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侵权责任法练习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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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某家苹果树枝伸至田家,大风吹落苹果至田家院中,田子食之,构成不当得利。
10.侵权行为既可能是违反法定义务也可能是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
(错)
三、简述题
1.简述侵权责任法律特征
(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它是民事主体因违反了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承责方式多样性。
侵权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但损害人身权的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责任,还包括非财产的责任。
(三)责任实施的强制性。
侵权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法律责任。
(四)责任的主体的广泛性
2.简述精神损害的概念和发生情况
(1)精神损害的概念;
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
(2)精神损害的发生情况:
包括,侵害姓名权、肖像权;
在身体伤害的诉讼中以及非法拘禁、医疗事故等;
因使用具有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产品或者接受质量。
第十六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三十八章)
一、判断题:
1.侵权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
(对)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都是限于法律直接规定的特殊情况。
3.过错责任广泛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形态。
(对)
4.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主张权利方要求对方须有证据”(错)
5.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对)
6.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适用于公平原则。
(错)(过错推定原则)
7.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是适用范围不同,在归责的依据上两者无任何区别。
8.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9.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一样,都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并都要对损害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10.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一样,加害人都必须对损害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二、论述题
试论述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前作业中涉及本题,但答案不够全面和正确)。
债权和物权为两类不同的财产权,它们反映着不同的财产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主要表现在:
1.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
而物权为支配权,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2.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
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
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3.债权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较少涉及第三人;
而物权的义务主体是社会上的一切人。
4.债的发生可由不法行为引起;
而物权的发生,则只能由合法行为或者法律事实引起。
5.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6.在权利的客体上,债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
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7.债权与物权在效力上有所不同。
物权具有排他性,表现为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并存的、具有不相同性质的数个物权。
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先后或者同时成立数个平等的债权。
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个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普通债权只有在物权人的利益优先得到满足后,才可能实现。
物权具有追及性,即不论物权标的物的占有发生何种变动,权利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行使权利,请求返还,或者请求损害赔偿,而债权不具有此种效力。
债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系合法还是非法,债权人对该第三人均无依其债权请求返还或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8.债权具有时效性,而物权没有。
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
而物权的性质为支配权,只要标的存在,权利就存在,法律上没有期限的限制,只有标的物的灭失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才会导致所有权的消灭。
9.保障方式不同。
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多采用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等补偿损失的方法。
三、案例分析题
一天下午,某电机厂工人赵某和钱某受本厂指派,到某制氧厂提取10瓶氧气,等到电机厂派车来接时已是晚上10点多钟,由于一车一次只能运9瓶,于是赵、钱二人将剩余的一瓶悄悄藏匿在孙某的木船上,打算明日来运走。
半夜2时许,因不放心氧气瓶,二人又到船上来查看,未见异常便离去。
走时,钱某未将随手丢在船上的烟头熄灭,恰逢船上的氧气瓶漏气,遇火点燃,木船炸毁。
船主孙某闻声赶到现场,发现与自己多次发生争吵的李某正站在30米外的自家船上向这里观看。
孙某当即断定是李某炸船,于是将李的船只扣下,并向派出所报案。
问:
(1)李某的船被扣,造成营运损失500元,如何承担,为什么?
(2)孙某木船被炸损失5000元,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案:
(1)李某的船只被扣,造成的营运损失500元应由孙某承担,因为孙某扣船的自力救济行为不符合自助行为的成立要件(孙与李彼此相识,即使船毁真是李某行为造成,孙也不存在来不及请求国家救济的情形),实质上应构成侵权(若成立自助行为则不担责)。
(2)孙某木船被炸损失5000元,应由某电机厂承担,因为某电机厂工人赵某和钱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当然,电机厂承担后可向有重大过错的钱某追偿。
第十七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十九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B)
A.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刊登公民的照片
B.未经本人同意在照像馆橱窗陈列本人照片
C.在寻找失踪人的照片
D.因司法需要使用犯罪人的图像
2.下列有关人格权与身份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
A.自然人的人格权基于出生而取得,各主体的人格权是相同的;
身份权基于主体具有的特定身份而产生,各主体的身份权往往不同
B.人格权是支配权,而身份权具有支配权、请求权等多种成分
C.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有些身份权则主要为相对人的利益而存在
D.人格权是无期限的,甚至可以延伸到权利人死后,身份权则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存续前提
3.广东东莞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池塘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
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BCD)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池塘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4.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已、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对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对已、庚的债务。
对甲公司的债权人来说,该债务承担协议(A )
5.林某某于2012年6月15日从某化妆品公司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出现大面积红肿,就医花费15000元。
2013年5月,林某某多次交涉无果将某化妆品公司诉至法院。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BD)
A.林某某可以要求某化妆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林某某可以要求某化妆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林某某可以要求某化妆品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林某某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6.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11年10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
甲公司在同年10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
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BC)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依照法律规定,在不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不属于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是(D )
A.不可抗力 B.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C.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 D.第三人的过错
8.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丙直接向甲清偿。
(ABD)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位清偿
二、简述题
1.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从主体方面看,加害行为的实施者是公民和法人及其它组织;
(2)从行为的对象来看,它所指向的或发生作用的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3)从行为的性质来看,它具有违法性;
(4)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2.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有三个:
(1)法律对其适用对象予以特别规定以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区别开来;
(2)在构成要件方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
(3)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侵权行为由侵害行为、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项要件构成。
3.简述债权让与及其构成的要件。
债权让与通常是基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即债权让与合同而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须有协议。
(2)须有有效的债权的存在,债权人的债的具有合法性
(3)须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质,与一定人身性质有关的债不能转让。
(4)须通知当事人。
债权让与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但应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
三、论述题
论公平责任特征和适用范围
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1)公平责任的法律特征:
第一,公平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范畴。
第二,公平责任是基于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受害人所受损害程度的公平考虑而决定的责任。
第三,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
第四,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侵犯财产案件。
(2)公平责任原则的主要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法律规定公平责任适用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情况。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
第三,紧急避险人应承担的适当责任。
四、案例分析
1.甲驾车操作不当,与酒醉后的乙所开之车相撞,乙车失控撞倒路旁的电线杆,电线杆的倒地使输电线断裂,造成附近一医院停电,负责临时发电的丙擅离职守而未能及时开动发电机,停电致使靠电能运转的生命装置停止工作,病人丁因此而死亡。
(1)本案造成丁死亡的原因是哪些,他们之间产生什么关系?
(2)造成丁死亡的行为中哪些是不作为之原因事实,为什么?
答:
(1)本案造成丁死亡的原因之链中,甲驾车操作不当,乙酒后开车,丙的擅离职守,都是造成丁死亡的事理上的原因。
对结果具有原因力之事实,不仅包括作为形式,也包括不作为形式。
(2)前述事例中丙的行为,即是不作为之原因事实。
我国民法学界讨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主要是讨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强调原因和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的客观性。
2.蒋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蒋某身上,致使蒋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蒋某花去医疗费2093元。
于是,蒋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属于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
蒋某又只得去找某装修队,但该装修队认为,吊灯脱落是由于吊灯经多年使用螺丝磨损严重造成的,装修队不承担责任。
两家相互推诿,蒋某于是诉诸法院。
(1)本案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2)本案中旅馆、装修队的责任如何认定?
答案
(1)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本案中的归责原则应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本案中,旅馆作为吊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吊灯脱落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这一损害结果是由装修队造成的,举证责任在于旅馆方。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由旅馆首先负责赔偿,然后再向真正过错方—装修队追偿。
如果旅馆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蒋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八章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
(第四十章)
一、判断题
1.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侵害财产行为作出:
侵害国有财产权、集体财产权、私人财产权的分类。
2.侵害财产的形式包括:
行为人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3.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错)
4.甲父对甲(8岁)的行为应承担监护责任,该监护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
5.甲向乙借款1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
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丙使用。
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
对此,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错)。
6.侵占财产,是行为人通过一定手段占有他人的财产,并使所有人和占有人丧失对财产的占有。
7.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权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8.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
( 对)
二、单项选择题
1.王某对李某说:
如果你在今年考上北京大学,我愿将自己苹果手机或者索尼相机相赠。
李某同意。
李某当年考取北京大学。
关于王某和李某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
A.属于种类之债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
2.陈某对张某享有1万元债权,张某对林某享有2万元债权。
陈某将其债权转让给洪某并通知了张某,林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丁某。
如洪某对丁某提起代位权诉讼,丁某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B
)
A.陈某转让债权未获张某同意
B.林某转移债务未经张某同意
C.张某已经要求丁某偿还债务
D.张某与林某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3.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
4.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
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 D)
A.因混同而消灭B.因混合而消灭
C.因结婚而消灭D.因免除而消灭
5.李某将仅有一张10年前的父母照片(父母已经于六年前死亡)照拿到照相馆去翻拍。
因雇员丙不慎失火烧毁,导致灭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对乙提出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出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出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出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甲违章驾车,正常行走的行人乙为了躲避甲的车向路边躲避,结果掉入了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该施工单位并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乙胳膊摔伤,花去医药费几千元。
对于乙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C)
A.甲是造成乙受伤的根本原因,应当由甲赔偿
B.施工单位未设立警示标志具有过错,应当由其赔偿
C.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甲和施工单位承担,但应根据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D.为共同侵权行为,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题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亮因上课说话,课后被班主任赵某留下来批评教育。
第二天上午,小亮的母亲伍某来到学校,质问赵某为何体罚其孩子,经赵某耐心解释,伍某仍不肯罢休。
随后,伍某在赵某的办公室大吵大闹,当着其他教师的面指责赵某贪污学生的学费、经常殴打学生。
当天下午3点多,赵某正给学生上课,伍某突然闯进教室,辱骂赵某是“贪污犯”、“疯婆”。
而后,伍某还给市工委、市教委写信要求处理赵某。
赵某精神遭受打击,请假在家休息一周。
2012年11月,赵某将伍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伍某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如果认为其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应在其所主张的事实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情况下,即在公开场合向公众宣扬,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因此被告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在当地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1.伍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赵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1.伍某有些做法不正确。
如伍某认为教师赵某体罚其孩子,这一问题本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等正当途径予以解决,然而伍某为发泄心中不满而选择诋毁赵某的名誉,其侵权的故意是明显的。
伍某在教室、办公室等公开场合用侮辱性的言语辱骂赵某,并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当众指责赵某是贪污犯,其行为的性质是恶劣的。
伍某的侮辱、诽谤行为在公开场合进行,已为教师和学生所知悉,客观上影响了社会对赵某的公正评价,败坏了其名誉。
伍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对赵某名誉的侵犯,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伍某写信向市教委、市工委反映情况并要求处理赵某,应属于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赵某的做法是正确的。
学生小亮因上课说话,课后被班主任赵某留下来批评教育。
赵某这样做不是体罚学生。
赵某作为教师,良好的名誉、学生的信任和爱戴是其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伍某的行为使其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致其精神陷于痛苦,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
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的正当行为。
第十九章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四十一章)
1.甲将电视交予乙进行质押借款,但在归还借款后,乙拒绝归还电视(A)
A、甲就有权要求乙返还B、甲就无权要求乙返还
C、甲就有权要求善意第三人丙返还D、电视机已坏甲就无权要求乙赔偿
2.依照法律规定,在不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不属于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是(D )
A.不可抗力 B.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C.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 D.第三人的过错
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B)。
A.履行职务致人损害 B.故意伤害致人损害
C..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D.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4.有关公平责任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B)。
A.公平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而不是法律责任
B.公平责任适用于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
C.公平责任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D.公平责任下,双方平均承担损失
5.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B)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A、影响B、不影响C、不需要D、依据行政法或者刑法规定
6.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用(A)
A、人身权与知识产权B、合同违约C、缔约过失D、毁坏财物
二、多项选择题
1.童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童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西南地区旅游。
旅游出发前15日,童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洪某替代跟团旅游。
在旅游途中,甲公司不顾洪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
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矿物馆,该矿物馆所属观光汽车司机操作失误致汽车失灵,洪某遭受重大损害。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BC)
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童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洪某
B.洪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洪某有权请求某矿物馆承担赔偿责任
D.洪某有权请求汽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2.陈某于2012年3月1日从某商场食品,陈某食用后身体不适,就医不愈花费巨大。
2012年4月,陈某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
A.陈某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陈某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陈某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陈某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BCD)
A.宾馆B.商场、银行C.娱乐场所D.车站
三、判断题
1.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对)
2.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3.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监护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
(错)
4.《侵权责任法》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场所,并非真正意义的公共场所,实际上只是营业性的服务场所。
5.高空抛物的规范规定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预防损害,制止人们高空抛物。
6.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四、简述题
1.简述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的主要种类
(1)全部赔偿原则;
(2)限定赔偿原则;
(3)惩罚性赔偿原则;
(4)统一赔偿原则。
2.简述间接损失的特征
(1)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
(2)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3)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
五、案例分析
某工厂女工甲因为工作熟练,工资很快涨为同车间最高。
对此,其同事乙心怀嫉妒,总想找机会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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