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郑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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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2.申请资料
(1)《**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必要资料。
3.申请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初审: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条件及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和车辆拥有情况由公安部门进行查询,然后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及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社会事业局;
不符合条件的或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复审:
社会事业局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出具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局将有关资料报送**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情况并将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
(4)核准:
**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社会事业局报送的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核准意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结果生效,经**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发放《**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将资料退回社会事业局。
审核合格、公示结束,经**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发放《**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进入轮候环节。
(二)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年满22周岁,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明确申请人的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1.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1)具有郑东新区常住户口;
(2)已与郑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其父母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
2.申请资料
(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薄;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2)已与郑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市的户籍证明;
(6)不能拥有机动车辆。
4.申请资料
(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月收入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5.申请程序
申请人的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过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条件及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和车辆拥有情况由公安部门进行查询,然后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及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结果生效,经**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发放《**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审核合格并发放《**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进入轮候环节。
申请单位根据**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分配的房源对被批准的人员进行组合安置,向**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新就业职工或来郑务工人员与**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对本单位职工作担保,并统一由申请单位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市人民政府或郑东新区管委会规定的其它住房困难对象。
第四条轮候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已取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依房源情况,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进行排序轮候。
已取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对郑东新区内批准的申请单位按核准顺序安排房源。
已取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优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烈士遗属;
(二)国家优抚对象;
(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四)二级以上残疾;
(五)**市人民政府或郑东新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轮候到位的家庭在指定时间内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或叫号三次未响应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
(二)在指定的选房工作日未能到场选房的,安排在当期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
(三)在当期选房时间内未能到场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轮候顺序号在现有轮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确定。
轮候到位选择继续轮候的,应当到**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原轮候顺序号失效,其轮候顺序号在现有轮候顺序号之后重新排序排定。
轮候顺序号需要重新排序的,轮候家庭应当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到**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进行登记确定。
第五条配租
郑东新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由**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进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由**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根据郑东新区内房源情况组织向已取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或已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单位实施分类供应。
**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当期可以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位置、数量、户型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并根据房源数量按期、次和时间段公布参与选房的轮候家庭、选房时间、选房地点、所需携带资料及相关证明等。
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轮候到位的可以根据公布的房源情况,在指定时间内选择租房或继续轮候。
选择继续轮候的,只能继续轮候一次。
轮候家庭选房时,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到场,并携带《**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都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选房。
受托人到现场选房时,应携带《**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选定住房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或受托人应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不得调换。
**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应当同时在楼盘表中对已选定的住房进行标示。
签订选房确认书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无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按申请单位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根据**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分配的房源对被批准的人员进行组合安置,并在15日内向**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申报,已选房源由**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和承租人共同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做担保,并统一由申请单位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逾期未申报的由**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收回房源。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会同计划财政局根据东区实际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市场区域平均租金的70%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实行专户管理,日常维修管理以及空置期的物业费用从租金收入中列支,房屋由**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统一管理。
签订租赁合同一般为一年,最长为三年。
出租人可按照月度、季度、年度收取租金,最长不超过一年。
**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对以上选房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条退出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进行备案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其它违法行为。
(二)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1)人均月收入超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2)取得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
(3)拥有机动车辆的;
(4)户口迁出郑东新区的;
(5)与郑东新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6)其他相关情况。
第七条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承租人自行添加的生活措施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二)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三)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五)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查制度。
各个办事处将申请满一年的申请人的名单资料进行整理,然后由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复查;
公安部门对申请人的人口变动情况及车辆拥有情况进行复查;
房管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查;
人事劳动部门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情况进行复查,最后各个办事处将复查结果整理后报给**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七)监察审计局对郑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程序中的相关工作等进行全面监察。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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