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001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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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工作任务情况,计1分。
未完成或部分完成不得分。
(5)完成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情况,计1分。
未完成或部分完成不得分.
(6)是否存在侵害师生员工和群众利益情况,计1分。
发生一起不得分.
(7)是否有被组织处理和受纪律处分情况,计2分。
发生一起受组织处理的扣1分,发生受处分的不得分。
2、消防工作(11分)
(1)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配备消防联络员,计1分。
少一项不得分。
(2)逐级下达消防安全责任书,学院要下发到班级、寝室,计1分.未按要求逐级下达责任书不得分。
(3)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本单位涉及消防方面的问题,计1分。
少一次扣0.5分。
(4)开展消防工作自查、自纠,建立检查、巡查记录制度,重点部位做到每日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巡查、检查记录完整,计2分。
未按要求进行巡查,少一次扣0.1分,检查记录不完整扣0.5分。
(5)制订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应急预案演练,举办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影像资料齐全,计1分.未制订预案不得分,每少一次演练或培训扣0.5分。
(6)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隐患整改,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计2分。
未按要求落实整改不得分,未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每次扣0。
5分。
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每次扣1分。
(7)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台账,计1分。
未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台账不得分,台账不健全扣0.5分。
(8)未发生火情,计2分。
发生一起扣1分.
3、内部治安防控(11分)
(1)加强内部治安防控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方案、有措施(如针对笔记本电脑被盗情况,采取的措施等),计1分。
(2)人防、物防措施到位,计2分.发现一处未落实扣0。
(3)未发生打架斗殴或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计2分。
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扣1分;
发生一起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此项不得分。
(4)未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的校内交通安全事故,或酒驾、醉驾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理的,计3分。
发生一起负主要责任的校内交通安全事故或酒驾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理的,扣1分;
发生一起醉驾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5)未发生可防性案件,计3分。
发生可防性案件的,100人以下的单位发生一起不得分;
101—1500人以下的单位每发生一起扣1分,1501—3500人的单位每发生一起扣0.7分,3501人-7000人的单位每发生一起扣0。
5分;
7001人以上的单位每发生一起扣0.3分。
由于学生安全意识差,防范不到位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承担责任;
由于学生宿舍防范不到位的,由学生宿舍所在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4、“三个排查”专项工作情况(16分)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网络健全.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
成立了排调室,有专人负责,计1分。
少一项扣0.5分.
(2)制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计2分.排查、抄告督办、信息报送和台账制度齐全,少一项扣0.5分。
未按月做统计分析和台帐的,每少一次扣0.1分.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展情况,计3分.没有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发生一起扣1分;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未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化解措施,每起扣1分;
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此项不得分.
(4)“三个排查”月报表按要求报校综治办,计3分(每年10次计算)。
每少报一次扣0.3分.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又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5)月报表中未瞒报、漏报矛盾纠纷、治安隐患和安全隐患,计2分。
每瞒报、漏报一次,扣0.5分.
(6)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按时上报教职工、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和学校的反映以及敏感时期的思想动态,计3分(每年按10次计算)。
未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扣1分,少报一次扣0.1分;
发现瞒报一次扣0.5分。
(7)有效解决学校抄告、督办的突出治安问题、治安乱点和安全隐患,计2分。
拒签抄告单或整改通知书不得分;
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不得分;
未按时间要求反馈整改情况不得分。
5、预防违法犯罪(12分)
(1)加强单位内部人员法制和安全知识教育,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计2分。
无计划、总结各扣0.5分;
无活动影像资料扣1分.
(2)加强本单位重点人员的监管,成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计1分。
未成立帮教小组不得分;
未落实帮教措施的扣0.5分。
(3)未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计2分.有被处罚的不得分。
(4)财务管理规范,无“小金库”,计2分。
违反规定不得分。
(5)单位内部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计5分。
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100人以下的单位每人次扣2.5分;
101-1500人的单位每人次扣1分,1501—3500人的单位每人次扣0。
7分,3501-7000人的单位每人次扣0.5分;
7001人以上的单位每人次扣0.3分。
分别由保卫处、人事处、学工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单位工作职责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
(四)组织领导状况(15分)
1、综治组织和制度建设(6分)
(1)成立综治、维稳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组长,配备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员,计1分。
未成立综治、维稳领导小组,不是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未按要求配备联络员的不得分.
(2)明确单位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综治、维稳职责,实行一岗双责;
综治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并作述职报告,建立综治责任人绩效档案,计2分。
未明确综治责任人职责、实行一岗双责的扣0.5分;
综治责任人绩效档案不健全每少一人扣0.5分,每人每少一项扣0.2分。
(3)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下达综治、维稳责任书,计1分。
未逐级下达责任书不得分。
(4)将综治、维稳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
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综治、维稳工作汇报,计1分.未纳入单位年度计划扣0。
5分;
未做到半年听取一次汇报,每少一次扣0。
5分.
(5)建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中毒和预防灾害事故、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各类责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计1分。
制度不健全扣0.5分,履行职责较差扣0.5分。
2、落实下属单位综治考核(1分)
对下属单位综治目标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计1分.未开展的各扣0。
3、综治宣传(3分)
(1)综治宣传月有计划、有部署、有活动,计2分。
每少一项扣1分。
(2)按规定上报综治宣传月材料,计1分。
《开展综治宣传月通知》、影像资料和总结齐全得1分,少一项不得分.
未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此项不得分。
4、综治会议、培训(5分)
1、领导小组年内综治工作例会4次(查会议记录),计2分。
少开一次扣0.5分,少开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得分.
2、按要求参加校综治办、维稳办组织的各种培训或会议,计3分。
少参加一次扣0.5分。
未按要求参加校综治办组织的培训或会议的,首要责任人每缺席一次扣1.5分,具体责任人每缺席一次扣1分,联络员每缺席一次扣0.5分.
二、专项考核部分
(一)机关处室(10分)
1、认真履行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计4分.每少一次扣1分。
2、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校内其他综治责任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协调各单位做好综治和安全工作,计2分.每年至少开展2次督导,少一次扣1分。
3、完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工作措施,未发生失泄密事件,计4分。
未制订相关制度扣1分;
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扣1分;
未按要求签《保密承诺书》每少1人扣0.5分;
发生泄密事件不得分.
(二)各教学单位(10分)
1、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落实安全教育教材,计4分。
未按规定落实教材不得分。
2、积极组织新生参加全省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计1分。
未参加活动不得分.
3、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活动,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计2分。
未建立心理咨询室和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各扣0.5分;
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4、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健全,计1分.无专人保管,措施不严密扣0。
领用、归还手续不完备扣0.5分。
5、学生宿舍无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的,计2分。
发现一人次扣0.1分.
(三)各独立学院(20分)
1、成立综治办,配备专(兼)职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2-3名专(兼)职综治干部,计3分。
未成立综治办扣1分;
没有配备专(兼)职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副主任不够级别扣1分;
没有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综治干部扣1分。
2、按要求落实综治工作专项经费和综治干部津贴,计2分.未落实专项经费和综治干部津贴各扣1分。
3、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落实安全教育教材,计6分。
未按规定落实教材不得分.
4、积极组织新生参加全省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计2分。
未参加活动不得分。
5、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活动,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计2分.未建立心理咨询室和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各扣0。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健全,计1分.无专人保管,措施不严密扣0。
领用、归还手续不完备扣0。
7、学生宿舍无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的,计2分。
发现一人次扣0.1分。
8、实现重点要害部位技防全覆盖,计2分。
发生一处未落实扣0.5分。
(四)后勤服务集团(10分)
1、落实重点要害部位技防措施,计2分.未落实技防措施每处扣0。
5分。
2、加强校车管理,加强校车驾驶员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教育培训不少于一次,计2分.未开展教育培训不得分。
3、加强幼儿园的管理,设立值班室和报警点,配齐配强保安人员,配置必要的警具警械,计2分.未设立值班室和报警点各扣1分;
未按要求配备保安人员扣0.5分;
未按要求配备警具警械0。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物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计2分。
制度不健全扣1分,操作程序不规范扣1分。
5、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计2分。
每发现一处消防通道关闭扣0.5分。
(五)附属中学、附属小学(10分)
(1)按照要求选配法制副校长,计2分.未配法制副校长不得分。
(2)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计3分。
(3)按要求建立门卫值班室、配备保安人员、配备警用器械,设立报警点,计3分。
每少一项扣1分。
(4)校内集会和校外活动,坚持外出和重大活动报批制度,制定安全工作预案,计2分.无报批制度和预案各扣1分。
(六)科研机构(10分)
1、落实重点要害部位技防措施,计4分。
未落实技防措施每处扣0.5分。
2、加强实验室和实验药品的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人,计3分。
未制订相关制度扣1分,未落实专人负责扣2分.
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健全,计3分.无专人保管,措施不严密,领用、归还手续不完备扣2分。
(七)附属医院(10分)
1、成立综治办,配备专(兼)职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2-3名专(兼)职综治干部,计3分。
没有配备专(兼)职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副主任不够级别扣1分;
2、按要求落实综治工作专项经费和综治干部津贴,计2分。
未落实专项经费和综治干部津贴各扣1分.
3、实现重点要害部位技防全覆盖,计3分.发生一处未落实扣0.5分.
4、麻醉药品、放射性物质、危险品和贵重品管理有序、规章制度健全,制定了严格的购买、使用和保管程序,未发生遗失事件,计2分.无管理规定扣1分;
未严格执行购买、使用和保管程序扣1分。
(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10分)
1、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害信息进行过滤和删除;
未发生电视插播和重大信息泄露事件,计3分。
发生电视插播和重大信息泄露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
2、保障学校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的顺利进行,计2分。
每发生一起影响教学的事件扣1分.
3、加强对校内网络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保证校园网络和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计2分。
发生有影响的校园网络事件不得分。
4、重点要害部位落实技防措施,计2分。
发现一处未落实扣0.5分。
5、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计1分.一项未落实扣0。
(九)图书馆、档案馆(10分)
1、加强网络管理,未发生有关信息泄露事件,计3分.未建立网络管理制度扣1分;
发生有关信息泄露事件不得分。
2、消防控制室和视频监控系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计4分。
一项未落实扣1分,未做好值班记录扣1分。
3、消防安全出口保持畅通,计3分。
发生一处锁闭扣0.5分。
(十)校办企业(10分)
1、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定特殊岗位、特殊工种专项培训计划,做到持证上岗,计3分.未落实措施扣1分;
特殊岗位、工种无专项培训扣2分。
2、实现重点要害部位技防全覆盖,计4分.单位各主要入口、各楼层、重点要害部位无视频监控探头每少一处扣0。
5分,运行不正常扣1分.
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健全,计3分。
无专人保管,措施不严密,领用、归还手续不完备各扣1分.
(十一)物业公司(10分)
1、落实重点要害部位技防措施,计2分.未落实技防措施每处扣0.5分。
2、保安人员配备到位,计4分。
每发现一处扣0。
3、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计4分。
每发现一处消防通道关闭扣0.5分.
三、加分项目(5分)
1、综治工作经验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加4分;
创新综治工作,得到校领导批示并在全校推广的加2分.
2、在省综治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3分;
作书面交流或简报刊登的加2分。
3、在中央、江西政法综治动态或《长安》杂志刊登综治工作经验的加3分。
4、见义勇为(特指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抢险救灾行为)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一人次加2分;
积极协助、配合保卫处工作并提供重要信息的,一人次加1分。
5、在学校年度综治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的加0.5分;
在学校《综治工作简报》上工作经验介绍的加0.5分。
(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由单位申报,校综治办核实后计分)
四、扣分项目(5分)
单位上年度被省综治委或校综治领导小组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后,整改措施不力,面貌未改变,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分别扣5分、3分、2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由校综治办核实后计分)
五、处罚
1、被省综治办处以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和限期整改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罚。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的处罚:
(1)单位领导发生职务犯罪。
(2)单位内部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价值10万以上盗窃案的。
(3)发生一般火灾以上事故.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因信息反应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以至事态扩大,发生进省、进京、校外聚集闹事20人以上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处罚:
(1)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发生问题的。
(2)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发生问题的。
(3)单位内部人员犯罪或发生黄、赌、毒案件的。
(4)单位内部人员发生连续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的。
(5)发生火灾事故,未达到一般火灾标准,但造成5000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
(6)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
4、对不具有上述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和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给予相应处罚的,由学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六、附则
1、本考评标准所列扣分项目,限扣完小项分为止;
涉及同一案(事)件扣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2、各责任单位考评总分100分,得分94分以上为本年度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85分以上为本年度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达标单位(以上分值均含本数),低于85分为不达标单位。
各独立学院考评总分110分,得分103.4分以上为本年度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93.5分以上为本年度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达标单位(以上分值均含本数),低于93。
5分为不达标单位。
3、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发生其他有影响的重大问题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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