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讲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最新范本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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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分值
比
例
分
值
5。
5
5%
2
2%
3
3%
6
6%
2.5
2。
1。
1.5%
6%
2、关于本章法规依据
本章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②《物权法》;
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④原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⑤《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
⑥《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了解)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特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回报周期长、综合性强、关联效应大等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管理有明确的规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4)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万元以上。
A.50
B.80
C.100
D.200
答案:
C
解析: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100万元以上,因此选C。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资质等级的条件见表4—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表4—1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
(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年)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万㎡)
连续几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上一年度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万㎡)
专业管理人员(人数)
其中:
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一级资质
≥5000
≥5
≥30
≥15
≥40
≥20
≥4
二级资质
≥2000
≥3
≥10
三级资质
≥800
≥2
四级资质
≥100
≥1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
另外,各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且从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例题:
甲公司持有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006年4月,甲公司取得了某市市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并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开始拆迁该宗土地上房屋.李某为拆迁范围内一幢房屋的所有权人.2006年8月,甲公司因与李某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007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1.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B.至少应有4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
C.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以上
D.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时间应在2年以上
AC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时间应在3年以上.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的条件.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例题1: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后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答案:
×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例题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不是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必备条件。
(
)(2004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
解析: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一)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二)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由()审批。
A.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应选D。
第二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一、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熟悉)
(1)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国家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国家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规定,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和()的要求。
(2004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国土规划
B.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C.区域规划
D.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D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掌握)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以下两种情形: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2)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注:
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主要指特殊用地,包括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定,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3、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4、原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2007年11月30日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二)建设条件书面意见的内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2)城市规划设计的条件;
(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4)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5)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要求。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包括()。
A.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
B.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C.商业用房建设用地
D.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用地
E.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ABDE
商业用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因此,应选ABDE。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熟悉)
1996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该通知规定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一)项目资本金的概念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购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出。
(二)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项目投资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其价值,且不得高估或低估。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
1、作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揽项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可以有效地防止部分不规范的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楼盘“烂尾”等现象的发生.
2、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变化情况。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2)2004年4月,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0%提高到35%。
(3)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2011年7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是().(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20%
B.25%
C.30%
D.35%
A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2011年8月,某城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国有土地由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投资预算为6000万元。
刘某自有的一套住宅被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补偿协议约定,刘某取得该项目的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和部分货币补偿。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关于该项目开发建设的说法,正确的为()。
A.该项目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B.甲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
C.该项目的资本金最低为2100万元
D.该项目开发利润应控制在3%以内
ABD
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6000×
20%=1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
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例题3:
2012年7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一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总投资2亿元,则该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万元。
A.4000
B.5000
C.6000
D.7000
A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2亿元×
20%=4000万元。
四、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熟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起止日是自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计算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动工开发日期是指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实质性投入的日期。
动工开发必须进行实质性投入,开工后必须不间断地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造成的违约和土地闲置,不征收土地闲置费。
(1)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开工延期.不可抗拒力是指依靠人的能力不能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
(2)因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而不能如期开工的或中断建设一年以上的。
(3)因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延期动工开发的.如发现地下文物、拆迁中发现不是开发商努力能解决的问题等。
例题1:
下列导致土地闲置的情形中,不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有()。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资金短缺
B.洪涝灾害
C.建材供应短缺
D.开挖基槽发现重要古墓
E.规划方案上报后审批期限超过一年
BDE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造成的违约和土地闲置,不征收土地闲置费。
(1)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开工延期.
(2)因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而不能如期开工的或中断建设一年以上的。
(3)因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延期动工开发的。
例题2:
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最高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5%
B.10%
C.15%
D.20%
D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熟悉)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商品住宅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由()对购房者承担责任。
(2005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施工单位
B.房地产开发企业
C.监理单位
D.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B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无论质量问题是由勘察、设计、施工哪个单位造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对购房者承担责任。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二)对质量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方式
房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发现质量问题。
这里的交付使用之后,是指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之后,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前,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备之后。
只要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只要属于主体结构的问题,都可以申请质量部门认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均可申请退房.二是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不是一般性的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一般性的质量问题主要通过质量保修解决,而不是退房。
三是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重新核验,以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结论为依据.四是对给购房人造成损失应当有合理的界定,应只包含直接损失,不应含精神损失等间接性损失。
对于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确届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终止房屋买卖关系。
也有权采取其他办法,如双方协商换房等。
选择退房还是换房,权利在消费者。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经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仍有权退房.()(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导致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已售商品住房处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购房人只能要求退房,不能要求换房
B.购房人只能要求换房,不能要求退房
C.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或换房
D.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购房人才能选择退房或换房
对于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确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终止房屋买卖关系。
也有权采取其他办法,如双方协商换房等,选择退房还是换房,权力在消费者。
下列关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已售商品住房处理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B.购房人只能要求换房,不能要求退房
D.商品住房买卖双方协商选择退房或换房
选择退房还是换房,权利在消费者。
对于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确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终止房屋买卖关系。
也有权采取其他办法,如双方协商换房等,
例题4:
购房人发现商品房质量有问题,不能选择退房的情形有()。
A.使用一年后发现屋面漏水
B.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确认房屋主体结构有质量问题
C.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确认房屋主体结构有质量问题
D.尚未使用即发现下水管道堵塞
E.下雨时发现外墙渗水
ADE
对于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确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终止房屋买卖关系。
购房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发现质量问题,这里的交付使用之后,是指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之后,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前,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备之后。
例题5:
经()确认,确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要求退房,终止房屋买卖关系。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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