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入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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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从事违法行为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
非法出境、入境2次;
采取持用口岸限定区域通行证件等方式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后非法出境、入境;
在不准出境入境或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的期限内非法出境、入境;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五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法行为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2人或者2次;
口岸经营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3万以下;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3人或者3次以上;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单位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单位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违法行为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骗取出境入境证件两份或者两次以上的;
中国公民在不准出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期限内骗取出境入境证件的;
外国人在不准入境、不予签发签证期限内骗取出境入境证件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单位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单位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外国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第
(一)至(六)项的规定,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六)旅馆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3人或者3次以上的;
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未按照规定报送的;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七)外国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立即离开;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公安机关责令其立即离开,但仍在该区域滞留的;
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收缴、销毁其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或者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收缴其所用工具的;
因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的;
(八)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
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拒不执行迁离决定超过规定时限5日以上的;
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强制迁离决定的;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并强制迁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九)外国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居留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非法居留十一日以上的;
因非法居留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非法居留的。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或者5日拘留”、“处10000元罚款或者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10000元罚款或者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16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一)违法行为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三人或者三次以上的;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三十日以上的;
容留、藏匿具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
因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
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三人或者三次以上的;
通过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
因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
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两份或者两次以上的;
为非法居留且具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违法所得20000元以上的;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单位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二)外国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就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就业3个月以上的;
非法就业所得30000元以上的;
因非法就业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非法就业的;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三)违法行为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十四)违法行为人或单位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十五)外国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可以处限期出境。
”
第二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行为
(一)违法行为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第十七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尚不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护照法》第十七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法行为人违反《护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护照法》第十八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章减轻、加重处罚的适用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4、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5、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章其他特别裁量规则
(一)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实施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本《基准》及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表》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有出入境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本《基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基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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