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装饰工程施工合同4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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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
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
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⑴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
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
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
付乙方
元。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
时,除按本合同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
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
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
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日
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20XX装饰工程施工
合同
(2)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本工程自年月
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
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
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
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
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
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
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
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
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
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
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
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
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
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包干
风险包括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
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
金额
II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
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天内,结清
尾款。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
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
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
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
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
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
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
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
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
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
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
12.2
份,甲方执份。
乙方执
12.3
12.4
应另订协议。
副本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附表一:
XXX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丨序号丨材料或设备名称
单丨供应时丨送达地丨备注
占
八、、
位
价丨间
规格型号丨单丨数
丨丨丨丨丨丨
―111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
同20XX装饰工程施工合同(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年月
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
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
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发包方(简称甲方):
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方(简称乙方):
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合同约定甲方在相
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
合同约定乙方在相
社会监理:
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
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
总负责人
设计单位:
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装饰工程:
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追加合同价款:
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
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开工日期:
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
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竣工日期:
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分段或分部工程:
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施工场地:
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施工设备和设施:
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工程量清单:
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利息:
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
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条的约定办理。
⑴开工日期:
年月日
⑵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质量等级:
人民币(币)元,大写:
其中含措施费元。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
其中,甲方给予
乙方的风险金额为:
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
风
险承担的范围: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
调整的方式为: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五条图纸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
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
职称(职务):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
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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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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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XX 装饰 工程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