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会计分录大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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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600
(5)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目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85000—(170000—16600)=
—68400
(6)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即: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415000*13%—0=53950
(7)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即为当期期未留抵税额,且其金额68400
>
当期免抵退税额53950,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5395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0
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539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3950
(8)
收到出口退税款
(9)结转下期留抵税额为:
68400—53950=14450
若:
本月进项税额为110000元,其它条件均相同。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目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85000—(110000—16600)=
—8400
(2)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为—8400元,,即为当期期未留抵税额为8400元,且其金额840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53950元。
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未留抵税额=8400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3950—8400=45550
8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5550
本月进项税额为50000元,其它条件相同。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目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85000—(50000—16600)=
51600
企业应纳税额为正数51600元,故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3950—0=53950
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
1、免抵退税预申报
时间:
本月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
资料:
本月免抵退税明细申报电子数据。
后续处理:
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根据反馈疑点调整申报数据。
2、增值税纳税申报
法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⑵
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经退税部门签字盖章)
⑶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将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然后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次月1日至15日,逢节假日顺延。
⑴
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外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单
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⑷
代理出口证明
⑸
出口发票
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
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征税部门签字盖章)
有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须报送以下资料:
⑼
新办的来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⑽
新办的或要核销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⑾《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
⑿《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⒂
以上资料须按照退税部门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生成正式反馈信息。
企业将正式反馈信息读入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并更新原申报数据。
“免、抵、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的年终清算
什么是年终清算?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年终清算,是税务机关在一个公历年度终了后按照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已申报办理的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
这项工作,既是出口退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对全年出口退税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
年终清算,不但是监督和检查出口企业对出口退税的执行和管理情况,而且也是对税务机关日常工作质量、效率高低、办法措施是否得当的一次重要检验。
因此年终清算,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正确贯彻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使多退的税款及时追回,少退的税款及时补足,还可以促使税企双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扬长避短,更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水平。
清算时间: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清算范围:
出口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内当年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以及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结转至上年办理的退(免)税款。
“出口企业”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所有企业。
特殊情况:
出口企业发生下列情况时,退税机关须在年度内进行及时清算。
1.出口企业经营发生变化,如出口企业因某种原因停业、歇业、破产、迁移、转业、合并、分设等;
2.出口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被国家有关部门停止或暂停一定时期出口退税权、出口经营权的。
清算核查重点:
1、出口企业(包括外贸、工贸企业和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下同)有无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如存在涉嫌骗税问题,要一查到底,不受清算时间的限制。
有重大涉嫌骗税问题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所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专用税票、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否规范、真实有效,有无伪造、涂改、非法购买、虚开代开和其他弄虚作假的问题;
在具体办理退(免)税过程中,是否真正做到了单证相符、单证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税票等电子信息相符;
3、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退税率文库审核审批办理退税。
对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是否严格按照出口货物的报关离境日期执行。
对多退的税款,要依法扣回,少退的税款予以补退;
4、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其计税离岸价格是否正确;
5、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已出口但不申报””免、抵、退””税的情况;
6、对生产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取得有关单证的出口是否按规定补税;
7、对借权、挂靠企业已办理的退税,是否按规定全部追缴入库;
8、对出口卷烟有无超免税计划办理免税的问题;
9、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其申报办理退税所附送的凭证是否齐全、完整;
其贷款性质是否属于限定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0、实行A、B类退税管理的出口企业是否将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收齐;
清算时对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的已退税款,是否已予以扣回;
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适用是否准确;
12、外贸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对这部分销售材料的应交税款是否在出口企业当期办理的出口退税款中予以抵扣,是否存在漏扣、少扣等问题;
13、有无非指定外贸出口企业出口贵重货物而办理退税的问题;
14、有无出口不允许退税货物或免税货物办理退税的问题;
15、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时,企业是否向退税机关办理了申报手续并补交或抵扣税款;
16、出口企业是否按期结汇,远期结汇(180天以上)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是否附送了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结汇证明;
17、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其他需要重点清算的内容。
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
征退差-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收到退税款:
银行存款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第二章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1、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
其他应收款
库存现金
2、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借:
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
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3、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待处理财产损溢
4、属于现金溢余:
5、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
库存现金
6、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7、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8、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
×
个人或单位)
9、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10、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11、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12、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13、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14、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5、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16、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银行汇票
17、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18、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19、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20、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或: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21、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处置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或: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第三章应收账款
1、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银行存款等
3、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应收票据
4、企业收回应收账款时
财务费用(发生的现金折扣)
5、提取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
6、应提数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差额
7、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8、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同时
9、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应收票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以应收票据抵偿应收账款
11、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财务费用(票面价值×
利率)
12、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
银行存款(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
13、公司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带息票据)
银行存款(实际收的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收的金额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财务费用(实际收的金额大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14、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
应收账款(应收本息)
15、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如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作逾期贷款
短期借款
16、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财务费用(未计提利息部分)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17、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
18、企业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
有关科目
19、收回各种款项
20、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
预付账款
21、收到所购物资时
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补付款项
23、退回多付的款项
第四章存货
一、按实际成本核算
1、材料与帐单同时到达
原材料——某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未到而帐单先到
在途物资------某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票据——某公司
3、材料到达
原材料-------某材料
在途物资——某公司
4、材料已运抵企业,但帐单未到,可暂不处理,但月末应估计入帐,下月红字冲回
原材料--------某材料
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二、按计划成本核算
1、款已付,材料未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票据
2、材料入库
原材料(按计划)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采购(按实际)
3、发票帐单未到,但材料已入库,暂不处理,但月末应估计入帐,下月红字冲回
4、材料已验收入库,尚未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帐款
5、入库
三、材料发出核算
结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结转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为正)
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材料成本差异
3、结转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为负)
四、委托加工物资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应付账款等
3、交纳消费税
(1)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应付账款
(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借:
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
五、周转材料
1、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法
(1)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时,
管理费用等科目(实际成本)
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如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全部价值)
(2)报废时,
原材料(残料价值)
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残料价值)
2、低值易耗品五五摊销法
(1)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时: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2)摊销一半
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50%价值)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50%价值)
(3)报废时:
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50%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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