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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人为的德。
举个例子,按劳分配就是为了维护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人为设计的德即正义。
(二)行为是动机产生,善良的动机是道德行为的必要条件。
而正义的行为不是有利己心,也不是公益心或慈善心。
正义与非正义的感觉不是自然得来的,而是来自人为的教育和人类的协议。
第二节论正义与财产的起源。
讨论了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正义的规则如何确立?
另一个问题为何人为遵守正义的规则为德,违反正义的规则为恶?
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
正义规则是根据利益来确立的。
这些规则与利益的联系有其特点,即正义的规则着眼于社会整体的利益,着眼于整个正义规则的体系对社会的益处。
人人遵守正义规则将有利于社会,并最终有利于每个人的利益。
第二问题是为何人为遵守正义的规则为德,违法正义的规则为恶?
人们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建立了正义的规则。
在较大的社会中,人们不容易直接看到正义规则的遵守或者破坏给社会带来的利益或者损害,但是人们对非议给自己带来的损害时不会看不到的。
我们每个人都有同情心,看到别人受到伤害是痛苦,得到益处是快乐。
所以社会中正义行为中使人快乐的事情称为德,非义行为带来了恶的感觉称为恶。
第三、四、五节分别讨论了正义的三个基本原则或者称为自然法则:
第一条自然法就是第三节内容分别论述了现时占有占领实效占有添附占有继承等确定财产权的规则。
第二条自然法则:
为财产权发生调整和变化时确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取决于财产所有者同意之下的效用和利益。
第三条自然法则是关于缔结协议后如何履行许诺的各种规定和形式,它们是为社会的方便和利益而作的一些人为的设计。
第六节的标题是正义与非义的进一步考虑。
用一些论证证明正义是人为的德,而不是自然的德。
在改节的结尾作了小结:
正义和非以的区别以利益和道德为根据。
人类自愿的协议和人为措施使人的最初利益得到确立,因此,正义的法则是人为的。
对这些法则的遵守自然而然地产生道德感,这种道德感又可以通过教育等新的人为措施而得到加强。
(573-574).
第七节论述了政府的起源。
人们受利益的支配,并认识到自己的利益依赖于遵守正义,但是人们仍然做违反自己利益的事,这是因为人们的情感有舍远求近的弱点,它使人们常常只顾眼前小利而牺牲长远的社会利益。
为了克服这一弱点,只有让少数人自己遵守正义的同时和执行正义作为他们的直接利益(即发给他们工资),并强制他人也遵守正义的法规,从而达到维持社会的目的。
这就是政府的起源,这些少数人就是政府的各级官员。
第八章的标题是忠顺的起源,对政府的服从是如何发生的。
政府产生之前,正义的三个原则就已经存在了。
在政府产生之后,人们根据履行许诺原则而服从它。
这样,许诺就可以看成是对政府的服从义务的起源。
起初,人们因为服从许诺而服从政府,服从政府因为在人们心目中扎根以后,受人的情感的影响之后,产生一种不依赖于任何契约的原始的约束力。
第九节的标题是忠顺的限度,结论是:
对于暴虐的政府可以拒绝服从或进行反抗。
原因是:
政府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利益而建立的,人们对政府的服从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如果政府不能保障人们的利益,人们的服从义务也就停止应该停止了。
第十节的标题忠顺的对象:
政府。
这一节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理解:
第一,对上一节的反抗学说作了一点补充,尽管理论上在某种情况下反对政府是正当的,但是实践上,这样做是十分有害的,因为会导致动乱和无政府状态。
因此,对政府进行反抗应十分谨慎,只有在受到非常残酷的压迫下,才可以进行反抗。
第二,人们服从政府的权威性作了论证,人们在决定服从哪个政府或执政长官时,往往不是从自己的直接利益考虑,而是根据政府的权威,这种权威时通过政府的长期占有,现实占有,征服,继承和成文法所获得的。
第三,对英国推翻封建制度的革命进行了辩护。
感觉在论证的过程中先说反抗政府不好,又是对政府忠顺是被迫的。
接着又举例说明英国推翻封建革命是正确的,论述跌宕起伏,总而言之,一个目的反抗政府是一个需要谨慎的事情。
第十一和十二章分别用前面的原理讨论了国际法和女性的贞操问题。
第三章标题是其他的德与恶,实际上讨论各种自然的德。
自然的德来源于同情,立论的基础:
道德善恶的区别依赖于人内心特殊的苦乐感,凡是使我们感到快乐的性质和行为是善的,凡是使我们感到痛苦的性质和行为是恶的。
人们可以借助同情有相似的感受,来判断是德的还是恶的。
比如:
人们可以借助对正义之德带来的利益的同情,产生了对正义的道德感。
对于自然的德,同情也起同样作用。
慈善,仁爱等都是自然的德,它们能够给其他人带来福利,人们由于同情受到慈善机构援助的福利,而使我们赞成这些德。
自然的德与人为的德的区别只在于:
自然的德是由于带来的福利是来自个人的,并且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人为的德是着眼于社会的。
同情在自然的德方面比在同情的德方面更容易发挥作用。
汶川地震募捐有来自政府,集体,个人的等。
在道德上,能够产生快乐和痛苦的根源或品质有四种:
对他人有用的品质,对自己有用的品质,对他人快乐的品质,对自己快乐的品质。
这样分的。
如何这样分,我也说不清楚。
第二,三节的标题是伟大的心情和仁善和慈善。
运用同情的原理,论述心灵的伟大时具体说明了上述能引起快乐和痛苦的四种品质的作用。
第四节的标题是自然才能。
对人的'
自然才能与道德德性的异同作了比较分析。
认为人的自然才能在能够引起快乐和受人尊重等方面与德是一致的。
自然才能之所以受人尊重主要因为它们的有用性。
第五节具体分析了身体和财富方面的条件为什么会引起快乐和痛苦。
第六节是本卷的结论,分别对同情原理,道德的效用原理,道德感原理等作了简要的概括。
我认为十分深刻的命题,即:
我们实际上一步也超越不出自我之外,而且我们除了出现在那个狭窄范围以内的那些知觉以外,也不能想象任何一种的存在。
这就是想象的宇宙,除了在这个宇宙中产生出来的观念以外,我们也再没有任何观念了。
之后的论述不赘述了,但是关于自我这个观念的讨论也是十分精彩。
因为所有的观念是要建立在相对应的印象之上,而自我却是不存在这一个确定的印象与这个观念对应,因为每个自我都在不断的变化着,所以可以说每一个自我的定义都在不断的更新着。
产生每一个实在观念的,必然是某一个印象。
但是自我或人格并不是任何一个印象,而是我们假设若干印象和观念所与之有联系的一种东西。
如果有任何印象产生了自我观念,那么那个印象在我们一生全部过程中必然是继续同一不变的;
因为自我被假设为是以那种方式存在的。
但是并没有任何恒定而不变的印象。
原文如是说。
第二卷和第三卷分别讨论个人的情感以及整个社会的道德,我觉得社会的道德建立在个人的情感的基础之上,道德也是所有的情感的整合。
而个人的情感又建立在个人知性的基础之上,所以之后的第二卷和第三卷可以认为是第一卷的发散和拓展。
对于第二卷第一章第七节·
论恶与善的论述,让我感觉到善和恶的本质是痛苦与欢乐,人世间的所有感情也都是从这两种演变过来的吧。
这本书真的可以算是我哲学思想的启蒙书,但是读的还时很浅显粗糙,感悟也比较肤浅,日后有机会必定再仔细拜读。
大概和很多读者一样,觉得第一卷论知性非常难读。
作者休谟从观念和印象——知觉的两个方面,论述了观念的起源,印象重现的两种方式——记忆和想象,关系,样态和实体。
第二章论述时间和空间观念,说明了时间和空间的无限可分性,他采用数学方法,假设将时间放在数轴上,相邻时间点之间不重合,而由点观念组成的线观念,点与点之间却可以重叠。
因为点被规定为没有大小、厚度、颜色。
我们终究必须满足于经验。
不然很多事情无法解释,无法存在和成立。
在看到空间与时间观念的其他性质时,有些看不下去。
于是跳过了反驳,直接看论知识。
其中又一次提到了哲学的七种关系,然后作者开始对因果关系、同一关系、以及时空中的位置这三种不由观念所决定的关系进行说明。
因果关系这一部分应该看懂了,首先是因果关系有前提条件:
接近关系(因果之间是有联系的)和接续关系(因先于果)。
其次,作者开始反驳三个关于论证原因的必然性的命题。
(原因的必然性是指一切开始存在的东西必然有一个存在的原因。
这是一个哲学一般原理。
)他的论证确实很有道理,这个命题没有直观确实性,也没有理证的确实性。
我们的全部观念都是印象复现而来的。
一切确实性都来自观念的比较。
因为原因和结果的观念是各别的,因此结果观念可以单独存在。
第二个论证是:
如果任何一个事物缺乏一个原因,那么它就是产生出自己来的。
这个论证显然已经将论题先行置入了,即承认必然有一个原因,而这个原因就是它自身。
这个错误的矛盾之处也在于“它”先于它自己而已经存在,并且产生了它。
之前作者已经论证过因果关系的接续性。
在这里,我就不再具体说明了。
第三个论证,认为虚无是原因,这也犯了和第二个论证同样的问题。
我们通常认为原因具有必然性是由观察和经验得来的。
易变性是人性的要素。
我们行为的和态度的善恶的性质比任何东西都能强烈地影响骄傲和谦卑。
骄傲必然有对象有原因。
论德和恶中告诉我们,正义是社会的维系力量,而非义若不加以遏制,便迅速招致社会的沉沦。
而且根据德和恶的性质,我们可以知道,德的本质在于产生快乐,恶的本质在于给人痛苦。
我们常说的乐于助人,助人为乐就是这个道理。
帮助别人的确能给人带来快乐。
而且我认为人类有趋向快乐的本性,人喜欢吃美食,一方面是为了填饱肚子,另一方面,咀嚼能给人带来快感,产生一种叫内啡肽的化学物质,使得大脑产生一种愉快的情绪。
我们平时也可以吃一些香蕉、牛奶,新鲜果蔬来缓解紧张,舒畅心情。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句话可以在论美与丑一节中得到答案,不但身体的美产生骄傲,过人的体力也产生骄傲。
随后我比较感兴趣的是论习惯的效果,很多时候我们第一次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心里没底,就是由于不习惯。
习惯就是因为重复作用而产生了顺利感,所以我们做事情就不感到畏惧或是难堪了。
这大概也是一万小时定律和刻意练习的比较科学的解释了。
情感和想象有着紧密的关系,生动的情感通常伴随着生动的想象。
情感的力量一方面决定于对象的本性或情况,一方面也决定于人的性情。
这让我联想到购物这个过程,我们看中一件商品时,通常会被它的某些性质所吸引,比如外观,比如实用性,但是在买回家之后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才会发现,我们购买时的期望很多都是我们想象出来的,实际并不是那样。
通过阅读这样一本书,在接受休谟的体系时,感觉看待一些问题可以从更本质、更理性的角度,甚至连情感,我们也构建出了产生它的原因,通过这种分析,我对人性显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而不是像从前那样简单地认为,人之善恶就是人性,人性是方方面面的,对于一些其他学科甚至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写在前面的话,这篇读书笔记有点流水账之嫌,但是确是我对《人性论》的一个基本理解。
遗憾之处在于对于知性一卷,因时间关系阅读并不完全,特别是概然推断一章,日后再补上。
休谟于18岁开始构思,25岁完成了人性论初稿。
这本书就我目前的认知水平来看仍显得步履维艰,而且我可以断言,没有人可以完全理解这本书。
并不是说其推理的深奥难懂,而在于充斥其中的太多情感体验和实验证据,都有很深刻的个人体验。
在此,我坚信已经在阅读过程中摒弃了我所受教育中将其定性为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者的先入之见,也没有将自己作为其深度的信仰者,但是自己仍然为其精妙的推理所倾倒。
休谟将人性分为三个部分来论述:
知性、情感和道德学(至于这个分类原则的标准何在,昨晚我舍友问到这个问题,我无言以对,今日看重新看书,休谟提到知性和情感这两篇是单独构成一系列完整的推理连锁的;
我欣然利用这种自然的划分来试一试一般读者的趣味见原书第一、二卷前面的通告)。
休谟的人性论是建立在精神科学的研究方法基础之上的,因此他首先是从分解人性组成部分开始----这也是本书难读之处,中国论述人性大多直接提出观点,然后寻找论据,而缺少系统分析,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中国至今没有自己的人性论而仅仅拥有人性观(中国人的研究思维模式大多是从现象中寻找经验概括,后产生理论,再用理论来解释现象;
西方人的思维大多从理论出发提出假设,然后通过观察现象来检验理论),而休谟也没有具体的给出人性的确切定义。
知性成为休谟考察的起点。
一、知性
因为时间与精力的关系,对于知性部分的阅读并不完全,也因为我所要研读的主要部分在于情感和道德学,所以对于第一卷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了观念的起源于时间与空间观念上。
知觉(perceptuns)是第一个概念,其中包括印象(impressions)和观念(idea)。
这两个概念贯穿于整个人性论始终,并且人性中的其他概念都基于此。
印象:
初次出现于灵魂中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
观念:
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
印象和观念都可以分为简单与复合,一切简单观念和印象都是互相类似的;
而复合观念和印象既然由简单观念和印象形成,我们就可以概括的断言,这两类知觉是精确的相应的----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的复现(p15)。
在印象中,又可以分为感觉(sensation)印象和反省(reflection)印象,前者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后者大部分由我们的观念得来,即由我们反思而得来。
是我们对外界可感知的性质(p403)。
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得(p19)。
观念则可分为记忆(memory)观念和想象(imagination)观念,前者复现于一个印象和一个观念之间,后者复现时完全失去活泼性,成为一个纯粹的观念。
想象,这个概念在下面的情感篇里也将占据很重要的位置,通过想象我们的同情才能够产生,因而出现骄傲、谦卑等情感。
记忆的主要作用不在于保存简单的观念,而在于保存它们的次序和位置;
想象可以自由的移置和该变它的观念(p20)观念是我们对物质的广袤和填充性(p403)。
因此,观念之间的推移可以有三种方式:
类似、时空接近和因果关系。
其中因果关系被休谟看作是我们进行逻辑思维,以及情感推移的最基本的方式,是进行推断的唯一可能。
构成我们思想和推理的共同题材一般是产生于我们简单观念之间的某种结合原则的那些复合观念,复合观念有三种表现方式:
关系(relation)、样态、实体(substance)。
关系,把两个观念在想象中联系起来,并且比较之,即是这两个关系只是在任意的想象中结合起来的。
休谟将所有的关系分为7大类:
类似关系(resemblance)、同一关系(identity)、空间和时间关系、数量和数目的比较关系、轻重关系、相反关系(contrariety)、相对关系(自然的关系)。
这些关系中,由观念所完全决定的关系有类似关系、相反关系、轻重关系(性质的程度)、数量或数的比例;
不由观念所决定的关系有同一关系、时空中间的位置、因果关系。
所谓实体,只是一些特殊性质的集合体的观念。
样态则是由一些分散在不同主体中的简单观念所构成,它们所表象的性质不是被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所结合的,即是接合在一起,也不能被认为是复合观念的基础。
(概念的)变与不变是区分样态与实体观念的标准。
休谟所提到的空间观念是广袤,我们的观念是广袤的最小部分的妥当表象,因为我们的最小观念限制了我们对空间的再分割,而广袤的无限性表现在于无限的扩张性,并非可分割的无限性(从巴别塔的启示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我们追求无限的扩张时,注定会回到原点)。
休谟进一步指出,两个物体间的距离概念,即广袤,是由我们的视觉得来的感觉,或是由这些感觉产生的某种内在印象。
空间的基本单位是数学点。
时间具有连续性,两部分之间不可再分,时间的基本单位是刹那。
在空间与时间之中填充着真实的对象或存在。
从空间和时间的维度来看,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是接近关系,因为必须先确立时间上因先于果,并且二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因果关系才能成立。
以上是对知性部分的理解,对于概然推断的缺失,十分遗憾,但时间有限,留待以后再读。
二、情感
休谟在论述情感的过程中,仍然首先关注到印象,将感觉印象解释为原始印象,由苦、乐等感官印象组成;
将反省印象解释为次生印象,由情感和类似情感的情绪组成。
情感的对象是自我,例如骄傲(pride)对于自我便产生优越的情感,谦卑(humility)便产生不够优越的情感。
休谟在谈论情感的时候很注重同情的作用,并且通过想象而产生我们的其他情感和情感间的推移。
在休谟看来,情感存在于两个观念之间,即呈现于心灵的第一个观念(表象着情感的原因)和自我观念(表象着情感的对象)。
在原因当中又可区分出发生作用的性质和那种性质所寓存的主体(如,美的性质和美的所有者)(p313),骄傲和谦卑是根据自然的原则而产生的,并且每个不同的原因并不是借一个不同的原则适合于其情感的。
骄傲和谦卑的每一个原因,并不是借着一种各别的、原始的性质适合于这些情感,而一定有或多或少的条件是这些情感所共有的,并且是它们的效能所依据的(p316)。
要探究那些原因中的共同成分,休谟提出了三种对于知性和情感有巨大影响的特性:
1.观念的联结(当一个观念呈现于想象中时,其他相关观念也就随之进入心灵);
2.印象的联结(印象间也有和观念一样的联结,与观念的联结不同,只存在类似关系);
3.以上两种联结关系是十分互相协助、互相促进的,当会合于同一对象上,推移过程更容易完成。
以上是休谟对于情感的发生机制的一个描述。
紧接着,休谟提出,情感的两个特性:
1.对象----自我;
2.苦乐感觉。
因此情感的原因也有两种假设的特性:
1.它们对自我的关系;
2.它们产生独立于情感之外的痛苦或快乐的倾向。
休谟推理出自然对某些印象和观念赋予某种吸引作用,并且一经出现就自然的引起它的相关的印象或观念来。
因此,他断言,凡与我们自己关联着的一切愉快的对象都借观念和印象的联结而产生骄傲,而反之则都产生谦卑(p325)。
同时他提出了5种限制,即:
1.凡与我们有关而产生苦乐的每样事物,也同样都产生骄傲和谦卑;
2.愉快的或不愉快的对象,不但要与我们自己有密切关系,而且要为我们所特有,或者至少是我们少数人所共有的;
3.令人愉快或令人痛苦的对象,必须不但对我们,并且对其他人也都显而易见;
4.根据这些情感的原因的变化无常,以及这种原因和我们自己联系的时期的短暂得来的;
5.通则不但在其他一切情感上有极大的影响,就是对骄傲与谦卑也有极大影响。
与骄傲与谦卑不同,爱与恨的对象是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某一个起他的人,刺激起爱与恨情感的原因是复合原因,因此这个对象并不是这些情感的原因,并且单独也不足以刺激起这些情感。
我们知道想象很容易由远及近,但不容易有近及远(比如,我们的想象可以很容易的由较小的对象转移到较大的对象---妻子、母亲转移到丈夫、父亲,但是反之则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休谟认为爱与恨这类较远的情感转移到骄傲与谦卑这类较近的情感是比较容易的,反之则困难。
通过这种想象,我们可以对我们对于富人的尊视做出解释----同情(一种心理上的分享),这与富人所拥有的所有物和我们希望沾到礼仪的心理,共同构成了其原因。
想象和同情是人类感情产生和转移的重要概念。
爱与恨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其一是灵魂中纯粹的情绪,即骄傲与谦卑;
其二是爱与恨不自足欲望的产物(有一个努力求达到的目的p404),即慈善与愤怒(通过心灵的原始结构与爱和恨结合)。
灵魂的原始性质分为:
任何程度的完善性,即尊重;
达不到完善的,残缺、拙劣的情感,即恶意(使我们在不受他人侮辱或侵害时,对于他人的苦难或不幸发生一种喜悦)。
在考察别人的品质和境况时,我们若是考察它们本来真实的样子,就产生爱和恨;
把它们与我们自己的品质和境况相比,则产生谦卑和骄傲。
这两种考虑结合起来便产生尊重和鄙视。
在论述完骄傲与谦卑、爱与恨之后,休谟开始阐述意志与直接情感。
休谟将直接情感定义为:
直接由祸、福、苦、乐所发生的印象。
属于这一类的有欲望和厌恶,悲伤和喜悦,希望和恐惧。
意志(will)便是苦乐的直接结果。
意志只是指我们自觉地发动自己身体的任何一种新的运动、或自己心灵的任何一个新的知觉时、所感觉到和所意识到得那个内在印象(p437)。
考察意志,便自然的考察到自由(liberty)和必然(necessity)的问题。
必然性的要素有恒常的结合和心灵的推断,前者可以根据性别、年龄、政府、生活状况和教育方法来考虑(一致性);
后者表示心灵由恒常的结合形成原因和结果的观念,并借这个观念的影响感觉到必然性。
物质的活动应当被认为是必然的活动的例子,并且一切在此方面与物质处于同一地位的东西,都必须被承认是必然的(p438)。
必然性被看作是构成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部分。
主导情感往往会吞噬微弱的情感,而习惯则是增加情感的手段。
情感和感官对于时空点的报导产生了想象,远隔的效果空间比时间小得多。
直接感情与间接感情的作用顺序如下:
美的概念产生快乐的情感,从而产生直接感情、意志和欲望的印象;
又因美的寓存主体属于自己,因此产生骄傲的间接情感,回归到快乐,成为增强直接感情新的力量。
三、道德学
理性没有主动力,不能制止或产生任何行为或情感(p497)。
休谟在这本著作中致力于为情感申辩,而将理性对于道德的作用最小化。
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伪(p498),真、伪在于对观念的实在关系或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而情感、意志和行为是原始的事实或实在,本身圆满自足,并不参照其他的情感、意志或行为,因此是无法断定真、伪的。
休谟推断出,道德的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p510),因而与理性无关,而道德的性质在于内心(动机),以外界行为作为标志。
发生德的感觉只是由于思维一个品格,感觉一种特殊的快乐。
正是那种感觉构成了我们的赞美或敬羡(p511)。
但是休谟又将道德的根源与自然联系起来,爱是最根本的动机,称为自然的动机,特别指出动机并非因德的需要而生,而来自某种自然的动机或原则。
在休谟的道德学里,正义与非义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他认为我们的道德感可以分为人为的和自然的两类,正义便是前一种的,是由于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所采用的人为措施或设计(p515),对所有物的占有情况成为正义与非义观念发生的条件。
在人们缔结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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