柴油货车的道路执法,确保柴油货车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4.加强政策宣传。
要大力宣传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治理的重大意义,积极动员车主及时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加大对典型重污染柴油货车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督促车主自觉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十、其他事项
1.本方案补助适用范围为在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注册登记上牌并已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2.本方案印发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3.各县(市)、洞头区政府参照执行温州市区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各县(市),洞头区自行解决。
附件:
1.温州市区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标准
2.温州市区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明细表
4.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0XX年报废汽车专用)
5.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6.温州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7.申请时需携带的资料
附件1
温州市区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标准
单位:
元
使用年限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满9年不足10年
满8年不足9年
不足8年
轻型(总质量<4.5吨)
10000
12000
14000
中型(4.5吨≤总质量<12吨)
17000
21000
25000
重型(总质量≥12吨)
31000
37000
备注
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省级财政与当地财政的补贴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办理新增营运手续的,不享受省级财政与当地财政补助政策。
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使用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按照使用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予以补助;
从2019年10月1日起,对车龄满10年以上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附件2
温州市区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注销
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附件3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4
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0XX年报废汽车专用)
回收证明编号:
车主名称
车主身份证号
/代码证号
车主联系电话
车主地址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车辆使用性质
燃油种类
车辆总质量
(KG)
车身长度
(mm)
核定载客
(人)
注册登记日期
车辆牌照号码
交车时间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
/车架号
查核号码种类
发证单位(章)
市(地)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收车单位(章)
经办人:
说明:
本表一式六联,一联收车单位存查;
二联车主存查;
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资金;
四联交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存查;
五联交控办存查;
六联交地级
商务主管部门存查。
浙江省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印NO.汽车
附件5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在我所登记的下列机动车,因
已办理注销登记。
车辆类型:
号牌号码:
机动车品牌:
机动车型号: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机动车所有人:
注册登记日期:
注销日期:
我所已收回:
机动车前号牌、机动车后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温州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补助资金申报表
日期:
编号: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车牌号
浙
车架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单位性质
单位□个人□
全权代理人
银行名称(单位的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单位的开户银行)
以上信息由车主本人(代理人)负责填写
申请补助车辆信息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强制报废期止
注销登记日期
是否达强制报废情形
是□否□
车辆类别
货车:
重型□中型□微(轻)型□
使用性质
营运□非营运□
以上信息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填写
距强制报废期止时间
不足一年□一年以上□
排放标准
使用年限
超过10年□满9年不足10年□满8年不足9年□不足8年□
所属区域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
浙南产业集聚区□
以上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填写
公安交管部门意见:
(印章)
办理人(签字):
交通部门意见:
(印章)
年月日
环保部门意见:
办理人(签字):
补助资金标准:
万仟佰拾元
车主(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
环保局和车主(单位或个人)各存留一份,其他部门复印件留存。
附件7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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