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多俊马克思暴力革命理论失误的哲学根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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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让马克思及其继承人感到遗憾的是,后来,包括从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和甚至马克思去世以后一百多年以来,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的事实却并未按照他们的预言(所谓“社会发展必然规律”)演变:
在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欧洲国家、日本等,并未发生无产阶级革命,迄今也未见有这种革命的苗头,并未发生以暴力强行剥夺资产阶级私人财产权;
然而,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却不但没有停滞,反而以较以前更高速度和更大规模发展了,经济更加繁荣,包括工人、农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生活水平在逐渐提高,社会矛盾并未激化到无产阶级起来革命的地步。
这些都是客观事实,是今天即使那些仍死抱着马克思主义教条不放的顽固的极“左”派人士也不敢否认的现实。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了?
难道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差错,那种理论推断并非逻辑严谨、无懈可击吗?
不料果然如此。
原来,马克思当年的逻辑推论确实出了差错,致使结论出现极大谬误。
在马克思这里共有三组推理:
第一组推理:
大前提:
“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而变革”;
小前提:
生产力已经变革为“社会化大生产”;
结论:
生产关系也必须相应地发生社会化变革。
第二组推理:
凡生产关系变革都必须通过剥夺原生产资料所有人(阶级)的所有权的方式、途径实现;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必须变革;
必须剥夺资产阶级私人财产权。
第三组推理:
剥夺他人财产权必然激起被剥夺者的反抗;
要剥夺资产阶级私人财产权;
必须以暴力革命手段对付资产阶级反抗。
在上述三组推理中,第一组中的大前提、小前提看来均属正确命题,所以其结论也能够成立,是正确的判断。
问题出在第二组的大前提的错误,它是个伪命题,不能成立。
所以必然导致结论错误,并直接影响后面第三组推断的正确性。
原来,“生产关系变革途径”并非只有“剥夺原生产资料所有人(阶级)的所有权”这一种方式,还有其他变革途径;
并且,社会发展到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私人资本主义或自由资本主义)后期,其生产关系变革事实上所采取的并非“剥夺所有权”这种方式,而是其他变革途径。
1980年代中期,我在思考和研究公司和股份制问题过程中,着重思考“股权”的性质问题。
由股权性质再引起对于公司和股份制发展普及以后社会生产关系内部微观结构及其变革方式和途径的思考。
联系到马克思晚年(在马克思逝世后由恩格斯整理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对于股份制的极大兴趣和重要论述,进而发现马克思早年(以其1848年《共产党宣言》为代表)关于社会主义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之所以失误和同那时以来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及政治局面相悖的经济和哲学根源
1987年我开始写作一本命名为《生产关系新论》的书稿,拟出了全书大纲,并起草了前面几个章节。
此期间并根据当时中国大陆刚刚兴起的股份制热潮,将该书稿的一些内容整理出了几篇小论文,其中包括《论生产关系变革途径》(1987年)《股份制与生产关系变革途径》(1989年)。
后来,文章未曾发表,自1989年夏天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书稿写作也完全停止下来了。
已经写了的部分书稿和论文稿存入书柜,至今尘封25年矣!
此后在我研究公司和经济法理论问题时,虽然也常常将其中一些观点加以运用,有意地塞进其中一些内容。
但毕竟是片段性的,书稿和文章的主要观点并未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25年来中国和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我写作的当年,苏联、东欧国家尚未发生剧变),但当年书稿和文章的理论观点不但未见过时,反而更加显示其理论的正确性,并仍然具有新颖性。
今不揣鄙陋,拟将其中《论生产关系变革途径》一文公开发表,以了却20多年来一直压在心头的一个心愿,也是为了能够得到学界朋友的批评指教。
《论生产关系变革途径》一文,从研究“生产关系内部微观结构”入手,分析生产关系变革的途径。
文章认为:
生产关系定义的准确表述应该是:
生产关系是指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们在对于生产力的诸要素(生产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后二者合称生产资料)及产品的支配上所发生的相互关系。
在以上三个方面的关系中,从人类历史发展到物质生产资料逐渐显得稀缺之后,第二方面即在生产资料支配上的人与人的关系,便成为最主要的。
它决定着其他两方面的关系,即决定劳动力支配关系和产品支配关系。
也就是说,生产关系就其最主要、最核心之点而言,可以说它就是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相互关系;
或者简单地说,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
所谓支配或所有,其全部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环节(或说权能)。
生产关系所包含的生产力三要素(生产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以及对各要素所“支配”的四个环节,这各个要素和各个环节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这就是生产关系的全部内涵,或称作各个别生产关系的内部微观结构。
各个别生产关系内部微观结构,组成该个别生产关系个体。
多种同类性质的生产关系个体,组成该类生产关系群体。
多个生产关系群体,共同构成某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总体。
文章在分析人类社会各不同社会形态中生产关系内部微观结构变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途径,指出其途径是多样化的。
基本途径有三条:
(一)从首先变更个别生产关系内部微观结构开始,发展积累达到一定的度,引起个别生产关系整体的变革;
个别生产关系整体变革发展、积累到一定的度,便出现新的生产关系群体,并引起全社会生产关系宏观结构(即总体)的变革。
这种变革途径往往是通过生产关系主体(即生产资料所有者)自动实行的,采取了和平方式,其变革则是逐步积累和发展的,是渐进式变革。
(二)从直接变革个别生产关系整体开始,再逐步积累发展,最后引起全社会生产关系宏观结构变革。
由于变革个别生产关系整体,意味着生产资料归属即所有权的转移,这对原来的所有者来说是不愿意的(当然,如买卖、继承、赠与等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除外),必然进行反抗,所以,采取直接变革所有权的这种变革方式,一般都必须代表新生产关系的力量运用强制手段,逐个地剥夺原来所有者的所有权,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因此,这种变革途径往往以急剧的外部冲突形式出现,其变革速度较快。
不仅某个别生产关系整体变革完成得较快,而且这个别生产关系整体变革往往伴随一系列、大面积甚至全社会范围内的个别生产关系整体发生变革,某个别变革往往是组成一系列变革的一个单位,因此,这个别变革的发展、积累速度也很快,很快就会引起全社会生产关系宏观结构的变革。
例如在各次重大的阶级斗争、起义和社会革命中,代表新生产关系的阶级以暴力剥夺原来阶级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建立新的所有制关系,就是这样。
(三)从直接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宏观结构开始。
这条变革途径与前面
(二)有相同之处,即它也必须实施各个别生产关系整体变革,否则就无所谓全社会生产关系总体结构的变革;
但它与
(二)也有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变革不是由一个一个的个别变革逐步积累发展而成,而是一般由政权(全国性政权或地区性政权)颁布强制措施,成批量地变革个别生产关系整体,因而一开始就呈现宏观结构和总体规模上的大变革。
例如,(全国的或地区的)革命政权发布命令并以革命暴力保证实施,消灭某种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即属于直接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宏观结构的情形。
又如一些国家决定对某些经济部门实行国有化,也是属于直接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宏观结构的例子。
在以上生产关系变革的三条基本途径中,第一条变革途径(即从生产关系内部微观结构变革起)是最为基本的途径,是经常起作用的一种变革方式。
第二条、第三条变革途径(即从直接变革个别生产关系整体开始和从直接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宏观结构开始)也是历史上常见的,虽然不如第一种变革方式那样经常发生,而是间歇性地发生的,但由于它们的变革是急剧的,通常是大规模的,所以,每次一发生,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新旧生产关系的更替,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迄今的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变革史上,以上三种变革途径是结合进行、交互出现的。
当由生产关系内部微观结构变革引起的个别生产关系整体变革积累到一定程度,代表新生产关系的社会力量比较强大了;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迅速变革旧的生产关系,而代表旧生产关系的社会势力拼命阻挠变革,这时,代表新生产关系的社会力量不再愿意容忍和等待生产关系继续按照原来渐进方式变革,他们便会起来以阶级起义和革命战争等强制手段,直接变革各个别生产关系整体即直接消灭旧生产关系,建立新生产关系,从而使全社会生产关系总体(宏观结构)发生变化。
当新生产关系在全社会普遍建立以后,它基本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但是,生产力还在继续发展,因此生产关系的变革也并未停止,只是这时生产关系的变革又主要采取了从内部微观结构开始变革的途径。
因而这个时期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关系的变革不很显著,呈现渐进式的变革形式。
文章接着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变革的途径,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中,个别生产关系内部微观结构的变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19世纪末,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完成了产业革命,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要求扩大生产规模,发生了资本与生产的集中与垄断过程。
但是,正是在这个资本与生产的集中与垄断过程中,生产关系的内部微观结构也相应发生了变革。
因为资本与生产的集中,意味着许多分散资本的所有者将各人所有的资本投资入股,集中到某项生产活动。
其组织形式则是建立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财产的原来所有者成了公司股东,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的各股东,一方面仍然保持入股资本份额(即股份)的所有者身份,但是,他们已“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他们不再由自己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原来投入的资本,而交由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交由不是所有者的“单纯的经理人,即别人的资本管理人”,职业的企业家,由这些人组成董事会和经理人,来具体行使对公司财产的占有、使用、使用和处分权利,即经营权。
并且一般都规定,资本所有者一旦将自己所有的资本入股,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即不能再取回自己的入股资本。
各股东只是按照自己投资入股的资本数额,定期从公司领取经营收益。
当然,公司的董事会、经理人等经营权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遵循公司财产所有者的意志,但是,第一,“公司财产所有者”不再是各单个的股东,而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会。
公司财产所有权乃是单一所有权。
所谓所有者的意志,是指全体股东的集体意志,即股东会的意志,各股东个人意志必须服从由多数通过的股东会集体意志。
第二,随着股东公司规模扩大,股东人数增多,股份公司制度发展,股东会的权力也在缩小,而董事会、经理人的经营权却在扩大。
因此,各投资者在出资组成公司以后,就以对于原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换为如今只对属于自己份额的那些股份拥有所有权,此即股权。
股权是公司财产所有权这个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不再是独立的所有权了。
也就是说,在股份公司制度下,公司财产的“个人”色彩已经明显减弱,而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公有性和社会性。
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普及和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股东中除了主要的是资本家以外,还吸收了大量的本公司职工以及社会上各阶层人士入股,公司财产的公有性和社会性程度进一步提高。
马克思在谈到股份公司时,也指出:
股份公司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形式“这是在资本主义体系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私人产业的扬弃;
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剥夺已经由直接生产者,扩展到小资本家和中等资本家自己身上来了。
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发点;
实行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目的,而且最后是要剥夺一切个人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已不再是私人生产的资料和私人生产的产品,它们只有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还能是生产资料,因而还能是他们的社会财产,正如它们是他们的社会产品一样。
”
以上情况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中,同时就使得生产资料(资本)所有制性质也朝向公有和社会化方面变革。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变革。
正是由于生产关系发生了这种不断社会化的变革,所以它又基本适应了社会化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除了上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微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外,这期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采取了直接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宏观结构,直接变换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途径,这就是在本世纪以来,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一些国有化措施,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部门如铁路、邮电、国防、公用事业等,由资本家所有转为国有,因而使这部分生产关系发生了变革。
这种变革方式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变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主要采取了由变革各个别生产关系内部微观结构引起,再实现各生产关系整体和社会生产关系总体上的变革这样的途径,其变革方式是和平的,渐进的。
避免了暴力冲突和阶级革命方式。
如果说过去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那种生产关系,同社会化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则由于如今生产关系也社会化了,它又基本适应了社会化的生产力发展要求了,所以该“基本矛盾”在资本主义自身体系范围内得到了解决。
矛盾本身就蕴含着解决矛盾的机制。
这里并不必然需要暴力革命,需要无产阶级起义夺取政权,粉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暴力和政权的力量完成生产关系社会化变革。
文章明确指出:
在生产关系变革问题上,马克思(早年)的错误主要表现在:
未能重视研究生产关系的微观结构;
未能重视和研究生产关系微观结构的变革;
未能把生产关系微观结构变革引起个别生产关系整体变革、进而引起生产关系宏观结构变革,看作是生产关系变革的一条重要的和基本的途径,以为生产关系变革仅仅是指生产资料权属的转移变换;
因为上面这个原因,加之生产资料权属转移对原所有者来说是不愿意的,必须由代表新生产关系的阶级以革命暴力进行剥夺,因此认为生产关系的变革必然伴随阶级起义和革命战争等暴力形式的发生。
这些论点,在理论上具有主观片面性,因而也不完全符合迄今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变革史实。
它不能解释在每次大规模的生产关系变革(生产资料所有权转换)之前和之后的长时期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经常性的矛盾运动;
不能解释在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权属并未根本转换的情况下,生产关系何以也能发生明显变化,从而基本适应了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要求;
也不能解释在当代各社会主义国家所发生的生产关系的改革运动。
此外,文章还针对20世纪出现的包括前苏东国家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关系变革途径问题,论述所有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先后发生经济体制改革及他们改革的应有方向。
虽然文章写作当时,苏东国家尚未发生社会体制的剧变,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刚起步不久,文章在语言文字上并未写得十分露骨,但基本意思和发展方向还是非常明确的,即对今天中国的改革方向问题也是基本适用的。
文章显然还存在其他一些不足,包括在诸如生产力要素、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关系等方面,25年来国内外的研究已经有了许多新的认识和成果。
但是这些缺陷并未妨害文章最基本的论述,即对于生产关系的变革途径,特别是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生产关系内部微观结构引起的社会生产关系变革,对于马克思逝世100多年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发展演变内因的揭示等论述的基本观点和结论的成立,这些基本论点今天看来仍然是经得起推敲的。
附1:
《论生产关系变革途径》原文
漆多俊
一、生产关系的定义与结构
何谓生产关系?
一般认为,生产关系就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人们相互结成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生产关系是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
人们现在读到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就是这样说的。
但是,这个定义也有不妥当之处。
那就是,并非生产中人们结成的一切“社会关系”或“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属于生产关系。
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分工协作关系和劳动力组织调配关系,虽然也是“人与人的关系”或者说“社会关系”,但这些却应属于生产力范畴,而不是生产关系。
我认为,生产关系定义的准确表述应是:
根据这个定义,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在对于生产者(生产者的劳动力)的支配上的相互关系。
例如: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完全支配自己的劳动力;
或者生产者完全不能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而完全被他们支配;
或者生产者只是支配自己部分劳动力,而其余部分被他人支配;
或者生产者在形式上可以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而在实质上是完全或部分被他人支配;
或者在实质上是生产者支配自己的劳动力。
由此而产生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不同关系。
(二)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在对于生产资料的支配上的相互关系。
生产者自己自由支配生产资料;
生产者自己完全不能支配生产资料,而全部由他人支配;
生产者自己支配部分生产资料,而另一部分由他人支配;
生产者在实质上是自己支配生产资料。
(三)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在对于生产成果即产品的支配上的相互关系。
社会上的人们都平等地支配产品;
生产者完全不能支配产品,而被他人完全支配;
生产者自己支配部分产品,而另外部分被他人支配;
生产者在实质上是自己完全支配产品。
由此而产生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不同关系。
在以上三个方面的关系中,第二方面即在生产资料支配上的人与人的关系,是最主要的。
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支配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
所以,生产关系就其最主要、最核心之点而言,可以说它就是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相互关系;
所谓支配或所有,其全部内容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一)占有,即指对于客体的实际控制;
(二)使用,即对客体按其固有性质和用途加以运用;
(三)收益,即对原来客体的孳生利益的取得;
(四)处分,即对客体命运的处置。
生产关系所包含的对于生产者(劳动力)、生产资料和产品三个方面,都同时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环节的内容。
但是,由于生产资料支配关系或所有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核心,所以,特别重要的是分析和研究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关系。
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环节(或者说四项权能),可以结合起来由所有者自己直接统一控制和行使;
也可以分离开来,由所有者自己控制、行使其中几项,而将其余几项交由他人(即非所有者)控制和行使;
或者甚至由所有者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将四项内容全部授与他人行使。
当所有者仅将占有一项权能交由他人行使时,发生所有与占有的分离,如所有者将财产交他人保管即如此。
当所有者同时将占有和使用的两项权能交由他人行使时,即发生所有与占有、使用的分离。
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就构成生产活动。
所以,有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这两项权能的结合,便形成为生产经营权,简称经营权。
生产活动一般都产生收益,不过这时的收益权控制在所有者手中而已。
但在现实生产活动中,将生产资料交由他人占有、使用(即生产经营),而收益权完全不给生产经营者,不在所有权人与经营权人之间分配收益权的情况,是不多见的。
当所有者将生产资料占有、使用两项权能交由经营权人行使,并且给该经营权人一定的收益权时,即发生所有权与占有、使用和一定收益权的分离。
这是人类社会生产史上所有权与其所包含的各项权能分离的常见形式。
为了让经营者在占有、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过程中,能提高经营效益,取得较多收益,所有者还往往授与该经营者一定条件、一定范围的处分权。
这时即发生了所有权与占有、使用和一定收益、一定处分权的分离。
这是所有权与其包含的各项权能发生分离的最高形式,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完备的形式。
在以上所有权与其所包含的各项权能分离的各种形式中,由于至少需要占有和使用两项权能的结合,才能构成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至少是这两者的结合,对于生产关系才具有重要意义,或者说,只有经营关系(或者叫经营权关系)对于生产关系才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生产关系所包含的生产力三要素(生产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以及对各要素所“支配”的四个环节(权能),这各个要素和各个环节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这就是生产关系的全部内涵,或称作各个别生产关系的内部微观结构。
在现实生产活动中,每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都有具体的生产关系,每个具体的生产关系内部,都包含一定的微观结构。
而由其内部微观结构组成的在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具体的生产关系,其外部形态,以一个整体出现,所以,可以称之为个别(具体)生产关系整体。
在一定社会(一定历史时期)包含着许许多多的个别生产关系整体;
众多性质相同的个别生产关系个体,组成该类生产关系群体。
众多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个别生产关系的个体,组成多个不同的生产关系群体。
所有各不同的生产关系群体,它们的数量、比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一个社会一定时期的全社会生产关系总体,或称为社会生产关系宏观结构。
我认为,分析和研究生产关系结构问题,必须明确和区分个别生产关系内部微观结构、个别生产关系整体(个体)、生产关系群体和社会生产关系总体或宏观结构这样几个概念。
二、生产关系变革途径
生产关系总是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
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总是要向前发展的。
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
所以,生产关系也是不断发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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