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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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论述题
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佂。
(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这体现在:
一是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力。
二是法院做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决定或规定的义务。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订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2.论述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行衔接?
答:
任何社会都有矛盾和纠纷。
社会矛盾与纠纷是复杂的,因而解决的方式也是多样的。
在法治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诉讼方式,即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
二是诉讼外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各种类型的调解,即经过法院外的第三者排解,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无论是诉讼方式和诉讼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都有一种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即调解。
建国后,我国经过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确立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制度,同时注重两项调解制度的有机结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关系密切,人民调解成效显著的地方,人民法院的收案量就会相应减少,特别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与人民调解机构相互配合,能够有效解决纠纷,有利于人民法院减轻负担,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在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方面,人民法院应正确理顺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的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在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法院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在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方面,法院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法院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
(2)法院应建立调解员参与的庭前调解机制。
(3)法院应依法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4)法院应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激励机制。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必要共同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4.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5.公益诉讼:
是指非以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由特定的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提起,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
二、简述题:
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普通共同诉讼:
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
构成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其构成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人以上。
(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
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2.举例说明公益诉讼中受到限制适用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3.简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分类: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代替或者帮助被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三、论述题:
试述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制度的内容。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新增的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由该规定可知,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亦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案例分析题
案情:
(略)……………
(1)一是以汽车修理铺为被告。
二是ABCD
区都有管辖权。
三是哪个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2)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
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证据的证明力:
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
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
2.证明标准:
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达到的证明程度。
3.举证时限:
是指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4.先于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5.行为保全:
是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为避免损失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而对相关行为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二、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1)书证;
(2)视听资料;
(3)电子数据;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意见(7)物证;
(8)勘验笔录。
2.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
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3.简述如何界定诉讼中的自认?
自认的法律效果如何?
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
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三项条件:
(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
(3)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
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三、论述题
试述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
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进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逃避应当履行的民事、经济义务,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务的法律制度。
确立先予执行制度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四、案例分析
案情:
法院不应该以原告无法举出录像式证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可以有以下证据证明是王某做的
(1)最主要的物证:
菜刀?
既然是被告用刀切的,就一定有被告的指纹、掌纹。
菜板,菜板上也应该有被告的部分掌纹。
(2)报案后,你报案其实不应该以邻里纠纷来报的,应该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未遂来报,要求警察局到现场收集证物,并出具检测报告。
(3)你可以以“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要求举证倒置,让对方举证他没有过错。
你是弱势群体,除了找好一点的律师外,还有就是找法律援助了。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1.诉权:
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
2.诉讼标的:
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3.既判力:
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法院调解:
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5.执行和解:
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二、简答题:
1.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简单;
(5)审理过程简便序;
(7)审理期限较短
适用范围: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抚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2.简述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2)审理的对象不同。
(3)适用程序不同。
(4)裁判效力不同。
3.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
(3)形成力;
(4)执行力。
4.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三、论述题:
试述民事再审程序
(1)裁定再审,指人民法院对自查的再审案件、检察院的抗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做出裁定予以再审的诉讼行为。
(2)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职能实行合议制。
(3)对再审案件的审判。
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基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引起的再审,参加庭审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原审一样;
而基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参加庭审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还应当包括人民检察院。
四、案例分析题:
(略)……
(1)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3)不能。
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4)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5)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
法院准许必须在
48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6)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
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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